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106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徵選[/h1]官網: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33550/post/93942/618837
宜蘭縣辦理106年全國運動會,
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
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h2]徵選方式[/h2]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2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輔導處。
四、收件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125號(郵遞區號26543),並於信封外黏貼A4【附件五】封面。
五、聯絡電話:(03)9512-626轉502陳英傑老師。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三】、授權同意書【附件四】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105年2月29日(星期一)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並擇期公開頒獎。
八、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1206及
106年全國運動會官網
http://sport106.ilc.edu.tw/ 。
[h2]設計原則[/h2]一、活動標語以展現宜蘭縣在地特色之文字,
並符合全運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表現宜蘭縣推展運動風氣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宜蘭縣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h2]徵選項目[/h2]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200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Logo: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
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
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檔)、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200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三、吉祥物Mascot:
(一)作品以電腦影像輸出方式創作,電腦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
(二)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2
(三)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200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
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JPEG格式檔格式製作,
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h2]評審方式[/h2]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
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各擇10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1.評審階段:分成資格審查、初選、網路投票與決選等四階段。
2.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針對報名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下一階段初選。
3.第二階段(初選):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評審標準進行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10件作品進入下一階段。
4.第三階段(網路投票):將10件入選作品刊登於「106年全國運動會官網」進行網路投票,
票選出優選5件為決選名單。(網路投票辦法將另行於網路公告)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 30%。
三、決選:由宜蘭縣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h2]錄取名額及獎勵[/h2]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一)初選獎:10件,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每件作品可獲106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1式(總價值新臺幣2,000 元內)或禮券2000元。
名單公告後,請初選獲獎者填妥相關文件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寄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
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再以電子郵件提供領獎通知單。俟紀念商品製作完成後,
將以郵寄方式寄送獎項予獲獎人(初選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
(二)決選獎:5 件,進入決選者每件作品可獲創作費新臺幣 1 萬元。
二、標誌(Logo)徵選: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10萬元。
佳 作:9名,頒發獎狀及106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1式(總價值新臺幣1,000 元內)或禮券1,000元。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10萬元。
佳 作:9名,頒發獎狀及106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1式(總價值新臺幣1,000 元內)或禮券1,000元。
(2015-12-3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