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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登入嘗試遭拒:舊版Outlook無法支援Gmail?啟用「允許安全性較低的應用程式」[/h1]
你還在用舊版的 Outlook (e.g. Office/Outlook 2003, Office/Outlook 2007) 無法支援最新的 Gmail 使用 TLS 1.X,
然後收到類似下列 Google 寄來的警告 Mail,告訴你無法用 Outlook 收信。
代碼:
XXXX您好:
有人剛剛試圖在未採用最新安全性標準的應用程式中登入您的 Google 帳戶 ( user@example.com )。
詳細資料:
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下午11:58 (台北標準時間)
台灣新北市中和區*
我們強烈建議您使用安全的應用程式 (例如 Gmail) 存取您的帳戶。Google 旗下的所有應用程式皆符合相關安全性標準。
如果您使用安全性較低的應用程式,可能會導致帳戶出現安全漏洞。瞭解詳情
Google 已拒絕這次登入嘗試。請務必查看您最近使用過的裝置:
立即查看您的裝置
Google 帳戶小組敬上
[h2]登入嘗試遭拒解法:啟用「允許安全性較低的應用程式」[/h2]
點選 Web Gmail 右上角
--> 我的帳戶
--> 帳戶偏好設定 (如圖)
--> 登入和安全性
--> 已連結的網站與應用程式
--> 啟用 [允許安全性較低的應用程式] 設定處於啟用狀態(如圖)
(2016-05-27 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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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帶和襪子上面的是餅乾嗎? (on diet)(2016-05-16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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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互相吹捧[/h1]
如果互相吹捧,能夠起到積極效果,那就不妨盡情多吹!(2016-05-16 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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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ba168 寫到: | | 後來我點進去也發現那是其他會員的貼文,只是想說是不是我的問題,我調整一下就好,不用特別處理了,我在跟朋友多加解釋好了~~感謝你們的快速回應~~謝謝。 |
已經移除會員作品頁面之「相關站內連結」,
請再檢查一下。
謝謝反應,任何意見都歡迎,我們會儘速處理。
Thank you(2016-05-11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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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那不是廣告!
那是其他會員的發表,
Google 根據「觀看者的興趣」,
挑出他們「平常喜好」的「站內相關主題」
So, 我看到的 vs. 和你的客戶看到的 vs. 和其他人看到的都不一樣!
會依照「喜好」、「關連」等因素顯示。
不過,這些 Google 相關主題(再強調:非廣告,是會員發表!)
看起來會造成你的困擾
我會立刻處理。
Thank you
(2016-05-11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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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ba168 寫到: | 請問站主
最近小弟發現,每當我貼作品聯結給某些朋友或是客戶,他們都會反應為什麼,點進去看到下方廣告都是色情相關聯結,甚至還以為那是我的作品.......我非常尷尬,請問這是本站的經營方向嗎????還是我有什麼設定弄錯導致我的連結都會被歸類到成人區??我該如何更正呢??
謝謝 |
可以擷圖嗎?
連結是什麼?
我們沒有放任何色情廣告!(2016-05-11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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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縮小 PST:清理了 Outlook 郵件後,為何 Outlook PST 檔案還是很大,沒有變小?[/h1]
(1) 先清理「刪除的郵件」
(2) 接著「檔案」 --> 「帳戶設定」 --> 「資料檔」 --> 「選取 PST」按「設定」 --> 「開始壓縮(C) 減少 Outlook 資料檔的大小」
(3) 會出現一個視窗「開始壓縮」
(4) 你會看到 PST 逐漸縮小 ....
(5) 我的例子是 10GB 縮小到 8GB。
(2016-05-09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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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強烈責難/飽受責難的英文: Take flak; Get flak; Take <adj> share of flak[/h1]
1. 可用 "<someone> take flak or get flak"
e.g. Mary gets flak after posting her car accident dash-cam videos onto youtube.
[hr]
2. 如果要強調「飽受責難」,則用 take his/her/<adj> share or fair share,代表強調「相當程度」或「程度的形容」
e.g. Richard always takes his(fair) share of flak. And never compromises his principles.
e.g. Sammy took lots share of flak on her reports.
[hr]
3. Flak 英文原意代表「高射砲」,他是德文「高射砲」的縮寫 "Flugzeugabwehrkanone",這裡引伸為「責難 or 強烈責難」;
很恰巧的,台語也有「被砲 (be cannoned)」的說法!
所以證明文明相通之處還是不少。
[hr]
4. 而,正規「責難/責怪/怪罪」的英文講法則是「Blame (take the blame)」
e.g. John take the blame because of using strong words upon business mails.
e.g. The company blames Lee for the shipment incident.
Flugzeugabwehrkanone(Flak, 高射砲) 參考圖片
http://66.media.tumblr.com/8fefc036942ece1c44f66dbfb0c8fa3e/tumblr_ny6j76ie3f1u7ov5ko1_500.jpg
(2016-05-04 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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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Thinkpad T430: Upgrade to Windows 10 professional from Win7 Pro[/h1]
1. You have to update BIOS to latest first.
=> http://support.lenovo.com/us/en/downloads/ds029252
2. It took about 1.0 hours to upgrade from Windows 7 to Windows 10 (SSD disk)
3. If you are Windows 7 professional, then the Windows 10 will to be "Windows 10 Professtional"
4. Windows Defender natively built-in: cool and free.
=> See also:
5. If you see "Dolby Software/Driver Issues"
=> Download latest Dolby: http://support.lenovo.com/us/en/downloads/ds032125
6. Other Compatibility: Virtual Box, but this is not a H/W issue.
[hr]
6+ months passed, Win10 on T430 looked OK so far!
(2016-05-03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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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iGirl 紙娃娃 + Lamigo Monkeys 紙娃娃(2016-05-01 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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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20-16821-171000-181200-191234(2016-04-30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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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自動產生 favicon & apple touch icon 圖片[/h1]
官網: http://www.favicon-generator.org/
再也不用自己做 Favicon.ico & apple-touch-icon.png
上傳自動幫你產生。
e.g.
http://www.favicon-generator.org/download/2016-04-24/5902f8e43ad8f08fa4dac1d28fc9c57d.ico?largePack=1
代碼: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57x57" href="/apple-icon-57x57.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60x60" href="/apple-icon-60x60.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72x72" href="/apple-icon-72x72.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76x76" href="/apple-icon-76x76.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114x114" href="/apple-icon-114x114.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120x120" href="/apple-icon-120x120.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144x144" href="/apple-icon-144x144.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152x152" href="/apple-icon-152x152.png">
<link rel="apple-touch-icon" sizes="180x180" href="/apple-icon-180x180.png">
<link rel="icon" type="image/png" sizes="192x192" href="/android-icon-192x192.png">
<link rel="icon" type="image/png" sizes="32x32" href="/favicon-32x32.png">
<link rel="icon" type="image/png" sizes="96x96" href="/favicon-96x96.png">
<link rel="icon" type="image/png" sizes="16x16" href="/favicon-16x16.png">
<link rel="manifest" href="/manifest.json">
<meta name="msapplication-TileColor" content="#ffffff">
<meta name="msapplication-TileImage" content="/ms-icon-144x144.png">
<meta name="theme-color" content="#ffffff">
(2016-04-25 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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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016「南瀛獎」全國徵件,總獎金250萬元 ~2016/06/30[/h1]
參賽資格:不限定、外籍人士需有居留證。
中文簡章: http://culture.tainan.gov.tw/ufiles/a/act_f0164690000652.pdf
英文簡章: http://culture.tainan.gov.tw/ufiles/a/act_f0164690010128.pdf
[hr]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收件日期:105年6月1日-6月30日,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線上報名
[hr]
2016南瀛獎全國徵件活動即將開始,向來以「難贏的獎」著稱的南瀛獎自2002年起改為2年1屆,今年為第23屆,臺南市政府再度提供高額的獎金,向全國藝壇廣邀徵件,希望愛好藝術的創作者拿出最優秀的作品,一起來挑戰。
2016南瀛獎徵選類別:
(1) 西方媒材類、
(2) 東方媒材類、
(3) 立體造型類、
(4) 工藝類、
(5) 書法篆刻類、
(6) 影像攝影類等
[hr]
並取消各類作品尺寸限制,希望藝術家能跳脫尺寸規格的限制,更完美的呈現作品的風采。
另本屆更創新首度開放讓持有臺灣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也可送件參賽,希望藉此鼓勵外籍藝術家到臺灣進行藝術創作,
帶進更多元文化的藝術作品,透過良性競爭激發更多藝術種子在臺灣茁壯發芽。
[hr]
本屆總獎金合計高達新臺幣250萬元,其中獲南瀛獎之個人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50萬元,
其餘首獎、優選、佳作等獎項也都發給10萬元、3萬元及1萬元獎金,獎項及獎金數量優渥,歡迎藝術創作者們踴躍報名參加。
採線上報名,報名時間為105年6月1日-6月30日,完成線上報名之後,請列印報名表,
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2016南瀛獎徵件活動收」。洽詢電話:06-6321047、6334673。
南瀛獎三名: 50 萬台幣 * 3
首獎六名(各類各一名): 10 萬台幣 * 6
優選獎:若干名, 3 萬台幣
佳作獎:若干名, 1 萬台幣
(2016-04-23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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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016『台南美展』徵件: 81萬獎金,西方媒材/東方媒材/ 書法/攝影影像/傳統工藝/立體造型[/h1]
一年一度的「臺南美展」徵件開跑,訂於2016年6月25、26日兩天(週六、週日9:30~16:30),於臺南文化中心演藝廳一樓大廳進行收件。經審查後之得獎作品將於2016年9月23日至10月9日在臺南文化中心各藝廊展出,並預訂於2016年9月24日舉行頒獎典禮。
[hr]
徵件項目,計有:西方媒材 (油畫、水彩、版畫、多媒材)、東方媒材 (水墨、膠彩)、書法 (含篆刻)、攝影影像(限平面作品,含傳統攝影及數位攝影)、傳統工藝 (木刻水印版畫、銀器、彩繪、木雕、刺繡…等)、立體造型 (含陶藝、雕塑、多媒材、工藝…等)等六類。今(2016)年的徵件規定,除年齡不受限制外,且每人至多可參加二類,惟每類限一件作品參加(參展作品之類別,由展出者自行決定)。參賽資格的放寬,是為鼓勵藝術創作者踴躍參展,只要具有藝術創作能力者,凡中華民國國籍,擁有臺南市籍、出生地於大臺南地區者,或工作、就學地點在臺南市者(2016年之畢業生亦可),或參加臺南市各藝術社團(需有政府正式立案之團體)達4個月以上,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即可參加。
[hr]
為鼓勵前來參賽之優秀藝術創作者,總獎金高達81萬元。六類獎勵如下:第一名,各類1位,每位獎金3萬元;第二名,各類1位,每位獎金2萬5仟元;第三名,各類1位,每位獎金1萬2仟元;優選18位每位獎金6仟元;佳作30位,每位獎金3仟元。惟優選、佳作之名額為求公平,將依各類徵件數量多寡比例分配得獎名額。另由評審委員會自六類第一名中,選出「臺南獎」三位(得獎者需另繳交兩件作品參與展出),另頒7萬元典藏費,總計獎金10萬元,得獎作品由該中心典藏,並發給典藏證明。
[hr]
美展之徵件簡章可於臺南文化中心各服務臺索取,或上網至臺南文化中心網站: 網址 http://www.tmcc.gov.tw
各類參賽者如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06-2692864轉39.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臺南文化中心展覽組。
[hr]
鼓勵大臺南地區藝術創作者發揮創作潛能,提昇美術水準增進藝術發展與民眾欣賞風氣。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
[hr]
六類徵件類別:
西方媒材 (油畫、水彩、版畫、多媒材)、
東方媒材 (水墨、膠彩)、
書法 (含篆刻)、
影像(含攝影及數位影像)、
傳統工藝 (木刻水印版畫、銀器、彩繪、木雕、刺繡…等)、
立體造型 (含陶藝、雕塑、多媒材、工藝…等)
[hr]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便可參加:
1.中華民國國民,且具臺南市籍者。
2.其工作、就學(2016 年之畢業生亦可參加)地點在臺南市者,或參加臺南市各藝術社團(須有政府正式立案之團體)達四個月以上。請檢附相關証明文件。
[hr]
1.具參展資格者,得以徵選比賽方式參加。
2.參加徵選比賽者,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展覽及決定得獎名次。
臺南文化中心
【地址】:701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 332 號。
【查詢電話】:06-2692864 轉 39(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二股).傳真電話:06-2897842
作品不可是: 2014 年 1 月以前之創作作品。
作品不可是: 抄襲他人作品者,或冒名頂替者。
作品不可是: 曾在國內參加各種競賽得獎(含入選)之作品。
作品不可是: 本次徵選活動,恕不接受共同創作之作品。
[hr]
======= 作品規格 =========
送件作品如有鬆脫或作品基座不穩,於搬運中如有破損者,責任自付。
1.西方媒材:裝框完成之後,寬不得超過 140 公分,高不得超過 230 公分,框背面須加裝木板,且不得以玻璃裝框。
2.東方媒材:卷軸、裝框不拘,裝裱完成之後,寬不得超過 140 公分,高不得超過 230 公分。卷軸需精裱完成,裝框者背面須加
裝木板,且不得以玻璃裝框。
3. 書法:卷軸、裝框不拘,裝裱完成之後,寬不得超過 140 公分。高不得超過 230 公分。卷軸需精裱完成,裝框者背面須加裝木板,且不得以玻璃裝框。
4.攝影影像:【限平面作品】攝影類裝框完成之後,寬不得超過 140 公分,高不得超過 230 公分,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或紙板或其它,且不得以玻璃裝框。【攝影影像類作者,請加送 300dpi 以上影像檔之光碟片(供印製畫冊用,未加送影像檔光碟片者不予收件)】。
5.傳統工藝:形式及材質、作品大小應力求安全簡便不易破損。平面作品卷軸、裝框不拘,裝裱完成之後,寬不得超過 140 公分,高不得超過 230 公分。卷軸需精裱完成,裝框者背面須加裝木板,且不得以玻璃裝框。立體作品最高含座不得超過 180 公分,長度、寬度 各不得超過 140 公分,單一組合重量不得超過 50 公斤。
6.立體造型:作品形式及材質、大小應力求安全簡便不易破損。最高含座不得超過 180 公分,長度、寬度各不得超過 140 公分,組合作品單一重量不得超過 50 公斤。(介於兩者之間之浮雕、多媒材或其它等由作者自行選擇參加類別。)
[hr]
送件須知:參展作者請先行填寫作品送件表【如填寫不完整者,不予收件】及作品標籤,
連同作於規定時間內送本局臺南文化中心收件處,領取憑據存執,俟審查及展覽結束後,
依收退件時間憑據領回作品。
本局於收件開始、展覽結束到退件時間內,對參展作品當付保管之責,但如經收件人員認定作品材質或擺設方式或其它作品本身因素容易造成毀損者,本局得不予收件或不負賠償責任。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作品損害,本局亦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前,徵件作品一律依作品材質,每件以新台幣 3 仟至 1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 額(最高賠償金額)。
===== 獎金 ======
1.六類設佳作 30 位(依各類徵件數量多寡比例分配得獎名額),每位獎金 3 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2.六類設優選 18 位(依各類徵件數量多寡比例分配得獎名額),每位獎金 6 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3.六類第三名,各 1 位,每位獎金 1 萬 2 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4.六類第二名,各 1 位,每位獎金 2 萬 5 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5.六類第一名,各 1 位,每位獎金 3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另由評審委員會自六類第一名中,選出『臺南獎』三位(得獎者需另繳交兩件作品參與展出),
另頒 7 萬元典藏費,總計獎金 10 萬元,得獎作品由本局典藏,並發給典藏證明。
6.六類入選件數,由審查委員視參展者作品水準決定。入選得獎者可獲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hr]
7.頒獎:獲獎作者請攜帶身分証及印章於頒獎典禮時親至頒獎會場領獎。未能參加頒獎典禮受獎者
請於事後至臺南文化中心視覺藝術辦公室領取。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獲獎作者身分證、印章外,
代領人亦須攜帶身分證及委託書。
臺南文化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 332 號)演藝廳一樓。
臺南文化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 332 號)文物陳列館一樓。
【查詢電話:06-2692864 轉 39(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二股).傳真電話:06-2897842】
[hr]
※收件日期:
105 年 6 月 25 日(六)、26 日(日);上午 09:30 至下午 4:30【中午不休息】。
◎未入選作品退件日期:(如有更動本局將另行通知)
105 年 7 月 16 日(六)~7 月 24 日(日) ;上午 09:30 至下午 4:30【中午不休息】。
◎徵件入選以上作品退件日期:
105 年 10 月 12 日(三)至 10 月 23 日(日);上午 09:30 至下午 4:30【中午不休息】。
※所有作品於退件結束,一個月內未領回者,由本局逕行處置,
並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如有不便尚祈見諒。
[hr]
◎ 時間:105 年 9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2:30。
◎ 地點:台糖長榮酒店 3 樓嘉賓廳(臺南文化中心東側)。
本局對所有展出作品,有權研究、攝影、印製相關出版品及商品、宣傳,以及展覽等。
105 年 9 月 23 日~105 年 10 月 9 日於臺南文化中心展出。(所有入選以上作品)
官網: http://xor.tw/4plgi
官網: http://xor.tw/4plg6
(2016-04-23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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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016『屏東美展』徵件: 70萬獎金,水彩/油畫/版畫/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雕塑/工藝[/h1]
[hr]
分兩類:
(1) 水彩、油畫、版畫、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等
(2) 雕塑、工藝、裝置綜合媒材等
[hr]
壹、宗旨:為推動藝術教育,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的研究創作,以雙年展輪流展出之方式,提高在地藝術水準。
貳、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參、展覽地點: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市大連路 69 號)
[hr]
肆、展覽時間:
2016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至 12 月 31 日(星期六)上午 09:00 至下午 06:00 (週一、國定假日及讀架日休館)
開幕暨頒獎典禮:2016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10:00 舉行,
地點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大廳與 101 畫廊舉行。
伍、邀請作品展覽:
邀請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
[hr]
陸、徵件作品:
一、 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體均可參賽,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需
提出居住滿三年以上之證明。
(二)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需由一位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
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三)參賽作品以近三年內(以初審送件截止日期回推)創作為限。
(四)參賽的主要作品若曾於中央或其他各縣市政府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不
得投件參賽。
(五)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hr]
二、 實施方式:
(一)初審:
1. 個人參賽者請填妥並繳交初審送件表(如初審資料表、初審徵件作品表),如藝術相關團體參賽者,請指派 1 人為代表人填寫送件表,申請之每類作品需繳交一件作品之 8×10 吋相片彩色輸出一張,如參賽者送件為兩類(兩件)作品,初審送件表需分別填寫兩份。
2. 參賽者需以專業水準製作相片或彩色輸出,並務請清晰。每張照片或彩色輸出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如附件 3 表一)。
3. 若送件為第二類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可拍攝一至三張。(如作品完整全貌或局部角度)
4. 初審結果獲複審資格者,由本處通知送件,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5. 送件表需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貼附作品照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6. 參賽第二類作品允許創作團隊(體)或聯名方式參展,參賽作品需以近三年內之獨立作品,且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之作品。
7. 初審送件表、作品圖檔請加附光碟片 1 片;光碟內含送件表 Word 格式電子檔
及清晰解析度(建議 300dpi 解析度)之 JPE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或團體)姓名及作品名稱。
(二)複審:
1. 獲初審通過者,由本處通知送件,並於時間內提送初審之作品原作參加複
審,逾期視同放棄。
2. 第二類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組裝及拆除等作品
維護。
3.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為原則,
本處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三、 初、複審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初審》送件資料與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與規格
[hr]
第一類(水彩、油畫、版畫、複合媒材、粉彩、壓克力等)
1.參賽初審送件表正本一份。
2.作品全貌 8×10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 1 張。
3.本類包含水彩、油畫、版畫、複合媒材、粉彩與壓克力等。
4.裝裱完成尺寸長不得超過 160 公分,寬不得超過 120 公分。
5.裱裝不限直式、橫式均可,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硬(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6.版畫作品最小限四開長 54 公分,寬39 公分,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長176 公分,寬 142 公分,背面請標明
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 (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版數編號與版種技法。
[hr]
第二類(雕塑、工藝、裝置綜合媒材等)
1.參賽初審送件表正本一份。
2.作品全貌 8×10 吋相(圖)片彩色輸出1-3 張,含作品局部面角度。
3.作品重量不超過 80 公斤。
4.媒材特殊裝置需求者由創作者自行搬運及裝置。
5.作品請備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6.雕塑、立體造型媒材包含木雕、石雕、泥塑、裝置綜合媒材、焊接造型等)
7.工藝媒材包含玉雕、漆器、陶藝、織染品、工藝、玻璃、金屬等。
8.本類作品長、寬、高至少需有一邊不得少於 30 公分,且作品包裝完成後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 300 公分,重量不超過 80 公斤。
9.浮雕裝裱完成尺寸長 160 公分,最小 80 公分。
10.編織類之最長邊不超過 160 公分。
11.本類作品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組裝及拆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或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搬用展出之毀損,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備註:
1. 徵件作品尺寸規格以±3% (公分)為限。
2. 以上各類有裝裱作品者,需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並加強展品防護措施。
3. 複審作品需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更換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並取消複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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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
(1)屏東獎 2 名(分類別):共遴選 2 名;由各類別優選名單中,遴選 1 名頒發獎座 1 座
及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有,其原件由承辦單位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2)優選 40 名(分類別):每類遴選 2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獎金包含所得稅)。
(3)入選若干名(分類別):每類遴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4)入選以上作品除頒發獎狀外,贈專輯 2 冊。
(5)參賽作品成績如達評審委員評定者,得從優選遴選;如未獲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6)如已獲屏東獎者不得再列為優選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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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一、初審收件:自即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5:30 截止。
二、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三、複審收件:2016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2016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5:30 截止。
四、初、複審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時間前依郵戳為憑寄達收件處,或自行送至本府,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作品退件:一律採親自領回。
所有參賽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 2017 年 1 月 4 日(星期三) 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止,
持據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大廳(屏東市大連路 69 號) 領取退件,
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對作品有處置之權,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六、收、退件時間:於規定期限內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捌、聯絡方式: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鍾小姐
(一) 寄件地址:900 屏東市大連路 69 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屏東美展收件處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6 屏東美展○○類」
(二) 聯絡電話:08-7360330 轉分機 2131
(三) 電子信箱:a251296@oa.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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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紙本索取: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文化局(處)、美術館
(二) 網站下載: 送件表一律以 A4 規格填寫。簡章可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
/常用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2016 屏東美展徵件簡章(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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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則:
一、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府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
金、獎牌及獎座(狀)等,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以初
審送件截止日期回推)(2)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侵害他人智慧財
產權者等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另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立體類、
雕塑、攝影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3)作品之所有權
屬非作者本人者。(4)拒絕接受本館展出者。(5)違反簡章規定者。
三、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本處不負賠償之責。
四、所有參賽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保險期間自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
截止日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 萬元)。
五、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處理之。
六、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得獎者需出席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領取。
八、本徵件簡章經 2016 年屏東美展籌備委員會研議後實施,修訂時亦同;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2016-04-23 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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