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101年「邂候~公車候車亭創意裝置」徵件[/h1]
活動網站:
http://www.khcc.gov.tw/home02.aspx?ID=$5101&IDK=2&EXEC=D&DATA=26187
網站資訊為更新詳情請洽文化局
一、 目的
城市美學浪潮興起、公共藝術已為城市另一種形象風貌,高雄市文化局為鼓勵大專校院師生、藝術工作者及民眾參與開創與發掘生活美學之各式「實驗性」、「開放性」、「公共性」之藝術創作,策辦『公車候車亭創意裝置』徵件競賽。第一、二屆徵件共有6件入圍作品設置於文化中心周邊之公車亭,廣受社會大眾一致好評。
為延續公車候車亭裝置藝術之創作熱潮,推出本次徵件計畫,徵求熱愛創作的朋友,加入美化城市之行列,創造出令人驚艷之城市新亮點。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 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選資格
(一)公司、行號、社團、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以上之學術機構。
(二)藝術工作者。
(三)參賽作品需為首次創作,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 徵件內容
(一)「公車候車亭創意裝置」作品須兼顧都市環境美學,融合在地景觀並須維持原公車候車亭的服務功能與展現都市街道傢俱意象的藝術之美。
(二)參賽者得自行選定本局提供之站亭地點作為創作標的(可施作地點及相關基地資料如附)。如比稿規劃設置地點重複,且均符獲選條件,主辦單位得將設計作品改於其他站亭環境條件相當之地點設置,惟仍須經提案單位之同意。
(三)作品設計請加強「夜間照明效果」,並應將「環保、節能」等概念納入。
(四)本案設計範圍僅限「公車候車亭站亭結構」,不包括站亭「廣告燈箱」及站亭旁之小「廣告燈箱」,並注意不得防礙及遮檔該「廣告燈箱」及「公車候車亭站亭側邊之電源箱」開關,以及不得遮蓋站亭內原有公車路線地圖等設施,規劃設計時請僅就範圍內設計,並注意不要遮檔到公車駕駛的視線。
(五)作品設計需不破壞或拆除原有車亭結構主體。
(六)作品設計請注意避開公車站亭之地下管線、電源及排水溝等設施。
五、 施作地點及設置經費:
高雄市文化中心周邊之公車候車亭(詳附件3)。
(一)A設置點:高雄市文化中心正門右側-五福路靠和平路口之公車候車亭,單1座設置經費預算上限60萬元以內(含稅)。
(二)B設置點:文化中心東側-和平路上(靠近五福路口)之公車候車亭 單1座設置經費預算上限60萬元以內(含稅)。
六、 徵件規格:
徵選作品構想規格:紙張A4直式,企劃書左側裝訂(勿以活頁方式裝訂);報名表不得裝訂在企劃書內(單張放在企劃書上一同寄送;企劃書上不得有參與徵件者之名字或公司標示)。徵件作品規格包含:
(一)設計圖稿(300dpi以上、2MB以下之JPEG檔)。
(二)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請以VCD或DVD擇一送審,並請確認可在一般電腦正常播放,內容以整體動態展示效果(以3分鐘為限),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適當播放軟體之需求及空間範圍,惟本局保留展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三)放置地點模擬圖,及能增加評審對作品瞭解之附加資料。
(四)作品企劃書內容:設計圖稿、創作理念、作品模擬圖(含夜間作品模擬圖)、名稱、材質、尺寸、說明牌內容、夜間照明設備、安裝方式、『施工細圖』、管理維護計畫、預算表及各項參賽者附加作品資料等。
(五)參賽者需檢送作品企劃書乙式8份(勿以活頁方式裝訂)及光碟2份供本局評審使用。
七、 徵件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候(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預定評選「入選」之作品,經確認會議審查通過及會勘後,辦理簽約手續後進行施作(預計於102年1月前施作完畢,依實際審查進度順延。)
八、 索取辦法
(一)本案徵件簡章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cc.gov.tw/下載或洽07-228-8841文創中心。
(二)送件方式:以郵寄或親送為主,即日起至10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候。寄件地址:8025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4樓(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中心,請註明「公車候車亭創意裝置競賽徵件」)。
(三)內容如不符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文件概不退還。每人或每團體參賽僅限1組公車亭為限。
(五)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
九、 評審作業
(一)本局聘請專業委員進行參賽作品評審,於全數參賽作品中選出入圍作品進行施作;惟若參賽作品若品質不足,主辦單位保有從缺獲選之權利。
(二)評審項目及權重:
1.創意性及環境契合度(藝術整體搭配等)35%。
2.夜間照明效果 30%
3.施作可行性及安全耐久性 25%。
4.維護計畫 10%(含預算編列合理性等)。
(三)評審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獲得入選者本局另函通知。
十、 經費項目:
公車候車站亭創意裝置經費(單1座)預算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以內(含稅),包含作品之設計、材料、施作、人事費、交通費、結構技師簽證、施工期間安全圍籬、施工告示牌、維護管理費、運費、施工期間雇主意外責任險、作品施工及保固期間(2年)公共責任意外保險費、拆移及站亭場地復原費(於未來拆移後支付)成果報告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十一、 作品裝置保留時間:
自施作完成驗收合格次日起2年時間,惟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或調整作品設置時效之權利。
十二、 權責
(一)入圍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於著作人所有,但財產權歸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所有,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有權無償使用相關文字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平面出版、或以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等。
(二)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回收獎勵,如因此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三)本局對於獲入圍之作品進行媒體行銷,若有需要,入圍者須配合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四)為維持公車候車亭原有功能及作品完整性,本案創作者除須負責其作品之維護保養外,並須於主辦單位指定日期內進行作品拆移及站亭復原事宜。
(五)作品規劃設計時請務必兼顧民眾安全性,不得阻擋用路人及公車行駛視線等。
(2012-09-30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