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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you 寫到:
線上課程名稱:創造你專屬的繪畫風格
課程網址: https://hahow.in/cr/createyourstyle
課程海報: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196.html
課程宣傳: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137.html
相關作品: http://vovo2000.com/artist/whereyou/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ion.clown/



小查爾斯,您提供的資訊完整,
預計於本週內幫您進行首頁宣傳! (~2016/01/24)(2016-01-18 00:52)

[center]Sketch Concept Art[/center]
##DIV##
[center]
[h1]素描畫冊: 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 / Concept Art Collection of SoonLee[/h1]

@ FF27:《台北場》開拓動漫 2016年1月30
@ CWT42: 《台北場》台灣同人誌販售會 2016年2月14

soonsketchbook05
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1


soonsketchbook06
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2


soonsketchbook07
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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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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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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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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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7


soonsketchbook12
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8


soonsketchbook13
我的素描冊(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09




[hr]

Visit more "SoonLee(soonlee2013)" Artworks

http://vovo2000.com/paintbbs/art/soonlee2013/

http://vovo2000.com/artist/soonlee2013/tags/

http://vovo2000.com/artist/soonlee2013/

留言給「soonlee2013」 :: Write Message onto soonlee2013 Guestbook
@ http://vovo2000.com/msg/soonlee2013/

[hr]
See Also:

[url=http://vovo2000.com/tags/素描/]
「素描」相關創作 :: "Sketch"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奇幻/]
「奇幻」相關創作 :: "Sci-Fi/Fantasy" Deisgn/Illustration Artwork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人設/]
「人設」相關創作 :: "Char Design" Illustration
[/url]

[url=http://vovo2000.com/tags/怪物/]
「怪物」相關創作 :: "Monsters / NPC" Char Design
[/url]


「概念創作」相關創作 :: "Concept Art"



[/center](2016-01-18 00:24)

whereyou 寫到:
Type 寫到:
請問:
=> 是會員自己、或自己開的公司,親自所開的課程嗎?

如果是,可幫忙首頁宣傳。


是我自己開的課,和網路的平台合作,如果可以宣傳就太好了!感謝!



No problem.
請發表相關作品,並依照格式填寫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2016-01-14 22:32)

soonlee2013 寫到: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143.html
大家好,這是我今年新發表的刊物,希望大家會喜歡~
內容收錄了我近幾年的素描發想圖,有電繪及手繪素描~
之後會在動漫展出售,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參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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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 名 | The sketchbook of soonlee
| 作 者 | SoonLee
| 性質屬性 | 一般 原創類 素描插畫本
| 規 格 | 190X260mm / 64頁 / 黑白 / 膠裝
-------------------------------------------------
1.【 FF27 】《台北場》開拓動漫 2016年1月30
2.【 CWT-42 】《台北場》台灣同人誌販售會 2016年2月14
-------------------------------------------------
FB / www.facebook.com/soonleeart
-------------------------------------------------



收到,
您發表的作品資訊齊全,會儘快進行首頁宣傳處理!(2016-01-13 17:08)

[h1]小白臉的英文:"kept man" "paid escort" "toy boy"[/h1]

1. "kept man": 比較正規、中性的「小白臉」講法

比較: "kept woman"(情婦)

kept(keep) 在這裡有「be supported, be raised, be grown」意味存在,也就是「被供養、被物質支援」的意思。



2. "toy boy": 照字面翻譯「玩具男孩」,就是小白臉

3. "gigolo": 舞男、牛郎,引伸為小白臉,更強調性關係

4. male escort: 照字面翻譯,「男性伴遊」

5. "paid escort": 照字面翻譯,「有償伴遊」,上述兩者引伸為「小白臉」


夜王1

牛郎?流浪漢?

(2016-01-12 23:53)

請問:
=> 是會員自己、或自己開的公司,親自所開的課程嗎?

如果是,可幫忙首頁宣傳。(2016-01-12 14:07)

...Dark Protoss(尼拉辛姆) 第一次使用心靈風暴,
就大失敗,造成種族分裂(亞頓安排漁船偷渡他們到夏庫拉斯)。

事後來看,
也還好有這次的失敗和種族分裂,避免神族滅亡。(2016-01-11 18:49)

2017-冬至 update (116->176->206)(2016-01-10 19:44)

2016 重陽節、敬老節 (4->(2016-01-10 19:37)

2016 夏至 (6->(2016-01-10 19:32)

15/16/17 中秋節連續假期: 228->316->489(2016-01-10 19:19)

2016 中元節 (111->(2016-01-10 19:01)

2015568,2016790,2017910(2016-01-10 18:58)

[h1]2016 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 15萬*6, 30萬*6, ~2016/03/15 03/31[/h1]

官網: http://www.khcc.gov.tw/home02.aspx?ID=$5101&IDK=2&EXEC=D&DATA=36020&AP=$5101_HISTORY-0^$5101_PN-1

活力城市的文學拼圖,等您來繼續完成它!

為重塑高雄新意象,鼓勵文學創作,扶植優秀書寫人才及出版具市場潛力之優良讀本,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辦理「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及「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自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熱愛文學的朋友踴躍投稿參加!

[h2]一、文學創作獎助計畫[/h2]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三)創作主題:徵選以高雄為主題的文學書寫。
(四)名額、創作形式:預計徵選6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五)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重塑高雄新意象,以文字產生新語彙與新思維,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扶植優秀及具發展潛力之書寫人才,開創文學創作多元性,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高雄成為優質充沛的創作環境。
二、目標
(一)培育文學創作人才,挖掘與開發具才藝潛能者。
(二)鼓勵持續創作,藉提出作品和新的創作計畫,生產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積累高雄文創厚度。
(三)以提供創作者不必為創作生活煩惱為前提,增加未成名的作品有更多曝光機會。
(四)活絡高雄文學環境,吸引外地創作人才長駐高雄。
三、計畫說明:
(一)公開徵選之創作計畫,依據規模、相關計畫由評審委員開會討論審查,每人得依不同創作主題或形式送件,惟受獎助每人以一件為限。
(二)徵選計畫將透過計畫品質評比及執行狀況檢視,評審得視提案人之計畫及需求,徵詢個人意願後與之協商,針對計畫進行適度調整。
四、實施期間: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止。
(二)創作時間:可跨年度於106年4月30日前依計畫完成作品。並最遲應於105年10月31日及106年4月30日前分別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俾便本局進行審查(亦可於上述時間前提早繳交期中、期末報告,或於106年4月30日前逕行繳交期末報告)。
五、申請資格:
(一)不限國籍,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
(二)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活動計畫。
(三)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計畫之共同著作人。
六、創作主題:徵選以高雄為主題的文學書寫。
七、名額、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
(一)預計徵選6名,以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均可。
(二)計畫創作完成後,新詩需至少40首、總行數1000行以上;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篇數不限,總字數需為50,000-70,000字。
(三)已完成或已於各式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比例不得超過上述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十分之一以上。
八、獎勵方式:每名獎助金新台幣15萬元整。
九、評審方式:
(一)初審:
1.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送交決審。
2.申請者所提送內容(含作品)若發現有不實、偽造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二)決審:
1.由本局成立之「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評審日期:暫定105年4月。
3.評審內容包括創作理念、創作計畫,必要時得邀請申請者進行說明。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4.評審結果由本局於評審會議決議後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正取之入選者應於接獲書面入選通知三十日內(依本局發文日次日起,遇假日順延)與本局簽約,逾期視同棄權。
十、撥款方式:
第一期:名單公佈,計畫書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支付提案獎助金新台幣2萬元整。
第二期:本局於收受期中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審查通過後支付獎助金新台幣5萬元整。受獎助者於繳交期中報告時應完成本計畫第七條規定之最低字數、首數或行數達五分之二以上,未達前述標準者本局不予審查,惟逕行繳交期末報告者不受此限。未通過審查者請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後由本局再送交審查委員審查,惟受獎助者亦可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
第三期:本局於收受期末報告後,交由審查委員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再支付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受獎助者如逕行繳交期末報告或期中報告選擇修正後併入期末報告再行繳交,第二期及第三期款俟期末報告審查通過後再一併支付。
十一、相關規定:
(一)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恕不予受理。
(二)創作計畫如有變更,應於105年10月31日期中審查前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三)受獎助作品繳交之期中、期末報告均應註明頁碼。若出版或發表時應於書籍或媒體刊物之封面或封底標識「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之字樣。
(四)受獎助者應配合本局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公開發表計畫之創作成果及相關推廣活動(公開發表的形式包括本局以紙本或數位出版、播送、口述、演出、展示或其它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五)受獎助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惟本局有權安排媒體發表、公佈於網站;受獎助者應同意就獎助案所提供之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局公開發表與利用。
(六)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期末審查通過後之作品請以數位方式提供,A4尺寸、word 格式,並以光碟存錄。
(七)參選之作品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經發現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助款。
(八)受獎助者最遲應於106年4月30日前繳交期末報告,未如期繳交者應敘明原因,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惟展期至多以三個月為限(至106年7月31日止)。經本局催告仍未如期繳交且未敘明原因者,本局得逕行終止契約,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
(九)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十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創作計畫表(表格二)。
(三)計畫試寫稿(表格三),針對所申請之計畫試寫5,000字(散文、小說、報導文學類)、4首或100行(新詩類)以內之文字稿。
(四)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四),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請提供1份供本局審閱(其中參考作品新詩類以10首、其他文類以5篇為限,請勿提供整冊圖書)。
(五)上述表格乙式6份,請於每份之左邊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裝訂。
(六)以上申請表格一~四均不予退件,檢附之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七)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5年3月15日18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 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6書寫高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八)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三、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本局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h2]二、出版獎助計畫[/h2]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1.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
2.不限國籍之創作者個人。
(三)獎助對象:凡以大高雄為書寫題材之出版計畫皆為獎助對象,獎助之創作類型包括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字數不限,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之作品均可參加。惟學術論文、期刊雜誌、參考工具書、文史研究及調查計畫、影音及數位出版品不在本計畫獎助範圍。
(四)獎助範圍:
1.編輯印刷。
2.行銷推廣。
(五)獎助額度:預計徵選6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30萬元為上限。

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
一、宗旨: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優秀創作者及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出版具備高雄在地多元豐富特色及具市場潛力之作品,特訂定本計畫,以營造良好出版環境,形塑高雄新意象。
二、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
(二)不限國籍之創作者個人。須與符合前項資格之出版事業相關團體完成出版事宜協商或契約簽訂 (入選後需檢附前述出版契約等相關文件,如未檢附本局得取消入選資格) 。
(三)擬出版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一人以上者,得共同具名提出申請或委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四)獎助對象不含政府、政黨、學校等及其所屬單位主辦、合辦、策畫、委辦之出版計畫。
(五)本局所屬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申請或擔任作品之共同著作人。
(六)曾參與本局歷年出版獎助計畫之同一作品請勿申請。
(七)本計畫決審日期暫定105年5月底,如預計此段期間前出版者請勿申請。
四、獎助對象:凡以大高雄為書寫題材之出版計畫皆為獎助對象,獎助之創作類型包括新詩、散文、小說、圖文、報導文學等,字數不限,中文、台語文或其他本土語言書寫之作品均可參加。惟學術論文、期刊雜誌、參考工具書、文史研究及調查計畫、影音及數位出版品不在本計畫獎助範圍。
五、獎助範圍:
(一)編輯印刷:提案申請時應詳列版型、規格及印製數量。
(二)行銷推廣:提案申請時應擬訂行銷推廣計畫,印製出版後應於高雄市至少辦理一場新書發表會,並於申請獎助通過之計畫所示之至少一個媒體露出出版訊息。
以上須完成事項應於簽約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詳細履約期限另於合約中訂定。
六、獎助額度與撥款方式
(一)獎助額度:預計徵選6名,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30萬元為上限。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得從缺。
(二)撥款方式:一次付款。檢附受獎助之出版品成書、結案報告(內含於高雄市辦理新書發表會、活動照片及媒體露出之成果),經驗收通過後核撥全數獎助金。如須採多次撥款者,視實際需要另於合約中訂定,本局得要求入選者提送相關資料辦理驗收撥款。
七、相關規定
(一)受獎助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予本局為推廣行銷之用,將受獎助之出版品及結案報告資料安排於各種形式之媒體(含網站)發表,均不另支付版稅及稿酬。
(二)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受獎助之出版品於結案時請另以數位方式提供,並以pdf檔格式存錄於光碟。
(三)受獎助之出版品於出版或發表時應於出版品之封面或封底、發表媒體及文宣標註「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書寫高雄出版獎助」之字樣或標誌,並提供本局100冊。不符合規定者,本局不予核撥獎助金。
八、其它
(一)同一創作者個人申請計畫每年至多獎助一件。
(二)受獎助之出版品及出版計畫嚴禁抄襲、假借他人名義等不法情事,有違反上述情事者,經民事或刑事判決確定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受獎助者將追回獎助款,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受獎助之出版計畫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否則視同違約。違約者本局將不再支付後續之獎助金,並終止契約。
(四)本案獎助費請依稅法等相關事項辦理。
九、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表格一)。
(二)送審參考作品清單(表格二),無參考作品不需檢附。如有檢附之參考作品或圖書請提供乙份或乙本供本局審閱。
(三)擬出版作品:第一頁加書名封面,第二頁為目錄頁,後為參選之文章內容,並請註明字數。如已有設計完成之部分或全部樣稿亦可檢附。
(四)上述資料乙式6份,請於每份表格一、二之左邊以釘書機裝訂即可,不需另作封面或以夾桿式文件夾裝訂。
(五)以上所附之表格一、二均不予退件,擬出版作品或參考作品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
(六)受理方式:親自送達(105年3月31日18時前)或掛號郵寄 (以寄出日之郵戳為憑)均可,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2016書寫高雄出版獎助計畫」,寄至「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七)洽詢方式:1.電話:07-2225136分機8315。
2.E-mail:wenwen002@mail.khcc.gov.tw。
十、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2016-01-10 16:39)

[h1]2016 桃城美展徵件 $400,000, 雕塑 + 攝影[/h1]



桃城美展官網: http://www.cabcy.gov.tw/cabcy/competition_02.asp

[hr]
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hr]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hr]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hr]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hr]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hr]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hr]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A)
雕塑類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各一張。(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
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
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並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
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B)
攝影類

※攝影類至少需繳交2至4幅之連作作品。
初審:繳交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每張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
於5英吋。(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每張照片請分開裝裱)。
每單幅作品(裝框前)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
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須裝裱完成。凡以玻璃裝飾
保護等不收。
※複審每1件作品之連作照片需分開裝裱方為完整創作。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收件時間:105年4月20日(周三)至5月11日(周三)止,
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照片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
類請附三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
)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三項資料,以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複審
收件時間:105年6月1日(周三)至6月5日(週日)AM 9:00至PM 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05-2780303轉93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之1),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
另行退回。
[hr]
七、實施期程:

*收件、退件需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本局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
憑據領回作品。
(四)收件亦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
負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方式如
下: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於退件時間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
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hr]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
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hr]

九、獎勵: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攝影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歐陽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hr]
十、權責
1.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本局將頒發免審証書。
2. 獲添生獎、歐陽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
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
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
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5.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
之責。
6.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得獎者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hr]
十一、其他
1. 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2. 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3. 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4. 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十二、收件地點及聯絡電話
初審: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 05-2788225轉702~710)
複審: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嘉義市立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 05-2780303轉931)
(2016-01-10 15:54)

[h1]2016 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視覺、策展、表演、文學[/h1]


2016/01/11 截止!

參考文件下載: http://www2.ylccb.gov.tw/files/o/%E5%85%AC%E5%91%8A%E8%B3%87%E6%96%99.pdf



[h2]視覺: 美國 18 街藝術村[/h2]
18th Street Art Center
2016 年 7 月至 9 月
2016 年 10 月至 12 月

[h2]視覺: 捷克席勒藝術中心[/h2]
Egon Schiele Art Centrum
2016 年 6 月至 8 月

[h2]視覺: 澳洲雪梨藝術空間視覺藝術中心[/h2]
ARTSPACE
2016 年 9 月至 10 月

[h2]視覺: 德國貝塔寧藝術村[/h2]
Künstlerhaus Bethanien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15 日

[h2]視覺: 西班牙昂格藝術村[/h2]
Hangar
2016 年 9 月至 10 月

[h2]視覺: 美國安德遜藝術中心[/h2]
Anderson Ranch Arts Cneter
2016 年 7 月或 8 月

[h2]視覺╱策展人[/h2]
美國 ISCP 國際藝術村
International Stusio and Curatorial
Program(ISCP)
2016 年 4 月日至 8 月 31 日

[h2]表演: 美國舞蹈藝術節[/h2]
American Dance Festival
(ICR Program)
2016 年 6 月 16 日至 7 月 30 日

[h2]文學: 美國聖塔菲藝術學院[/h2]
The Santa Fe Art Institute(SFAI)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21 日

[h2]文學: 法國 CAMAC 藝術村[/h2]
Centre D'Art-Marnay Art Centre
(CAMAC)
2016 年 5 月至 6 月

[h2]視覺╱表演╱策展人╱影視及流行音樂: 法國西帖藝術村[/h2]
Cité internationale des arts
2016 年 8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
2017 年 2 月 0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2016-01-10 15:39)

[h1]雲林送春聯:2016/01/17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迴廊辦理「丙申賀歲送春聯」[/h1]



* 雲林縣政府於1月17日假文化處迴廊辦理「丙申賀歲送春聯」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 公告單位:展覽藝術科
活動時間:105年1月17日下午2點至4點30分

活動地點:文化處戶外迴廊

由本府主辦,雲林縣書法學會承辦「丙申賀歲送春聯」活動,邀請知名書法家:阮威旭、沈耿香、廬彩霞等大師爲民眾書寫春聯,數量有限,請把握時間索取。





(2016-01-10 15:31)

[h1]2016年「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入選 $10,000)[/h1]



磺溪文學官網: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2016 磺溪文學線上報名: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a_main.jsp

如何報名? PDF 說明下載: http://xor.tw/4pecr

[hr]
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凡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徵文內容以作者未出版之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本,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詳請參閱簡章。
[hr]
  採網路報名,請至 彰化縣磺溪文學獎暨作家作品集網站( 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點選上方”作家作品集報名”即可進入報名網頁,詳請參閱網路報名說明。本屆為推廣無紙化及提供更便利的報名程序,報名相關資料及作品皆於網路報名時上傳,不需再寄參選相關紙本文件。

[hr]

「磺溪文學第24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簡章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星期四)
(二) 評審日期:105年4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05年5月。
(四) 作品集編輯校稿期程:105年6月至103年9月。
(五) 出版、頒獎日期:105年10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本籍或曾設籍彰化縣,或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彰化縣
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均可參加。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hr]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作者未出版之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之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25開(約21×15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9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萬字至12萬字之間。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六、 作品格式
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版面設定紙張大小為A4、紙張方向為直向,文字方向為橫向,字型為新細
明體,字型大小為14pt,頁碼置於頁尾。
七、 參選方式
自行參加徵集。
八、 評 選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hr]
九、 獎 勵
凡經評審委員評定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本,
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承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
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十、 報 名
(一) 採網路報名。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星期四)止。
(三) 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徵件專區-作家作品集,下載簡章及網路報
名說明,並至報名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參選資格證明(身分證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電
子檔,承辦單位於報名成功及資格審查後皆會以電子郵件通知。
(四) 參加徵選者於報名程序填選個人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主辦單位將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保存並保護之。
(五) 報名問題請洽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承辦人員施先生,TEL:04-7250057#2335,
E-Mail:libshih@mail.bocach.gov.tw,地址:50042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十一、 附 則
(一)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將追回稿酬、獎座及註銷入選資
格,並永遠取消參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承辦單位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 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 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
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
之權利(包含出版專輯及其衍生出版品之發行、銷售)。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以網頁公告為準。



(2016-01-10 15:25)

[h1]2016 新北市美展:$950,000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h1]



2016 新北市美展官網: http://xor.tw/4pecn

2016 新北市美展收件: 2016/03/14 ~ 2016/4/15


【2016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壹、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hr]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hr]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r]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hr]
二、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1.作品完整全貌照(圖)片、局部照(圖)片分別浮貼於送件表(四)。
2.報名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並填具團體參賽資料表(二),資料混雜難辨者
受理。
3.檢附:
(1) 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1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四)之紙本資料,若為個人參賽者則免送(二)團體參賽送件表。
(二)複審:原件審查
1.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作者,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電話:02-22534417分機121、122)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複合媒材類作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完成佈展。
3.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hr]
油畫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圖)片1張
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hr]
水彩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圖)片1張
對開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hr]
版畫
1.送件表、原作作品、作品4×6吋相(圖)片1張(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1)限單幅作品,直接繳交原作評審,須裝裱完成,未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領回作品。
(2)最小四開(54×39 cm),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3)請標明版數編號、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作品裝框後可以辨識〉,請填寫版種技法,並註明版種。

[hr]
攝影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片1張
裝框前作品長邊不超過61cm。
[hr]
複合媒材〈含新媒體藝術〉

[hr]
1.送件表
2.繳交作品全貌8×10(吋)或8×12吋相(圖)片1張(完整作品),另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3.若作品含動態影像者,除繳交照片外,請加附3分鐘內精簡版及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光碟,格式為MPEG4,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4.請於送件表註明材質和作品零件數量。
1.新媒體藝術: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及可執行檔,並於光碟表面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2.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200公分,請作者配合本局於複審及展覽之布、卸展時間,自行將作品組裝及拆除。
3.作品裝置以不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4.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hr]
三、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四、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二) 第二名:1名,獎金5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四) 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hr]
五、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佈
105年1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5年3月14日至4月15日
親送(上班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點: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初審結果通知
105年6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發函
複審收件
10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不以郵戳為憑

複合媒材類因需配合複審佈展,收件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hr]
評審結果通知
105年8月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發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5年9月8日至9月25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105年9月

退件時間
105年10月20日前
[hr]
註:作業時間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佈
六、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林小姐
(1) 寄件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
展演科林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6新北市美展○○類」。
(2) 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 E-mail:aa3028@ntpc.gov.tw
七、簡章報名表索取:
(1) 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2) 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八、附則:
(1) 參賽作品須為2年內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2)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3) 報名表所填寫之作品賞析,主辦單位得於應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4) 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5) 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6)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如下:
(1) 親自領回
(2)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7)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8)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
(9)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hr]
2016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一)
◎每份報名表限報名一件作品。
姓名

[hr]
□個人
□(團體請填送件表二)
編號
(免填)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H)
服務單位
(o)
學 歷
(手機)
電子郵件
參賽類別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
通訊地址
□□□-□□
戶籍地址
□同上□□□-□□
藝術相關經歷
擇列3項
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影本正面)
(身分證影本反面)
切結書
切結書
一、本人〈團隊〉同意遵守簡章及送件表規定,所填資料均屬實。
二、本人〈團隊〉參加徵選之參賽資料均屬實,並遵守簡章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含入選)、參展等資格及追回獎狀(座)、獎金之權利。
授權書
本人〈團隊〉已詳閱「2016新北市美展」簡章內容第八條所列有關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並同意主辦單位不需另支付報酬。另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本表所填之個人資料。
參賽人(立書人)簽名 : (未簽章者不予受理)
民國105年 月 日
2016新北市美展 團體參賽送件表(二)(個人免填)
序號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方式
1
(代表人)

[hr]
2016新北市美展 送件表(三)
姓名


參賽編號
(免填)
作品名稱

創作年代
民國 年
作品尺寸
〈不合規定者拒收〉
平面類
畫心尺寸:長 公分×寬 公分

複合媒材類
總尺寸:長 ×寬 ×高 公分
參賽類別
□油畫□水彩□版畫□攝影□複合媒材
複合媒材材質

版畫類
印製編號
(非版畫類無須填寫)
版種

作品賞析(100-150字)
[hr]2016新北市美展送件表(四)
參賽編號

參賽作品相片浮貼處

參賽作品全貌請貼於最上面

【相片背面註明:作品名稱/姓名/地址/電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應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臺端參與本局2016新北市美展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臺端於本局相關公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局公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 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局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 1.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2.配合依法調查之機關。
3.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4.基於善意相信揭露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5.臺端於本局網站或依本局所指定網站所為,已違反網站服務條款,損害本局或他人權益,本局揭露個人資料係為採取法律行為所必要者。
6.有利於臺端權益。
7.經臺端書面同意。
8.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局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義務。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以書面或致電本局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本人已詳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2016-01-10 15:09)

[h1]2016/07月-12月 新竹市文化局各類表演藝術活動徵選暨補助申請 (01/31 截止)[/h1]


申請下載網址: http://www.hcccb.gov.tw/chinese/16museum/mus_b02.asp?station=106&museum_id=46

新竹市文化局辦理105年下半年度(7-12月)各類表演藝術活動徵選暨補助申請,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31日受理(郵戳為憑)。

相關書表可於新市文化局演藝廳網頁下載(網址 http://goo.gl/3dlxO3),
依式填寫乙式含企畫書共七份,各項證明文件及有聲資料乙份即可,免備文,郵寄或親送本局表演藝術科(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
並請於封面註明審查期別及類別。


(2016-01-1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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