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4 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 (2014/09/22 ~ 10/22)[/h1]
繪畫比賽官方網站:
http://www.cathaypublic.com.tw/cathayart/painting39/
繪畫比賽報名表下載:
http://xor.tw/+4w83u (Office DOCx 檔案)
[h2]活動主題[/h2]
配合今年國泰慈善基金會「樹造幸福公益日」活動,以「我繪夢想-樹造幸福」為本屆繪畫主題,
希望藉由參賽學生描繪出自己對於未來的夢想,創造出屬於自己的幸福。
[h2]辦理單位[/h2]
1、指導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2、主辦單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產險」)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證券」)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投信」)
3、承辦單位: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金控」)
4、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台北市萬華區馬場町社區發展協會
比賽辦法
1、比賽組別:以103年9月之學籍為準,分為幼兒園、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等4組
2、參賽方式:
[h2]參賽方式[/h2]
徵畫
(1) 徵畫期間:103年9月22日(一)~103年10月22日(三)。
(2) 參賽者須至本活動網站:(以下簡稱「活動網站」)下載
「第39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報名表」,並於填寫完整
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3) 交畫方式:參賽者可將參賽作品交給主/承辦單位所屬服
務人員,或至各地「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銀行」或
「國泰投信」之服務據點繳交。
戶外寫生
(1) 舉辦時間:103年10月18日(六)(暫定)。
(2) 舉辦地點:於北、中、南三地(暫定)同步舉辦戶外寫生活動。
(3) 主/承辦單位於戶外寫生比賽當天將提供固定份數畫紙及
交畫紀念品予參賽者,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賽,且僅得就「徵畫」或「戶外寫生」方式擇一參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參賽
資格,曾於國內外參賽或展出之作品亦不得參賽。
3、參賽作品規格:四開畫紙(54×39公分),畫具不拘、繪畫材料不限。
4、評審作業:(1)初審:103年10月下旬,於全台各地分區舉行。
(2)複審:103年11月初,假台北市國泰金融會議廳舉行。
獎勵
1、初審:獲得『入選獎』及『佳作獎』者,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2、複審:於各分區獲『佳作獎』之作品可參加複審,複審獎項如下:
金牌獎
80名(每組各20名) 獎牌、畫冊、獎品
銀牌獎
120名(每組各30名) 獎牌、畫冊、獎品
銅牌獎
160名(每組各40名) 獎牌、畫冊、獎品
優選獎
480名(每組各120名) 獎牌、畫冊
得獎名單公布
金、銀、銅牌獎及優選獎得獎名單,將於103年12月於活動網站公布。
頒獎及作品展覽
1、獲得初審『入選獎』及『佳作獎』之得獎者,主/承辦單位將由專人或委託學校致贈紀念獎狀。
2、獲得複審『優選獎』以上之得獎者,主/承辦單位將由專人或委託學校代贈或舉辦頒獎典禮之
方式頒發獎勵。
[h2]抽獎活動[/h2]
主/承辦單位將另就「入選」及「佳作」作品抽出『指導老師獎』及『幸福學生獎』各20名,抽獎
資格及獎項如下:
指導老師獎: 20名
旅遊住宿券(獎項內容,將於抽獎時公告) 獲「入選」及「佳作」作品之指導老師
幸福學生獎: 20名
旅遊住宿券(獎項內容,將於抽獎時公告) 獲「入選」及「佳作」作品之學生
藝術遊學之旅
1、為延續小朋友對美術學習的熱情,主/承辦單位將另行針對本次繪畫比賽各組獲得金、銀、銅、
優選、佳作及入選獎之參賽者,免費舉辦「藝術遊學之旅」活動,活動內容主要係結合舉辦地
點的在地特色,規劃各類藝術美學課程,讓小朋友有機會體驗除了美術之外的多元美學。
2、「藝術遊學之旅」活動採報名方式參加,報名參加人數如超過預訂錄取人數,將由主/承辦單位
以電腦隨機選出正取名單及備取順序。
3、主/承辦單位將另行於10月中旬公布「藝術遊學之旅」詳細活動辦法於活動網站。
[h2]注意事項[/h2]
1、每人限交一件作品參賽,且僅得就「徵畫」或「戶外寫生」方式擇一參賽,曾於國內外參賽或
展出之作品亦不得參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參賽者(未成年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以下同)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
有合法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肖像等人格權),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
情事,以及同意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主/承辦單位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印刷、複印、錄影、攝影、
掃描、翻拍、編輯、重製、公開展示、散布等)。參賽者違反其同意暨擔保內容者,主/承辦單
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回所得獎勵,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活動各辦理
單位無關,如致主/承/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賠償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主/承/協辦單位
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
3、主/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加「指導老師獎」之抽獎活動。
4、以戶外寫生參賽者應認知並瞭解戶外寫生屬戶外活動性質,參加前應請自行確認體能及健康狀
況均適宜參加。如因參加致身體不適,概由參賽者自負責任,與主/承/協辦單位無涉。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次活動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全年度自國泰人壽累
計取得之獎勵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上時,國泰人壽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如所得獎勵價
值為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時,得獎者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勵
價值,均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國泰人壽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
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得獎者參與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
為其個人之義務,概與主/承/協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6、獲/中獎通知:
(1)主/承辦單位將依報名表上之聯絡資訊送出獲/中獎通知,參賽者及指導老師(以下合稱參加人)
請自行確認報名表上所填寫之資料均屬正確,若因資料不全、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
者,或因資料錯誤而致領獎人資料不符時,主/承辦單位將取消獲/中獎資格且不負任何法律
責任。
(2)抽獎活動之中獎者須於接受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通知中所述之『領獎手續』,逾期或未完
成相關手續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7、參加人(未成年人包含其法定代理人,以下同)及指導老師於填寫報名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
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明確瞭解主/承/協辦單位因辦理本活動之一切需要
或其他法令許可目的 (下稱蒐集目的),得將參加人提供之姓名、聯絡方式及其他於活動相關書件
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活
動參加人之相關權益(如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人查詢、得獎通知)之期間(以孰後屆至者為準),
供主/承/協辦單位、本活動之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蒐集、
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8、主/承/協辦單位於未經參加人之同意,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參加人
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承/協辦單位(1)查詢、
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承/協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
料,惟依法需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4)在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請
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惟主/承/協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本人書
面同意時不在此限;(5)於前開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本人之個人資料,惟主/承/協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參加人得
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
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賽或中獎資格。
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與本活
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作品、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承辦單位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0、經主/承辦單位認定參加人、參賽作品或中獎情況,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偽造、詐欺或其他不
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本活動公平性或侵害其他參加人權益者,主/承辦單位除有權排除其參與本
活動、刪除參賽作品或取消中獎資格外,並保留所有法律上之權利。
11、本活動獎項悉以實物為準,如遇缺貨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提供時,主/承辦單位有權以其他等值
商品替代,中獎人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以其他物品替代或折換現金,若有
遺失或被竊,主/承辦單位將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
12、主/承辦單位非本活動獎項的商品製造者(/服務提供者),且與各該獎項之商品製造者(/服務提供
者)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故本活動贈送之獎項,其使用方式、期限及相關限制等,悉依該獎
項所載(/附) 之使用說明及相關須知為準,若有疑問請洽商品製造人 (/服務提供者)。如因使用本
獎項而引起之爭議、糾紛、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民、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由商品製造人
(/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13、主/承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
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主/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
(2014-09-22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