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臺中市第二十一 屆大墩美展[/h1]官網:
http://goo.gl/pBFYhS
[h2]參賽資格[/h2](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三年 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h2]類別及規格[/h2]01、墨彩:畫心限 135 公分70 公分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 公分150 公分。
02、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 公分70 公分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 公分150公分。
03、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膠彩:50 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 公分142 公分。
05、油畫(含複合媒材):50 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 公分142 公分(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
06、水彩(含複合媒材):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 公分142 公分。
07、版畫:4 開以上,作品須註明版次及簽名,裝框後不得超過176 公分142 公分。
08、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4 英吋(61 公分)。
09、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 440 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 公分),
重量200 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10、工藝: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a、平面作品:裝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40 公分。
b、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 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 公分)。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40 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高、寬、深皆不得小於20 公分)裝妥固定。
11、數位藝術: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完整作品規定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
※ 01~08 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h2]參賽方式[/h2](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
掛號郵寄「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8 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
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二十一屆大墩美展○○類」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 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 裝裱);不須附照片。
c、平面類作品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 吋一張。
d、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 英吋。
e、工藝類、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
810 吋照片各一張。
f、數位藝術類:請將作品以A3 大小輸出圖片報名,並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
非平面類作品請加附作品說明紙本一份,以上檔案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 號/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十至二十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
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 公分45 公分為上限。
3、數位藝術類:
a、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 公分84.1 公分)尺寸,框裱完成。
且附完整作品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 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安裝說明,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
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 2.4 公尺 長3 公尺 寬3 公尺。
c、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 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 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
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h2]獎勵[/h2](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 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
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 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 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 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 至4 名(總數不逾34 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6 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h2]得獎作品展覽[/h2](一)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1 月12 日(星期六)至11 月30 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 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2 日(星期五)至3 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11 月12 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中山堂
(2016-02-05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