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101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h1]
報名活動網址:
http://cybersecurity.tw/ 或http://www.icst.org.tw/
特殊限制: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
一、活動名稱
「101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
二、活動目的
為提升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三、活動相關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教育部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01年9月1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 報名網址:
http://cybersecurity.tw/ 或http://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101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 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五、競賽時程表
時程 項目
網站報名截止 101年11月30日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 101年11月30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 101年12月3~10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 101年12月12日
決賽評審暨頒獎典禮 101年12月19日(三)
六、參賽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4人(含)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 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1名指導教授。
(三)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 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七、競賽規則
項目 說明
競賽主題
●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生活資安」,推廣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資安常識,提升對於網路安全防護智能的瞭解。
●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生活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全民資安推動網(
http://cybersecurity.tw)或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 電腦動畫創作,2D、3D或flash等類型不拘。
● 1~3分鐘/720×480像素以上之NTSC規格。
●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1人1張)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創作摘要(50-200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MPEG 4格式壓縮(.swf請轉為影片檔)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八、競賽方式
(一) 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
(1) 時間:101年12月3~10日。
(2) 初賽方式:
A.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B.初賽評分原則
評分原則 比重
主題符合性 4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20%
(3) 初賽分數前10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101年12月12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於101年12月13~17日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參賽者參加決賽。
2.決賽
(1) 時間: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
(2)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3) 決賽方式:
A. 以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 決賽評審會由進入決賽10件作品之參賽隊伍各準備5分鐘創意說明簡報與3分鐘作品播放,評審委員5分鐘提問與講評。
C. 評審委員會依參賽隊伍參賽影片、現場簡報及問答表現進行評分,決選出優勝隊伍。
D. 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依得分情況與順序頒發獎品、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E. 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F. 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加隊伍作品水準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4) 決賽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5) 決賽評分原則
評分原則 比重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20%
現場簡報技巧 10%
九、獎勵方式
(一)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1名 頒發新台幣10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第2名 頒發新台幣7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第3名 頒發新台幣5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 每名各頒發新台幣1萬元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3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 以上得獎禮品若超過新台幣2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10%稅額
十、頒獎典禮
(一) 時間:101年12月19日(星期三),於決賽結束後舉行頒奬典禮。
(二)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如附件1~6),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3) 每一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4)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5) 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6)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7)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8) 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9) 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10)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1)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十二、聯絡方式
「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聯絡人:蔡小姐/丁小姐
TEL: (02)2553-3988轉378、627 FAX:(02)25531319
E-MAIL: 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十三、決賽暨頒獎典禮地點交通資訊
地點: 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地址: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捷運: 文湖線科技大樓站,步行右轉和平東路後約15分鐘。
公車: 台北市公車可搭乘3、15、15(萬美線)、18、52、72、72(直達)、207、211、235、237、278、284、284(直行)、295、298、662、663、和平幹線、敦化幹線公車在龍門國中(安東市場)站。
(2012-09-23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