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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0154 寫到:
一年拉,我又回來啦~~~~~~!
希望今年能常常發表新作(工作好煩) 😩


工作辛苦了


Spawn more overlords...(2016-03-07 10:36)

[h1]大喬x小喬[/h1](2016-03-07 00:40)

有種「連弩」的兵器感。(2016-03-06 23:55)

bunsyo 寫到:
1. 出版品名稱:《薄荷香女孩》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609.html

3. 博客來連結: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6918

4. 其他摘要:《薄荷香女孩》於3/1出版,而我擔任這本小說的繪畫封面,是我第一本的商業合作作品!
能夠在常買書的博客來網頁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點小確幸!在與幼獅文化合作的編輯們也很包容我的創作理念,真心感謝!ヽ(*゚∀゚)ノ
※據說這本書不會有封膜,如果有經過書店的話不妨可以拿來試閱喔!



Update: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88.html(2016-03-06 23:20)

[center]mint girl Painting/Drawing[/center]
##DIV##
[center]
[h1]BunSyo:「薄荷香女孩」小說插畫 "Mint Girl" Novel Illustration[/h1]
[hr]
mint_girl_L_BunSyo

薄荷香女孩



[hr]

Visit more "BunSyo" Artworks

http://vovo2000.com/paintbbs/art/bunsyo/

http://vovo2000.com/artist/bunsyo/tags/

http://vovo2000.com/artist/bunsyo/

留言給「BunSyo」 :: Write Message onto "bunsyo" Guestbook
@ http://vovo2000.com/msg/bunsyo/
[hr]
More BunSyo's Artwork:

25th_birthday_m_BunSyo
25th Birthday with Happy!!


01
Cheer Up with Smile


girl_cat_postcard_1
少女與貓
Cat & Girl

[hr]
See Also Others Members' Artwork:

[url=http://vovo2000.com/tags/小說/]
「小說」相關創作 :: "Novel/Fiction" Design/Illustration Artwork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少女/]
「少女」相關創作 :: "Girl"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女孩/]
「女孩」相關創作 :: "Girl"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貓/]
「貓」相關創作 :: "CAT" Illustration
[/url]



[/center](2016-03-06 22:48)

[h1]用包裝紙和和紙製作日式人形娃娃[/h1]

約四公分大小,用人造花花蕊當頭、和紙當頭髮和帽子、
色彩繽紛包裝紙當當服裝(十二單/十二単)

出處: http://www.kobe-np.co.jp/news/kobe/201603/0008849054.shtml

[hr](2016-03-05 22:52)

[h1]兒童繪圖比賽:2016 行政院「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 ~ 04/07, $32,000[/h1]




兒童繪圖比賽官網: http://kids.ey.gov.tw/cp.aspx?n=9463987D224BAA6B
下載報名表: http://xor.tw/4pdzg

壹、目的:為慶祝中華民國105年兒童節,鼓勵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透過網路認識行政院及兒童政策,特舉辦繪畫比賽,歡迎全國公、私立小學同學參加。

貳、對象:中華民國公、私立小學就學中之學童。

參、活動期間:105年3月8日至4月7日

肆、活動網站:行政院兒童網站「兒童e樂園」,
網址: http://kids.ey.gov.tw/

[hr]
伍、參加組別: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中低年級組:國小1~4年級。

[hr]
陸、活動主題:參賽兒童可自行擇定行政院兒童網站之「兒童與政策」項下之性平百寶箱、兒童福利社、教育文化館、衛生保健室、建設遊樂園、保衛特勤隊、金融保險庫及族群合作社等8個子單元相關內容。

[hr]
柒、活動方式:
一、參賽者於活動期間,透過網路至行政院兒童網站下載報名表後進行創作。
二、區分高、中低年級組共2組,以個人創作方式參賽,參賽者依據比賽主題,於四開圖畫紙上繪圖,並附60字以內之說明文字。
三、創作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油彩、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四、收件截止日:105年4月7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作品完成後,請確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各項欄位,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一併掛號郵寄至10058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105年兒童與政策繪畫比賽」活動小組收。
六、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收件程序,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hr]
捌、評選方式:
一、評分標準(滿分100分):
(一)主題表達(40%)。
(二)創意表現(30%)。
(三)美感與色彩表現(30%)。
二、由行政院邀請學者專家5位組成評審團,於105年4月中旬前進行評選,依高、中低年級組各選出3篇優勝作品、6篇佳作作品,並於5月初於行政院兒童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透過就讀學校通知得獎者。

[hr]
玖、獎項及發放方式:

一、每組各選出前3名及佳作6名。

二、第1名商品券5,000 元及獎狀;第2名商品券3,000 元及獎狀;第3名商品券2,000 元及獎狀,佳作商品券1,000元及獎狀。

三、前1,000位參賽者皆提供價值新臺幣50元以內之獎品,獎品採郵寄方式請得獎者學校轉發。

四、各組前3名及佳作6名之商品券與獎狀,邀請行政院長官頒發給得獎者(頒獎地點:暫定行政院貴賓室,頒獎時間另行公告)。

[hr]
壹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如經錄取,作者必須同意該篇具有著作財產權之作品(畫作及文稿),授權行政院於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行政院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包括將作品公開傳輸於網際網路上,並無償授權行政院再授權其他行政機關,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且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改格式之修訂。參賽作品若經錄取,須繳交「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如未繳齊,視同棄權。(請見附件2、3)
二、參賽作品應出於參加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冒名頂替、一稿兩投、已公開發表或轉印成書者等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商品券及獎狀。
三、得獎者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方可領獎。
四、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各項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

(2016-03-05 22:12)

感謝提供資訊!(2016-03-01 21:37)

zoetrope 寫到:
1. 作品名稱:「在花季結束前」 水彩手繪明信片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639.html

3. 其他網址:

My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ingo.handpainter/

歡迎到我的商店逛逛:
http://www.pinkoi.com/store/ringo-hand-painter
https://www.etsy.com/shop/RINGOhandpainter

4. 其他摘要
這是我自己手工裁切的少量印刷明信片,還有其他圖案的明信片,在商店有販售。



Update: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09.html(2016-03-01 12:28)

[center]Tabebuia rosea
RINGO POST CARDS ART
[/center]
##DIV##
[center]
[h1]RINGO Water Color Post Card Art: 「在花季結束前」「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明信片[/h1]
[hr]
1. 作品名稱:
「在花季結束前」&「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手繪明信片

2. 節錄作品:

v DSCF2362
「在花季結束前」 水彩手繪明信片


v DSCF2376
「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手繪明信片


3. 其他網址:
Ringo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ingo.handpainter/

歡迎到 Ringo的商店逛逛:
http://www.pinkoi.com/store/ringo-hand-painter
https://www.etsy.com/shop/RINGOhandpainter
這是 Ringo 手工裁切的少量印刷明信片,
還有其他圖案的明信片,在商店有販售。


[hr]

[h2]宣傳您的新作品?[/h2]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hr]

Visit more "RINGO(zoetrope)" Artworks

http://vovo2000.com/paintbbs/art/zoetrope/

http://vovo2000.com/artist/zoetrope/tags/

http://vovo2000.com/artist/zoetrope/

留言給「RINGO」 :: Write Message onto "zoetrope(RINGO)" Guestbook
@ http://vovo2000.com/msg/zoetrope/


Temari 縮
和服少女和手球


[hr]
See Also Others:

[url=http://vovo2000.com/tags/水彩/]
「水彩」相關創作 :: "WaterColor" Fine Art Artwork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少女/]
「少女」相關創作 :: "Girls" Illustration Artwork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明信片/]
「明信片」相關創作 :: "Post Cards" Art Design Painting
[/url]


[/center](2016-02-29 22:44)

[h1]2016 MuGood 馬克杯設計選拔賽,獎金 2.6 萬[/h1]





官網:
(1) http://www.gallerycomplex.com/c/mugood2016/j/t/index.html
(2) https://www.hands.com.tw/p1-activity-detail.asp?nid=137

[hr]
【目的】
MuGood 馬克杯設計選拔賽2016,由經營室內裝飾雜貨企劃、製造和販賣的株式會社FARZEN主辦,
其宗旨是為了能將具有藝術性的作品商品化成優良適合販售的商品。
今年為第6屆競賽,將由東京-新宿的藝廊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和台灣-台隆手創館協辦,日台雙方共同舉辦招募。
選上的設計作品將製作成2016年夏季以後的商品上市販售。

參賽內容
原創馬克杯的設計
※參賽者本人原創的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過作品為限。


[hr]
【設計主題】 以動物作為原創設計

[hr]
入選獎
最優秀獎:1個作品(獎金80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優秀獎:2個作品(獎金28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評審特別獎:3個作品(獎金1500NTD/作品馬克杯5個)




[hr]
<<主辦單位>>
株式会社ファーゼン(FARZEN)
〒489-0872
愛知県瀬戸市水無瀬町3番地
info@farzen.co.jp
http://www.farzen.co.jp

[hr]
<<協辦單位>>
台隆手創館
nservice@hands.com.tw
http://www.hands.com.tw


[hr]
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
info@gallerycomplex.com
http://www.gallerycomplex.com/


[hr]
審查委員
台隆手創館
企画部副理 陳 姿穎
The Artcomplex Center of Tokyo
館長  式田 譲
FARZEN CO.,LTD
代表取締役 加藤 善久

結果發表
2016年7月1日(三)將於FARZEN臉書粉絲團專頁發表
http://www.facebook.com/FARZENinc
入選者將以E-mail通知



(2016-02-28 15:24)

[h1]2016彰化縣磺溪美展:攝影,立體藝術,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獎金219萬[/h1]



官網: http://www.bocach.gov.tw/ch/16news/01view.asp?sn=6064

[hr]
為了鼓勵藝術創作,由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的「第17屆磺溪美展」,開始徵件了。
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藉,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89年開辦以來深獲全國藝術家認同,基於鼓勵優秀藝術家踴躍參與創作,
每年辦理攝影類、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及水墨膠彩等六大類徵件,
參賽者可於彰化縣文化局、彰化縣立美術館、員林演藝廳或彰化縣政府等服務台索取簡章,
或上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徵件專區/磺溪美展/徵件資訊或本局最新消息下載。

[hr]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94起獲得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每年贊助,
總計挹注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700萬元。民國98年,該基金會為了鼓勵更多優秀藝術家參與創作,
特別增設「全興獎」,使得這項全國美術盛事,獲得藝術界廣大支持,這是企業回饋鄉里,
造福社會,贊助文化藝術的典範。

[hr]
本屆磺溪美展,預計評選出「磺溪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
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優選獎」各類3名,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
「全興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
磺溪新人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入選獎若干名。
「第17屆磺溪美展」即日起辦理徵件,收件日期為3月29日至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請於收件期間,送至彰化縣文化局七樓視覺表演科(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週六、日請送文化局服務台,
逾期恕不受理。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hr]
105年度彰化縣第17屆磺溪美展徵件簡章


[hr]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交流切磋及欣賞之平台,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彰化縣埔鹽鄉公所

[hr]
二、徵件類別
攝影、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等6類。

[hr]
三、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103年以後(含民國103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不含社團內部比賽)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四)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hr]
四、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105年3月29日至4月12日(週二)止。
(二)初審日期:105年4月18日至22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05年5月26日至28日(週六)止。
(四)複審日期:1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暫定105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週日)止。
(六)頒獎典禮:暫定105年10月15日(週六)。時間及地點另寄發邀請卡通知。
(七)巡 迴 展:預計105年11月起至12月安排至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彰化縣埔鹽鄉立圖書館展出。




[hr]
五、收件與退件辦法
(一)收件日期及地點
1.初審收件日期:105年3月29日(週二)至4月12日(週二)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7時送至彰化縣文化局7樓視覺表演科(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2.複審收件日期:105年5月26日(週四)至5月28(週六)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參加初審者信封需註明類別)。
(三)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參加初審之作品照片原則不退件,欲退件者請自備回郵信封(郵資請貼足)。
(五)各類獲優選獎及入選獎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發函通知領回,方式如下:
1.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非親自領回:本局將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快捷寄回(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尺寸限制長、寬、高各不逾100公分,合計不超過200公分者,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郵資由本局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hr]
六、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hr]
攝影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照片一張,尺寸限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5吋。
1. 裝框前作品長邊限61公分(24吋),短邊不小於31公分(12吋)。
2. 繳交作品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

[hr]
立體工藝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面、背面、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1張。
1. 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
2. 平面作品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寬不得超過15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4. 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
註: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避免運送過程晃(滑)動而遭致損壞,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

[hr]
數位藝術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平面數位藝術:輸出A4大小(直式或橫式皆可)之圖片,貼附於硬紙板上。
3. 數位多媒體藝術:
(1) 含多媒體影音、數位動畫等作品。
(2) 請備3分鐘長度內之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3) 輸出A4海報一張(直式或橫式皆可),貼附於硬紙板上。
1. 平面數位藝術:
(1) 輸出尺寸限200×150公分(含裝框)之作品,直式或橫式皆可。
(2) 繳交數位圖檔光碟一份,內含300dpi之CMYK、TIFF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及轉檔為72~100dpi之CMYK、JEPG格式之原作品圖檔各一,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 數位多媒體藝術:
(1) 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影片光碟(AVI或MP4或標準DVD播放格式)、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2) 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hr]
書法篆刻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書法類:
(1)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2) 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3) 作品釋文(含落款),楷書免釋文。
3. 篆刻類: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1. 書法類: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 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2. 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hr]
油畫水彩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3. 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1. 油畫:20號以上、80號以下。
2. 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完成後以176×142公分為限。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hr]
水墨膠彩
1. 報名表、送件表、初審結果通知單(請黏貼郵票)。
2. 作品全貌8×10吋相片一張。
3. 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10吋相片一張。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裝框或卷軸均可,裝裱完成後尺寸:長邊限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註: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註一、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註二、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hr]

七、獎勵
(一)磺溪獎:由每類各遴選出一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二)優選獎:由每類擇優錄取,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三)磺溪新人獎:共計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參賽資格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5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不分類評選出1位得獎者。
(四)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五)全興獎:由各類「優選獎」或「入選獎」得獎者遴選出一名,共計6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本獎項得從缺。


[hr]
八、權責
(一)各類「磺溪獎」作品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另得獎者須提供92公分(36吋)放大之作品,供主辦單位辦理首展、巡迴展及典藏;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日後倘若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本局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六)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6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七)得獎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hr]
九、其他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由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徵件專區/磺溪美展/徵件資訊,或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二)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並另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三)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1762顧小姐。

(2016-02-28 14:55)

[h1]童話卡通人物紙娃娃網站: 芭比,灰姑娘,睡美人,白雪公主[/h1]




@ http://paperdollsbygail.com/fiction_fantasy.htm

[hr]

聖誕老公公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SantaClaus.htm

芭比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Barbie.htm

灰姑娘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Cinderella.htm

白雪公主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SnowWhite.htm

睡美人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SleepingBeauty.htm

DORA 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DoraExplorer.htm

(2016-02-28 13:27)

[h1]Gail 歐美明星紙娃娃網站: Gail's Paper Doll[/h1]


作者累計 20+ 年以上的自行創作 (since 1996)

@ http://paperdollsbygail.com/

@ http://paperdollsbygail.com/movie_stars.htm

[hr]

麥特勒布郎紙娃娃(六人行喬伊): http://paperdollsbygail.com/MattLablanc.htm

布萊德彼特紙娃娃(特洛伊): http://paperdollsbygail.com/BradPitt.htm

雪兒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Cher.htm

薇諾娜瑞德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WinonaRyder.htm

珍妮佛羅培茲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JenniferLopez.htm

安海瑟薇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AnneHathaway.htm

茱莉亞羅勃茲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JuliaRoberts.htm

荷莉貝瑞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HalleBerry.htm

麗芙泰勒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LivTyler.htm

湯姆克魯斯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TomCruise.htm

愛德華庫倫紙娃娃(暮光之城): http://paperdollsbygail.com/Edward.htm

梅格萊恩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MegRyan.htm

珍妮佛安妮斯頓紙娃娃(六人行瑞秋): http://paperdollsbygail.com/jennifer_aniston.htm

凱特溫斯蕾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KateWinslet.htm

安潔莉娜裘莉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AngelinaJolie.htm

莎拉潔西卡派克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sarah_jessica_parker.htm

綺拉奈特莉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KeiraKnightly.htm

艾瑞克巴納紙娃娃(特洛伊): http://paperdollsbygail.com/EricBana.htm

希斯萊傑紙娃娃: http://paperdollsbygail.com/HeathLedger.htm

克莉絲汀史都華紙娃娃(暮光之城): http://paperdollsbygail.com/Bella.htm

達科塔芬妮紙娃娃(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http://paperdollsbygail.com/dakota_fanning.htm

(2016-02-28 11:45)

會員有展覽、新書出版、新遊戲上市、新週邊產品、活動等等請到此篇回應。若有空會進行首頁 + FB 宣傳。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Thank you(2016-02-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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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Thank you(2016-02-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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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Thank you(2016-02-24 15:29)

[h1]2016 洄瀾美展「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新媒體」,獎金 60 萬[/h1]



官網: http://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5045

報名下載:
http://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2037
http://www.hccc.gov.tw/Utility/DisplayFile?id=2030
http://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


[hr]
一、計畫目的: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充實民眾精神生活內涵,開拓真善美
之人生,特辦理洄瀾美展徵件活動。

[hr]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產業回饋金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財團法人花蓮縣文化基金會

[hr]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參賽作品。作品共分五類: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一)邀請作品:
1、由承辦單位就下列對象邀請之,並基於展出空間決定邀請件數。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花蓮縣文化薪傳獎視覺藝術類得主。
(3)本展洄瀾獎得主。
(4)本局102、103 年藝術品典藏藝術家。
(5)本屆美展籌備委員會推薦藝術家。
2、凡接受邀請展出藝術家,每件作品支付借展費新台幣2,000 元。
3、如受邀請者參加受邀類別徵選比賽,則不列入邀請展名單。

[hr]
(二)參賽作品:
1、凡年滿十八歲(87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
者皆可報名參加。
2、每人最多限報兩類,每類限送一件作品。
3、除新媒體藝術作品允許以創作團隊或聯名方式參賽,參賽作品須為本人104 年(含)以後之獨立創作,且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入選)之作
品〈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
事宜〉。

4、參賽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予取
消資格並公告之,且三年內不得參賽。若已頒發之獎金及獎座(狀),
予以收回:
(1)送件作品與報名資料不同。
(2)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冒名頂替(違反智慧財產權規定)情
事。
(3)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


[hr]
四、參賽作品之報名資料及作品規格:
類別 報名資料 作品規格
書法篆刻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
釋文。
1.卷軸:限直式,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3.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80 公分。
4.篆刻手卷不收,鈐印以10~20 方為限。

[hr]
水墨膠彩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1.卷軸:限直式,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3.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80 公分。


[hr]
西畫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本類包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素描、
版畫、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1.裝框:直式、橫式均可,正面不得裝用玻
璃,背面應加硬板。
2.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不超過150 公分。
3.畫心尺寸不得小於54x39 公分。

[hr]
立體造型

1.參賽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相片一
張(8x10 吋)。
2.本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複
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1.作品尺寸長、寬、高總和不超過500 公分,
重量不超過60 公斤。
2.須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
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請自行負
擔搬運、組裝,獲洄瀾獎者須提供木箱,
以利收藏。
3.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易碎、
易腐等不易保存材質,承辦單位有權當場
認定,不予收件。

[hr]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1.參賽送件表、光碟及其他如下。
2.平面作品:作品全貌(含系列作品)相片
一張(8x10 吋)。如系列作品單件相片
(8x10 吋)五張以內。
3.影音作品:請備3 分鐘長度精簡版本
之數位檔(須為MPEG4 或DVD 播放
格式)。
4.立體作品:不同角度相片三張(8x10
吋)、如果需要動態說明,請備3分鐘
長度精簡版本之數位檔(須為MPEG4
或DVD 播放格式)。
1.平面作品(含系列作品)和影音作品之佈
置,展牆的寬邊不超過200 公分。
2.平面作品須裱裝,單件完成尺寸長、短邊
不超過106 公分(42 吋)。另繳交圖檔光碟
一份,內含300dpi/TIFF 格式之原吋作品
圖檔。
3.影音作品請送完整版本數位檔案光碟一
份。所需播放設備,請自行準備。
4.立體作品需附完整版本之作品數位檔。以
2 (長)x2(寬)x2(高)公尺為原則,
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含展示設
備),請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
行完成作品佈置。

[hr]
五、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
(一)洄瀾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並收藏(須扣繳10%稅金)、
獎座乙座、專輯五本。

[hr]
(二)優選: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面、專輯三本。
2
(三)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面、專輯一本。

(四)以上獎項經評審委員會評定,均得從缺。
(五)若洄瀾獎獲獎者不願接受承辦單位收藏,承辦單位得於該類別從缺或由
優選遞補收藏。


[hr]
六、保險:
(一)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日止。保額以作者報
價為原則,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授權由承辦
單位酌予調整保額,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參賽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還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
件作品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各類作品經評審獲佳作以上獎項者,每
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參萬元計,洄瀾獎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七、還件:
(一)邀請作品由承辦單位負責收、還件。
(二)參賽作品之報名資料不予退還;評審未入選作品,於評審後辦理領回;入
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領回。
(三)參賽者逾還件期限未領取作品,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並逕行處
理,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八、責任:
(一)參賽者請詳閱105年度洄瀾美展簡章,願完全遵守簡章規定。
(二)參賽者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財產權
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
(三)承辦單位對邀請及參賽作品收件後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
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
而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凡獲佳作以上之參賽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
出版等事宜;榮獲洄瀾獎者同意承辦單位收藏,不得拒絕。
九、權利:
(一)對本展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參展者不得提出異議。
(二)展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承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
制,如研究、攝影、宣傳、上網、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及出版品販
售、刊登書報雜誌…等,無償使用其著作內容於各項非營利之研究、展示
及推廣教育,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者並同意不對承辦單位行使著作
人格權。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花蓮縣文化
局網站。
3
十、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起至105年9月4
日止
1.簡章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公告
http://www.hccc.gov.tw
2.紙本簡章可至花蓮縣文化局及縣市文化
局索取。
3.電洽視覺藝術科劉小姐
03-8227121*205。
參賽報名資料收件 105年8 月29日至9
月4日
08:00~17:30
1.親送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服務台。
2.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縣文化局(970花
蓮市文復路6號),並註明【105年度洄瀾
美展參賽作品】。
3.提早或逾期送件,恕不受理。
4.報名資料請填妥備齊,如未齊全,承辦單
位另行通知補正。參賽者如不予補正,視同
放棄參賽。
5.報名資料恕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
存。
參賽作品收件 105年9 月25、26日
09:00~17:00
1.報名資料齊全者始得送件。
2.參賽作品親送或寄達花蓮縣文化局美術
館(970花蓮市文復路4號),並註明【105
年度洄瀾美展參賽評審】。
3.送件以原件作品為限。
4.逾期視同放棄參賽。
評審 105年9 月27或28

得獎名單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公告並個別
通知。
評審未入選還件 105年9月29日至10
月5 日
09:00~17:00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藝.沙龍。
展覽 105年9月30日至10
月22日
09:00-17:00(週一休
館)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第一展覽室。
頒獎典禮 105年10月8日上午
10時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中庭(邀請函另寄)。
參展作品還件 105年10月23日至
10月29日
09:00~17:00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藝.沙龍。
專輯出版 105年11月中旬 寄送邀請及得獎作者。
4
參賽送件表1【個人資料】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姓名 性別 □女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學歷
電話
手機
住家
現職
通訊地址
e-mail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水墨膠彩□西畫□立體造型□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藝術經歷或
獲獎紀錄
請條列重要至多三項
1.
2.
3.
身分證影本張貼處
切結書
(請逐項審閱並
勾選後簽名。
未逐項勾選及
簽名者,將另
函請補正)。
□1.本人已詳閱105年度洄瀾美展簡章,願完全遵守簡章規定。
□2.凡獲佳作以上之參賽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
出版等事宜。
□3.榮獲洄瀾獎者同意承辦單位收藏,洄瀾獎作品所有權歸承辦單位所有。
□4.本人保證參賽資料均屬實,如有違反簡章規定,除自負法律責任外,視
同放棄參賽資格,承辦單位並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且三年內不得
參賽。若已頒發之獎金及獎座(狀),予以收回。
□5.本人同意承辦單位基於執行本展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表
格所填之個人資料。
參賽者簽名: 105 年 月 日
正面 背面
5
參賽送件表2【作品資料】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份
(民國)
裱裝完成之
作品尺寸
(公分)
長:
寬:
高: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
□水墨膠彩
□西畫
□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新媒體藝術
片長
(時/分/秒)
(送審) (完成)
創作材質
作品介紹
200 字以內
6
參賽送件表3【作品照片】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賽作品照片
(8x10 吋)相片浮貼處
7
參賽作品送件收據
收件編號 請勿填寫,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賽類別
□書法篆刻 □水墨膠彩 □西畫
□立體造型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作品名稱
創作媒材
裱裝完成之
作品尺寸(公分)
長:
寬:
高:
新媒體藝術完成
片長(時/分/秒)
以上作品確已照收無誤
此致
小姐/先生
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經手人
中華民國1 0 5 年9 月 日
評審未入選還件 105/09/29-10/05 09:00-17:00 美術館藝.沙龍
參展作品還件 105/10/23-10/29
------------------------------------------------------
105年度洄瀾美展參賽作品標籤
參賽
收件
編號
類別 姓名
作品名稱 電話
創作媒材
地址
創作年份
平面作品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背面,卷軸作品請
自行打洞掛於作品上方,新媒體藝術作品請貼於光碟片收納盒正面。
8

(2016-02-24 00:01)

[h1]2016 臺灣工藝競賽, 總獎金 "375 萬", ~2016/05/11[/h1]



官網: http://taipei.ntcri.gov.tw/cmsdetail.aspx?cmid=14


[hr]
一年一度工藝界最大的競賽活動「臺灣工藝競賽」,即將開跑了!「2016臺灣工藝競賽」將自5月4日起開始徵件至5月11日止。這項活動是由文化部指導,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本年度競賽分為「美術工藝組」及「創新設計組」,兩組皆不限制主題。其中美術工藝組強調作品之文化特色、巧工技藝及造型美感;另創新設計組強調作品之創新性、功能性、美感性及市場性;入選作品將於臺北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舉辦頒獎典禮,並進行巡迴展出。

工藝中心多年來持續透過工藝競賽的舉辦,一方面鼓勵傳承,發揚傳統工藝精神;另一方面亦激勵創新設計,提高工藝品附加價值,有助於展現工藝的多元性與提升工藝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除了提供工藝創作者有一展身手的競技場域外,持續不斷的藉由大型巡迴展覽活動與文宣推廣,將年度遴選出的優秀作品推介予大眾,也經由評審委員的参與將創意帶入產、官、學界,全面提升工藝設計、技術及鑑賞能力。

「2016臺灣工藝競賽」最高獎項為一等獎,獎金為50萬元,另由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贊助「新光三越特別獎」1名,獎金同為50萬元,另有二等獎、三等獎及佳作等;本競賽不限作品材質、不論資歷、不需推薦,鼓勵全民不分老、中、青各世代皆可參加,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把握報名時效,踴躍參加。


報名期限: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1日止
[hr]
一、宗 旨:
鼓勵工藝創作,促進全民參與工藝活動,展現傳統工藝技藝及鼓勵創新,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提升生活文化,促進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
四、贊助及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5、 參賽分組:
(一)美術工藝組:揉合傳統工藝文化、精神及技術,發揮創作美學。
(二)創新設計組:創新工藝設計,表現工藝可用、可觀賞之多元性。
6、 評選基準:
(一)美術工藝組
1.文化特色:蘊含傳統工藝文化,特有宗教習俗、生活傳統等特色。
2.巧工技藝:包括作工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等技術。
3.造型美感:包括形制、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與創意之表現。
(二)創新設計組
1.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之創新等。
2.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之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等。
3.美感性:包括造形、色彩上的美感、手工質感及在地工藝文化特色之表現等。
4.市場性: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7、 參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共同創作之團體,並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享有參
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二)作品未曾獲得任何補助或國內外公開競賽(單所學校內競賽除外)入選(圍)
以上之資格。
8、 作品規定:
(一)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二)未完成之半成品及難以移動、搬運,或是容易破碎、變質、變形及不耐久存之作
品,不得參加。作品如因損壞致無法進行評選,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其資格且不負
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未組裝前之單件規格長、寬、高,以不超過110×120×150公分〈含包裝
箱)為原則,但編織捲軸類作品則不在此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原則。
精細作品建議加設墊座,並以壓克力罩裝妥固定。作品不得為模型,照片與送件
作品需相同。
(四)參賽作品需以四面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並加入填充物
防護(嚴禁使用碎保力龍與破報紙),外箱請貼妥作品組裝完成之照片,如無完
整包裝箱,不予收件。
(五)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明。
(六)所有參賽作品若因空間條件之限制或其它原因,工藝中心有權提出作品修正要
求。
九、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一等獎
2
5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二等獎
2
4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三等獎
2
3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名
美術工藝組佳作
6~8
5萬、獎牌乙面
美術工藝組 6~8名
創新設計組佳作
6~9
5萬、獎牌乙面
創新設計組 6~9名
入選
若干名
獎牌乙面
兩組各若干名
特別獎項: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特別獎
1
50萬元、獎座乙座
美術工藝組1名
(一)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由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二)三等獎(含)以上之作品,由工藝中心永久典藏。
(三)以上獎金含稅,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由工藝中心代為辦理扣稅。
(四)入選(含)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於頒獎典禮中公開宣佈。
(五)以上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選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六)以上各獎項獎金及得獎名額,由工藝中心依經費酌予調整。
(七)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者或作品不符本競賽簡章含報名表等規定,工藝中
心得逕予取消其資格及獎金或遞補等,並得以要求參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
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
十、報名手續:
(一)第一階段-報名:
1.報名期限: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1日止。
2.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
請備妥報名表件後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 02-2388-7195*118;請註明參加「臺灣工藝競賽」美術工藝組或創新設計組;截止收件日期2016年5月11日〈郵戳為憑〉。簡章及報名表下載: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http://taipei.ntcri.gov.tw /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
(2)線上報名:
a.請於徵件時間內,至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登錄參賽者資料表及作品資料表(含圖檔)。
b.報名前先請登入/加入會員,報名資料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若超過20分鐘
系統將自動登出,請再重新登入,填寫完後畫面顯示報名成功並約10分
鐘後收到「活動報名成功通知信」,始算完成報名。
c.線上報名時間至105年5月11日(三)晚上11:59分止(係指報名完成時間,
非登入時間),其後系統將關閉。
d.請儘早完成報名手續,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前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
塞等因素而影響個人權益,如因此而未能完成線上報名程序,工藝中心
概不負責。
3.報名應繳資料
(1)通訊報名:
詳填參賽者資料表【表格1】及作品資料表【表格2】等相關資料;1~4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作品角度拍攝,彩色相片或輸出圖片,畫質務必清晰,圖片需為作品原作實體拍攝,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
(2)線上報名:
請至工藝中心網站/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臺灣工藝競賽/競賽報名,登錄
參賽者資料表及作品資料表(含圖檔),圖檔不超過4張,以實際作品拍攝
之作品照片,畫質務必清晰,圖片需為作品原作實體拍攝,不得使用影
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每張照片檔案大小為2MB(2048KB)以下,解析度
至少為1280×800pixel以上。
(3)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請擇一,勿重複報名。
(4)每人或團體參賽作品最多以兩件為限,如分送兩組參賽,仍合併計算;
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分送兩組參賽,違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不另
通知。
(5)通訊報名一份報名表限填1組(件)作品。
(6)書面報名表格請勿施用任何裝訂。
(7)初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8)請依本報名表格填寫,若未依本報名表格填寫或有缺件等,該項作品即
不備參賽資格,不另通知。
(二)第二階段—實物送件:
1. 通過初選作品,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請將實物作品及【表格3】、存根
聯【表格4】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並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工
具等請自備,場地由工藝中心分配),逾規定送件時間未送達或未完佈
置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請自行將作品標示【表格5、表格6】分別黏貼
於包裝上方及側方。
2. 送件時間:預計2016年7月底(以工藝中心網站公告時間為主)。
3. 送領件地點: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地方工藝館 B1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以工藝中心網站公告地點為準)政府公告停班日不受理收件。
4. 領件方式:書面資料不予退回。實物原作請依工藝中心通知規定取回,領
件時間地點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逾規定領件時間未領者,視同放棄作品,由工藝中心全權處理參賽作品。
十一、評選作業:
(一)書面審查:由工藝中心就書面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規定
者,將喪失比賽資格,不另通知。
(二)初選:針對作品相片及作品介紹文字資料進行評選。評選委員得視需要,要求
參賽者提供相關說明資料。通過初選者,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預計7月公
告結果。
(三)決選:實物審查。通過初選即獲得參與決選資格,將選出入選作品及各類獎項
之得獎者,於頒獎典上頒獎(預計11月假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舉辦頒獎典禮,
公開宣布並頒發獎牌及展出)。決選結果,預計9月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未
通過決選者請於規定時間內持存根聯辦理領件。
(四)參賽作品之評定,由工藝中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基準評
選。評選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參賽者另提供相關說明資料。參賽
者必須尊重所有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十二、展覽及推廣:
(一)入選以上之作品由工藝中心辦理展覽公開展出,藉由進行相關之展覽、推廣行
銷等活動,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至國內外展售等。
(二)展出期間約至2017年3月底,參賽者不得要求取回作品,展覽時間若有變動
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不另通知。
十三、注意事項:
(一)本競賽作品最高保險價格為20萬元,作品價值超過此限者,請自行加保;工
藝中心為作品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投保期間為:作品抵達工藝中心收件處放
置無誤後為起始,直至作品於工藝中心規定領件截止時間為終止。作品之變
色、變質、變形等或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
害者,非本活動保險所承保範圍,工藝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二)作品如獲工藝中心典藏,參賽者需提供作品原作保證,嗣後如有材質、規格、
技術,與完成作品有衍生差異情事,有義務與責任恢復原狀,如經確認結果無
法修復者,則不予以典藏。
(三)由獎金提供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即包含典藏費,作品所有權歸獎金提供
單位所有;作品一經入選,即表示參賽者同意就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
授予工藝中心為攝影、公開宣傳、展覽、出版或推廣等其他展演使用。
(四)工藝中心得無償運用所有參賽作品及資料等且可無償授予各學術單位、傳播媒
體等報導刊載之權利,工藝中心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專輯文宣品等相
關權利。
(五)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俾保護個人權益。
(六)工藝中心得視情況需要,變更報名、收領件、展覽等各項日期及地點,相關訊
息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
(七)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上權利,或不符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者,工藝中心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收回獎金及獎牌,且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作品之著作權倘有第三人提出異議或法律上之主張時,應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暨費用,與工藝中心無涉。
(八)參賽者如為2(含)人以上組成之團隊,應全權授權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以代表
人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工藝中心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
者,其著作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由成員間自行協議。參賽者各成員間就
其相關權益所衍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而與工藝中心無涉。
(九)作品資料表、作品照片及實體上不得標註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 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工藝中心保有對本簡章規定解釋、變更、修改、調整、暫停及取消等相關權利。
(十一)參賽者於參加報名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簡章含報名表所有規範,如有不符本簡章規定,工藝中心得逕予取消其資格、獎金以及辦理遞補等,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財物及名譽等損害賠償。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工藝中心保有調整、補充、修改、中止活動等相關權
利,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工藝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十三)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同仁不得報名參賽。




























臺灣工藝競賽參賽者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1.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工藝中心〉因臺灣工藝競賽業務而獲取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2. 工藝中心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工藝中心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您同意工藝中心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工藝中心: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工藝中心相關業務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工藝中心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5.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工藝中心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工藝中心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6. 工藝中心針對您的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您簽署同意書起至您請求刪除個資為止。
7.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工藝中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立書同意人簽章:
………………………………………………………………………………………………
切結書
本人已詳閱「2016臺灣工藝競賽」簡章,同意遵守本競賽簡章含報名表上所有規定並尊重所有評審結果,絕無異議。若不符本競賽簡章等相關規定,工藝中心得逕予取消其資格及獎金等,並願意負責賠償工藝中心全部財務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者/團體代表人簽名: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者資料表
姓名/團體名稱: □男 □女
需與身分證相同 年 齡: 歲
代表人: □男 □女
參賽者如為2 (含) 人以上需填代表人、限填1位、姓名需與身分證相同 年 齡: 歲
身分證字號:
作品名稱:
通 訊
地 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電 話

E-mail

手 機

職 業

創作簡歷:(含主要學、經歷、得獎紀錄及現職請條列,10條以內,刊印時工藝中心有節略權,請勿超出本表格)



















註:每一欄請確實填寫,打*號者不必填寫。

作品資料表
作品
名稱

保險
價格
新台幣 拾萬 萬 仟 佰 拾 元 (不得超過20萬元)
作品整體展示尺寸:長 寬 高 (cm)
作品尺寸(若為組件作品,請由小至大詳列尺寸)



陳列方式:□一般平臺 □掛飾 □傢俱 □需插座 □其他
主要材質:□木 □竹 □玉石 □金工 □陶瓷 □漆 □織品 □玻璃 □皮 □紙 □其他
材質
(請詳述)

件數
一組共含 件
主要技法/技術:(含特殊技法或特殊製程之描述)















製作參考說明:(作品如有參考或臨摹名家作品之圖騰、技法、創作風格等請詳細填寫)


非創作者製作之配件說明:(如有配件為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非作者親自製作者,請詳加註明)


使用場合與功能:

註:1.本表限填一件。2.本表內容請勿出現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作品資料表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註:1.本表限填一件。2.本表內容請勿出現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3.每一欄請確實以正楷清晰填寫,打*號者不必填寫。4.刊印時工藝中心有節略權。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片需為作品實體拍攝。
作品照片黏貼處:(4×6 1~2張 正貼/勿重疊)



















作品請勿超出線外,若黏貼不下,請酌於縮小或裁剪,請勿重疊黏貼





註:本表內容請勿出現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照片需為作品實體拍攝。
作品照片黏貼處:(4×6 1~2張 正貼/勿重疊)






















作品請勿超出線外,若黏貼不下,請酌於縮小或裁剪,請勿重疊黏貼
註:本表內容請勿出現作者相關可辨識特徵(例如:姓名、品牌符號與作者肖像等)。


備註:參賽作品需以四面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以利重複包裝及搬運,並加入填充物防
護(嚴禁使用碎保力龍與破報紙),外箱請貼妥作品組裝完成之照片,如無完整包裝
箱,不予收件。
…………………………………………………………………………
【表格4】決選用

參賽者存根聯
備註:本表連同【表格3】繳交,由參賽者自存,領件時請攜帶本存根聯,領件時間將公告於工藝中心網站,逾規定領件時間未領者,視同放棄作品,由工藝中心全權處理參賽作品。


.
備註:本表請黏貼於作品包裝正上方。
……………………………………………………………………………………………………..

2016臺灣工藝競賽
編 號

參 賽 者

作品名稱

主要材質


備註:本表請黏貼於作品包裝側方。
(2016-02-23 23:53)

[h1]2017 臺灣陶藝獎, 獎金: 50 萬, ~2016/08/31[/h1]



官網: 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

簡章下載: 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zh-tw/ID/Informat/Index/145.htm

[hr]
競賽宗旨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陶藝創作、提昇陶藝文化,以「見證典範、創建未來、豐富當下」之精神,
策劃「臺灣陶藝獎」,並設置「臺灣陶藝成就獎」、「臺灣陶藝創作獎」、「臺灣陶藝新人獎」三大
獎項,冀望以此為臺灣陶藝文化挹注活水、開拓新疆。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徵件主題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表揚長年致力於陶藝文化,在陶藝創作之教育、推廣、研究、發明、創
造、美學、藝術性等取得創作成就,為臺灣陶藝發展作出寶貴貢獻者。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鼓勵陶藝專業成長及創新創作,並樹立優質典範,以提升陶藝推廣,為
臺灣陶藝創作優異者。
三、臺灣陶藝新人獎:鼓勵青年從事陶藝創作與研究,透過藝術理念、表現技法、表現形式、
陶瓷質感及跨媒材運用等創新計畫,展現新世代陶藝工作者的創意。
註:本臺灣陶藝獎係屬由陶藝工作者個人所獨立創作完成之作品競賽,非一般量產設計產品,
請作者自行斟酌參賽作品之合適性。
參賽資格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符合資格者,詳見辦理方式。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從事陶藝創作或陶藝相關產業,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之個人工作者,
出示相關證明皆可報名。作品須是 2014 年 10 月(含)以後獨立設計、製作
及窯燒完成之新作品,陶瓷材料需佔 50%以上。
三、臺灣陶藝新人獎: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符合資格之創作者。40 歲(含)以下(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國內居住之個人陶藝工作者或具有居留證
之外籍陶藝工作者,須辦理 1 次(含)以上之個展且出示相關證明。本獎項
每人限得 1 次。
獎項及辦理方式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
(一)遴選方式:由本館邀請各方學者專家組成如次:
1、提名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提名並推選 1 名提名委員撰寫提名報告書,
提送遴選委員會。
2、遴選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就入選名單中備選人資料評審,並經出席委
員 2/3 票數通過,決定獲獎名單並確認得獎理由。
3、獲獎名單經遴選委員會核定後公布。
4、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遴選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2
(二)獎勵內容:獲頒本獎項者,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正,獎狀 1 份、獎座 1 座及專刊 50 本,
除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另由本館拍攝紀錄片並辦理個人展覽,以表彰其
創作成就。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
(一)參賽方式、評選重點及獎勵內容
徵件方式 公開徵件
參賽
方式
初審
以作品影像審核。請檢附作品影像 7 張(前 3 張為參賽作品 1 件之不同角度影像,
後 4 張為另外 4 件不同作品以供參考)。
註:另外 4 件不同作品照片,不併入評分,亦不限制創作時間。
複審
1.原件審核。請於通知時間內送參賽作品原件至本館,於指定地點自行擺放完成。
2.本獎項若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註:面談方式採評審認為有必要,將個別通知於複審當天至本館與評審面談。
評選重點
個人風格 30%
理念與造形 40%
媒材運用 30%
獎勵內容
(單位:新臺幣)
創作獎:2 名,創作費新臺幣 25 萬元,證書 1 份、獎座 1 座,專刊 10 本。
評審特別獎:每位評審至多推薦 1 名,證書 1 份及專刊 2 本。
入選:若干名,證書 1 份及專刊 2 本。
◎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另由本館辦理展覽,以表彰其創作表現。
◎創作獎須提供其他作品展出,展出件數另行協議。
作品尺寸
作品單件或分組件,以每單邊不超過 150 公分為限,組裝後單邊不超過 250 公分
為原則。
(二)時程規劃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初審 2016 年 9 月
複審
未入選作品退件 2016 年 11 月
得獎通知
展覽時間 2017 年 4 月至 8 月
頒獎典禮 2017 年 4 月
得獎作品退件 2017 年 9 月
(三)「臺灣陶藝創作獎」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
(1) 送審資料:
A、報名表:「參賽者個人資料表」、「參賽作品資料表」、「參考作品圖像清單表」,如表 1、
表 2、表 3。
B、檢送作品影像 7 張(前 3 張為參賽作品 1 件之不同角度影像,後 4 張為另外 4 件不同作
品以供參考)。
3
C、圖像規格:(2 選 1)
a. 照 片:4×6 吋照片,背面註明作者、作品名稱、年代、尺寸、材質。
b. 數位影像:300dpi,900×1200 pixels,1MB 左右,jpg 格式,以光碟或 e-mail 寄送。
(2)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止。
(3) 報名方式:
A、郵寄報名︰檢附上述「送審資料」於截止日前寄至「23942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00 號,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典藏展示組收(信封註明:參加 2017 臺灣陶藝
獎)」,以郵戳時間為憑。
B、電子郵件報名:於「臺灣陶藝競賽網」下載報名表格,檢附上述「送審資料」於截止日
前將電子檔案寄送到 cad2130500@ntpc.gov.tw。主旨請註明:參加 2017 臺
灣陶藝獎。
2、評審結果公布:2016 年 11 月於「臺灣陶藝競賽網」公布得獎與入選名單,並以專函通知。
3、作品退件:參賽作品退件相關運送費用由本館負責。
4、參賽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委員得就特定獎項過半數決議從缺。
三、臺灣陶藝新人獎
(一)遴選方式:由本館邀請各方學者專家組成如次:
1、提名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提名並推選 1 名提名委員撰寫提名報告書,
接受提名者須撰寫創作計畫,提送遴選委員會。
2、遴選委員會:由 5 至 7 名委員組成,負責就入選名單中備選人資料評審,並經出席委
員 2/3 票數通過,決定獲獎名單並確認得獎理由。
3、獲獎名單經遴選委員會核定後公布。
4、本獎項若無適當人選經遴選委員會同意得從缺。
(二)獎勵內容:甄選 2 名,獲頒本獎項者,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正,獎狀 1 份、獎座 1 座及專
刊 5 本,除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外,須於下一屆臺灣陶藝獎檔期辦理雙個展,
並由館方出版專刊,個展協議另行簽訂。
「臺灣陶藝成就獎」、「臺灣陶藝新人獎」時程規劃
提名委員會組成及召開提名會議 2016 年 4 月
遴選委員會組成及召開遴選會議 2016 年 5 月
公告成就獎、新人獎得主 2016 年 6 月
備註:提名委員會及遴選委員會之委員不得重複。
參賽細則
一、「臺灣陶藝成就獎」獲獎人應提供至少 5 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 2 件作品
歸本館典藏。作品於本次展覽之送、退件包裝、運輸及保險皆由本館負擔。
二、「臺灣陶藝創作獎」及「臺灣陶藝新人獎」展出作品送件之包裝、運輸及運送過程之保險費
用,須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本館於展出期間對作品善盡保管之責,並負擔「臺灣陶藝創作獎」及「臺灣陶藝新人獎」
參賽作品每組(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保險費用(作品價值高於 20 萬元之保費由
參賽者自行負擔),然參賽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破壞者,本
館不負賠償責任。
4
四、「臺灣陶藝創作獎」創作獎之得獎作品所有權與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作品列入本館提報
典藏審議委員會,列入典藏作品審查名單,經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列為典藏品。
五、「臺灣陶藝新人獎」獲獎人應提供至少 3 件作品,經本館典藏審議委員會決議評選 1 件作品
歸本館所有,作品列入本館提報典藏審議委員會,列入典藏作品審查名單,經典藏審議委
員會決議列為典藏品。
六、「臺灣陶藝創作獎」參賽作品須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競賽入選以上之獎項,不得抄襲他人作
品或違反著作權法,若違反上述規定並經證實者,本館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
座及獎狀。
七、本館對本獎項之展出作品、圖像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八、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送件參與本獎項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審議後修訂公布。
連絡通訊
■地址:23942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00 號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電話:02-8677-2727 典藏展示組
■傳真:02-8677-4034
■E-mail:cad2130500@ntpc.gov.tw
■簡章下載(臺灣陶藝競賽網): http://competition.ceramics.ntpc.gov.tw/

(2016-02-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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