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GOOD IDEA!」環保創意發明大賽徵選[/h1]
活動網站:
http://eeis.epa.gov.tw/epataiwan/news_details.aspx?sn=3
特殊限制: 可獨立製作或小組合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至多以5人為限。
一、活動目的:歡迎各界綠色人才大展身手,將資源永續使用與貢獻的思考融入節能的概念,結合創意與創新,轉化成實際可使用之方法或產品,應用於日常生活中。透過本活動大秀臺灣發明能力,引領低碳新生活,並加強國人對資源永續的重視與投入,達到綠色環保概念推廣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徵選主題:
(一)以環保永續或節能減碳相關之創意作品為主
(二)作品須符合綠色設計概念,具有「減少資源浪費」、「可重複利用」、「可回收」等特性,以及是否可讓生態變得更好等項目。
(三)創意方面則著重於融入永續性或節能性的概念,並注重參賽作品未來是否可實際應用於生活環境中。
五、參賽資格
(一)能以環保創意概念提出發明作品的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1.學生組: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
2.社會組:全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
(二)參選作品可獨立製作或小組合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至多以5人為限。
六、報名日期與辦法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中午12時截止。
(二)收件件數:不限,完成報名程序者即可參加。
(三)報名方式:
1.採網路Email報名與提交相關資料,並於信件主旨載明「環保101創意徵選_發明類」,報名收件電子信箱:ptscross@gmail.com。
2.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資料(報名表、作品構想書與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填寫或參考附件1至4,個人參賽請填報名表(一),團體參賽請填報名表(二),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檔案名稱請註明作品名稱,若無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3.繳交之電子檔類型限定為pdf檔,檔案名稱統一為:隊伍名稱.pdf。
4.請注重著作財產權,作品中若有引用著作權資源,請標明來源出處。
(四).活動洽詢專線:02-87717768,環保署創意徵選專案工作小組。
七、評審時程
(一)初選,分兩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
(1)初選書面審查:101年9月14日至9月21日。
(2)書面審查入圍名單公布:101年9月28日。
(3)實地評選:101年10月。
(4)初選入圍名單公布:101年10月30日。
(二)決選
1.決選評選:101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2.決選公布暨頒獎典禮:101年11月10日。
八、評選辦法
(一)入選名額:
1.學生組:初選15名,決選5名(前3名與佳作2名)。
2.社會組:初選15名,決選5名(前3名與佳作2名)。
(二)評分標準:
1.評選小組:邀請9名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2.評分項目:
(1)初選:創新性30%、可行性30%、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30%、書面資料完整性10%。
(2)決選:創新性30%、可行性30%、環保性或節能減碳效益30%、作品完整性10%。
九、獎勵方式
(一)學生組:
1.第一名,1名。獎金10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4.佳 作,2名。獎金1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二)社會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2.第二名,1名。獎金10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3.第三名,1名。獎金5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4.佳 作,2名。獎金30,000元,獎座1面以及獎狀1張。
十、作品授權
(一)為符合本活動宗旨,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獲選之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非營利之利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且主辦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二)參賽作品限為本年度完成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座、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參賽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十一、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二)不論同組或異組,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三)所有參賽資料和創作主題,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
(四)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五)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
(七)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八)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九)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及紀念光碟。
(十)前3名作品每人或團體,限得1個獎項。
(十一)徵選辦法與相關事項,以徵選須知為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2012-05-2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