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Type(Type) 所有的發表文章

前往頁面 ←上一頁  1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 561  下一頁→

2016 夏至 (6->(2016-01-10 19:32)

15/16/17 中秋節連續假期: 228->316->489(2016-01-10 19:19)

2016 中元節 (111->(2016-01-10 19:01)

2015568,2016790,2017910(2016-01-10 18:58)

[h1]2016 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 15萬*6, 30萬*6, ~2016/03/15 03/31[/h1]

官網: http://www.khcc.gov.tw/home02.aspx?ID=$5101&IDK=2&EXEC=D&DATA=36020&AP=$5101_HISTORY-0^$5101_PN-1

活力城市的文學拼圖,等您來繼續完成它!

為重塑高雄新意象,鼓勵文學創作,扶植優秀書寫人才及出版具市場潛力之優良讀本,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及「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自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熱愛文學的朋友踴躍投稿參加!

[h2]一、文學創作獎助計畫[/h2]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三)創作主題:徵選以高雄為主題的文學書寫。
(四)名額、創作形式:預計徵選6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五)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重塑高雄新意象,以文字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高雄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目標
(一)培育文學創作人才,挖掘與開發具才藝潛能者。
(二)鼓勵持續創作,藉提出作品和新的創作計畫,生產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積累高雄文創厚度。
(三)以提供創作者不必為創作生活煩惱為前提,增加未成名的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
(四)活絡高雄文學環境,吸引外地創作人才長駐高雄。
三、計畫說明:
(一)公開徵選之創作計畫,依據規模、相關計畫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審查,每人得依不同創作主題或形式送件,惟受獎助每人以一件為限。
(二)徵選計畫將透過計畫品質評比及執行狀況檢視,評審得視提案人之計畫及需求,徵詢個人意願後與之協商,針對計畫進行適度調整。
四、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止。
(二)創作時間:可跨年度於106年4月30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05年10月31日及106年4月30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便本局進行審查(亦可於上述時間前提早繳交期中、期末報告,或於106年4月30日前逕行繳交期末報告)。
五、申請資格:
(一)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畫。
(三)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計畫之共同著作人。
六、創作主題:徵選以高雄為主題的文學書寫。
七、名額、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預計徵選6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二)計畫創作完成後,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三)已完成或已於各式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比例不得超過上述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十分之一以上。
八、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九、評審方式:
(一)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交決審。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二)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05年4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正取之入選者應於接獲書面入選通知三十日內(依本局發文日次日起,遇假日順延)與本局簽約,逾期視同棄權。
十、撥款方式:
第一期:名單公佈,計畫書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支付提案獎助金新台幣2萬元整。
第二期:本局於收受期中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審查通過後支付獎助金新台幣5萬元整。受獎助者於繳交期中報告時應完成本計畫第七條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五分之二以上,未達前述標準者本局不予審查,惟逕行繳交期末報告者不受此限。未通過審查者請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後由本局再送交審查委員審查,惟受獎助者亦可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
第三期:本局於收受期末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再支付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受獎助者如逕行繳交期末報告或期中報告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第二期及第三期款俟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再一併支付。
十一、相關規定:
(一)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二)創作計畫如有變更,應於105年10月31日期中審查前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三)受獎助作品繳交之期中、期末報告均應註明頁碼。若出版或發表時應於書籍或媒體刊物之封面或封底標識「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之字樣。
(四)受獎助者應配合本局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公開發表計畫之創作成果及相關推廣活動(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本局以紙本或數位出版、播送、口述、演出、展示或其它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五)受獎助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惟本局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公佈於網站;受獎助者應同意就獎助案所提供之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局公開發表與利用。
(六)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期末審查通過後之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A4尺寸、word 格式,並以光碟存錄。
(七)參選之作品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助款。
(八)受獎助者最遲應於106年4月30日前繳交期末報告,未如期繳交者應敘明原因,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惟展期至多以三個月為限(至106年7月31日止)。經本局催告仍未如期繳交且未敘明原因者,本局得逕行終止契約,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
(九)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創作計畫表(表格二)。
(三)計畫試寫稿(表格三),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5,000字(散文、小說、報導文學類)、4首或100行(新詩類)以內之文字稿。
(四)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四),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請提供1份供本局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五)上述表格乙式6份,請於每份之左邊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裝訂。
(六)以上申請表格一~四均不予退件,檢附之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七)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5年3月15日18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 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八)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本局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h2]二、出版獎助計畫[/h2]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1.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
2.不限國籍之創作者個人。
(三)獎助對象:凡以大高雄為書寫題材之出版計畫皆為獎助對象,獎助之創作類型包括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字數不限,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之作品均可參加。惟學術論文、期刊雜誌、參考工具書、文史研究及調查計畫、影音及數位出版品不在本計畫獎助範圍。
(四)獎助範圍:
1.編輯印刷。
2.行銷推廣。
(五)獎助額度:預計徵選6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30萬元為上限。

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優秀創作者及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出版具備高雄在地多元豐富特色及具市場潛力之作品,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良好出版環境,形塑高雄新意象。
二、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
(二)不限國籍之創作者個人。須與符合前項資格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完成出版事宜協商或契約簽訂 (入選後需檢附前述出版契約等相關文件,如未檢附本局得取消入選資格) 。
(三)擬出版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一人以上者,得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或委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四)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出版計畫。
(五)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作品之共同著作人。
(六)曾參與本局歷年出版獎助計畫之同一作品請勿申請。
(七)本計畫決審日期暫定105年5月底,如預計此段期間前出版者請勿申請。
四、獎助對象:凡以大高雄為書寫題材之出版計畫皆為獎助對象,獎助之創作類型包括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字數不限,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之作品均可參加。惟學術論文、期刊雜誌、參考工具書、文史研究及調查計畫、影音及數位出版品不在本計畫獎助範圍。
五、獎助範圍:
(一)編輯印刷:提案申請時應詳列版型、規格及印製數量。
(二)行銷推廣:提案申請時應擬訂行銷推廣計畫,印製出版後應於高雄市至少辦理一場新書發表會,並於申請獎助通過之計畫所示之至少一個媒體露出出版訊息。
以上須完成事項應於簽約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詳細履約期限另於合約中訂定。
六、獎助額度與撥款方式
(一)獎助額度:預計徵選6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30萬元為上限。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二)撥款方式:一次付款。檢附受獎助之出版品成書、結案報告(內含於高雄市辦理新書發表會、活動照片及媒體露出之成果),經驗收通過後核撥全數獎助金。如須採多次撥款者,視實際需要另於合約中訂定,本局得要求入選者提送相關資料辦理驗收撥款。
七、相關規定
(一)受獎助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予本局為推廣行銷之用,將受獎助之出版品及結案報告資料安排於各種形式之媒體(含網站)發表,均不另支付版稅及稿酬。
(二)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受獎助之出版品於結案時請另以數位方式提供,並以pdf檔格式存錄於光碟。
(三)受獎助之出版品於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出版品之封面或封底、發表媒體及文宣標註「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書寫高雄出版獎助」之字樣或標誌,並提供本局100冊。不符合規定者,本局不予核撥獎助金。
八、其它
(一)同一創作者個人申請計畫每年至多獎助一件。
(二)受獎助之出版品及出版計畫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受獎助者將追回獎助款,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受獎助之出版計畫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四)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二),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或圖書請提供乙份或乙本供本局審閱。
(三)擬出版作品:第一頁加書名封面,第二頁為目錄頁,後為參選之文章內容,並請註明字數。如已有設計完成之部分或全部樣稿亦可檢附。
(四)上述資料乙式6份,請於每份表格一、二之左邊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裝訂。
(五)以上所附之表格一、二均不予退件,擬出版作品或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六)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5年3月31日18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七)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2016-01-10 16:39)

[h1]2016 桃城美展徵件 $400,000, 雕塑 + 攝影[/h1]



桃城美展官網: http://www.cabcy.gov.tw/cabcy/competition_02.asp

[hr]
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hr]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hr]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hr]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hr]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hr]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hr]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A)
雕塑類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各一張。(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
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
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並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
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B)
攝影類

※攝影類至少需繳交2至4幅之連作作品。
初審:繳交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每張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
於5英吋。(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每張照片請分開裝裱)。
每單幅作品(裝框前)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
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須裝裱完成。凡以玻璃裝飾
保護等不收。
※複審每1件作品之連作照片需分開裝裱方為完整創作。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收件時間:105年4月20日(周三)至5月11日(周三)止,
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照片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
類請附三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
)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三項資料,以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複審
收件時間:105年6月1日(周三)至6月5日(週日)AM 9:00至PM 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05-2780303轉93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之1),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
另行退回。
[hr]
七、實施期程:

*收件、退件需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本局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
憑據領回作品。
(四)收件亦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
負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方式如
下: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於退件時間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
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hr]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
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hr]

九、獎勵: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攝影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歐陽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hr]
十、權責
1.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本局將頒發免審証書。
2. 獲添生獎、歐陽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
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
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
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5.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
之責。
6.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者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hr]
十一、其他
1.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2.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3.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4.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二、收件地點及聯絡電話
初審: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 05-2788225轉702~710)
複審: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嘉義市立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05-2780303轉931)
(2016-01-10 15:54)

[h1]2016 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視覺、策展、表演、文學[/h1]


2016/01/11 截止!

參考文件下載: http://www2.ylccb.gov.tw/files/o/%E5%85%AC%E5%91%8A%E8%B3%87%E6%96%99.pdf



[h2]視覺: 美國 18 街藝術村[/h2]
18th Street Art Center
2016 年 7 月至 9 月
2016 年 10 月至 12 月

[h2]視覺: 捷克席勒藝術中心[/h2]
Egon Schiele Art Centrum
2016 年 6 月至 8 月

[h2]視覺: 澳洲雪梨藝術空間視覺藝術中心[/h2]
ARTSPACE
2016 年 9 月至 10 月

[h2]視覺: 德國貝塔寧藝術村[/h2]
Künstlerhaus Bethanien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h2]視覺: 西班牙昂格藝術村[/h2]
Hangar
2016 年 9 月至 10 月

[h2]視覺: 美國安德遜藝術中心[/h2]
Anderson Ranch Arts Cneter
2016 年 7 月或 8 月

[h2]視覺╱策展人[/h2]
美國 ISCP 國際藝術村
International Stusio and Curatorial
Program(ISCP)
2016 年 4 月日至 8 月 31 日

[h2]表演: 美國舞蹈藝術節[/h2]
American Dance Festival
(ICR Program)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30 日

[h2]文學: 美國聖塔菲藝術學院[/h2]
The Santa Fe Art Institute(SFAI)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21 日

[h2]文學: 法國 CAMAC 藝術村[/h2]
Centre D'Art-Marnay Art Centre
(CAMAC)
2016 年 5 月至 6 月

[h2]視覺╱表演╱策展人╱影視及流行音樂: 法國西帖藝術村[/h2]
Cité internationale des arts
2016 年 8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
2017 年 2 月 0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2016-01-10 15:39)

[h1]雲林送春聯:2016/01/17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迴廊辦理「丙申賀歲送春聯」[/h1]



* 雲林縣政府於1月17日假文化處迴廊辦理「丙申賀歲送春聯」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 公告單位:展覽藝術科
活動時間:105年1月17日下午2點至4點30分

活動地點:文化處戶外迴廊

由本府主辦,雲林縣書法學會承辦「丙申賀歲送春聯」活動,邀請知名書法家:阮威旭、沈耿香、廬彩霞等大師爲民眾書寫春聯,數量有限,請把握時間索取。





(2016-01-10 15:31)

[h1]2016年「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入選 $10,000)[/h1]



磺溪文學官網: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2016 磺溪文學線上報名: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a_main.jsp

如何報名? PDF 說明下載: http://xor.tw/4pecr

[hr]
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凡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徵文內容以作者未出版之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本,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詳請參閱簡章。
[hr]
  採網路報名,請至 彰化縣磺溪文學獎暨作家作品集網站(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點選上方”作家作品集報名”即可進入報名網頁,詳請參閱網路報名說明。本屆為推廣無紙化及提供更便利的報名程序,報名相關資料及作品皆於網路報名時上傳,不需再寄參選相關紙本文件。

[hr]

「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簡章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星期四)
(二) 評審日期:105年4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05年5月。
(四) 作品集編輯校稿期程:105年6月至103年9月。
(五) 出版、頒獎日期:105年10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
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hr]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作者未出版之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25開(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9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六、 作品格式
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版面設定紙張大小為A4、紙張方向為直向,文字方向為橫向,字型為新細
明體,字型大小為14pt,頁碼置於頁尾。
七、 參選方式
自行參加徵集。
八、 評 選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hr]
九、 獎 勵
凡經評審委員評定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本,
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承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
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十、 報 名
(一) 採網路報名。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星期四)止。
(三) 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徵件專區-作家作品集,下載簡章及網路報
名說明,並至報名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參選資格證明(身分證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電
子檔,承辦單位於報名成功及資格審查後皆會以電子郵件通知。
(四) 參加徵選者於報名程序填選個人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主辦單位將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保存並保護之。
(五) 報名問題請洽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承辦人員施先生,TEL:04-7250057#2335,
E-Mail:libshih@mail.bocach.gov.tw,地址:50042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十一、 附 則
(一)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將追回稿酬、獎座及註銷入選資
格,並永遠取消參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承辦單位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 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 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
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
之權利(包含出版專輯及其衍生出版品之發行、銷售)。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以網頁公告為準。



(2016-01-10 15:25)

[h1]2016 新北市美展:$950,000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h1]



2016 新北市美展官網: http://xor.tw/4pecn

2016 新北市美展收件: 2016/03/14 ~ 2016/4/15


【2016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壹、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hr]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hr]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r]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hr]
二、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1.作品完整全貌照(圖)片、局部照(圖)片分別浮貼於送件表(四)。
2.報名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並填具團體參賽資料表(二),資料混雜難辨者
受理。
3.檢附:
(1) 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1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四)之紙本資料,若為個人參賽者則免送(二)團體參賽送件表。
(二)複審:原件審查
1.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作者,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電話:02-22534417分機121、122)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複合媒材類作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完成佈展。
3.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hr]
油畫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圖)片1張
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hr]
水彩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圖)片1張
對開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hr]
版畫
1.送件表、原作作品、作品4×6吋相(圖)片1張(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1)限單幅作品,直接繳交原作評審,須裝裱完成,未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領回作品。
(2)最小四開(54×39 cm),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3)請標明版數編號、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請填寫版種技法,並註明版種。

[hr]
攝影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片1張
裝框前作品長邊不超過61cm。
[hr]
複合媒材〈含新媒體藝術〉

[hr]
1.送件表
2.繳交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完整作品),另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3.若作品含動態影像者,除繳交照片外,請加附3分鐘內精簡版及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光碟,格式為MPEG4,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4.請於送件表註明材質和作品零件數量。
1.新媒體藝術: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並於光碟表面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2.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200公分,請作者配合本局於複審及展覽之布、卸展時間,自行將作品組裝及拆除。
3.作品裝置以不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4.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hr]
三、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四、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二) 第二名:1名,獎金5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四) 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hr]
五、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佈
105年1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5年3月14日至4月15日
親送(上班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點: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初審結果通知
105年6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發函
複審收件
10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不以郵戳為憑

複合媒材類因需配合複審佈展,收件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hr]
評審結果通知
105年8月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發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5年9月8日至9月25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105年9月

退件時間
105年10月20日前
[hr]
註:作業時間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佈
六、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林小姐
(1) 寄件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
展演科林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6新北市美展○○類」。
(2) 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 E-mail:aa3028@ntpc.gov.tw
七、簡章報名表索取:
(1) 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2) 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八、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為2年內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2)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3) 報名表所填寫之作品賞析,主辦單位得於應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4) 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5) 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6)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如下:
(1) 親自領回
(2)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7)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8)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
(9)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hr]
2016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一)
◎每份報名表限報名一件作品。
姓名

[hr]
□個人
□(團體請填送件表二)
編號
(免填)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H)
服務單位
(o)
學 歷
(手機)
電子郵件
參賽類別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同上□□□-□□
藝術相關經歷
擇列3項
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面)
(身分證影本反面)
切結書
切結書
一、本人〈團隊〉同意遵守簡章及送件表規定,所填資料均屬實。
二、本人〈團隊〉參加徵選之參賽資料均屬實,並遵守簡章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含入選)、參展等資格及追回獎狀(座)、獎金之權利。
授權書
本人〈團隊〉已詳閱「2016新北市美展」簡章內容第八條所列有關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並同意主辦單位不需另支付報酬。另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本表所填之個人資料。
參賽人(立書人)簽名 : (未簽章者不予受理)
民國105年 月 日
2016新北市美展 團體參賽送件表(二)(個人免填)
序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方式
1
(代表人)

[hr]
2016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三)
姓名


參賽編號
(免填)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代
民國 年
作品尺寸
〈不合規定者拒收〉
平面類
畫心尺寸:長 公分×寬 公分

複合媒材類
總尺寸:長 ×寬 ×高 公分
參賽類別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
複合媒材材質

版畫類
印製編號
(非版畫類無須填寫)
版種

作品賞析(100-150字)
[hr]2016新北市美展送件表(四)
參賽編號

參賽作品相片浮貼處

參賽作品全貌請貼於最上面

【相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地址/電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應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臺端參與本局2016新北市美展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臺端於本局相關公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局公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 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局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 1.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2.配合依法調查之機關。
3.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4.基於善意相信揭露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5.臺端於本局網站或依本局所指定網站所為,已違反網站服務條款,損害本局或他人權益,本局揭露個人資料係為採取法律行為所必要者。
6.有利於臺端權益。
7.經臺端書面同意。
8.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局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義務。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以書面或致電本局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本人已詳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2016-01-10 15:09)

[h1]2016/07月-12月 新竹市文化局各類表演藝術活動徵選暨補助申請 (01/31 截止)[/h1]


申請下載網址: http://www.hcccb.gov.tw/chinese/16museum/mus_b02.asp?station=106&museum_id=46

新竹市文化局辦理105年下半年度(7-12月)各類表演藝術活動徵選暨補助申請,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31日受理(郵戳為憑)。

相關書表可於新市文化局演藝廳網頁下載(網址 http://goo.gl/3dlxO3),
依式填寫乙式含企畫書共七份,各項證明文件及有聲資料乙份即可,免備文,郵寄或親送本局表演藝術科(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
並請於封面註明審查期別及類別。


(2016-01-10 01:39)

[h1]2016「基隆好物」設計競賽活動, $180,000 ~2016/02/15[/h1]

官網: http://www.klccab.gov.tw/news_content.php?id=1240
線上報名: http://goo.gl/forms/9iGDDKC6kV
facebooK: https://goo.gl/MC3Mcm

[hr]
壹、競賽目的
為吸引各界參與發掘基隆特色、打造基隆創新形象,提供未來消費者購
買基隆特色商品的多樣性選擇,透過辦理「基隆好物」設計競賽(以下
簡稱本競賽),以網羅優秀設計構想,鼓勵後續創新應用。
[hr]
貳、辦理單位
指導:文化部、基隆市政府
主辦:基隆市文化局
執行: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hr]
參、設計主題與標的

以基隆市特色風貌或文化意涵為主題之創意設計商品或包裝,包括:
一、基隆地標(如:古蹟、港口、橋梁、島嶼、建物等)。
二、基隆海洋(如:海具、輪船、碼頭、生物、船廠等)。
三、基隆民俗(如:媽祖祭、中元祭、王爺祭、城隍廟祭、炮獅…等)。
四、基隆故事(如:人物、事件、產業、藝術、經濟、音樂…等)。
五、基隆特色飲食。
以上可含現有商品創新設計、包裝改善或創新概念提案均可。
[hr]
肆、參與資格
一、參與者不限國籍與區域。
二、高中職(含)以上之學生個人或團體。
三、一般業者。

[hr]
伍、評分標準
創意性 30% 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型及完整性。
切題性 30% 呈現基隆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市場性 20% 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使用性 20% 使用便利性及使用者安全考量。
2
陸、競賽獎金
一、首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70,000 元(含稅)。
二、貳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含稅)。
三、參獎一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40,000 元(含稅)。
四、佳作四名/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需製作實體樣品並配合主辦單位於成果展中展出)
[hr]
附註:獲獎獎金之稅金扣繳規定如下
(一)獲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
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
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10%稅金。
(二)獲獎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
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20%稅金。
[hr]
柒、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含報名表、彩色圖稿 A3 大小(實體商品請附產品之不
同角度照片 3 張),及作品檔案資料光碟片,圖檔為 JPG 格式,
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二、 徵件內容須符合本次競賽設計主題,作品設計說明請以 200 字
內為限,說明設計理念、材質、尺寸、預估售價等。
三、 報名表、切結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等相關資料,請至網站
下載( http://boco.com.tw/ )。
[hr]
捌、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105 年 2 月 15 日前以郵寄掛號或現場親送(擇一方式)轉交至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產業輔導組 羅上凱先生收
聯絡電話:(02)27458199 分機 623/511。
二、 現場親送繳交: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三、 郵寄掛號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成作品的
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玖、得獎公告
活動評選後於執行單位網站( http://boco.com.tw/)公告錄取名單;並另行
3
以電話或郵件方式通知獲獎。
壹拾、 活動附則
一、 獲獎作品由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並須同意作為主辦單位
永久展覽、攝影、宣傳、網頁製作等權利,主辦單位認為得獎
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價值,得商請作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
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另行議定。
二、 前三名得獎者需製作實體樣品並配合主辦單位於成果展中展
出。
三、 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 並尊
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四、 收件截止時間,主辦單位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五、 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
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六、 以團體名義參賽者,由報名表中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
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七、 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
送),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
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
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八、 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或已量產或即將量產商品,未有其它得獎
紀錄,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辦法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
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
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
責任。
九、 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
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十、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
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完全同意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改,並公告周知。
4
「基隆好物」設計競賽報名表
編 號: (本欄位由執行單位填寫)
姓 名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同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 機
電子信箱
作品名稱
作品概念說
明(包括:設
計理念、材
質、尺寸、
預估售價、
量產方式
等,限 200
字,字型 14
級)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編 號
5
「基隆好物」設計競賽參賽者切結書
壹、本人同意遵守本辦法所訂之各項規則,並保證本人提送之作品確係本
人所創作,如有違反或不符相關規定之情事發生,本人願負一切法律
責任。
貳、尊重評選結果,絕無異議。
參、獲獎作品由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並須同意作為主辦單位永久展
覽、攝影、宣傳、網頁製作等權利,前三名得獎者需製作實體樣品並
配合主辦單位於成果展中展出,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
之價值,得商請作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
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另行議定。
肆、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
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
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錄取與否均不
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伍、若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同意人: (蓋章)
[hr]
6
「基隆好物」設計競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壹、 基隆文化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以下簡稱執行單位)
因「基隆好物」業務而獲取您的個人資料: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
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貳、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隱私權保護
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參、 您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連
絡、提供您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肆、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提供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皆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伍、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
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
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陸、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針對您的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您簽署同意書起至您請求
刪除個資為止。
柒、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主辦單

(2016-01-10 01:21)

[h1]2016 全國公教美展徵件:$900,000 水墨、書法、油畫、水彩、攝影、漫畫[/h1]



收件: 2016/03/14 ~ 2016/04/15

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一、目 的: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藝文活動成果,並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文化部、教育部。

三、協辦機關:國立國父紀念館、新竹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花蓮縣政府。

四、參加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五、作品題材:主題不限,作品不得違公序良俗。

六、展出內容: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
[hr]
七、展覽地點及日期:(暫訂,如有更動,於人事總處網站調整公告)

地區
展出地點
展出日期
首展
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藝廊
105.07.29-105.08.11

新竹市文化局
105.08.24-105.09.04

花蓮縣文化局
105.09.07-105.09.23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105.09.27-105.10.16

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105.10.19-105.11.06
[hr]
八、作品規格: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製作年代、作品名稱等資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一)水墨 (含膠彩) 類:
1. 水墨作品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橫幅不收。作品外加塑膠套裝,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膠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2. 膠彩作品尺寸最大以116.5×91公分(50號)為限,請加裝簡便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另建議送件者加裝紙盒(箱)以維作品安全。
(二)書法 (含篆刻) 類:
1. 書法作品字體不拘,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
2. 篆刻作品畫心尺寸不超過70×140公分,鈐印以10至20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捲軸)。
3. 前開作品建議送件者加裝紙盒(箱)以維作品安全。
(三)油畫類:
含油彩、壓克力等,作品尺寸最大以116.5×91公分(50號)為限,請加裝壓克力透明板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含水彩、粉彩、鉛筆、炭筆、彩色墨水等,畫心最大不得超過110×80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壓克力透明板及簡易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五)攝影類:
1. 單張作品:彩色或黑白均可,直式或橫式之尺寸,長邊限定為30.48公分(約12吋),短邊不限,自行裱裝或護貝者不予收件,並請標明拍攝地點。獲選佳作以上得獎者,應送原作品規格為長邊限定為61公分(約24吋),短邊不限,請自行裱裝,並請標明拍攝地點。
2. 系列作品:彩色或黑白均可,畫面尺寸長邊加總、短邊加總各不得超過100公分,請自行裱裝,並請標明拍攝地點。
(六)漫畫類:
黑白、彩色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單幅、四格、多格漫畫、電腦輸出形式均可;作品以漫畫創意為主要表達方式,請排除政治性議題之作品,並避免海報形式,且非必要文字不得展現,請自行裱裝。

[hr]
九、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103、104、1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1」標籤及「附表2」徵選作品送件表,送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退休人員請送至退休前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如機關裁併者,請送至業務承接機關人事單位)。
(二)各類參選作品,均依行政層級送由中央一、二級機關(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行、總處、署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直轄市、縣市議會作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一併選送)分別初審篩選後,擇優彙送人事總處;負責彙送之各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其每類選送作品最多以25件為限。
(三)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妥「附表1」標籤,彙送機關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3份(清冊格式請參考「附表3」,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連同作品及「附表2」徵選作品送件表一併彙送人事總處點收,1份由人事總處蓋章發還作為掣據,2份由人事總處留存。
十、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105年3月14日至15日(星期一、二),由彙送機關將選送作品清冊連同作品(毋須備文),逕送人事總處給與福利處檢查點收。地址:臺北市濟南路1段2-2號(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樓西側後方收件),聯絡電話:(02)23979298轉657。退還作品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作品保險
(一)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還截止日止。
(二)評審期間,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攝影類為5,000元)為送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經評審為得獎作品(佳作以上),每件作品以3萬元(攝影類為2萬元)做為得獎參展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十二、評審:
(一)由人事總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定名次、優選及佳作各若干名。團體成績則以送展件數及獲得佳作以上之作品多寡評定之,其評定標準詳如十三、獎勵(一)。
(三)評審成績另行通知,又為編印美展專輯及作品展出所需,得獎作者另需填妥「105年全國公教美展得獎作者簡歷表」(如附表5)、著作權聲明及授權同意書(如附表6)。
[hr]
十三、獎勵:
(一)團體獎:
1、計算方式:
團體成績係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其計分項目及標準如下:
(1)個人作品成績:第1名5分、第2名4分、第3名3分、優選2分、佳作1分。
(2)選送作品件數加權:按送件數量,每件以0.1分採計,至多採計5分。(即:各機關選送作品之總數量在50件以內者,每件以0.1分採計,最多採計至5分;超過50件者,則仍以5分計算之。)
(3)以上二項之加總,即為機關之團體成績。
2、給獎名額及方式:
原則上取8名,即第1、2、3名及績優獎5名,各頒獎盃乙座。前三名如有同分時,以各類作品獲第1名件數較多者排名在前;獲第1名件數相同時,以各類作品獲第2名件數較多者排名在前,依此類推。
(二)個人獎:
1、給獎名額:
(1)各類作品名次獎,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各取3名,即第1、2、3名。
(2)優選及佳作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3)各類作品錄取件數,最高不得超過總錄取件數100件之百分之二十。
2、給獎方式:
(1)各類作品評選為第1、2、3名者,各頒獎盃乙座及獎金,第1名獎金6萬元、第2名獎金4萬元(獎金超過2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10%稅金)、第3名獎金2萬元。
(2)各類作品評選為優選者,各頒優選獎牌1面及發給獎金6千元。
(3)各類作品評選為佳作者,各頒佳作獎牌1面,不發給獎金。
(4)各類評選為佳作以上之作品,將收錄於專輯並予以展出(部分佳作作品如受限展場規模大小,如無法全數展出時,人事總處將依展場狀況適當調整展出作品件數)。
(三)榮譽展:曾經3次獲得全國公教美展同一類別第1名者,將邀請榮譽展出2年,以資觀摩,列入榮譽展出者,每人各頒贈獎牌1面,以示崇敬之意。
[hr]
十四、限制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一)逾規定收件期限送件者。
(二)未經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個別自行送交人事總處者。
(三)選送作品清冊未依規定作業者。
(四)各類選送作品未符第九點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背面之右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
十五、經費:
(一)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評選及展覽所需經費,由人事總處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六、其他
(一)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得獎者獲選成績無效,追回獎金及獎座(牌)等各項獎勵,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參選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選人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務請各機關先行告知及審查。
(二)中央各機關選送作品清冊及編碼表之機關名稱,請依行政院組改核定生效之組織全銜為準。
(三) 獲選展出之作品,於巡迴展覽後,另函通知各選送機關派員向人事總處領回。如未於規定期間內領回,人事總處不負保管責任。
(四)獲選作品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獲選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專輯、將專輯及其電子檔散布、公開傳輸,用以製作、散布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將該影音成果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參賽人同意其服務機關(構)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為展品標示、製作專輯及活動聯繫等因本活動衍生相關事項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姓名、聯絡方式、服務機關等個人資料。
(六)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
[hr]
編號:
(由主管機關填寫)
服務機關:
姓名:
類別:
創作年份:
作品名稱:
地點(僅攝影類須填寫):
[hr]

註:
1、標籤之規格、大小請依上表製作(或影印使用)以求統一。
2、本標籤請自行製作或影印,並將各欄位詳實填妥後,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方,俾便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及作者資料;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本標籤,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3、本表「編號」欄之編號,由彙送機關統一編列,參賽人毋須填寫。
4、彙送機關就本表「編號」欄之編寫方式:編號分為三碼,一為機關編碼(詳附表4之「機關編碼表」),一為作品類別之代碼(詳附表3之「作品類別代碼表」),另一為各機關內選送作品之序列碼。如:總統府機關編碼為「01」,水墨類(含膠彩)作品有10件,查水墨類(含膠彩)之代碼為A,則該類作品之編號即由「01A—01」編至「01A—10」,依此類推,請各機關依上述方式將各類選送作品予以正確編號,以利查對。
[hr]
105年全國公教美展徵選作品送件表

填表說明:
一、選送作品請依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項分類,各按本表格式,以A4紙張影印造具清冊3份,連同作品送交人事總處點收。至附表2徵選送件表,經參賽者簽名後,亦併請彙送至人事總處。
二、清冊內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展出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編號」欄之編寫方式,請依前開附表1之註4之規定編列。
三、各類選送作品背面,請以附表1之標籤,書寫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作品名稱等資料,俾供評審、展出作業及編輯畫冊等事宜參考。標籤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方向請與作品正面同一方向,俾予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選送作品應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之標籤,以利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四、書法(含篆刻)類之條幅(捲軸)作品,不得超過2幅,否則不予收件,如係對聯,請於作品名稱欄加註「對聯」2字。
五、有關作品尺寸欄,填列方式為作品之長乘寬,單位為「公分」,如:公分× 公分;請分別就「不含框或裱褙」之作品淨尺寸,及「含框或裱褙」之作品尺寸填載。
六、作者聯絡電話請詳填,俾利聯繫。
七、「職稱」欄,如為退休人員,則填退休人員;如為眷屬,請填現職人員職稱,如王主任小美之眷屬。
八、請配合按照上述說明辦理,俾利作業,否則拒絕收件。
[hr]
作品類別代碼表
作品類別
代碼
水墨類(含膠彩)
A
書法類(含篆刻)
B
油畫類
C
水彩類
D
攝影類
E
漫畫類



[hr]
機 關 編 碼 表
編碼
機關名稱
編碼
機關名稱
編碼
機關名稱
01
總統府
31
經濟部
61
新北市政府
02
國家安全會議
32
交通部
62
桃園市政府
03
國家安全局
33
衛生福利部
63
臺中市政府
04
中央研究院
34
文化部
64
臺南市政府
05
國史館
35
勞動部
65
高雄市政府
06
立法院
36
科技部
66
宜蘭縣政府
07
司法院
37
國家發展委員會
67
新竹縣政府
08
最高法院
38
蒙藏委員會
68
苗栗縣政府
09
最高行政法院
39
僑務委員會
69
彰化縣政府
1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40
中央銀行
70
南投縣政府
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71
雲林縣政府
12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4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72
嘉義縣政府
13
智慧財產法院
43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73
屏東縣政府
14
法官學院
44
國立故宮博物院
74
臺東縣政府
15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45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75
花蓮縣政府
16
臺灣高等法院
4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6
澎湖縣政府
17
考試院
4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77
基隆市政府
18
考選部
48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78
新竹市政府
19
銓敘部
4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9
嘉義市政府
20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80
福建省政府
2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1
金門縣政府
22
監察院
52
原住民族委員會
82
連江縣政府
23
審計部
53
客家委員會
[hr]

24
行政院
54
中央選舉委員會


25
內政部
5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6
外交部
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7
國防部
57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28
財政部
58
臺灣省政府


29
教育部
59
臺灣省諮議會
[hr]

30
法務部
60
臺北市政府


(機關名稱請依行政院組改核定生效之組織全銜為準)

105年全國公教美展得獎作者簡歷表
註:
1、 得獎人個人生活照片電子檔(清晰且檔案大小1M以上)、本簡歷表之電子檔及攝影類得獎人得獎作品照片電子檔,請傳至承辦人蘇小姐信箱(babing@dgpa.gov.tw)。
2、 為配合展出需求,務請詳填簡歷表「姓名」及「作品名稱」欄之中、英文資料。
3、 「參展及得獎經歷」及「本次得獎作品創作年份、創作理念或心得」欄,如超過80字者,本總處將酌予刪減過長文字。
(2016-01-10 01:15)

「總裁奪魂記」的續集,
是否就是「總裁不是人」?(2016-01-08 13:20)

[h1]How to build "Partclone" in Fedora/CentOS[/h1]

[h2]partclone.xfs[/h2]
代碼:

yum groupinstall "Development Tools"

yum install uuid* libuuid*

# for xfsprogs lib and tools
yum install xfsprogs*

./configure --enable-xfs
make -j4

ls -al ./src/partclone.xfs



[h2]partclone.ext2/ext3/ext4 extfs[/h2]
代碼:

yum groupinstall "Development Tools"

yum install uuid* libuuid*

# for e2fsprogs lib and tools
yum install e2*   

./configure --enable-extfs
make -j4

ls -al ./src/partclone.ext*



[h2]Use "./configure --enable-XXX" to select Partclone file system[/h2]

代碼:

  --enable-all            enable all supported file system
  --enable-extfs          enable ext2/3/4 file system
  --enable-xfs            enable XFS file system
  --enable-reiserfs       enable REISERFS 3.6/3.6 file system
  --enable-reiser4        enable Reiser4 file system
  --enable-hfsp           enable HFS plus file system
  --enable-fat            enable FAT file system
  --enable-exfat          enable EXFAT file system
  --enable-f2fs           enable f2fs file system
  --enable-nilfs2         enable nilfs2 file system
  --enable-ntfs           enable NTFS file system
  --enable-ufs            enable UFS(1/2) file system
  --enable-vmfs           enable vmfs file system
  --enable-jfs            enable jfs file system
  --enable-btrfs          enable btrfs file system
  --enable-minix          enable minix file system



[h2]configure: WARNING: *** tinfo library (libtinfo) not found[/h2]

This warning looks harmless around building.(2016-01-07 16:21)

[h1]2017/2018 農曆新年前「都沒有集中清運」[/h1]

如圖:

1. 新竹市在 2017/2018 已無排定「年終各里大型家具及家電定點清運措施」
市民若有清運需求,請直接撥打環保局清潔隊。

新竹市環保局清潔隊電話: 03-5388406

2. 請儘量利用平時提出申請,避免集中於農曆年前,致無法如期完成清運,影響服務品質。

3. 申請完成後,記得隔天早上 06:00 之前,把廢棄物搬到家門口或社區集中,注意不要影響交通。







[h1]2016新竹市大型家具、大型垃圾集中「各里清運、丟棄時程表」2016/01/08~02/03[/h1]


請參考自己的里別,於前一天晚上或當天白天進行大型垃圾、大型家具集中。

[hr]2016/1/8(五)清運:福林里,南勢里,樹下里,振興里,科園里
[hr]2016/1/9(六)清運:台溪里,中興里,內湖里,南市里,新光里
[hr]2016/1/10(日)清運:武陵里,湳中里,南港里,寺前里,竹蓮里
[hr]2016/1/11(一)清運:客雅里,中隘里,復興里,埔頂里,東門里
[hr]2016/1/12(二)清運:境福里,湳雅里,美山里,千甲里,福德里
[hr]2016/1/13(三)清運:中雅里,長和里,香山里,三民里,南門里
[hr]2016/1/14(四)清運:西門里,,虎林里,復中里,東山里,建功里
[hr]2016/1/15(五)清運:海濱里,金華里,海山里,公園里,南大里

[hr]2016/1/16(六)清運:無大型垃圾清運、大型家具清運

[hr]2016/1/17(日)清運:潛園里,水田里,南隘里,東園里,武功里,
[hr]2016/1/18(一)清運:西雅里,曲溪里,大湖里,文華里,前溪里,
[hr]2016/1/19(二)清運:仁德里,光華里,大庄里,榮光里,柴橋里,

[hr]2016/1/20(三)清運:無大型垃圾清運、大型家具清運

[hr]2016/1/21(四)清運:舊社里,金雅里,鹽水里,關東里,湖濱里,
[hr]2016/1/22(五)清運:興南里,新雅里,東香里,中正里,錦華里,關帝里
[hr]2016/1/23(六)清運:港北里,中央里,浸水里,龍山里,水源里,頂竹里
[hr]2016/1/24(日)清運:大同里,文雅里,香村里,綠水里,建華里,
[hr]2016/1/25(一)清運:育英里,中寮里,頂福里,仙宮里,新莊里,
[hr]2016/1/26(二)清運:石坊里,新民里,港南里,育賢里,金山里,

[hr]2016/1/27(三)清運:無大型垃圾清運、大型家具清運

[hr]2016/1/28(四)清運:南寮里,中埔里,成功里,立功里,豐功里
[hr]2016/1/29(五)清運:中山里,大鵬里,頂埔里,光復里,下竹里,光鎮里
[hr]2016/1/30(六)清運:北門里,舊港里,牛埔里,東勢里,軍功里,
[hr]2016/1/31(日)清運:古賢里,康樂里,朝山里,親仁里,高峰里,
[hr]2016/2/1(一)清運:崇禮里,士林里,埔前里,光明里,明湖里,
[hr]2016/2/2(二)清運:磐石里,光田里,虎山里,中正里,關新里,
[hr]2016/2/3(三)清運:民富里,金竹里,茄苳里,仙水里,新興里,(2016-01-07 14:11)

[center]FUFU Non-Legend Sci-Fi Illustration[/center]
##DIV##
[center]
[h1]「非傳說」小說封面插畫 by FUFU - Non-Legend Sci-Fi Fiction Illustration[/h1]

無法封面 01
非傳說小說插畫:「無限黎明」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Unlimited Daybreak""


非傳說
非傳說小說插畫:「黎明起點」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Sunrise Beginning"


琥珀
非傳說小說插畫:「琥珀黃昏」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Amber Sunset"


Ryan
非傳說小說插畫:「深藍之萊恩」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Deep Blue "Ryan"


我在你不知道的世界
非傳說小說插畫:「我在你不知道的世界」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Among the Land Ignored"


Skuld
非傳說小說插畫:「深藍之詩寇蒂」
Non-Legend Fiction Illustration: Deep Blue "Skuld"





[hr]

Visit more "FUFU" Artworks

http://vovo2000.com/paintbbs/art/FUFU/

http://vovo2000.com/artist/FUFU/tags/

http://vovo2000.com/artist/FUFU/

留言給「FUFU」 :: Write Message onto FUFU Guestbook
@ http://vovo2000.com/msg/FUFU/

[hr]
See Also:

[url=http://vovo2000.com/tags/小說/]
「小說」相關創作 :: "Fiction/Novel"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奇幻/]
「奇幻」相關創作 :: "Sci-Fi/Fantasy" Deisgn/Illustration Artwork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人設/]
「人設」相關創作 :: "Char Design"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少女/]
「少女」相關創作 :: "Young Girl" Char Desig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都市/]
「都市」相關創作 :: "City" Landscape Art Design
[/url]


[/center](2016-01-06 23:12)

[h1]「寒光飛芒」—明、清腰刀特展 @ 高雄科工館 2016/01/05 ~ 04/30[/h1]

 本館二樓咖啡藝廊即將於105.01.05~105.04.30舉辦「寒光飛芒」—明、清腰刀特展,展出明、清兩代各類佩掛或軍用腰刀74件,精彩可期。

 明代通用刀款約有9種之多;腰刀原為其中一款,明代中期後,因被大量使用,於是這種短柄,常配掛於腰際的刀制,就成了武人的標誌;『腰刀』二字也變成了代表性的名詞。以刀刃區別大體分三類,一為承自宋代手刀,二為元刀的改良,三則仿自倭刀(日本刀)通稱日式刀。

 清代軍隊已大量使用火器,刀劍等冷兵器多為平時配戴,戰時充做最後之衛體武器;也因此完整傳世者最多,配件也至為華麗,尤以皇室貴族佩刀,更是集所有工藝美學於一身。

 清代刀制大都承繼前代,因此有源自前金女真族刀,宋元刀制的遺留、蒙藏等民族用刀以及晚清維新運動後的西洋軍刀,不過大體還是沿襲明代。

這次展出,由科工館主辦,高雄市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承辦,美和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郭常喜兵器藝術文物館協辦;展品以現今收藏家典藏較多的雁翎刀、雁翅刀、雁毛刀、戚家刀(仿倭刀)、魚頭刀、牛尾刀、藏刀、順刀等為主,官用、軍用、民用都有品類完整,值得期待。

「寒光飛芒」明、清腰刀特展明天將在科工館開幕,展出明、清兩代各類佩掛或軍用腰刀74件,其中不乏當時流傳的日式刀。

這次展出由科工館主辦,高雄市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承辦,美和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郭常喜兵器藝術文物館協辦。展品以現今收藏家典藏較多的雁翎刀、雁翅刀、雁毛刀、戚家刀(仿倭刀)、魚頭刀、牛尾刀、藏刀、順刀等為主,官用、軍用、民用都有,品類完整。

高雄市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說,明代通用刀款約有9種,腰刀為其中一款,明代中期後因被大量使用,於是這種短柄,常配掛於腰際的刀制,就成了武人的標誌;腰刀也變成代表性名詞。

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又說,腰刀以刀刃區分3類,一為承自宋代手刀,其次為元刀的改良,最後則是仿自倭刀通稱日式刀。

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指出,清代軍隊已大量使用火器,刀劍等冷兵器多為平時配戴,戰時充做最後自衛武器;也正是因此完整傳世者最多,配件也至為華麗,尤以皇室貴族佩刀,更是集所有工藝美學於一身。

古兵器藝術研究協會表示,清代刀制大多承繼前朝,因此有源自前金女真族刀,宋元刀制的遺留、蒙藏等民族用刀,以及晚清維新運動後的西洋軍刀,不過大體還是沿襲明代。


(2016-01-04 23:08)

[h1]第六屆彩繪希望: 揮灑生命畫筆的光與熱 $105,000, 2016/01/31[/h1]


官網: https://www.ecancer.org.tw/DynamicContent.aspx?unitID=10131&contentID=214
[hr]
為讓更多在抗癌路上同行的朋友都能在堅強的後盾下持續與癌奮戰,第6屆「彩繪希望」繪畫比賽即日開始收件囉!

最高獎金2萬元,誠摯邀請癌症病友、家屬及醫療團隊報名參加,一起用畫筆描繪生命的感動、用色彩豐富彼此的人生,並透過彩繪的腳步,將希望傳遞到更遠的地方!

♦收件時間: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收件截止遇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為憑)

♦參加對象:癌症病友、病患親友、醫療團隊(醫師、護士、社工、志工等醫療從業人員)

♦作品規格: 請以「描繪生命無限感動」為主題創作,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油畫、水墨、版畫、水彩、素
描、粉臘彩等,但不包括電腦繪圖),尺寸需小於43×66公分,並附上作品名稱及100字以內
(含標點符號)的作品概念簡述。

♦收件方式:請填妥報名表並將作品及相關資料寄至10058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46號5樓「癌症希望基金
會-彩繪希望 收」。

♦獎項:分癌症病友、病患親友及醫療團隊三組,每組選取前三名及佳作五名。
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佳作:獎座

#活動洽詢:(02)3322-6287分機128李小姐
[hr]
第6屆【彩繪希望】繪畫比賽
參加對象
1.癌症病友(請附上相關證明)
2.病患親友
3.醫療團隊(醫師、護士、社工、志工等醫療從業人員)
[hr]
作品規格
1.請以「描繪生命無限感動」為主題創作,並附上作品名稱及100字以內(包含標點符號)的作品概念簡述。
2.作品以油畫、水墨、版畫、水彩、素描、粉蠟彩等平面畫作參賽,但不包括電腦繪圖。
3.作品尺寸須小於43*66公分。
獎項
[hr]
[h2]分癌症病友、親友及醫療團隊三組,每組選取前三名及佳作五名。[/h2]
第一名:新台幣獎金20,000元
第二名:新台幣獎金10,000元
第三名:新台幣獎金5,000元
佳作:精美紀念獎座
[hr]
報名資訊
洽詢專線:(02)3322-6287分機128李小姐(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00-18:00)
活動網址: www.ecancer.org.tw
[hr]
參賽規則
1. 本活動參賽作品以作者本人創作為限,且不得參加過其他比賽,如果查獲得獎作品違反以上原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2. 參加此比賽者,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的畫作、公開姓名、年齡和主題文字將連同作品一起展示。
3. 請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
4. 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不可一人多投,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需提供真實且正確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如有不實之情事(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等),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或因資料不全或錯誤以致無法通知比賽相關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注意事項(作品請勿折疊或表框並將其平鋪以兩張硬紙板固定,以防水材質包裝寄送)
1. 收件日期: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
(收件截止遇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為憑)
2. 收件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可於主辦單位網站下載或索取報名表),並連同作品及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寄至10058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46號5樓「癌症希望基金會-彩繪希望」收即可。

第6屆彩繪希望繪畫比賽報名表
姓名

性別
□男□女年齡______歲
畫作上公開的姓名
*可選擇姓名以外的暱稱或筆名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路 巷 弄 號 樓
聯絡電話
( )
手機

傳真
( )
電子郵件

參加組別
癌症病友組(請附上證明文件),就診醫院:
病患親友(親友罹癌),親友就診醫院:
□ 醫療團隊(醫師、護士、社工、志工等)
參賽規則
(1)本活動參賽作品以作者本人創作為限,且不得參加過其他比賽,如果查獲得獎作品違反以上原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2)參加此比賽者,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畫作、公開姓名、年齡和主題文字將連同作品一起展示。
(3)請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
(4)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不可一人多投,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者需提供真實且正確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如有不實之情事(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等),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此致無法通知比賽相關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我同意本活動之【參賽規則】
簽名: 日期:西元 年 月 日
您從何處得知【彩繪希望】活動
□醫療人員告知□網站□海報、宣傳單□大眾媒體(報紙、電視、廣播等)□其他
[hr]
作品名稱:
請簡要敘述作品概念,勿超過100個字(含標點符號)
(分享人生歷程中曾令您感動,讓您充滿力量的故事)





(2016-01-04 23:00)

[h1]富基漁港徵圖活動 $60,000, 2016/01/20 [/h1]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601040006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與民間合作辦理「 富基魚產品銷售中心帽沿競圖設計比賽」,即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 0 日前完成設計投稿,經評選獲獎可以得到豐厚獎金。此外, 設計作品亦有可能被選中作為在富基魚產品銷售中心外觀設計, 歡迎大家來投稿!
徵圖競賽豐厚獎金 歡迎大家來參加


   農業局於民國 100 年 4 月 興建完成 兩棟特殊墨西哥造型屋頂的 富基 特色魚產品銷售中心, 是台 2 線上醒目的地標。


這次與委託營運廠商(生活家事業有限公司) 合作辦理設計競圖比賽,不限資格皆能投稿參賽,即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0 日前, 完成富基漁港魚產品銷售中心建物帽沿創作設計圖面(包含正視圖、 側視圖、 45 度立體圖及簡單創作)投稿,經專業委員評選前三名, 分別可以得到新臺幣 3 萬、 2 萬及 1 萬的豐厚獎金, 設計作品亦有機會展現在實體公共建設外觀設計。競圖活動詳情,


請洽 02-26381367 生活家事業有限公司富基營運所及活動 海報,歡迎各位設計高手前來參加。

廣納創意  民間參與正夯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 富基漁港帽沿競圖設計比賽係由市府與民間廠商合作, 請民眾共同參與,在蒐集創意的階段採由下而上方式進行, 將眾多發散性創意匯聚,希冀藉由廣納民間創意, 提升公共建設外觀設計品質,請大家一起共同打造富基觀光新亮點!

資料詳洽: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謝明翰
電話: 02-28058476 分機 2937 或 0978-302- 276
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新聞連絡人 余俊欣
電話: 02-89526055 分機 168 ; 0978-302- 278
聯絡人: 余俊欣技正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聯絡電話: 02-89526055分機
電子信箱: ae8579@ntpc.gov.tw
(2016-01-04 22:55)

前往頁面 ←上一頁  1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 561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