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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2016-03-12 14:52)

[h1](美術經理人)工藝設計補助:2016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補助計畫[/h1]


官網: http://www.ntcri.gov.tw/newsdetail.aspx?nsid=3001&ntid=3&ntsid=8


簡章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0
「農村培力型」申請書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1
「社區產業型」申請書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2
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3
[hr]
一、 計畫名稱: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

(一) 計畫依據:

1. 依據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2.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辦理。

(二) 計畫理念:

1. 建構在地工藝基礎:辦理補助農村開辦在地工藝技術培力工坊,並主動介入引導農村發展工藝技能發展,精準的規劃強化在地工藝人力之專業職能。(深耕社區工藝技術)

2. 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透過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並以社會企業概念經營,以主題式產品培力課程提升社區工坊特色,促使農村產業升級,做為未來社區永續經營的養份。(建制工作基地)

3. 強化在地文化脈絡之應用範圍:透過開辦申請補助前之規劃社區資源策略班,強化社區經營能力,並導入在地資源與工藝技術為協助農村制定社區工藝技能發展地圖與短、中、長期策略。(協助整理經營發展方向)

4. 導入設計整合人才:針對以具有工藝基礎之農村,導入設計師之合作,透過設計施予社區技藝打造專屬之工藝文創商品之可能性。(完善社區文化商品)

5. 培養在地工藝資源整合專業人力:培養統合在地特色與材料及發展地方特色發展之專業經理人概念,做為未來農村永續經營的重要元素,並於合適的農村工藝促成國際設計師之連結,開拓農村視野。(落實在地經理人之概念)




[h2]2016 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 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簡章[/h2]

指導單位:文化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農村再生基金)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
- 1 -
目錄
壹、 計畫概要 .................................................................................................................. - 2 -
貳、 計畫目標與申請方式 ........................................................................................... - 3 -
參、 相關工藝之歸類 .................................................................................................... - 6 -
肆、 經費補助辦法 ......................................................................................................... - 6 -
伍、 申請補助計畫流程 ................................................................................................ - 7 -
陸、 計畫管理 .................................................................................................................. - 9 -
- 2 -
壹、 計畫概要
一、 計畫名稱: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
力計畫
(一) 計畫依據:
1. 依據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2.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辦理。
(二) 計畫理念:
1. 建構在地工藝基礎:辦理補助農村開辦在地工藝技術培力工
坊,並主動介入引導農村發展工藝技能發展,精準的規劃強
化在地工藝人力之專業職能。(深耕社區工藝技術)
2. 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透過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
坊,並以社會企業概念經營,以主題式產品培力課程提升社
區工坊特色,促使農村產業升級,做為未來社區永續經營的
養份。(建制工作基地)
3. 強化在地文化脈絡之應用範圍:透過開辦申請補助前之規劃社
區資源策略班,強化社區經營能力,並導入在地資源與工藝
技術為協助農村制定社區工藝技能發展地圖與短、中、長期
策略。(協助整理經營發展方向)
4. 導入設計整合人才:針對以具有工藝基礎之農村,導入設計師
之合作,透過設計施予社區技藝打造專屬之工藝文創商品之
可能性。(完善社區文化商品)
5. 培養在地工藝資源整合專業人力:培養統合在地特色與材料及
發展地方特色發展之專業經理人概念,做為未來農村永續經
營的重要元素,並於合適的農村工藝促成國際設計師之連
結,開拓農村視野。(落實在地經理人之概念)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承辦人聯絡電話:049-2334141#134 洽侯先生
e-mail:plhou@ntcri.gov.tw 或 cmark@ntcri.gov.tw
- 3 -
貳、 計畫目標與申請方式
一、 農村培力型:以農村社區有意以工藝作為其發展主軸之社
區為主,以工藝技術介入之培訓課程為主,並建議以在地特殊
產業為依存之工藝技術為優先考量。
(一) 申請資格:已通過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 20 個單位
或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法人團體 5 個單位。
(二) 申請要件:對於農村社區之當地發展資源已有認識、社
區有共識欲從事社區工藝產業發展。
(三) 徵選數量:本年度預計甄選合計 25 案,以工藝技藝為
社區發展主軸進行培訓者,實際數量由甄選委員會依實際情
形共識討論後斟酌加減。
(四) 規劃方向:以主題式工藝技術傳授或訓練為主要目標,
申請單位應自行設定工藝技術主題,該主題能與在地特色或
資源結合為佳。例如主標「陶瓷技藝-平板成形之花器裝飾」
等方式發想在地主題,不論辦理課程或主題是訓練皆應符合
社區長期發展願景。
(五) 操作方式:鼓勵社區成立在地工藝工作坊,作為發展在
地工藝之平台,本中心將協助診斷或媒合工藝師或其他相關
專業人士或技藝教師協助在地發展相關產業。
(六) 補助範圍如下:
1. 鐘點費:係指講師之上課之鐘點費用,每小時以不超過
1,600 元為限,助教費用為講師的二分之一,意即助教
800 元為上限(出席受訓人數未超過 12 人不補助助教
費用,請社區務必衡量人數之多寡編列相關費用)。
2. 出席費: 係指外面邀約之委員針對特定主題進行諮詢
會議之使用,每場次每位委員以 2,000 元為上限。
3. 交通費:係指外聘講師或委員之交通費,須檢具車票核
銷,惟計程車票(含證明單、高速通路回速票、加油單
或發票)不可以核銷,高鐵、台鐵、公車等大眾捷運工
具可核實報銷。
4. 培訓材料費:為辦理培訓所需之材料費(含桶裝瓦斯須
註明)。
- 4 -
5. 工具及耗材:為辦理培訓所需用到之手工具、耗材、藥
劑等(不可購置設備:所謂之設備依據行政院頒行之財
物標準分類指的是購置單項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或使
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者列為財產)。
6. 租金:計畫前期無相關設備者可以租金方式進行租賃相
關設備,使計畫順利進行。
(七) 結案所需項目:原始支出憑證及計畫經費執行報告書、
結案報告書、相關活動執行之照片記錄(照片需至少 100 張
以上,檔案像素應不小於 1 千萬畫素),繳交至少兩項作品(講
師示範之作品)提供本中心稽查用。
(八) 審查基準:
1. 組織願景與能力:組織願景、合作模式、創新策略之可
行性。(30%)
2. 產業發展之未來性:帶動週邊產業之強度、區域產業願
景與主題之展望。(30%)
3. 社區產業資源掌握:現況與挑戰之環境與問題分析完整
度。(20%)
4.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
合。(10%)
5. 計畫書之完整度: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
(10%)
二、 社區產業型:本類型扶植重點在於建立「社區多寶閣」之
概念,引導社區以在地特色工藝商品設計為主導方向,透過社
區之地產、人文、技藝的揉合,加值於社區工藝產品,成為社
區未來產業整合重要媒介,並作為主要之地方文化輸出之重要
指標。
(一) 申請資格: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法人團
體,須具備工藝技術基礎,及成立社區工藝工坊滿一年以上
(提供社區相關資歷或第一年度上課資料)。
(二) 申請要件:已完成社區工藝培訓或具有工藝之基本技藝
之社區、已有社區工坊營運。
- 5 -
(三) 徵選數量:本年度預計甄選 10 個登記立案之社區,以
培植地方工藝文創人才,發展在地工藝產業為目標,藉由社
區商品構建社區特色之多寶閣概念,實際數量由甄選委員會
依實際情形共識討論後斟酌加減。
(四) 規劃方向:採自主提案方式進行提案,以社區原生工藝
導入設計產品為方向,主要申請單位需已具備相當工藝技術
並且已成為社區發展之主軸特色,統合社區之特有之工藝技
藝與人力,與文創產品設計師合作,針對社區特色及社區主
題進行產品開發,至少 10 個提案,並從中取得至少 2 案進
行 10 件的產品試作產品,5 件繳交至本中心作為推廣之用,
5 件由申請單位進行推廣行銷之樣本。
(五) 操作方式:以社區為平台,設計師與協會內之工藝師為
主體,以參與式設計製作及打樣方式操作,本中心補助設計
師費用及材料費,社區以工藝專業人力共同發展及強化社區
特色產品。
(六) 補助範圍如下:
1. 設計費用(含設計師之交通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30%)。
2. 材料費: 為辦理打樣或是試量產所需要之材料。
3. 工具及耗材:為辦理打樣或是量產所需用到之手工具、
配件耗材、手工藝配件、藥劑等(不可購置設備:所謂
之設備依據行政院頒行之財物標準分類指的是購置單
項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者列
為財產)。
(七) 結案所需項目:原始支出憑證及計畫經費執行報告書、
結案報告書、相關活動執行之照片記錄(照片需至少 100 張
以上,檔案像素應不小於 1 千萬畫素)、2 項各 5 件之成品作
為本中心推廣用。
(八) 審查基準:
1. 工技藝術成熟度:技藝熟練度、參與人數、資源運用情
形。(30%)
2. 產品線分佈情形:週邊產業結合度、區域產業之角色扮
演。(30%)
- 6 -
3. 社區產業市場掌握情形:在地特色與產品的結合度、對
於自我產品的定位與行銷投入程度。(20%)
4.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
合。(10%)
5. 計畫書之完整度: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
(10%)
參、 相關工藝之歸類
為適合各農村社區之不同工藝發展條件及提案目標不同,且年度執行之重點
亦有所差異,本中心以陪伴方式針對各項技藝提供社區選擇:
一、 染、織、編整布工藝:植物染、藍染、織品(含原住民織
品)等購置布材之而進行染色、編織等加工者屬之。
二、 陶瓷、玻璃類工藝:陶瓷工藝及玻璃工藝皆須借助完整之
設備發展,因此如果社區希望能夠發展,建議可利用台灣
各地已在社區內已有之陶藝或玻璃工坊合作建立特色,並
擴大社區參與人口建立在地口碑等方向進行。
三、 木、竹、漆類工藝:小木器或細木作之工藝,以木竹為材
料之工藝作為發展重點,佐以漆藝、雕刻之應用為發展重
點之社區為主,以在地原容易取得之材料為發展主體,引
進木藝、漆藝講師提升在地工藝技巧,或修復農具或發展
在地工藝伴手禮者之木作技術等。
四、 金工、石材類工藝:銀、銅、鐵、寶石、半寶石、石材巧
雕等工藝屬性,協助具有地理優勢或容易取得之在地材料
之進行工藝產品開發與技巧美感訓練者屬之。
五、 農村材料開發類屬性工藝:皮雕、樹皮、稻草、藺草等與
農村可自行取得之材料,施以特色技法使其具有功能性或
具特殊文化意義或具有商品價值者等相關在地特殊技藝。
 備註:針對以上相關課程,由社區先以同縣市內之優質與有教學
經驗工藝家或設計師或文創專家為主討論課程及規劃,入選後再
依規劃挑選合適師資(可能非單一師資),如社區同縣市無上述相
關人才,可洽本中心媒合相關人才。
肆、 經費補助辦法
- 7 -
一、 評比方式:
(一) 將於申請截止期限後召開提案計畫評比作業(審查及評比時間與
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二) 審查以總分法為排定名次之排序,擇優錄取。
(三) 本年計畫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期末成果報告,由本中心擇
期召開期末報告審查委員會議,各申請單位應就年度成果進行簡
報。
(四) 簡報時間及其他相關事宜將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二、 經費補助原則
本計畫最高補助金額,將視計畫書之規劃完整度、可行性及預
期績效於級距內酌予調整,每申請單位以不超過 30 萬為上限。
三、 審查標準
本中心將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下列原則進行評比:
(一) 社區產品發產潛力:社區產品發展潛力、產業之公眾性等。 (30%)
(二) 組織願景與能力:組織願景、合作模式、創新策略之可行性。(20%)
(三) 在地產業資源掌握:相關產業資源現況之分析、評估完整度。(20%)
(四)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15%)
(五) 產業發展之未來性:青年人力投入情形、產業發展策略。(15%)
四、 期中審查:預計於 105 年 7 月份辦理
五、 期末審查:預計於 105 年 11 月份辦理
六、 於期中審查或者委員實地踏查時,委員建議於計畫執行中
提出異議時,本中心可進一步對計畫項目進一步提供建議
或修正。
伍、 申請補助計畫流程
一、 申請應備資料
計畫書兩份,內容包括:
1. 附件二之申請書。
2. 附件三之計畫書格式內容。
3. 登記立案文件。
- 8 -
4. 計畫書光碟一份。
請依序彙整成冊後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郵寄內容應包括
計畫書一式兩份,一份裝訂(請以膠裝方式裝訂),一份不
裝訂及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所需相關電子資料檔,請
由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網站(www.ntcri.gov.tw)下載
取得,不符合本案主旨或資料未齊全者或未依格式撰寫者
恕不受理申請。
二、 送件地點
計畫書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承辦單位:542 南投縣草屯鎮
中正路 573 號「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技術組侯博倫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社區及區域特
色工藝扶植計畫或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字樣。
三、 申請送件及執行期限
申請送件期限 :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執 行 期 限 :計畫執行期限由簽約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止,所有結案程序須於本年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結案。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內容之工作項目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
補助。同計畫不同工作項目得分別向不同單位申請補助,惟需於
計畫中註明。
(二) 倘因文化部或農村再生基金所編列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
責之因素,導致政府補助款不足支應時,本中心得終止個案契約。
(三) 計畫通過審查後,本中心視需求將派員至社區檢視工藝設備、環
境進行實地踏查。
(四) 申請補助審查時,如辦理簡報審查,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並接
受詢答,其餘合作單位須視情況列席備詢。
(五) 本中心將安排簡報場次(期中及期末),如無法準時出席該場次,
請於到文後儘速與承辦單位聯絡或於訂定日期前二日與主辦單位
協調,未提報告者取消該期之補助。
(六) 本中心補助經費不得使用於出國考察、出國機票等支出。
- 9 -
(七) 申請本案視同同意貴社區同意本中心使用貴單位提供之相關資料
用於本中心之文書之出版品、學術研究或用於推廣行銷之用途,
不再另訂授權書。
陸、 計畫管理
一、 文化部及本中心,得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必要時得
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技術或帳務查核,須改善者發函通
知改善,並列入補助案成果考核。
二、 計畫執行期間,倘契約內之計畫書所列執行項目需局部變
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
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再由計畫主辦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
後逕行核定。
三、 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計畫
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單位限期改善。倘未能於限期改善或
有異常情節重大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提經計畫審議會
議,裁定屬實者,得予中止計畫及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
四、 計畫提案單位之執行為計畫主要負責人,應配合本中心政
策執行計畫,如未依上述規定將取消補助計畫。
五、 受補助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須配合文化部及本中心參
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六、 同一年度相關計畫已獲文化部等單位補助,本中心得認定
已獲補助,不再辦理計畫審查。
七、 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產品、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
者,惟本中心得作非營利之展示、宣傳、推廣等使用。
八、 各宣傳資料、書刊及宣傳片等,於適當位置標明補助單位
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指導單位為文化部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農村再生等字樣。
九、 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原始憑證應
依序裝訂,附經費支出明細表,並加封面)。
十、 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
十一、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受補助者負責辦理。
十二、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相
關規定辦理。
十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已
協助、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
- 10 -
以書面行政處分追回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
(一)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二) 公司淨值為負值。
(三) 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曾有違反協助、獎勵或補助相關法令、約定
或條件之紀錄。
(四) 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協助、獎勵或補助有偏頗之虞或顯不合
理。
(五) 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六) 未經本中心同意,逕予變更原定計畫。
(七) 對於協助、獎勵或補助之事項重複申請。
(八) 違反本中心就補助之核准所為之附款。(2016-03-12 13:55)

[h1]漫畫比賽:2016 金漫獎 (獎金 $2,250,000, 報名時間03/01~03/31)[/h1]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1763

線上報名:
一般組別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1
特別貢獻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3
編輯獎勵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5



下載: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Point.jsp?FId=6057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Point.jsp?FId=6058




[hr]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hr]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hr]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hr]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二、原型設計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三、漫畫編輯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四、單元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五、兒童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六、少年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七、少女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八、青年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九、年度漫畫大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十、特別貢獻獎。

[hr]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但以頒發五面獎牌為限,超過部分,文化部(以下稱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入圍者自費製作。

二、漫畫新人獎、原型設計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另各頒給出版發行上開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年度漫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之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另頒給出版發行年度漫畫大獎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年度漫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

六、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但以頒發五座獎座為限,超過部分,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得獎者自費製作;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七、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第五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本部得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會應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評審委員應就各獎項之參賽作品或參賽者表現,審酌其作品內容、技法、角色故事、延伸或參賽者之具體表現或特殊貢獻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議定之。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或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而未迴避者,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之入圍、得獎資格。
[hr]
第六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之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二、漫畫編輯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國民報名參賽。

三、原型設計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且實際參與原型設計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四、單元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或未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國民報名參賽,或委託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五、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六、特別貢獻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貢獻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得於評審會議時,陳述推薦理由,但於評審得獎人人選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投票。

七、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
團法人,不得報名參賽。
[hr]
第七條 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
一、漫畫新人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內容應具完整性。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二、原型設計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格式及色彩,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中,針對個別人物、器物,挑選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背景說明呈現。

三、漫畫編輯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說明,且為出版漫畫書版權頁所載之主責編輯職務者。

四、單元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應以單格、四格或多格方式呈現。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報名參賽,且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兒童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未滿十二歲之讀者為主要閱讀對象,包括幼兒識讀、趣味、科普、知識、教學等皆可。

六、少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為主要閱讀對象。

七、少女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女為主要閱讀對象。

八、青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以十八歲以上青年為主要閱讀對象,內容非屬第五款至第七款者。
[hr]
第八條 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hr]
第九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hr]
第十條  對於各獎項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hr]
第十一條  報名者、入圍者、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自該屆金漫獎入圍名單公布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推廣使用。
四、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
五、前項第三款所稱使用,係指於推廣活動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入圍、得獎作品。

[hr]
第十二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入圍、得獎資格,入圍、得獎者並應將獎牌、獎座及獎金繳回本部。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視同放棄獎金請求權。
經本部撤銷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本部金漫獎之各類獎項;其獎金未全數繳回者,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hr]

第七屆金漫獎報名須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文版字第10530021901號令訂定

1、 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2、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方式:
(1) 除本點第二款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c.gov.tw/ 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為進行校對,各報名者完成網路報名後,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簽名或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圖書科),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七屆金漫獎」。
(2) 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3) 上開報名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4)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本部應限期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4、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1) 報名漫畫新人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1) 已出版發行之作品,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者為限(以版權頁日期為準)。
(2)未出版發行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4. 檢附本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具結書(範例如附件)。
(2) 報名原型設計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之背景說明資料。
(3) 報名漫畫編輯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期間,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負責編輯出版實體漫畫作品之發想企劃、草稿、資料蒐集、作者推薦、獲獎、策展、行銷、促成版權交易或跨界等),至少需附一件實體代表作(版權頁上需載明由報名者擔任編輯,且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之作品),並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之說明。
(4) 報名單元漫畫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並依下列說明辦理:(1)已出版發行之作品,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者
為限。
(2)如為未出版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5) 報名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期間(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之參賽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出版之全部作品。
(6) 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
2. 應檢附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應填具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經歷、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等)。
(7) 其他
1. 僅接受以中文為主之作品報名參賽,若因故事劇情需要,可使用其他語言表示。
2. 不同作者合輯作品應報名「漫畫編輯獎」,惟該合輯中之作品不得再報名任何獎項。
3. 同一參賽作品僅得於「漫畫新人獎」、「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及「青年漫畫獎」六類獎項類別中擇一參賽。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附表一
※本表係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僅供參考,報名時仍應依本報名須知第三點規定,完成線上報名並自系統列印出報名申請表。

附表二
文化部獎補助系統案件申請單(範例)

表單的頂端
表單名稱:
第七屆金漫獎漫畫編輯獎報名參賽表

案件編號:
          申請日期:
參賽者姓名:

別名:

性別:

生日:

電話:

現職: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說明:

應附文件資料
□ 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實體作品(至少一份)
其它佐證資料:
本人擔保本人及參賽作品均符合「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且承諾一旦入圍、得獎,將遵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者,願接受貴部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置。
此致 文化部

(2016-03-12 13:40)

[h1]2016 年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創作甄選簡章 (15 萬,兩個月)[/h1]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744&B=194

下載: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29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30


[hr]
一、主旨:
文化部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以下簡稱本組)與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視覺藝術文化協會(以下簡稱 Homesession)合作,公開甄選臺灣藝術創
作人才至巴塞隆納駐村,提升專業創作領域發展並與當地藝術網絡互動交
流。
[hr]
二、計畫內容:
本組與 Homesession 於公開徵件計畫中,共同評選最符巴塞隆納藝術特質
且具體可行之創作或策展計畫。Homesession 將於藝術家或策展人駐村期
間,提供合適創作環境與搭建人脈網絡,安排定期與該協會策展人交流、參
訪藝廊及文化活動,以及協助規劃駐村成果分享。
[hr]
三、補助名額:
1 名視覺藝術家或策展人,其作品(含創作或研究)以當代議題為中心並對當今之社會或政治問題提出挑戰者,此外作品以研究及概念美學為基礎並採用創新媒材者優先。

[hr]
四、時間地點: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共 2 個月於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hr]
五、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至申請截止日前兩年內曾舉辦公開發表,含策展、個展或聯展等。
(四)具備英語或當地國語言溝通能力者。
[hr]
六、申請時間與結果公告: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申請截止日西班
牙當地時間(臺灣時間晚 6 小時)下午五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與資
料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結果公告:預定 2016 年 5 月下旬公告評選結果。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另於原公告網站更新。
[hr]
七、申請資料:
(一)個人資料表、中、英文簡歷、中、英文駐村創作/策展計畫(600 字
以內)、及中、英文相關參考資料,詳如【繳交資料清單】。
(二)近期作品/策展紀錄中、英文參考資料。倘儲存於光碟片,檔案格式
應與一般電腦相容(.doc、.pdf、.jpg、.tif、.mov. 、.wmp 等檔型)。
[hr]
1. 視覺藝術類:
(1) 平面、立體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5件,單件不同角度影
像3張,共 15 張,並附中、英文介紹。
(2) 影音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 3 件,每件剪選播放時間為二
分鐘以內,總片長以6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hr]
2. 策展人類:
提供近三年策展案論述、媒體報導、展場影像紀錄 12 張或影片
(總片長 6 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三)具結書。
(四)備齊上述完整資料,於申請日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以下名址:
División cultural,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Calle de Rosario Pino, 14-16, 18Dcha., 28020 Madrid, Spain

[hr]
郵件上請註明「申請 2016 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計畫-(署名)」字樣。

[hr]
八、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組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文件。
(二)決審:由 Homesession 評審委員與本組依申請人創作計畫與駐地關聯性、具體可行性與及外語溝通能力選出獲選人。
(三)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及本組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通過決審之申請
人,本組將依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依序辦理相關手續,惟倘有未符
合 Homesession 認定標準者得以從缺。
[hr]
九、經費補助項目及支領方式:
(一)交通費:臺北至巴塞隆納最近距離來回經濟艙機票費(以新臺幣陸萬
元為上限),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全程機票票根」
及電子機票等相關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二)保險費:駐村期間得依實際需求投保保額上限新台幣四百萬元之「旅
行平安保險」,支領時應檢附「投保保單」與「支付收據」核實支付。
(三)創作費:補助額度 600 歐元/月,含研究、創作材料、製作、裝置等;
不含硬體及設備購置費用。於駐村結束前檢附實際購買、租賃創作及
展覽所需材料之原始收據憑證辦理核銷撥款。
(四)生活費:1,400 歐元/月,含膳食、境內交通、醫療保險、零用金等雜支,支領時應檢附領據或收據。
*簽證費:本計畫駐村期程為 2 個月,適用以歐盟 90 日觀光申根免簽證進出。
*Homesession 將提供獲選者駐村期間創作與住宿空間,故不另提供房租補助。

[hr]
十、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駐村計畫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組依相
關規定辦理,申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獲選人應與本組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依約定期程成行,視同無異
議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購買旅遊平安險及機票等事宜。
(四)獲選人應遵守 Homesession 之規範,如果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
時間(五日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述明理由並徵詢
Homesession 及本組意見,經本組書面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
地點。違反前述約定者,本組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
部份或全部補助款。詳見具結書。
(五)有關 Homesession 之諮詢服務及駐村成果分享規劃及執行費用,由
本組逕付之。
(六)獲選人應於駐村結束後一個月內,就駐村經驗、創作/策展研究過程
等,綜合感想,提出檢討與建議事項,撰寫二千字以上之中文駐村報
告(含創作或策展活動影像)之光碟乙份,併補助項目相關支出憑證,
送本組辦理核銷結案。
(七)獲選人需授權同意 Homesession 於官方網頁、社群媒體或出版書籍
(如 wecantwaitforbettertimes.tumblr.com/)使用其創作紀錄與作
品影像。
(八)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
(九)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予繳回,未繳回者將錄案五年內停止補助。

[hr]
十一、聯絡方式:
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 李先生
電話:+34 – 91 579 8177
電郵:antoniolee3388@gmail.com

(2016-03-12 13:17)

alic0154 寫到:
一年拉,我又回來啦~~~~~~!
希望今年能常常發表新作(工作好煩) 😩


工作辛苦了


Spawn more overlords...(2016-03-07 10:36)

[h1]大喬x小喬[/h1](2016-03-07 00:40)

有種「連弩」的兵器感。(2016-03-06 23:55)

bunsyo 寫到:
1. 出版品名稱:《薄荷香女孩》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609.html

3. 博客來連結: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6918

4. 其他摘要:《薄荷香女孩》於3/1出版,而我擔任這本小說的繪畫封面,是我第一本的商業合作作品!
能夠在常買書的博客來網頁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點小確幸!在與幼獅文化合作的編輯們也很包容我的創作理念,真心感謝!ヽ(*゚∀゚)ノ
※據說這本書不會有封膜,如果有經過書店的話不妨可以拿來試閱喔!



Update: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88.html(2016-03-06 23:20)

[center]mint girl Painting/Drawing[/center]
##DIV##
[center]
[h1]BunSyo:「薄荷香女孩」小說插畫 "Mint Girl" Novel Illustration[/h1]
[hr]
mint_girl_L_BunSyo

薄荷香女孩



[hr]

Visit more "BunSyo" Artworks

http://vovo2000.com/paintbbs/art/bunsyo/

http://vovo2000.com/artist/bunsyo/tags/

http://vovo2000.com/artist/bunsyo/

留言給「BunSyo」 :: Write Message onto "bunsyo" Guestbook
@ http://vovo2000.com/msg/bunsyo/
[hr]
More BunSyo's Artwork:

25th_birthday_m_BunSyo
25th Birthday with Happy!!


01
Cheer Up with Smile


girl_cat_postcard_1
少女與貓
Cat & Girl

[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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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相關創作 :: "Novel/Fiction" Design/Illustration Artwork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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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相關創作 :: "Girl"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女孩/]
「女孩」相關創作 :: "Girl"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貓/]
「貓」相關創作 :: "CAT" Illustration
[/url]



[/center](2016-03-06 22:48)

[h1]用包裝紙和和紙製作日式人形娃娃[/h1]

約四公分大小,用人造花花蕊當頭、和紙當頭髮和帽子、
色彩繽紛包裝紙當當服裝(十二單/十二単)

出處: http://www.kobe-np.co.jp/news/kobe/201603/0008849054.shtml

[hr](2016-03-05 22:52)

[h1]兒童繪圖比賽:2016 行政院「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 ~ 04/07, $32,000[/h1]




兒童繪圖比賽官網: http://kids.ey.gov.tw/cp.aspx?n=9463987D224BAA6B
下載報名表: http://xor.tw/4pdzg

壹、目的:為慶祝中華民國105年兒童節,鼓勵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透過網路認識行政院及兒童政策,特舉辦繪畫比賽,歡迎全國公、私立小學同學參加。

貳、對象: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

參、活動期間:105年3月8日至4月7日

肆、活動網站:行政院兒童網站「兒童e樂園」,
網址: http://kids.ey.gov.tw/

[hr]
伍、參加組別: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中低年級組:國小1~4年級。

[hr]
陸、活動主題:參賽兒童可自行擇定行政院兒童網站之「兒童與政策」項下之性平百寶箱、兒童福利社、教育文化館、衛生保健室、建設遊樂園、保衛特勤隊、金融保險庫及族群合作社等8個子單元相關內容。

[hr]
柒、活動方式:
一、參賽者於活動期間,透過網路至行政院兒童網站下載報名表後進行創作。
二、區分高、中低年級組共2組,以個人創作方式參賽,參賽者依據比賽主題,於四開圖畫紙上繪圖,並附6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
三、創作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油彩、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四、收件截止日:105年4月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作品完成後,請確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一併掛號郵寄至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活動小組收。
六、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收件程序,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hr]
捌、評選方式:
一、評分標準(滿分100分):
(一)主題表達(40%)。
(二)創意表現(30%)。
(三)美感與色彩表現(30%)。
二、由行政院邀請學者專家5位組成評審團,於105年4月中旬前進行評選,依高、中低年級組各選出3篇優勝作品、6篇佳作作品,並於5月初於行政院兒童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透過就讀學校通知得獎者。

[hr]
玖、獎項及發放方式:

一、每組各選出前3名及佳作6名。

二、第1名商品券5,000 元及獎狀;第2名商品券3,000 元及獎狀;第3名商品券2,000 元及獎狀,佳作商品券1,000元及獎狀。

三、前1,000位參賽者皆提供價值新臺幣50元以內之獎品,獎品採郵寄方式請得獎者學校轉發。

四、各組前3名及佳作6名之商品券與獎狀,邀請行政院長官頒發給得獎者(頒獎地點:暫定行政院貴賓室,頒獎時間另行公告)。

[hr]
壹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如經錄取,作者必須同意該篇具有著作財產權之作品(畫作及文稿),授權行政院於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行政院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作品公開傳輸於網際網路上,並無償授權行政院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之修訂。參賽作品若經錄取,須繳交「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未繳齊,視同棄權。(請見附件2、3)
二、參賽作品應出於參加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冒名頂替、一稿兩投、已公開發表或轉印成書者等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商品券及獎狀。
三、得獎者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方可領獎。
四、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

(2016-03-05 22:12)

感謝提供資訊!(2016-03-01 21:37)

zoetrope 寫到:
1. 作品名稱:「在花季結束前」 水彩手繪明信片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639.html

3. 其他網址:

My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ingo.handpainter/

歡迎到我的商店逛逛:
http://www.pinkoi.com/store/ringo-hand-painter
https://www.etsy.com/shop/RINGOhandpainter

4. 其他摘要
這是我自己手工裁切的少量印刷明信片,還有其他圖案的明信片,在商店有販售。



Update: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09.html(2016-03-01 12:28)

[center]Tabebuia rosea
RINGO POST CARDS ART
[/center]
##DIV##
[center]
[h1]RINGO Water Color Post Card Art: 「在花季結束前」「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明信片[/h1]
[hr]
1. 作品名稱:
「在花季結束前」&「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手繪明信片

2. 節錄作品:

v DSCF2362
「在花季結束前」 水彩手繪明信片


v DSCF2376
「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手繪明信片


3. 其他網址:
Ringo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ingo.handpainter/

歡迎到 Ringo的商店逛逛:
http://www.pinkoi.com/store/ringo-hand-painter
https://www.etsy.com/shop/RINGOhandpainter
這是 Ringo 手工裁切的少量印刷明信片,
還有其他圖案的明信片,在商店有販售。


[hr]

[h2]宣傳您的新作品?[/h2]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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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相關創作 :: "Post Cards" Art Design 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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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2016-02-29 22:44)

[h1]2016 MuGood 馬克杯設計選拔賽,獎金 2.6 萬[/h1]





官網:
(1) http://www.gallerycomplex.com/c/mugood2016/j/t/index.html
(2) https://www.hands.com.tw/p1-activity-detail.asp?nid=137

[hr]
【目的】
MuGood 馬克杯設計選拔賽2016,由經營室內裝飾雜貨企劃、製造和販賣的株式會社FARZEN主辦,
其宗旨是為了能將具有藝術性的作品商品化成優良適合販售的商品。
今年為第6屆競賽,將由東京-新宿的藝廊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和台灣-台隆手創館協辦,日台雙方共同舉辦招募。
選上的設計作品將製作成2016年夏季以後的商品上市販售。

參賽內容
原創馬克杯的設計
※參賽者本人原創的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過作品為限。


[hr]
【設計主題】 以動物作為原創設計

[hr]
入選獎
最優秀獎:1個作品(獎金80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優秀獎:2個作品(獎金28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評審特別獎:3個作品(獎金15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hr]
<<主辦單位>>
株式会社ファーゼン(FARZEN)
〒489-0872
愛知県瀬戸市水無瀬町3番地
info@farzen.co.jp
http://www.farzen.co.jp

[hr]
<<協辦單位>>
台隆手創館
nservice@hands.com.tw
http://www.hands.com.tw


[hr]
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
info@gallerycomplex.com
http://www.gallerycomplex.com/


[hr]
審查委員
台隆手創館
企画部副理 陳 姿穎
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
館長  式田 譲
FARZEN CO.,LTD
代表取締役 加藤 善久

結果發表
2016年7月1日(三)將於FARZEN臉書粉絲團專頁發表
http://www.facebook.com/FARZENinc
入選者將以E-mail通知



(2016-02-28 15:24)

[h1]2016彰化縣磺溪美展:攝影,立體藝術,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獎金219萬[/h1]



官網: http://www.bocach.gov.tw/ch/16news/01view.asp?sn=6064

[hr]
為了鼓勵藝術創作,由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的「第17屆磺溪美展」,開始徵件了。
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藉,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89年開辦以來深獲全國藝術家認同,基於鼓勵優秀藝術家踴躍參與創作,
每年辦理攝影類、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及水墨膠彩等六大類徵件,
參賽者可於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立美術館、員林演藝廳或彰化縣政府等服務台索取簡章,
或上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徵件專區/磺溪美展/徵件資訊或本局最新消息下載。

[hr]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94起獲得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每年贊助,
總計挹注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民國98年,該基金會為了鼓勵更多優秀藝術家參與創作,
特別增設「全興獎」,使得這項全國美術盛事,獲得藝術界廣大支持,這是企業回饋鄉里,
造福社會,贊助文化藝術的典範。

[hr]
本屆磺溪美展,預計評選出「磺溪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
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優選獎」各類3名,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
「全興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
磺溪新人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入選獎若干名。
「第17屆磺溪美展」即日起辦理徵件,收件日期為3月29日至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請於收件期間,送至彰化縣文化局七樓視覺表演科(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週六、日請送文化局服務台,
逾期恕不受理。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hr]
105年度彰化縣第17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hr]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交流切磋及欣賞之平台,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彰化縣埔鹽鄉公所

[hr]
二、徵件類別
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等6類。

[hr]
三、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103年以後(含民國103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不含社團內部比賽)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四)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hr]
四、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105年3月29日至4月12日(週二)止。
(二)初審日期:105年4月18日至22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05年5月26日至28日(週六)止。
(四)複審日期:1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暫定105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週日)止。
(六)頒獎典禮:暫定105年10月15日(週六)。時間及地點另寄發邀請卡通知。
(七)巡 迴 展:預計105年11月起至12月安排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彰化縣埔鹽鄉立圖書館展出。




[hr]
五、收件與退件辦法
(一)收件日期及地點
1.初審收件日期:105年3月29日(週二)至4月12日(週二)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7時送至彰化縣文化局7樓視覺表演科(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2.複審收件日期:105年5月26日(週四)至5月28(週六)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參加初審者信封需註明類別)。
(三)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參加初審之作品照片原則不退件,欲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郵資請貼足)。
(五)各類獲優選獎及入選獎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發函通知領回,方式如下:
1.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非親自領回:本局將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快捷寄回(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尺寸限制長、寬、高各不逾100公分,合計不超過200公分者,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郵資由本局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hr]
六、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hr]
攝影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照片一張,尺寸限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5吋。
1. 裝框前作品長邊限61公分(24吋),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
2. 繳交作品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

[hr]
立體工藝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面、背面、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1張。
1. 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
2. 平面作品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寬不得超過15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 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
註: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避免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

[hr]
數位藝術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平面數位藝術:輸出A4大小(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貼附於硬紙板上。
3. 數位多媒體藝術:
(1) 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
(2) 請備3分鐘長度內之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3) 輸出A4海報一張(直式或橫式皆可),貼附於硬紙板上。
1. 平面數位藝術:
(1) 輸出尺寸限200×150公分(含裝框)之作品,直式或橫式皆可。
(2) 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及轉檔為72~100dpi之CMYK、JEPG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 數位多媒體藝術:
(1) 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 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hr]
書法篆刻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書法類:
(1)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2) 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3) 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3. 篆刻類: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1. 書法類: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 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2. 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hr]
油畫水彩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3. 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1. 油畫:20號以上、80號以下。
2. 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完成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hr]
水墨膠彩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3. 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限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註一、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註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hr]

七、獎勵
(一)磺溪獎:由每類各遴選出一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二)優選獎:由每類擇優錄取,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三)磺溪新人獎:共計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參賽資格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不分類評選出1位得獎者。
(四)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五)全興獎:由各類「優選獎」或「入選獎」得獎者遴選出一名,共計6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hr]
八、權責
(一)各類「磺溪獎」作品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日後倘若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本局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六)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6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七)得獎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hr]
九、其他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由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徵件專區/磺溪美展/徵件資訊,或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二)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並另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三)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2016-02-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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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2016-02-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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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2016-02-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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