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暨「高齡友善城市LOGO與標語」創意設計徵選[/h1]
活動網站:
http://www.bhp.doh.gov.tw/BHPnet/Portal/PressShow.aspx?No=201201160001
一、 活動目的:
為利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及「高齡友善城市」之具體意象,並應用於識別及宣傳用途,故透過創意設計比賽促進大眾的關注重視並達到宣傳及行銷效果。
二、 主旨說明: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意涵:
國民健康局於民國99年開始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係希望透過醫療保健服務介面,增進長者身心健康與復健,給予符合其需求且有尊嚴的健康照護服務,期望健康照護機構管理者與員工能以看顧自家長者親人的心,不管在管理政策、溝通與服務、照護流程與物理環境等面向之軟硬體服務設計上,都能融入親老、尊老元素,整個環境可以讓長者覺得在心理或行動上都沒有就醫障礙,創造符合長者需要的友善、支持、尊重與可近的療癒環境,營造讓長者能獲致最大健康可能的照護環境,縮短失能期間,提高個人生命價值。 (詳可參閱附件醫療品質雜誌本局邱局長專訪內容)
(二) 「高齡友善城市」意涵:
「高齡友善城市」透過世界衛生組織揭示的8個面向,包括: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交通運輸、住宅、社會參與、敬老與社會融入、工作與志願服務、通訊與資訊、社區及健康服務,包容所有年齡層的人都獲得無障礙環境,增進社會參與,在縣市生活圈中經常能動、容易動、喜歡動,一直到老年還是很獨立、活躍、健康,以達成健康老化、活躍老化之目標。(可參閱附件:本局10月8日新聞稿「政府積極推動:營造敬老、親老的高齡友善環境」)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四、 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學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且參賽件數不限。
五、 徵求創意設計之項目與投件規定: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創意設計:
1. 圖案設計以具創意、簡單、色彩明顯、易於理解為原則,且須與徵選議題相關。
2.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3. 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4. LOGO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色彩標示以CMYK註明。參賽作品請彩色印製於A4尺寸紙張直式之中、黑白縮圖置於A4紙張下側(圖示如附件一),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5. 創作理念請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附件二),內容以不超過300字為限。
6. LOGO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一律以ai檔、cdr、psd等原始檔繳交,並另存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
(二) 「高齡友善城市LOGO與標語」創意設計:
1. 高齡友善城市LOGO:同(一)「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
2. 高齡友善城市標語:請參考上述八大面向,設計意象鮮明易懂、簡潔有力、可朗朗上口的標語,以不超過20字為原則(英文單字及數字皆算一字)。
(三) 收件方式
1. 收件截止日:101年2月27日 下午5時截止收件
2. 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至24250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2號 社區健康組收。(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 送件內容應包含:
(1)報名表暨理念說明一份(附件一)
(2)A4彩色平面稿一式五份,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如附件二,有投件 LOGO設計者方須檢附)
(3)著作權授權書(附件三)
(4)電子檔光碟一份
六、 評審作業:
(一) 由國民健康局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 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應用可行性。
七、 各徵求項目之錄取名額及活動獎勵: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二) 「高齡友善城市LOGO」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三) 「高齡友善城市標語」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八、 得獎公佈:
預定於101年2月底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於國民健康局網站(
http://www.bhp.doh.gov.tw)公佈得獎名單。
九、 注意事項:
(一) 徵選作品須為本人創作,限未發表或出版(含雷同作品)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發現有抄襲、重製、侵權、毀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勵,並由參賽者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業經取消之獎項亦不予遞補。
(二) 徵選作品請自留底稿,未獲獎作品不予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三) 錄取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歸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另,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無償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予以重製、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並無違反著作權,且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四) 競賽獎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
(五) 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六) 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歐良榮技正(電話:02-29978616#122)
(2012-02-0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