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h1]海尼根Dream Space 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大賞[/h1][/center]
活動網站:
http://dreamspace.heineken.com.tw/
比賽主題
運用「光」為作品元素理念,以「光」為「夢想」的創作載體,分成五大類參賽類別,首獎作品依現場展演表現選出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大賞,獎金20萬元、獎座一座。
創作年齡3年以上、並附有過去作品完整創作檔案介紹之個人或團體。 ( 團體請以個人為代表 )
參與本徵件競賽活動必須滿十八歲(1994年5月以前出生者)
各類別徵件之參賽作品,以為全新(首次)創作展示作品為優,或於2010年(含)以後尚未公開販售之創作、尚未於任何獎項競賽類活動獲獎、且公開展示次數不超過兩個展演活動之作品。
依此5類展開作品徵求,請點選類別了解作品需繳交資料↓↓↓
包含裝置、虛擬實境、通訊、媒體介面等各種具備光的形式裝置作品,不限定於自動設定裝置或人機互動裝置,亦不限定於具象的光影設計,凡能傳遞「光」的概念作品均可。
內容為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avi、mp4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作品詳細介紹書面資料乙份
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乙份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蓋章之授權書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之切結書
以上1-3項,一式四份
任何具備「光」(不僅是最具象的燈光)的考量的空間設計作品,包含空間設計裝置、室內設計、建築概念表現,兼具概念性與可被執行的創意是本類作品評選之重要考量。
設計稿圖檔,請在作品內設計12m(L)X8m(W)X4m(H)範圍的全新作品,將作品與圖說資料張貼於A3尺寸大小(420mmX297mm)的厚紙板(1mm)裱版,且1張裱版最多放置2張圖說(角度)資料。作品張貼須平整不超過裱版版面,裱版正面不得有任何作者資料相關文字,僅可出現與作品說明與表現相關之說明,並須於作品附件內說明作品如何在展場上設置與呈現。一式四份。本類入選之優勝作品,創作人(或團體)將與另外四類優勝者組成三隊,每隊將另有「作品實踐製作費」,用以呼應作品設計之概念,以新台幣15萬為上限(不含水電)。
作品詳細介紹書面資料乙份
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乙份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蓋章之授權書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之切結書
以上1-3項,一式四份
包含搖滾、爵士、電子音樂、新媒體聲音藝術、電腦合成器音樂等聲音作品,如創作概念能符合「光」的意念為佳,除聲音檔案本身外,並能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戶外活動現場(5月12日或13日)演出20分鐘,作品本身即包括「展、演」兩部份。
錄音室作品、Demo作品、純聲音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作品總長度在20分鐘以內,軌數不限。
檔案格式為.wav或.flac檔案,取樣品質 16bit / 44.1kHz,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作品詳細介紹書面資料乙份
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乙份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蓋章之授權書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之切結書
以上1-3項,一式四份
任何具「光」概念的服裝飾品與時尚設計類作品。
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或攝影圖片,若有設計手稿請附上手稿影本,影片檔案格式為mov、avi、mp4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圖片格式為ai、tif、jpeg檔,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作品詳細介紹書面資料乙份
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乙份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蓋章之授權書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之切結書
以上1-3項,一式四份
任何具「光」概念之作品,包含視覺影音作品、錄像創作、動畫創作等數位或類比音像作品。
完整作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檔案格式為mov、avi、mp4格式,H.264編碼,解析度不超過1920*1080(HD),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一式四份。詳細書面資料及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
作品詳細介紹書面資料乙份
書面報名表(報名表需另附Word電子檔)乙份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蓋章之授權書
徵稿人(或團體共同)簽名之切結書
以上1-3項,一式四份
報名方式
報名請下載報名表填妥資料並備齊相關文件。
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詳細作品說明書、一式四份,以及簽名之切結書,及作品授權書等資料,掛號郵寄至104台北市貴陽街二段89號「彩虹餘文化事業」收,備註「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大賞徵件組」徵件,即日起至2012年3月15日截止(含15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遴聘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由評選團中新媒體裝置、音樂與聲音藝術、影像與動畫、空間設計與建築、服飾與時尚設計等五類組委員分組評選之。
2012年4月16日,於海尼根活動官網同步揭曉各類別優選名單。
各品類首獎名單及三大(團體)夢想空間設計評選作業,於現場(5月10日-5月13日)
展演活動正式進行後始為評選之。
頒獎:2012年5月13日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 」現場頒獎。
比賽獎項
由優選作品得獎人(或團體)分組合作完成創意夢想空間,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現場選出,團隊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1座。
首獎一件,獎金 10萬元、獎座一座,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優選作品2件,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1只,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
首獎一件,獎金 10萬元、獎座一座,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優選作品2件,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1只,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
首獎一件,獎金 10萬元、獎座一座,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優選作品2件,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1只,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
首獎一件,獎金 10萬元、獎座一座,並於「海尼根光夢空間展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優選作品2件,參加「海尼根光夢空間展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獎金2萬元,獎狀一只。
首獎一件,獎金 10萬元、獎座一座,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優選作品2件,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1只,並於「海尼根Dream Space夢發光 創意空間設計展 Luminal Arts Festival」展演。
參賽作品須為20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全新創作之作品於評審過程有相對優先之考量。
全新創作的作品計劃提案,請述明該作品已完成進度部份,並簡述未完成部份之執行進度。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予以從缺。
供審查資料(報名表、詳細作品說明、作品光碟)一式四份,以及簽名之切結書與授權書請務必於寄出前確認資料齊全,並確認作品光碟可正常播放。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得獎者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工作坊、作品發表會及座談會,工作坊、發表會確定時程另行通知。
空間設計與建築類優選之作品現場製作費,憑單據實報實銷,製作原用製材部分歸大會所有,設計作品原圖及作品概念所有權仍屬創作者所有。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或侵害著作權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
曾獲任何徵件活動獎項作品,不得報名參賽。
參賽作品不得為公私立機構或私人收藏家所有。
參賽作品所有權歸參賽者擁有,於展演活動完成前,禁止借展其他活動或售出。
未滿十八歲(1994年5月以後出生者)不得參與本徵件競賽活動。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主辦與協力單位 主辦單位:荷蘭商海尼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策展單位:彩虹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媒體執行︰李奧貝納股份有限公司
送件地址與活動聯絡 彩虹餘文化事業 葛仁祥 先生
地址:104台北市貴陽街二段89號
電話:(02)2371-0086 分機14
EMAIL:ko.shyang@rainbowfish.com.tw
(2012-02-19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