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3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h1]
活動網站:
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128&MainType=101&SubType=0&MainMenuId=5255&SubMenuId=0&DataId=1037&page=1&Work=View&NowMainId=&NowSubId=
一、依據:
交通部觀光局101年3月22日觀旅字第1015000573號函辦理。
二、宗旨:
(一)配合2013台灣燈會,辦理全國花燈競賽,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固有文化,並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
(二)激發師生與社會人士創造思考,培養良好互動合作的精神。
辦理單位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竹東國小、湖口高中、光明國小、上館國小
五、競賽組別:
競賽組別 報名資格
親子組
(國小、幼稚園) 全國公私立國小或幼稚園親子、師生共同製作。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附設補校師生共同製作。
高中職組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大專社會組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含各級學校教師)。
機關團體組 全國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客家風情組 全國各界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以客家風情(例如:花卉、歌謠、特產、建築等包含客家元素、材料)為主題。
【備註】
1、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得採親師生、師生或親子等組隊方式共同參與製作,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惟學生人數不得少於1/2。
2、親子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客家風情組(該組作者為高中職以下親師生、師生或親子)每件作品之指導教師以2名為限。
3、大專社會組、機關團體組、客家風情組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5人為限。
六、競賽主題:
除客家風情組限制主題外,其餘組別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七、作品規格與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
長、寬、高(至少1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佈置,且作品應強調安全性與燈座亮度,並以平放式為限,不提供懸吊設施。
(三)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作品宜採環保素材,即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材料或廢棄物,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四)供電方式係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 110伏特)。
(五)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組件耗電量以不超過「700W(燭光)」為原則,每件總耗電量以「1500W(燭光)」為上限。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插電。
(七)採用乾電池、探照燈或蠟燭為光源,或以紙質、易碎等不耐潮材質製作之作品一律不予收件,另展覽期間不提供遮雨設施。
八、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1年10月22日(週一)至12月21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
http://lantern.hcc.edu.tw),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並於102年2月1日(週五)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九、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收件時間:102年2月19日(週二)8時30分起至2月20日(週三)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不得參加競賽。
(二)收件地點:2013臺灣燈會花燈競賽區位置,由湖口高中派員點 收。
(三)布置地點:詳細位置及相關動線另案公告於競賽網站,並於送件時由湖口高中派員引導;布置所須之相關材料機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請注意花燈重量,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評審日期:102年2月21、22日。
(五)注意事項:請作者儘可能親自送件,並於送件當場繳交成品照片紙本(
以A4紙張列印)。並請相關單位請惠予公假。
十、評審標準:
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一、評審委員:
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所需經費:
請參閱概算表。
十三、獎勵:
(一)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其錄取名額及評分標準如下:
1、特優:至多10名。(95分以上)
2、優等:至多20名。(90分以上)
3、甲等:至多30名。(85分以上)
4、佳作:至多50名。(80分以上)
(二)各獎項錄取件數,依參賽件數比例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之,每組合得獎總件數不得超過該組參賽總件數1/2,未達評分標準者則從缺。
(三)獲「特優」之作品,頒發獎金10,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壹次。
(四)獲「優等」之作品,頒發獎金6,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貳次。
(五)獲「甲等」之作品,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壹次。
(六)獲「佳作」之作品,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頒發獎狀。
(七)本縣所屬學校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權責發布;外縣市指導教師,由本府函請各所屬(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八)各組燈王(由特優作品中遴選1名)另加發獎金5萬元。
十四、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102年2月24日(週日)點燈起至3月10日(週日)止。
(二)展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燈會競賽花燈展覽區。
十五、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由作者持領件憑證(收件時發放)親至展覽場地自行拆除及運回。
(二)領回時間:102年3月11日(週一)9時至15時止,逾時未領回者,由湖口高中全權處理,不得異議;湖口高中不負保管責任。
十六、作者及指導教師注意事項:
(一)曾參賽作品或其修正部分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若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酌予扣分,破損者或品質不佳者不參與展示,作者不得異議。
(三)報名表內容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須於101年12月28日(週五)前,以正式公文向竹東國小提出,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準。
(四)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於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承)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且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五)每件參賽作品須黏貼標籤,由竹東國小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並自行黏貼。
(六)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七)各組獲獎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光明國小依規定代繳、代扣。
(八)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攝影、發行專輯及光碟,參賽者不得 異議。
(九)所為參賽作品需自行留意相關法令,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十七、本項活動工作人員
(本府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於活動後,依「新竹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2012-10-1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