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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彰化縣文化局夏季藝文研習班: 2016四月~六月, 美術,漫畫,陶藝,作文,黏土,圍棋,音樂班[/h1]


彰化縣文化局辦理「105年夏季藝文研習班」,自2016/04/06 起陸續開課,並自即日起受理報名。報名方式請至文化局藝文研習班報名處,或洽:(04)7250057分機1858或2102。簡章可於文化局一樓、縣立美術館一樓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查詢。

文化局藝文研習班係三個月為一期,
夏季班4月至6月上課,有兒童班及成人班。

[h2]文藝兒童班[/h2]
美術班
漫畫班
陶藝班
作文班
黏土捏捏樂班
律動班
舞蹈班
圍棋班
烏克麗麗班
幼兒全方位音樂班


[h2]文藝成人班[/h2]
植物染與天然手作班
纏花飾品班
纏花編織工藝班
水彩油畫創作班
素描油畫基礎班
水墨畫班
水墨山水畫班
書法班
皮雕班
篆刻初級班
茶道與美學班
創意烘焙班
池坊花道歐美花藝班
透視姓名學班
茶道美學班
傢飾彩繪美學應用班
詩詞南管吟唱班
經絡瑜伽班
瑜伽班
八卦掌養生班
有氧韻律舞蹈班
瑜珈提斯班
生命動能心靈奧秘班
生命動能心靈嚮導班


[hr]
各種藝文研習班,將會在指導老師深入淺出的教學引導之下,透過實務技法的練習,讓學員培養藝術氣質、充實休閒活動、提昇生活品質外,又能學習一技之長,對外參加各種才藝競賽,實能獲得優良成績,長期以來,深獲民眾肯定,建立良好口碑,已成為民眾學習藝文活動的最佳場所。
(2016-03-17 23:28)

roy456jo 寫到:

※ 外展時間:04/07(四)~ 04/17(日)11:00~22:00
內展時間:04/22(五)~ 05/01(日)11:00~19:00
※ 外展地點:板橋大遠百 9樓 威尼斯廣場(新北市板橋區新站路28號)
內展地點:阿特狄克瑞(A·D·S·C.)當代藝術(台北市吉林路14巷20
號4樓)
※ 票價:免費
※ 電話:02-2531-5897



請依照格式填寫。(2016-03-17 17:21)

Update 2016/03/14: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zoetrope 寫到:
1. 作品名稱:「記憶中的洋紅」 水彩手繪明信片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84.html

3. 其他網址: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ringo.handpainter/

我的商店:
http://www.pinkoi.com/store/ringo-hand-painter
https://www.etsy.com/shop/RINGOhandpainter

4. 其他摘要:

材質:義大利水彩紙 260g
尺寸: 14.4 x 10.2 cm

這是我自己手工裁切的少量印刷明信片,還有其他圖案的明信片,在商店有販售。
(2016-03-14 01:12)

[h1]2016「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徵件 ~2016/05/10, $200,000 大專限定[/h1]


官網: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ToursEventsContent.aspx?menuID=51&id=16446


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hr]
五、參加資格:
(一)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hr]
六、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本市各藝文中心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兩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3.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5年5月10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兩件參加複審。以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hr]
七、獎勵:
(一)特優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5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6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得獎人作品,將安排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聯展。
[hr]
八、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105年3月1日-5月10日
(二)初審:105年5月(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105年6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hr]
九、展覽日期:105 年 7 月 30 日-8 月 17 日
十、展覽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五、六)及動力空間
十一、頒獎日期:暫訂於 105 年 7 月 30 日(星期六)
十二、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
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
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附件:
(一)報名表
(二)作品資料表
(三)作品標籤
(四)複審送件表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3-
【附件一】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報名表
作者姓名
中文:
請提供彩色近照
(一年內)一張
英文: (請參考護照)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就讀學校
或畢業學校
學校 科系 年級
年 月畢業
通訊處(請
填郵遞區號)
□□□□□ 市(縣) 區(鄉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戶籍地址
(請填鄰里)
□□□□□ 市(縣) 區(鄉鎮市) 鄰 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電 話
宅(H):
公(O):
手機(M):
E-mail
作者簡歷:
(限80字以內)
作品名稱
1.
2.
創作理念

作品解說
切結事項
1. 作品為本人三年以內創作,無抄襲、重作、臨摹、代題字及冒名頂替情事,
亦未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
2. 所載內容如有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者,願被取消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決無
異議。
作者簽章

(未簽章者不予受理)
-4-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正面】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背面】
備註:
1. 本報名表請連同作品相片 2 張(5×7 吋),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前掛號郵寄到
「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收,信封註明「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2. 35 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
-5-
【附件二】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報名作品資料表
編號 標題 尺寸 創作年代
cm× cm
作品照片(5×7 吋)照片請勿折疊
請以標示上下方向
PS. 請影印本表 2 張,將作品照片 (5×7 吋)黏貼於上,連同報名表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前掛號
郵寄到「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科」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6-
【附件三】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標籤(請將標籤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 作品標籤
姓 名 編 號 -1
標 題 創作年代
尺 寸 備 註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標籤
姓 名 編 號 -2
標 題 創作年代
尺 寸 備 註
-7-
【附件四】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送件表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收件存根
茲收到 先生
女士
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兩件
作品名稱:1.
2.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收件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本人將如期至貴局辦理退件手續;若逾期未辦理,則同意如規定視同放棄作品,主辦單位
不必負責保管並逕行處理,本人無異議。
參展者簽名:
-----------------------------------------------------------------------------------------------------------------------------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收件收據
茲收到 先生
女士
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兩件
作品名稱:1.
2.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收件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本據隨作品簽收後還交參賽者收執。
※退件時憑本據辦理,日期另函通知,請如期逕來辦理;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作品,主辦
單位不負責保管並逕行處理,參加者不得異議。
(2016-03-13 16:42)

[h1](藝術推廣研究)2016「花蓮縣105年度文化薪傳獎」~2016/04/30, $150,000[/h1]



官網: http://www.hccc.gov.tw/zh-tw/News/Detail/5073

壹、宗旨:為褒揚在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研究與論述及推廣工作著有貢獻、厚植本縣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之個人或團體,特辦理本甄選。
貳、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5年度文化薪傳獎實施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hr]
肆、獎勵範圍:凡與文化、藝術有關者。
伍、奬勵對象及條件:凡個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一、在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研究與論述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國內、外長期從事文化、藝術推廣工作,著有成就者。
[hr]
陸、推薦方式:自薦或由下列單位推薦,每推薦者限推薦一件。
一、推薦單位:
(一)中央及地方機關。
(二)公私立學校。
(三)立案藝文社團。
(四)花蓮縣歷年薪傳獎獲頒者。
[hr]
二、推薦資料:
(1) 自薦者需詳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個人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
(2) 各推薦單位於獲得被推薦人或團體同意後,需詳細填寫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或團體之優良具體事實、作品、光碟(CD或DVD)等資料。
柒、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自105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105年4月30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逕送或寄至花蓮縣文化局收(以郵戳為憑)。
[hr]
捌、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擇期評審,並經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推舉2名為文化薪傳獎得獎者。
二、評審委員會對於自(推)薦名單中認為有特殊貢獻成就者,得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推舉1名為特別貢獻獎。
[hr]
玖、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評定之。
一、文化、藝術成就:60%。
二、文化、藝術推廣/論述:40%。
[hr]
拾、獎勵:獲選文化薪傳獎或特別貢獻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
拾壹、獲獎者由承辦單位依據實際需求協助提供展覽(演)空間,並須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辦理之記者會等宣傳之相關活動。
拾貳、送件地點: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二樓辦公室(花蓮市文復路6號)。
[hr]
拾參、評審結果於承辦單位網站及新聞媒體公布之。
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之。
為褒揚在花蓮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有卓然貢獻,及從事文化藝術之論述、推廣工作而成果斐然之個人或團體,花蓮縣文化局刻正辦理「花蓮縣105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對於厚植本縣文化底蘊及充實縣民生活內涵者予以肯定,歡迎各界踴躍參與或推薦,推(自)薦時間自105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105年4月30日(星期六)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hr]

文化局陳局長淑美表示,本獎項於民國80年開辦,時名為美術家薪傳獎,歷經十屆因故停辦;後自民國97年起恢復辦理文化薪傳獎迄今,共已有62人獲此殊榮,如大家耳熟能詳的花蓮前輩藝術家楊崑峰先生、林聰惠先生、楊英鏢先生、文學家葉日松先生、陳黎先生、林道生先生……等,這不僅代表其個人至高無上的榮耀,更是花蓮重要的文化資產,期能藉此喚起民眾重視文化、藝術之推展工作,讓本縣文化特色得以永續發展與傳承。

105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方式,係由機關、團體或個人以推(自)薦方式辦理,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立案藝文社團、花蓮縣歷年薪傳獎得獎者皆可推薦,每單位(人)限推薦1件,除了推薦方式外,也可以自薦方式報名參與。故凡與文化、藝術有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

一、在本縣長期從事文化、藝術研究與論述工作,卓然有成者。

二、在國內、外長期從事文化、藝術推廣工作,著有成就者。

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相關文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中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電洽8227121轉207視覺藝術科陳先生。

(2016-03-13 16:22)

[h2]GENERAL RULES & REGULATIONS FOR THE 21st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h2]



1. Purpose:
To enhance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s and raise standards for artistic creation.
2. Organizers:
1) Supervisor: Ministry of Cultur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2) Organizer: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the
21
st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3. Qualified Participants:
1) All domestic and foreign artists.
2) Participants can apply to multiple categories, but may only submit one item for each category.
The organiz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disqualify any applicant from participating in the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for a three-year period if they are found copying, imitating or forging the
works of other artists.
3) Submitted artworks must be original, individual creations completed. Artworks, as well as
works from the same series of an artwork, that have received awards (excluding academic
awards) or been short-listed at any other art exhibitions may not be submitted.
4. Categories and Regulations for Submitted Artworks:
(1) Ink Wash Painting:
The actual artwork itself must be between 135 cm x 70 cm and 230 cm x 150 cm, inclusive
of frames and scrolls. Important note: Computer-generated effects and large-format
printing are forbidden.
(2) Calligraphy:
The actual artwork itself must be between 135 cm x 70 cm and 230 cm x 150 cm, inclusive
of frames and scrolls.
(3) Seal Engraving:
Please refer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listed below in Term 5, Application Procedure.
(4) Glue Color Painting:
The size of each piece must be larger than No. 50 and should not exceed 176 cm x 142 cm,
inclusive of the frame.
(5) Oil Painting (including Graphic Mixed Media):
The size of each piece must be larger than No. 50 and should not exceed 176 cm x 142 cm,
inclusive of the frame. Note: Computer-generated effects and large-format printing are
forbidden.
(6) Watercolor Painting (including Graphic Mixed Media):
The size of each piece must be between 78.7 cm x 54.6 cm and 176 cm x 142 cm, inclusive
of the frame.
(7) Printmaking:
The size of each work must be between 54.6 cm x 39.3 cm and 176 cm x 142 cm, inclusive
of the frame. The number of print must be specified and a signature must be included on
each piece of artwork.
2
(8) Photography:
The length of each photographic work must be exactly 24 inches (61 cm), exclusive of the
frame.
(9) Sculpture (including three-dimensional mixed media works):
The sum of height, width and depth must not exceed 440 cm (inclusive of stands, which the
longest side must not exceed 240 cm). For artworks exceeding 200 kg in weight, artists are
completely responsible for transporting and setting them up at the site on their own. Please
pack your pieces in sturdy wooden boxes to ensure their safety during transportation and
attach photos of your works (in a presentation-ready fashion) on top of the boxes.
(10) Crafts:
Submitted works may be of any style and material. Please pack your artwork in a sturdy
wooden box to avoid damage during transportation, and attach a photo of your submission
(in a presentation-ready fashion) on top of the box.
Artwork size:
a. Flat (two-dimensional) entries: Not exceeding 240 cm (H) x 240 cm (W), inclusive
of frame.
b. Three-dimensional entries: The sum of height, width and depth must not exceed
440 cm (inclusive of stands, which the longest side must not exceed 240 cm). In
the weaving category, submitted pieces must not exceed 240 cm (regulations for
flat entries also apply to framed woven works). Artists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wrap
delicate/fragile works in acrylic cases with soft padding to avoid damage during
transportation (no smaller than 20 cm in height, width or depth).
(11) Digital Art:
This category includes still, animation and interactive digital artworks. Please refer to
relevant regulations listed below in Term 5, Application Procedure.
※ Art pieces submitted for categories No. 1 to No. 8 must be mounted appropriately
(glass-mounted works will not be accepted).
5. Application Procedure:
1) Preliminary Review:
Applicants should send in their application forms along with photos of their artworks, to
“Visual Arts Division of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at 8F, Huizhong
Building, No. 99, Sec.3, Taiwan Boulevard, Xitun Dist., Taichung City 40701, Taiwan via
registered mail. On the envelope, applicants should note, “Application for the 21
st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 in ______ (your choice) Category”.
(1) Application Form:
Fill out all fields in the form with the requested information in detail and provide photos
of your submitted works (or printouts for digital-art entries). Applications without
complete information or the required documents will not be accepted.
(2) Photos or Printouts:
a. Applicants should send in one 8 x 10 inches photo or printout for each submitted piece
(in high resolution attached to the application form).
b. For Seal Engravings, applicants should submit prints of their engravings on a piece of
3
21 cm x 29.7 cm rice paper (no mounting needed). Photos of the engravings are not
necessary.
c. For graphic works, an additional 8 x 10 inches close-up photo of each submitted piece is
also required.
d. Length of the submitted photography works may be cropped or digitally processed to
10~12 inches.
e. For Crafts, Sculptures and 3D-Mixed Media works, photos (8 x 10 inch) taken from four
different angles (front, back, right and left), plus the standard photo of the art piece, are
required.
f. Digital Art: Applicants should provide A3 printouts of their submitted pieces in CMYK
mode with 300 dpi resolution, or in TIFF and EPS formats. In additions, digital or EXE
files and the printouts of the original works must also be saved and burnt onto a disc,
on which the artwork title and the name of the artist should be written.
(3) Submissions failing to follow the 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21
st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s of Taichung City will not be accepted and reviewed.
(4) Once the submitted documents, photos and printouts are processed for preliminary
review, they will not be returned. Please keep copies before submitting them.
(5) Application forms can be downloaded from the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Cultural
Affairs Bureau’s website at http://eng.taichung.gov.tw/mp.aspx?mp=18
2) Final Review:
Qualified participants should send in their original works to: Taichung City Dadun Cultural
Center, at No.600, Ying-Tsai Rd., West Dist., Taichung City 40359, Taiwan.
(1) The list of qualified participants will be posted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They will also be instructed via a notification letter to
send in their original artworks for the final review.
(2) Qualified participants for the Seal Engraving category should submit prints of their seal
engravings—10 to 20 pieces—on rice paper and all their carving materials in boxes. The
rice papers with the seal prints can be scrolled or framed—simply rolling them up
without proper protection will not be accepted. The actual size of submitted pieces must
be larger than 150 cm x 45 cm. Carved personal signatures on the sides of the seals
are allowed.
(3) Digital Art:
a. The output of static digital images should be in an A0 (118.8 cm x 84.1 cm) size
and CMYK 300dpi format with mounting. Participants must save their submitted
electronic files in TIFF or EPS formats, and burn the files onto disks, on which the
artwork titles and artist should be written.
b. Non-static digital works must be presented in digital files no longer than 10 minutes.
The original digital files and EXE files for the submitted works must be burnt onto
disks and labeled with artwork titles and the artist’s name.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none of the artist’s information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digital files. Qualified
participants ar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or installing their own equipment, such as
that for projecting images. However, the organization reserves the right to inspect
4
and approve such devices. Exhibition set-up space must not exceed 240 cm x 300
cm x 300 cm.
c. At the exhibition sites, organizing department reserve the right to adjust the space
for each exhibited work according to event display planning and visual effects
considerations.
(4) After organizers receive submitted original artworks, receipts will be issued to the
participants, who must use these receipts to claim their works. A list of the award
winners will be announced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Notification letters will also be sent to the award winners.
3) Da Dun Prize: First-prize winners for each category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three additional
artworks to the review committee.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determine the five winners of
the Da Dun Prize based on the additional artworks which will then be collected and taken
ownership and copyright by the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6. Event Timetable:
Event Time/ Location Submitted Works
Return Policy Review Dates Notes
Preliminary
Review April 1-15, 2016
Submitted works
will not be
returned. Please
make copies
before submission.
Scheduled for
mid-May
Sent day record as proof meet
the deadline. Late submissions
will not be accepted.
Final
Review
June 10-12, 2016
(9 a.m. – 5 p.m.)
at Dadun Art
Gallery 1,
Taichung City
Dadun Cultural
Center
Retrieval of
submitted works
for disqualified
applicants
June 24-25, 2016
(9 a.m. – 5 p.m.)
Scheduled for
mid-June
※ Please submit and retrieve
works according to the
scheduled times.
It is strongly recommended
that acrylic boards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 front and
wooden board to the back of
two-dimensional artworks for
added protection. In cases
where applicants authorize
organizers to send back
submitted works and damage
occurs during mailing,
organizers will take no
responsibility if the applicant
fails to take the above
precautions.
※ Unattended Submitted
artworks will be at the
Organizing Committee’s
disposal after the official
scheduled deadline for
retrieving and there will be
no dispute over such cases.
Da Dun
Prize
Review
July 15-16, 2016
(9 a.m. – 5 p.m.)
at Dadun Art
Gallery 1,
Taichung City
Dadun Cultural
Center
Artists will be
notified later.
Scheduled for lateJuly
5
7. Questions: For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regarding this event, please contact Ms. Chang at
(+886) 04-2228-9111 ext. 25217.
8. Prizes and Monetary Awards:
1) Da Dun Prize: Five Da Dun Prize winners will be selected from among the first-prize winners.
Besides a NT$120,000 first-prize award, each Da Dun Prize winner shall also receive an
additional award of NT$120,000 (tax inclusive), a trophy, Da Dun Prize certificate and a
permanent-collection certificate.
2) First Prize Winners of Each Category: NT$120,000 (tax inclusive) and a first-prize award
certificate.
3) Second Prize Winners of Each Category: NT$80,000 (tax inclusive) and a second-prize award
certificate.
4) Third Prize Winners of Each Category: NT$50,000 (tax inclusive) and a third-prize award
certificate.
5) Award of Merit Winners: One to four participants in each category will be presented with this
award, with the total number of recipients for this award not exceeding 34. Each recipient will
receive NT$15,000 (tax inclusive) and an award of merit certificate.
6) Short-Listed participants: Several participants from each category will be granted a
short-listing certificate.
7) Each winner will receive a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album containing all winning artworks
for the event.
8) All award-winning artworks besides short-listed works may be invited to take part in an
oversea exhibition tour in 2017.
9. Award-Winning Artworks Exhibition Date:
1) Date: Saturday, November 12, 2016 - Wednesday, November 30, 2016.
2) Location: Dadun Art Galleries 1-3, 5-6 and Power Space, Taichung City Dadun Cultural
Center (600, Ying Tsai Rd., West Dist., Taichung City, Taiwan).
3) Dates for Retrieving Artworks: Friday, December 2, 2016 - Saturday, December 3, 2016.
4) If an exhibited item poses a possible safety risk at the exhibition site, the creator of the
artwork should assist organizers in setting it up. Otherwise, it will be withheld from the
exhibition.
10.Award Ceremony:
1) Date: Saturday Afternoon, November 12, 2016.
2) Location: Chung Shan Hall, Taichung City
11.Rights and Obligations:
1) Organizers reserve the rights to utilize the artists’ information and artworks for teaching,
researching, exhibiting, photo shooting, publishing, art event promoting and product or
website designing. The rights mentioned above will not be restricted by time, geographic
location, number and means of uses. Participating artists are required to agree to these
terms.
2) If the original artworks are required to be delivered via postal or other private delivery
services for the final review and for the Da Dun Prize review, the artists are solely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their works. Please ensure such items are packaged securely.
6
3) All awards (including monetary awards, trophies and award certificates) will be withdrawn if
the individual artist is found to have violated the gener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is event.
Their awards will be cancelled and relevant legal actions will be taken.
4) The organizer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amage of the artworks except in circumstances
where artworks have an inferior structure, the material used to make the artwork is fragile or
no instructions are given as to how the boxes should be unpacked.
5) Insurance:
(1) Prior to final review, insurance coverage amounts to NT 20,000 (highest recoverable
amount) for each piece of artwork.
(2) After final review, the top three artworks will have their insurance coverage increased to
NT 100,000. Award of merit artworks and shortlisted artworks will have their insurance
coverage increased to NT 50,000. Insurance coverage of the remaining artworks will
amount to NT 20,000. When claims occur, the maximum amount of the claim equals the
amount of the initial insurance coverage.
6) Submissions shall be made in agreement with and in accordance to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listed on the application forms.
7) Artists awarded Da Dun Prizes must produce certificates to vouch for the originality and
authenticity of their works.
12.Notes:
1) Artworks will be automatically disqualified if it is submitted for more than one exhibition and is
awarded a prize by bo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and another exhibition.
2) For domestic award winners residing in cities north of Taoyuan (including Taoyuan itself) or
south of Tainan (including Tainan itself) who wish to attend the award ceremony, organizers
will provide free hotel accommodation for the evening of the ceremony.
3) For overseas and mainland Chinese artists who are awarded one of the top three prizes in
any category, organizers will provide three nights of free hotel accommodation so that they
can attend the award ceremony.
4) The return freight of the artworks which include the three additional artworks submitted by
the First-prize winners of each category for Da Dun Prize competition, the artworks from
overseas and mainland Chinese will be covered by the organization.
13.The Organizing Committee reserves the right to amend and/or supplement this document if
necessary. Any modifications will be posted on our website, on the home page under the “News
Update” button.
7
臺中市第二十一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一)
“The 21
st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Entry Form
姓 名
Name
參賽類別
Category
(此項請務必明確填寫
Be sure to clearly fill in)
永久住址
PermanentAddress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住址
(同永久住址者免填)
Mailing Address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資料
Contact
Information
電話(Tel):(Office) (Home)
手機(Mobile):
傳真(Fax):
E-mail: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Year/Month/Date 性別
Sex
作者近照浮貼處
Photo(Please attach a recent photo of the
entrantwith his/her name printed on the
back.)
身分證字號
ID Card/Passport Number
職業
Occupation
國籍
Nationality
最高學歷
Education
參 展 得 獎
經 歷
( 擇 列
二 項 )
Previous
Exhibitionsor
Awards(list 2)
西元年份(year) 得獎項目及名次(Exhibition or Award with Prize)
切結書
本人參加「臺中市第二十一屆大墩美展」比賽,將完全遵守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主辦單位
得取消獲獎資格。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權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另
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
用本人參加此美展競賽資料。
Declaration:
I fully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21
st Da Dun Fine Arts Contest. If any
infringement occurs, the organiz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disqualify the submission. I may be held personally liable for any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materials, music, images, etc. in my artworks. Furthermore, I agree that
the organizer has the right to gather and exploit any materials I used for this exhibition for printing, publishing,
researching, educating and promoting purposes.
參賽人簽章
Signature of Entrant:
2016 年(Year) 月(Month) 日(Date)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2016-03-13 16:07)

[h1]2016(105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 ~2016/05/29, 水墨、繪畫、水彩、版畫[/h1]



資格:新北市學生限定(設籍 + 就讀都算!)


官網: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key=5131

[hr]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紮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hr]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r]
參、徵件項目: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1)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3)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4) 限單幅作品。
[hr]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決選):水墨類國中、高中組;繪畫類國小組;水彩類及版畫類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5年5月3日(週二)~105年5月29日(週日) 17:0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水墨
[hr]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 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不得代筆),裝裱完整。
[hr]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繪畫
國小
限四開。
1.參加對象限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
2.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限圖畫紙,畫材不拘。
3.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水彩
國小
限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國中


版畫
國小
限四開。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2.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保護。
3.作品須親自簽名(不得代筆)。

國中


[hr]
(二) 兩階段評審類:水彩高中組、版畫高中組
初選:
1.繳交完整作品照片8×10英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一張,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2.收件日期:105年5月3日(週二)~105年5月29日(週日) 17:0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三、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hr]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105年6月20日(週一)~105年7月1日(週五) 20:30前。
3.請詳填附表四、六,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加決選。
類別
組別
初審送件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
水彩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 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四開」不得超過80×95公分;「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3.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hr]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送件資料表(附件二、三、四、五)、收據(附件六)、學生證影本(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2.得獎名單於7月15日(五)公佈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www.xzcac.ntpc.gov.tw/)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hr]
(二)獎金: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高 中 組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國 中 組
5,000元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國 小 組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hr]
五、展覽時間:105年9月2日(週五)~105年9月21日(週三);(9月5日每月第一週週一及9月15日中秋節休館)。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5年9月4日(週日)上午10:00。
[hr]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hr]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5年7月22日(週五)至105年8月7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5年8月1日(週一)休館,不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5年9月23日(週五)至105年10月9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5年10月3日(週一)休館,不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hr]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hr]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2016-03-13 00:34)

[h1]手寫字比賽:2016玩字時代徵件簡章 ~2016/05/31, $310,000 獎金[/h1]



國中、國小組:限定「新北市」學生
成人組:不限定!全台都可參加。

簡章下載:
=> http://xor.tw/4pd83

手寫字比賽國小組稿紙: http://xor.tw/4pd8c
手寫字比賽國中組稿紙: http://xor.tw/4pd8t
手寫字比賽成人組稿紙: http://xor.tw/4pd8v

官網: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key=5102


[hr]
1、 活動目的:推廣文學創作風氣,重拾資訊化時代下被遺忘的手寫美學,留下文字的力與美。
[hr]
2、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hr]
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hr]
4、 活動對象:國小組、國中組限定入籍新北市之學生;成人組不限新北市民
[hr]
5、 活動組別:依年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成人組。每人限投1件,擇一組別參加,如本學年度為國小6年級者,不得重複參選國中組。
(1) 國小組:國小4至6年級。
(2) 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3) 成人組:高中以上,年齡不限。
6、 作品規格:採自創作品原稿印刷出版,為求作品清晰,請以深色硬筆(原子筆、鋼筆或鉛筆)書寫於專用稿紙上。
(一)國小組:類別、文體不拘,字數500-10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
以詩形式書寫者,格式20行以內。
(二)國中組:類別、文體不拘,字數800-12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
以詩形式書寫者,格式20行以內。
(三)成人組:類別、文體不拘,字數1200-200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
以詩形式書寫者,格式為28行以內。
(四)國小組、國中組、成人組作品稿件請以正楷書寫於各組別專用稿紙。
7、 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創作為評選標準進行評選,若參選作品未達標準,得酌減錄取名額。
8、 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1) 國小組錄取30名,各獲頒獎狀1紙及獎金2,000元。
(2) 國中組錄取30名,各獲頒獎狀1紙及獎金3,000元。
(3) 成人組錄取40名,各獲頒獎狀1紙及獎金4,000元。
9、 報名方式:
(1) 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及公告」下載報名表。
(2) 專用稿紙請至本市各國中小學校、本局、本市各圖書館索取或逕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及公告」下載專用稿紙,並採A3列印。
(3)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1式7份(正本1份、影本6份,須使用專用稿紙),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6玩字時代徵件活動」及徵選「組別」。活動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4511。
(4) 收件截止日期:105年2月1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0、 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須以正楷書寫於專用稿紙,且為未經發表之作品。
(2)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副本,正本底稿恕不退件。
(3) 所有得獎者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個人照片及得獎感言,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4) 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代寫、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含學校作文比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5) 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
(6) 另支稿酬,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2本。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7) 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選之結果不得有異議。
11、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本人       特此聲明同意下列之情形:
1、 遵守本次徵件活動簡章規定,擔保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經查證屬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權,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屬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3、 本人同意授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刊登書報雜誌、數位典藏……等)永久無償利用、推廣、保存得獎作品,並得轉授權第三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
4、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一)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二)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三)作品曾參賽(含學校作文比賽)並獲獎、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即將刊登者。



聲明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16玩字時代徵件報名表
編號(由承辦單位填寫):________
徵選類別
□國小組(4至6年級)
□國中組(7至9年級)
□成人組

(2016-03-12 22:27)

[h1]2016 「10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獎金268萬, 徵件活動:現代戲劇,短篇小說,散文,新詩,童話[/h1]



總獎金:
$2,680,000 NTD

官網: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Index/index.aspx

線上報名: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Regist/form_a1.aspx


活動期間:2016/03/01 ~ 2016/04/12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南海路47號)
聯絡電話:02-23110574 分機251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0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活動,徵件時間自105年3月1日至105年4月12日止。


徵選文類為

(1) 戲劇劇本(105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 短篇小說、
(3) 散文、
(4) 詩詞(105年為新詩)
(5) 及童話



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
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採線上報名(網址: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
報名完成後需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至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完成報名程序,歡迎有興趣學生與教師踴躍投件參加,
詳細內容請至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網站
=> http://ed.arte.gov.tw/philology/

Q: 戲劇劇本及詩詞二項中另有細分兩個項目,並採隔年徵賽,其中偶數年及奇數年是依據民國年還是西元年?

Ans: 偶數年與奇數年是採民國年計算,即99年的徵選項目,戲劇劇本項為現代及兒童戲劇劇本,詩詞項為新詩,以此類推。


[hr]
Q: 每年徵件的時間為何?得獎名單何時公布?

Ans: 一、本獎收件日期會由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每年3月31日前公告。
二、依評審時間不同,本獎得獎名單預計於8月上旬左右公布於本網站,得獎者另行以函文及電子郵件通知。

[hr]
Q: 是否有參選資格的限制?

Ans:
依據本獎實施要點規定,參選資格分為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報名資料請附教師證影本/當年度之有效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報名資料請附學生證影本/當年度之學校註冊證明)
如何報名參選?

請於收件時間內上本網站之報名專區進行線上報名,完成線上報名後須列印作者資料表一份、作品及創作理念一式六份,並於收件截止日期前以掛號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始完成報名作業。

[hr]
Q: 如何確認是否線上報名成功?如果報名完忘了直接列印資料表等資料,還可以列印資料嗎?


Ans:
一、報名成功後,系統將自動寄送「線上報名完成通知」之電子郵件至您所填之e-mail信箱。
二、可至網站線上報名查詢輸入您的收件編號、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後,即會出現列印選項,點選進去即可列印相關報名資料。
若報名完成後發現資料有誤,還可以修改嗎?

可本獎報名開放期間,於報名完成後,憑系統寄送之電子郵件,至本網站線上報名查詢處,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完整收件編號(如:生-散文-100)以及驗證碼後,即會出現修改選項,點選進去即可修改。

(2016-03-12 20:24)

[h1]2016 德國百靈校園設計大賽 ~06/03, 獎金 $223,000[/h1]

BRAUN Campus Prize Taiwan 2016



BRAUN Campus Prize Taiwan 2016 官網: 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0aa390ccf5a0412eb1ec5f4c74ab1a5a
線上報名: https://contest.bhuntr.com/tw/signup

[hr]
年度競賽主題 “Strength of Pure” 「純粹的力量」為德國百靈全新設計語言,是傳承Dieter Rams的革命性思維與非凡成就,竭力打造操作簡易、功能優越的產品。德國百靈國際設計大賽 (Braun Prize) 挑戰創意思維,在人們的生活中導入「純粹的力量」概念想象。此概念可改變人們的生活品質,簡單或複雜,或大或小,自然或虛擬... …

現代人們的日常生活被建築與科技所建造的環境所圍繞,使我們對產品的數量與質量要求不斷地提升,產品在生活中鮮少注重簡而精的功能。德國百靈將「純粹」、「極簡」設計理念,融入所有產品設計,每項產品設計的目標明確,外觀造型簡單且具備一定功能性。

基於以上的想法, 2016年的德國百靈校園設計大賽,希望招募年輕優秀設計師,以「純粹的力量」出發,藉由「純粹」、「極簡」的概念,設計出精而簡且符合使用者需求,能解決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遇到之問題的產品,並強調產品使用性與功能性。期待透過簡約暨強大功能性的產品,提供使用者最優質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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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對象:

不限國籍,凡年滿18歲或以上的大專院校生、碩博士生(含2016應屆畢業生),並持有學生證之在校生,均可報名參加。
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一組不超過六人),不限參賽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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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程:

線上報名與繳件:2016年3月01日(二)- 6月03日(五)

入圍名單公布 :2016年6月24日(五)17:00

網路人氣獎投票:2016年6月24日(五)- 6月29日(三)

決賽暨頒獎典禮:2016年6月30日(四)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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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階段:

初賽:依據競賽主題,繳交作品彩色立體圖、彩色示意圖、彩色三視圖及作品裱板供評審進行評選。

決賽:入圍決賽之10組隊伍將進行簡報,並針對評審之提問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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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及繳件流程: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線上報名網址: https://goo.gl/ax6t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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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資料:

彩色立體圖(組合圖/透視圖,具體呈現產品外觀設計)1張/ JPG、PNG / W1190xH840pixel / 72dpi

彩色示意圖(具體說明產品功能/應用情境)1張/ JPG、PNG / W1190xH840pixel / 72dpi

彩色三視圖(組合圖/透視圖,以表達產品比例大小及機構說明)1張/ JPG、PNG / W1190xH840pixel / 72dpi

作品裱板 (橫式;含作品名稱/作品簡介/設計概念/作品特色)1張/ JPG、PNG/ W594×H420mm / 72dpi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組1份;全組成員必須簽名或蓋章後,掃描成pdf檔)

學生證正、反面電子檔 (每位參賽者皆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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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繳交方式:
將參賽作品上傳至獎金獵人競賽網站,繳交檔案需含:
彩色立體圖(檔案命名:「作品名稱_立體圖」)
彩色示意圖(檔案命名:「作品名稱_示意圖」)
彩色三視圖(檔案命名:「作品名稱_三視圖」)
作品裱板 (檔案命名:「作品名稱_裱板」)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檔案命名:「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學生證正、反面電子檔(檔案命名: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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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標準:

1. 創意與設計概念(40%)

作品需具體呈現“純粹的力量”
作品設計創意概念、可用性、人體工學、使用者經驗與造型美感。
內容明確性。
2. 產品技術性(40%)

創新技術來提高產品的功能。
作品概念假設的適切性。
3. 應用發展性(20%)

作品實用功能及環境相容性等。
作品成本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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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第一名:暑期企業實習+新台幣15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張(1組)

第二名:暑期企業實習+新台幣 5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張(1組)

第三名:暑期企業實習+新台幣 30,000元+獎座乙座+獎狀乙張(1組)

入圍獎:百靈產品+獎狀乙張 (7組)

網路人氣獎:新台幣 3,000元 (1組) +獎狀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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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聯絡人:楊美玲小姐

聯絡電話:02-8770-6833 分機22

電子郵件:bcpt2015@gmail.com

活動網址: https://goo.gl/ax6t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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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則:

為確保比賽的公正性,參賽者不得在作品內透露個人姓名、指導老師姓名或學校名稱,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反者的參賽資格。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亦不曾在其他設計比賽獲獎(不包括新一代設計獎)。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凡繳交至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文件,概不得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不予退還。
基於比賽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知識財產權。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2016-03-12 16:57)

[h1]真理大學限定:「105年教孝月母親節孝親卡」設計比賽[/h1]



官網: http://www.au.edu.tw/app/news.php?Sn=8138

一、活動內容
1.以「感恩、祝福」為主題,祝賀母親節的到來,徵求全校同學、教職員設計母親節平面卡片設計比賽(母親節賀卡)。
2.作品需繪於A4大小之紙張上,作品以平面設計或電腦繪圖均可,請考慮便於印製成卡片。
【可至軍訓室領取紙張,或自行使用符合A4大小之紙張】
3.以平面設計或電腦繪圖方式繳交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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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收件時間及地點:
1.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4月26日(二)中午13:00截止。
2.收件地點:軍訓室(人道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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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
1.第一名1名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第一名1500元*1人
2.第二名1名獎金1200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1名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4.第四名1名獎金800元,獎狀乙紙。
5.第五名3名獎金 500元,獎狀乙紙。
頒獎時間:105年5月4日(三)中午12:00(學務處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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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則取消資格,並自行承擔法律之責任。
2.參賽作品在評審之後,一律不退回,請自行保留底稿。
3.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品項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請詳閱以上之比賽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比賽,則視為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
5.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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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動成果
獲奬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將無償提供運用於本校日後宣導活動公告、卡片、海報、文宣品等。

(2016-03-12 16:45)

[h1]兒童繪畫比賽:2016 氣候變遷國中小繪畫創作比賽,決戰2℃,由我開始 ~2016/04/29[/h1]



官網線上報名:
http://www.taise.org.tw/pa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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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球暖化、水旱災、南北極冰山融化、海平面上升等氣候變遷危機,聯合國制定目標,至2050年致力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保持在不超過工業革命前2°C以內,並持續致力於將溫升限制在攝氏1.5°C。

本年度活動以「決戰2°C,由我開始」為題與國際接軌,呼籲聯合國全球升溫不逾攝氏2度°C政策,並強調氣候議題並非只是國家及相關單位組織的責任,應從個人做起,引發學生對如何善用資源、節能減碳等的興趣,發揮創意思考應如何作才能為我們所生長的地球氣候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教師也可配合校園環境知能教育課程,傳授學生有關氣候變遷對台灣及地球的影響,並帶領學生放眼國際,看到全世界各地氣候及能源管理方式及當前狀況。


● 參考主題如下:

「零碳生活,永續未來」(生活中節能減碳)
隨手關燈、善用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節電產品…生活中有那些小地方是可以讓我們立刻著手進行節能減碳的相關行動呢?邀您共同發揮創意!

「築夢.綠能家園」(再生能源)
如能善用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等再生能源,不但減少傳統化石能源對氣候變遷的影響,將能為能源逐漸枯竭的地球帶來一線希望!

「節能總動員,減碳大反攻」(群眾團結力量)
聯合你、我、他眾人的力量,將我們個人節能減碳的行動化為不可忽視的群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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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對象:
國小組:四~六年級學生
國中組:國中學生(七~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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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日期:
4月29日(五)17:00,請於期限內繳交作品
因離島地區郵寄時間較長,為使評審作業順利進行,截止日期為4月25日(一),請於期限內繳件,以郵戳為憑,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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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統一繪製於8開圖畫紙約(38x27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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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
至活動官網 ( www.taise.org.tw ) 網路報名後,網站會產出「報名表」(會同步寄到報名時填寫的E-mail),將「報名表」資料手寫或列印貼於畫紙背面左下角後,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點。

[步驟二: 繳件]
請郵寄或親送作品至105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5樓/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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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獎項及相關獎勵:本繪畫比賽之獲獎作品(全國賽及縣市賽)將部分收錄於畫冊出版,全國賽獲獎作品將於桃園國際機場展出。

1.全國賽國中組:
第一名1名:獎金8,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第二名2名:獎金5,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第三名3名:獎金3,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優勝20名:獎狀1紙、畫冊1本。
佳作24名:獎狀1紙、畫冊1本。

2.全國賽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5,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第二名2名:獎金3,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第三名3名:獎金1,000元、獎狀1紙、畫冊1本。
優勝20名:獎狀1紙、畫冊1本。
佳作24名:獎狀1紙、畫冊1本。
3.縣市賽依繳件比例選出前三名、優勝及佳作,可獲頒獎狀一紙及畫冊一本。

4.國賽及縣市賽同時獲獎之學生僅贈送畫冊一本。

5.全國賽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另獲頒感謝狀一紙及畫冊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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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活動最新消息請以官網(taise.org.tw)訊息為準。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且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回獎勵外,並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經決賽評選出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不得異議。
比賽活動之主題及方向僅供參考,參賽者亦可自行發揮。
團體報名以指導老師為聯繫窗口,獲獎後續聯繫事宜與獎品寄送皆以老師提供之資訊為主。
經評選後得獎獎狀寄送方式,以報名時的單位及收件人姓名(單位為學校之名稱與處室;填寫住家地址則不需指定)為優先,以確保每位得獎之學生能在期限內取得獎狀,為確保獎品順利寄送,請仔細填寫。
獎狀與獎品寄發後會以E-mail通知指定收件人,若一個月內未收到獎狀及獎品,得於10天內來電詢問獎狀寄發狀況。若經郵政資訊查詢確有寄送疏失,得以申請補發,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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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繪圖比賽 Q&A[/h2]
Q1.報名是否需要收費?

A:本繪畫比賽是不需收費的,歡迎國中以及國小4-6年級的同學一同來參與。

Q2.我在網路上報名完了,這樣就算完成參賽程序了嗎?

A:網路報名完成後,需要列印報名系統產生的報名表,或是列印系統寄到Email信箱的報名表單,將報名表貼於畫作後方,且於4月29日前(考慮郵寄時間延遲,離島地區期限為4月25日,敬請見諒),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將作品郵寄回本會才算完成參賽程序!


Q3.我可以一個人報名多件作品嗎?

A:本活動限定一個人僅能報名一件作品,若參賽者有多件創作,請參賽者選擇最佳的一件作品報名。


Q4.網路報名完成後發現資料有錯誤,該怎麼辦呢?

A:若需要修改報名資料,請來電本會02-2768-2655,郭先生。


Q5.團體報名是否有人數限制?

A:參賽無人數限制,但是報名系統有資料負荷量的限制,一次的團體報名最多20位,若是超過20位報名,請分兩次(以上)填寫資料。


Q6團體報名的定義為何?個人報名與團體報名參賽權益是否一樣?

A:團體報名為2人以上(含2人)一起報名,本會為方便多人集體報名簡化流程,而設立團體報名窗口。個人報名與團體報名為同組競爭,參賽權益完全相同,不會因為報名方式而有差異。


Q7報名資料要填寫誰的資料?

A:個人報名請填寫參賽者的聯絡資訊,以方便獲獎後續連繫事宜;團體報名請填寫指導老師的聯絡資訊,並建議收件地址填寫學校地址,以確保獎品、獎狀能確實寄達。


==繳件相關==

Q8.有規定繳件時的包裝及寄件方式嗎?
A:沒有規定郵件包裝方式,但為方便工作人員整理畫作,建議不要包裝得過於複雜(EX:用膠帶纏太多圈外包裝),另外,為避免畫作遺失,建議以「掛號」方式寄送。

Q9.參賽的作品評審完後是否會歸還?

A:為避免一稿多投,以及著作財產權爭議,所有繪畫比賽作品概不退件,參賽者若想保留作品,建議可在報名繳件前先自行拷貝。


Q10.報名主題一定要符合公告的方向嗎?我可不可以自己創新呢?

A:公告的主題方向僅供參考,歡迎參賽者自由發揮創意設計,但仍需符合【氣候變遷】的精神。


Q11.繪畫作品可以大量一起郵寄嗎?

A:為響應節能減碳,只要完成網路報名後,即可團體一起繳交作品。惟須特別注意,報名系統會針對每位參賽者產生各自獨立的報名表,每幅作品的背面皆需張貼系統所產生的報名表,以供本會辨識。


Q12.我可以繳交四開規格的作品嗎?

A:本活動作品規格限制為八開圖畫紙(38×27cm),其他規格恕不受理報名參賽。


Q13.參賽作品可以親自/委託他人送件到基金會嗎?

A:可於上班時間星期一到五09:00-18:00(12:00-13:30午休)送件至本會辦公室,建議來訪前先來電確認以免向隅。


==其他問題==

Q14.氣候變遷的主題,如何與課程作結合?
A:本會網站提供大量針對國中、國小同學參考的氣候變遷資料與網頁資訊,並提供教案與教材的連結,歡迎老師下載使用,並可利用課程期間帶領全班同學共同繪畫,團體報名以增加獲獎機率。

Q15.我是個人報名,是否會通知學校學生獲獎事宜?
A:不會另外通知學校學生獲獎事宜,如有需求,請於公布獲獎名單3周內來電說明




(2016-03-12 15:50)

會員有展覽、新書出版、新遊戲上市、新週邊產品、活動等等請到此篇回應。若有空會進行首頁 + FB 宣傳。

@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2614.html


Thank you(2016-03-12 14:52)

[h1](美術經理人)工藝設計補助:2016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補助計畫[/h1]


官網: http://www.ntcri.gov.tw/newsdetail.aspx?nsid=3001&ntid=3&ntsid=8


簡章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0
「農村培力型」申請書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1
「社區產業型」申請書下載: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2
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http://www.ntcri.gov.tw/download.aspx?did=7840&dsid=133
[hr]
一、 計畫名稱: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

(一) 計畫依據:

1. 依據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2.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辦理。

(二) 計畫理念:

1. 建構在地工藝基礎:辦理補助農村開辦在地工藝技術培力工坊,並主動介入引導農村發展工藝技能發展,精準的規劃強化在地工藝人力之專業職能。(深耕社區工藝技術)

2. 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透過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並以社會企業概念經營,以主題式產品培力課程提升社區工坊特色,促使農村產業升級,做為未來社區永續經營的養份。(建制工作基地)

3. 強化在地文化脈絡之應用範圍:透過開辦申請補助前之規劃社區資源策略班,強化社區經營能力,並導入在地資源與工藝技術為協助農村制定社區工藝技能發展地圖與短、中、長期策略。(協助整理經營發展方向)

4. 導入設計整合人才:針對以具有工藝基礎之農村,導入設計師之合作,透過設計施予社區技藝打造專屬之工藝文創商品之可能性。(完善社區文化商品)

5. 培養在地工藝資源整合專業人力:培養統合在地特色與材料及發展地方特色發展之專業經理人概念,做為未來農村永續經營的重要元素,並於合適的農村工藝促成國際設計師之連結,開拓農村視野。(落實在地經理人之概念)




[h2]2016 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 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簡章[/h2]

指導單位:文化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農村再生基金)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
- 1 -
目錄
壹、 計畫概要 .................................................................................................................. - 2 -
貳、 計畫目標與申請方式 ........................................................................................... - 3 -
參、 相關工藝之歸類 .................................................................................................... - 6 -
肆、 經費補助辦法 ......................................................................................................... - 6 -
伍、 申請補助計畫流程 ................................................................................................ - 7 -
陸、 計畫管理 .................................................................................................................. - 9 -
- 2 -
壹、 計畫概要
一、 計畫名稱: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
力計畫
(一) 計畫依據:
1. 依據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2.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辦理。
(二) 計畫理念:
1. 建構在地工藝基礎:辦理補助農村開辦在地工藝技術培力工
坊,並主動介入引導農村發展工藝技能發展,精準的規劃強
化在地工藝人力之專業職能。(深耕社區工藝技術)
2. 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坊:透過鼓勵農村社區成立社區工
坊,並以社會企業概念經營,以主題式產品培力課程提升社
區工坊特色,促使農村產業升級,做為未來社區永續經營的
養份。(建制工作基地)
3. 強化在地文化脈絡之應用範圍:透過開辦申請補助前之規劃社
區資源策略班,強化社區經營能力,並導入在地資源與工藝
技術為協助農村制定社區工藝技能發展地圖與短、中、長期
策略。(協助整理經營發展方向)
4. 導入設計整合人才:針對以具有工藝基礎之農村,導入設計師
之合作,透過設計施予社區技藝打造專屬之工藝文創商品之
可能性。(完善社區文化商品)
5. 培養在地工藝資源整合專業人力:培養統合在地特色與材料及
發展地方特色發展之專業經理人概念,做為未來農村永續經
營的重要元素,並於合適的農村工藝促成國際設計師之連
結,開拓農村視野。(落實在地經理人之概念)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 執行單位: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承辦人聯絡電話:049-2334141#134 洽侯先生
e-mail:plhou@ntcri.gov.tw 或 cmark@ntcri.gov.tw
- 3 -
貳、 計畫目標與申請方式
一、 農村培力型:以農村社區有意以工藝作為其發展主軸之社
區為主,以工藝技術介入之培訓課程為主,並建議以在地特殊
產業為依存之工藝技術為優先考量。
(一) 申請資格:已通過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 20 個單位
或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法人團體 5 個單位。
(二) 申請要件:對於農村社區之當地發展資源已有認識、社
區有共識欲從事社區工藝產業發展。
(三) 徵選數量:本年度預計甄選合計 25 案,以工藝技藝為
社區發展主軸進行培訓者,實際數量由甄選委員會依實際情
形共識討論後斟酌加減。
(四) 規劃方向:以主題式工藝技術傳授或訓練為主要目標,
申請單位應自行設定工藝技術主題,該主題能與在地特色或
資源結合為佳。例如主標「陶瓷技藝-平板成形之花器裝飾」
等方式發想在地主題,不論辦理課程或主題是訓練皆應符合
社區長期發展願景。
(五) 操作方式:鼓勵社區成立在地工藝工作坊,作為發展在
地工藝之平台,本中心將協助診斷或媒合工藝師或其他相關
專業人士或技藝教師協助在地發展相關產業。
(六) 補助範圍如下:
1. 鐘點費:係指講師之上課之鐘點費用,每小時以不超過
1,600 元為限,助教費用為講師的二分之一,意即助教
800 元為上限(出席受訓人數未超過 12 人不補助助教
費用,請社區務必衡量人數之多寡編列相關費用)。
2. 出席費: 係指外面邀約之委員針對特定主題進行諮詢
會議之使用,每場次每位委員以 2,000 元為上限。
3. 交通費:係指外聘講師或委員之交通費,須檢具車票核
銷,惟計程車票(含證明單、高速通路回速票、加油單
或發票)不可以核銷,高鐵、台鐵、公車等大眾捷運工
具可核實報銷。
4. 培訓材料費:為辦理培訓所需之材料費(含桶裝瓦斯須
註明)。
- 4 -
5. 工具及耗材:為辦理培訓所需用到之手工具、耗材、藥
劑等(不可購置設備:所謂之設備依據行政院頒行之財
物標準分類指的是購置單項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或使
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者列為財產)。
6. 租金:計畫前期無相關設備者可以租金方式進行租賃相
關設備,使計畫順利進行。
(七) 結案所需項目:原始支出憑證及計畫經費執行報告書、
結案報告書、相關活動執行之照片記錄(照片需至少 100 張
以上,檔案像素應不小於 1 千萬畫素),繳交至少兩項作品(講
師示範之作品)提供本中心稽查用。
(八) 審查基準:
1. 組織願景與能力:組織願景、合作模式、創新策略之可
行性。(30%)
2. 產業發展之未來性:帶動週邊產業之強度、區域產業願
景與主題之展望。(30%)
3. 社區產業資源掌握:現況與挑戰之環境與問題分析完整
度。(20%)
4.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
合。(10%)
5. 計畫書之完整度: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
(10%)
二、 社區產業型:本類型扶植重點在於建立「社區多寶閣」之
概念,引導社區以在地特色工藝商品設計為主導方向,透過社
區之地產、人文、技藝的揉合,加值於社區工藝產品,成為社
區未來產業整合重要媒介,並作為主要之地方文化輸出之重要
指標。
(一) 申請資格:登記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法人團
體,須具備工藝技術基礎,及成立社區工藝工坊滿一年以上
(提供社區相關資歷或第一年度上課資料)。
(二) 申請要件:已完成社區工藝培訓或具有工藝之基本技藝
之社區、已有社區工坊營運。
- 5 -
(三) 徵選數量:本年度預計甄選 10 個登記立案之社區,以
培植地方工藝文創人才,發展在地工藝產業為目標,藉由社
區商品構建社區特色之多寶閣概念,實際數量由甄選委員會
依實際情形共識討論後斟酌加減。
(四) 規劃方向:採自主提案方式進行提案,以社區原生工藝
導入設計產品為方向,主要申請單位需已具備相當工藝技術
並且已成為社區發展之主軸特色,統合社區之特有之工藝技
藝與人力,與文創產品設計師合作,針對社區特色及社區主
題進行產品開發,至少 10 個提案,並從中取得至少 2 案進
行 10 件的產品試作產品,5 件繳交至本中心作為推廣之用,
5 件由申請單位進行推廣行銷之樣本。
(五) 操作方式:以社區為平台,設計師與協會內之工藝師為
主體,以參與式設計製作及打樣方式操作,本中心補助設計
師費用及材料費,社區以工藝專業人力共同發展及強化社區
特色產品。
(六) 補助範圍如下:
1. 設計費用(含設計師之交通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之 30%)。
2. 材料費: 為辦理打樣或是試量產所需要之材料。
3. 工具及耗材:為辦理打樣或是量產所需用到之手工具、
配件耗材、手工藝配件、藥劑等(不可購置設備:所謂
之設備依據行政院頒行之財物標準分類指的是購置單
項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者列
為財產)。
(七) 結案所需項目:原始支出憑證及計畫經費執行報告書、
結案報告書、相關活動執行之照片記錄(照片需至少 100 張
以上,檔案像素應不小於 1 千萬畫素)、2 項各 5 件之成品作
為本中心推廣用。
(八) 審查基準:
1. 工技藝術成熟度:技藝熟練度、參與人數、資源運用情
形。(30%)
2. 產品線分佈情形:週邊產業結合度、區域產業之角色扮
演。(30%)
- 6 -
3. 社區產業市場掌握情形:在地特色與產品的結合度、對
於自我產品的定位與行銷投入程度。(20%)
4.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
合。(10%)
5. 計畫書之完整度: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
(10%)
參、 相關工藝之歸類
為適合各農村社區之不同工藝發展條件及提案目標不同,且年度執行之重點
亦有所差異,本中心以陪伴方式針對各項技藝提供社區選擇:
一、 染、織、編整布工藝:植物染、藍染、織品(含原住民織
品)等購置布材之而進行染色、編織等加工者屬之。
二、 陶瓷、玻璃類工藝:陶瓷工藝及玻璃工藝皆須借助完整之
設備發展,因此如果社區希望能夠發展,建議可利用台灣
各地已在社區內已有之陶藝或玻璃工坊合作建立特色,並
擴大社區參與人口建立在地口碑等方向進行。
三、 木、竹、漆類工藝:小木器或細木作之工藝,以木竹為材
料之工藝作為發展重點,佐以漆藝、雕刻之應用為發展重
點之社區為主,以在地原容易取得之材料為發展主體,引
進木藝、漆藝講師提升在地工藝技巧,或修復農具或發展
在地工藝伴手禮者之木作技術等。
四、 金工、石材類工藝:銀、銅、鐵、寶石、半寶石、石材巧
雕等工藝屬性,協助具有地理優勢或容易取得之在地材料
之進行工藝產品開發與技巧美感訓練者屬之。
五、 農村材料開發類屬性工藝:皮雕、樹皮、稻草、藺草等與
農村可自行取得之材料,施以特色技法使其具有功能性或
具特殊文化意義或具有商品價值者等相關在地特殊技藝。
 備註:針對以上相關課程,由社區先以同縣市內之優質與有教學
經驗工藝家或設計師或文創專家為主討論課程及規劃,入選後再
依規劃挑選合適師資(可能非單一師資),如社區同縣市無上述相
關人才,可洽本中心媒合相關人才。
肆、 經費補助辦法
- 7 -
一、 評比方式:
(一) 將於申請截止期限後召開提案計畫評比作業(審查及評比時間與
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二) 審查以總分法為排定名次之排序,擇優錄取。
(三) 本年計畫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期末成果報告,由本中心擇
期召開期末報告審查委員會議,各申請單位應就年度成果進行簡
報。
(四) 簡報時間及其他相關事宜將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二、 經費補助原則
本計畫最高補助金額,將視計畫書之規劃完整度、可行性及預
期績效於級距內酌予調整,每申請單位以不超過 30 萬為上限。
三、 審查標準
本中心將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下列原則進行評比:
(一) 社區產品發產潛力:社區產品發展潛力、產業之公眾性等。 (30%)
(二) 組織願景與能力:組織願景、合作模式、創新策略之可行性。(20%)
(三) 在地產業資源掌握:相關產業資源現況之分析、評估完整度。(20%)
(四) 歷年組織運作情形:社區團體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15%)
(五) 產業發展之未來性:青年人力投入情形、產業發展策略。(15%)
四、 期中審查:預計於 105 年 7 月份辦理
五、 期末審查:預計於 105 年 11 月份辦理
六、 於期中審查或者委員實地踏查時,委員建議於計畫執行中
提出異議時,本中心可進一步對計畫項目進一步提供建議
或修正。
伍、 申請補助計畫流程
一、 申請應備資料
計畫書兩份,內容包括:
1. 附件二之申請書。
2. 附件三之計畫書格式內容。
3. 登記立案文件。
- 8 -
4. 計畫書光碟一份。
請依序彙整成冊後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郵寄內容應包括
計畫書一式兩份,一份裝訂(請以膠裝方式裝訂),一份不
裝訂及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所需相關電子資料檔,請
由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網站(www.ntcri.gov.tw)下載
取得,不符合本案主旨或資料未齊全者或未依格式撰寫者
恕不受理申請。
二、 送件地點
計畫書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承辦單位:542 南投縣草屯鎮
中正路 573 號「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技術組侯博倫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單位名稱」及「社區及區域特
色工藝扶植計畫或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字樣。
三、 申請送件及執行期限
申請送件期限 :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執 行 期 限 :計畫執行期限由簽約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止,所有結案程序須於本年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結案。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 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內容之工作項目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
補助。同計畫不同工作項目得分別向不同單位申請補助,惟需於
計畫中註明。
(二) 倘因文化部或農村再生基金所編列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等不可歸
責之因素,導致政府補助款不足支應時,本中心得終止個案契約。
(三) 計畫通過審查後,本中心視需求將派員至社區檢視工藝設備、環
境進行實地踏查。
(四) 申請補助審查時,如辦理簡報審查,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並接
受詢答,其餘合作單位須視情況列席備詢。
(五) 本中心將安排簡報場次(期中及期末),如無法準時出席該場次,
請於到文後儘速與承辦單位聯絡或於訂定日期前二日與主辦單位
協調,未提報告者取消該期之補助。
(六) 本中心補助經費不得使用於出國考察、出國機票等支出。
- 9 -
(七) 申請本案視同同意貴社區同意本中心使用貴單位提供之相關資料
用於本中心之文書之出版品、學術研究或用於推廣行銷之用途,
不再另訂授權書。
陸、 計畫管理
一、 文化部及本中心,得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必要時得
委請專業人員協助進行技術或帳務查核,須改善者發函通
知改善,並列入補助案成果考核。
二、 計畫執行期間,倘契約內之計畫書所列執行項目需局部變
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
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再由計畫主辦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
後逕行核定。
三、 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計畫
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單位限期改善。倘未能於限期改善或
有異常情節重大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提經計畫審議會
議,裁定屬實者,得予中止計畫及解除契約並追回補助款。
四、 計畫提案單位之執行為計畫主要負責人,應配合本中心政
策執行計畫,如未依上述規定將取消補助計畫。
五、 受補助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須配合文化部及本中心參
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示等活動。
六、 同一年度相關計畫已獲文化部等單位補助,本中心得認定
已獲補助,不再辦理計畫審查。
七、 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產品、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
者,惟本中心得作非營利之展示、宣傳、推廣等使用。
八、 各宣傳資料、書刊及宣傳片等,於適當位置標明補助單位
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指導單位為文化部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農村再生等字樣。
九、 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原始憑證應
依序裝訂,附經費支出明細表,並加封面)。
十、 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
十一、有關補助費之所得稅扣繳,由受補助者負責辦理。
十二、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相
關規定辦理。
十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已
協助、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
- 10 -
以書面行政處分追回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
(一)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二) 公司淨值為負值。
(三) 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曾有違反協助、獎勵或補助相關法令、約定
或條件之紀錄。
(四) 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協助、獎勵或補助有偏頗之虞或顯不合
理。
(五) 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六) 未經本中心同意,逕予變更原定計畫。
(七) 對於協助、獎勵或補助之事項重複申請。
(八) 違反本中心就補助之核准所為之附款。(2016-03-12 13:55)

[h1]漫畫比賽:2016 金漫獎 (獎金 $2,250,000, 報名時間03/01~03/31)[/h1]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1763

線上報名:
一般組別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1
特別貢獻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3
編輯獎勵報名: https://grants.moc.gov.tw/Web/Apply.jsp?OP=Apply&Key=35&P=1763&FId=2125



下載: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Point.jsp?FId=6057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Point.jsp?FId=6058




[hr]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hr]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hr]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hr]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二、原型設計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三、漫畫編輯獎, 獎金 $150,000 台幣。
四、單元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五、兒童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六、少年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七、少女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八、青年漫畫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九、年度漫畫大獎, 獎金 $300,000 台幣。
十、特別貢獻獎。

[hr]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但以頒發五面獎牌為限,超過部分,文化部(以下稱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入圍者自費製作。

二、漫畫新人獎、原型設計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另各頒給出版發行上開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年度漫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之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另頒給出版發行年度漫畫大獎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年度漫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

六、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但以頒發五座獎座為限,超過部分,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得獎者自費製作;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七、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第五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本部得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會應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評審委員應就各獎項之參賽作品或參賽者表現,審酌其作品內容、技法、角色故事、延伸或參賽者之具體表現或特殊貢獻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議定之。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或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而未迴避者,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之入圍、得獎資格。
[hr]
第六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之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二、漫畫編輯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國民報名參賽。

三、原型設計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且實際參與原型設計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四、單元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或未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國民報名參賽,或委託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五、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六、特別貢獻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貢獻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得於評審會議時,陳述推薦理由,但於評審得獎人人選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投票。

七、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
團法人,不得報名參賽。
[hr]
第七條 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
一、漫畫新人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內容應具完整性。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二、原型設計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格式及色彩,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中,針對個別人物、器物,挑選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背景說明呈現。

三、漫畫編輯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說明,且為出版漫畫書版權頁所載之主責編輯職務者。

四、單元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應以單格、四格或多格方式呈現。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報名參賽,且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兒童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未滿十二歲之讀者為主要閱讀對象,包括幼兒識讀、趣味、科普、知識、教學等皆可。

六、少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為主要閱讀對象。

七、少女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女為主要閱讀對象。

八、青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以十八歲以上青年為主要閱讀對象,內容非屬第五款至第七款者。
[hr]
第八條 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hr]
第九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hr]
第十條  對於各獎項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hr]
第十一條  報名者、入圍者、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自該屆金漫獎入圍名單公布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推廣使用。
四、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
五、前項第三款所稱使用,係指於推廣活動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入圍、得獎作品。

[hr]
第十二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入圍、得獎資格,入圍、得獎者並應將獎牌、獎座及獎金繳回本部。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視同放棄獎金請求權。
經本部撤銷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本部金漫獎之各類獎項;其獎金未全數繳回者,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hr]

第七屆金漫獎報名須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文版字第10530021901號令訂定

1、 本須知依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2、 報名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至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方式:
(1) 除本點第二款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網路報名,(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c.gov.tw/ 首頁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為進行校對,各報名者完成網路報名後,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簽名或加蓋印章(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負責人印信)後,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參賽作品,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圖書科),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第七屆金漫獎」。
(2) 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但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其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3) 上開報名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者不予受理。
(4)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本部應限期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4、 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1) 報名漫畫新人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並依下列說明辦理:
(1) 已出版發行之作品,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者為限(以版權頁日期為準)。
(2)未出版發行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4. 檢附本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具結書(範例如附件)。
(2) 報名原型設計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之背景說明資料。
(3) 報名漫畫編輯獎者: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二)。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期間,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佐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負責編輯出版實體漫畫作品之發想企劃、草稿、資料蒐集、作者推薦、獲獎、策展、行銷、促成版權交易或跨界等),至少需附一件實體代表作(版權頁上需載明由報名者擔任編輯,且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之作品),並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之說明。
(4) 報名單元漫畫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已完稿之實體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並依下列說明辦理:(1)已出版發行之作品,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出版發行者
為限。
(2)如為未出版之作品,其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呈現,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5) 報名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2.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期間(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之參賽作品及其封面電子檔各一份;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品者,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出版之全部作品。
(6) 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
1. 報名申請表一份(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三)。
2. 應檢附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3. 應填具報名參賽或被推薦參賽者之簡歷(包含現職、經歷、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事蹟及其佐證資料等)。
(7) 其他
1. 僅接受以中文為主之作品報名參賽,若因故事劇情需要,可使用其他語言表示。
2. 不同作者合輯作品應報名「漫畫編輯獎」,惟該合輯中之作品不得再報名任何獎項。
3. 同一參賽作品僅得於「漫畫新人獎」、「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及「青年漫畫獎」六類獎項類別中擇一參賽。違反者,均不予受理。
五、報名參賽檢附之文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附表一
※本表係完成網路報名後列印出之申請表格式,僅供參考,報名時仍應依本報名須知第三點規定,完成線上報名並自系統列印出報名申請表。

附表二
文化部獎補助系統案件申請單(範例)

表單的頂端
表單名稱:
第七屆金漫獎漫畫編輯獎報名參賽表

案件編號:
          申請日期:
參賽者姓名:

別名:

性別:

生日:

電話:

現職: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說明:

應附文件資料
□ 參賽者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實體作品(至少一份)
其它佐證資料:
本人擔保本人及參賽作品均符合「金漫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且承諾一旦入圍、得獎,將遵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者,願接受貴部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處置。
此致 文化部

(2016-03-12 13:40)

[h1]2016 年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創作甄選簡章 (15 萬,兩個月)[/h1]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744&B=194

下載: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29
https://grants.moc.gov.tw/Web/DownloadNews.jsp?FId=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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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文化部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以下簡稱本組)與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視覺藝術文化協會(以下簡稱 Homesession)合作,公開甄選臺灣藝術創
作人才至巴塞隆納駐村,提升專業創作領域發展並與當地藝術網絡互動交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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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內容:
本組與 Homesession 於公開徵件計畫中,共同評選最符巴塞隆納藝術特質
且具體可行之創作或策展計畫。Homesession 將於藝術家或策展人駐村期
間,提供合適創作環境與搭建人脈網絡,安排定期與該協會策展人交流、參
訪藝廊及文化活動,以及協助規劃駐村成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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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名額:
1 名視覺藝術家或策展人,其作品(含創作或研究)以當代議題為中心並對當今之社會或政治問題提出挑戰者,此外作品以研究及概念美學為基礎並採用創新媒材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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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間地點: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共 2 個月於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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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資格: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至申請截止日前兩年內曾舉辦公開發表,含策展、個展或聯展等。
(四)具備英語或當地國語言溝通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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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時間與結果公告: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申請截止日西班
牙當地時間(臺灣時間晚 6 小時)下午五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與資
料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結果公告:預定 2016 年 5 月下旬公告評選結果。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另於原公告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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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資料:
(一)個人資料表、中、英文簡歷、中、英文駐村創作/策展計畫(600 字
以內)、及中、英文相關參考資料,詳如【繳交資料清單】。
(二)近期作品/策展紀錄中、英文參考資料。倘儲存於光碟片,檔案格式
應與一般電腦相容(.doc、.pdf、.jpg、.tif、.mov. 、.wmp 等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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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視覺藝術類:
(1) 平面、立體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5件,單件不同角度影
像3張,共 15 張,並附中、英文介紹。
(2) 影音類作品:提供近三年作品 3 件,每件剪選播放時間為二
分鐘以內,總片長以6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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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策展人類:
提供近三年策展案論述、媒體報導、展場影像紀錄 12 張或影片
(總片長 6 分鐘為限),並附中、英文介紹。
(三)具結書。
(四)備齊上述完整資料,於申請日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以下名址:
División cultural,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Calle de Rosario Pino, 14-16, 18Dcha., 28020 Madrid, S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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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上請註明「申請 2016 西班牙巴塞隆納 HOMESESSION 駐村計畫-(署名)」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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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組審查申請人資格及文件。
(二)決審:由 Homesession 評審委員與本組依申請人創作計畫與駐地關聯性、具體可行性與及外語溝通能力選出獲選人。
(三)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及本組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通過決審之申請
人,本組將依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依序辦理相關手續,惟倘有未符
合 Homesession 認定標準者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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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補助項目及支領方式:
(一)交通費:臺北至巴塞隆納最近距離來回經濟艙機票費(以新臺幣陸萬
元為上限),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全程機票票根」
及電子機票等相關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二)保險費:駐村期間得依實際需求投保保額上限新台幣四百萬元之「旅
行平安保險」,支領時應檢附「投保保單」與「支付收據」核實支付。
(三)創作費:補助額度 600 歐元/月,含研究、創作材料、製作、裝置等;
不含硬體及設備購置費用。於駐村結束前檢附實際購買、租賃創作及
展覽所需材料之原始收據憑證辦理核銷撥款。
(四)生活費:1,400 歐元/月,含膳食、境內交通、醫療保險、零用金等雜支,支領時應檢附領據或收據。
*簽證費:本計畫駐村期程為 2 個月,適用以歐盟 90 日觀光申根免簽證進出。
*Homesession 將提供獲選者駐村期間創作與住宿空間,故不另提供房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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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駐村計畫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組依相
關規定辦理,申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獲選人應與本組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依約定期程成行,視同無異
議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購買旅遊平安險及機票等事宜。
(四)獲選人應遵守 Homesession 之規範,如果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
時間(五日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述明理由並徵詢
Homesession 及本組意見,經本組書面同意後始可退出或離開駐村
地點。違反前述約定者,本組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
部份或全部補助款。詳見具結書。
(五)有關 Homesession 之諮詢服務及駐村成果分享規劃及執行費用,由
本組逕付之。
(六)獲選人應於駐村結束後一個月內,就駐村經驗、創作/策展研究過程
等,綜合感想,提出檢討與建議事項,撰寫二千字以上之中文駐村報
告(含創作或策展活動影像)之光碟乙份,併補助項目相關支出憑證,
送本組辦理核銷結案。
(七)獲選人需授權同意 Homesession 於官方網頁、社群媒體或出版書籍
(如 wecantwaitforbettertimes.tumblr.com/)使用其創作紀錄與作
品影像。
(八)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
(九)補助經費如尚有結餘款,受補助者應予繳回,未繳回者將錄案五年內停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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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聯絡方式:
駐西班牙代表處文化組 李先生
電話:+34 – 91 579 8177
電郵:antoniolee3388@gmail.com

(2016-03-12 13:17)

alic0154 寫到:
一年拉,我又回來啦~~~~~~!
希望今年能常常發表新作(工作好煩) 😩


工作辛苦了


Spawn more overlords...(2016-03-07 10:36)

[h1]大喬x小喬[/h1](2016-03-07 00:40)

有種「連弩」的兵器感。(2016-03-06 23:55)

bunsyo 寫到:
1. 出版品名稱:《薄荷香女孩》

2. 節錄作品: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609.html

3. 博客來連結: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6918

4. 其他摘要:《薄荷香女孩》於3/1出版,而我擔任這本小說的繪畫封面,是我第一本的商業合作作品!
能夠在常買書的博客來網頁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有點小確幸!在與幼獅文化合作的編輯們也很包容我的創作理念,真心感謝!ヽ(*゚∀゚)ノ
※據說這本書不會有封膜,如果有經過書店的話不妨可以拿來試閱喔!



Update: 已經進行相關首頁宣傳。

http://vovo2000.com/phpbb2/viewtopic-373788.html(2016-03-0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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