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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大地之母‧優席夫 個展[/h1][圖]

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gallery.iart/

展期|2016 年 5 月 8 日(日) 至 2016 年 7 月 9 日(日)

開幕|5 月 8 日(日) 15:00

講座|5 月 29 日 (日)14:00-15:30

地點| 新竹市 愛上藝廊
開館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週六 9:00-13:00, 例假日休館

ADD ∣ 新竹市忠孝路80號1樓 (由送子鳥診所進入)


「大地的母親,我將妳流下的淚水…換化成繽紛的顏色,但願妳從此…不 再 流 淚。」旅居英國愛丁堡18年的藝術家優席夫(b.1968-),
身為臺灣阿美族原住民一員,本著對土地、原住民的關懷與自身堅定的信仰,透過手中的畫筆在畫布上點亮對生命的熱忱。

瞭解優席夫、瞭解阿美族的藝術觀,得先從阿美族的語言來認識其文化。
阿美語中沒有「藝術」這語詞,現在的阿美語是直接以「isu」來指涉藝術。
不過,阿美語中有一字詞,與阿美人的審美觀有極大的關聯,
即「makaphay」(有漂亮的、美麗的、亮麗之意),makapahay的字根為kapah(亦是青年人之意),
因此,阿美族文化中的美麗事物通常充滿年輕人活力與亮麗的特質,其衣著服飾上常見的紅、黑、藍三色,
濃烈色彩的使用即為一明顯的印證。
這充滿活力的美學觀搭配阿美人夾帶熱情開朗性格的豐富歌舞,體現了歷代祖先在生活中的智慧:藝術即生活,生活即藝術。
〔資料來源:臺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Apr. 2016〕

理解自身符號、遊歷多國、閱歷無數的優席夫,創作的內容總不離對生活的細膩品味。
一系列描繪原住民表情豐富甚至誇張的人像作品,搭配著原生獸性的奔放用色與饒富音樂的律動線條,
將阿美人樂天知命、熱愛歌舞的性格表現無遺;
一系列畫著各地景色的抽象畫作,似海的湛藍、草味的鮮綠、戀愛般的洋紅,伴著時而安靜、時而激烈塗抹的線條、色塊,
將自己內心的各種情緒淋漓呈現,觀者或許無法實際體會到藝術家創作時的內心情緒,
但停留在作品前欣賞片刻後,相信亦能讀出他的此番激情與用心。
特別的是,幾件關懷環境的作品,像是畫面中出現的、有著炫麗色彩的魚群,則是記錄著他對現下自然環境遭遇的感慨,
人們為了己利而使自然受傷,在看似一切美好的背後,總夾帶著幾許莫名的哀傷與省思。

2016年,舞動盛夏,設立於送子鳥診所內的愛上藝廊,精心籌備的「大地之母∣優席夫個展」,
除了將展出上述的三個系列作品,藝術家亦帶來了近期的新作:「大地之母」,
畫面中的孕婦右手輕托著隆起的肚子,左手輕放在胸前肩頰處,身形姿勢微傾與臉部表情的呈現,
除了展現即將為人母的溫馨期待與盼望,亦呼應了診所為孕育生命而服務的使命與藝術家對大自然創造萬物的感念。

「海王子」、「守候」、「舞琉璃」,無論是男子與海洋魚群的嬉戲景象、男子坐在岸邊望向無涯的海景
或是開心地跳起舞來的綺麗女子,在在記錄著那一年,2015,於花蓮石梯坪駐村時發現的種種感動。(2016-04-29 23:35)

帝國少年 我也非常憧憬! 😄
背景和構圖出神入化的只能用震撼來形容啊~(2016-04-25 22:46)

很喜歡他的「動物性眼睛」!
龍骨的造型也很獨特,加油喔~(2016-04-25 22:40)

[h1]2016年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h1]官網: http://www.cabcy.gov.tw/cabcy/news_index.asp?id=8569

[h2]參賽資格[/h2]一、不限性別、年齡、國籍,均可以個人身分或團隊報名參加,參賽作品不限件數。

二、若以團隊報名時須填寫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三、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之獎項。


[h2]作品條件[/h2]一、作品必須融入「猴」的意象或形象。

二、作品材質不限,舉凡石材、木材、陶瓷、紙質、纖維、塑膠、玻璃等,且適合開發為文創商品。

三、作品可為單一、組合或系列之文創商品或伴手禮。

四、作品須考量原創性、主題意象、美感度,並須具備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h2]收件辦法[/h2]一、初賽

(一)收件日期,簡章公告日起至2016年7月5日(星期二)18:00止。

(二)收件方式

1.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博物館科收。
信封上請註明「2016年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初賽送件」。

2.參賽者遞送作品時,應予適當保護。若因郵寄途中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繳交資料

1.參賽同意書(附件1)及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須貼於「作品設計圖」背面。

2.作品設計圖

(1)以A3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貼於4開裱版(大黑色襯卡),直、橫式皆可,無須裝框,單項作品裱版不得超過2張。

(2)作品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裱板須含作品創作說明、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情境、材質運用等資訊。

(4)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3.資料若須補正,經通知後5日內須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否則視為棄權。

(四)參賽作品經初賽評審通過得進入決賽。

二、決賽

(一)收件日期,決賽名單公告日起至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8:00止。

(二)收件方式

1.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博物館科收。
信封上請註明「猴子主題文化創意商品設計比賽決賽送件」。

2.參賽者遞送作品時,應予適當保護。若因郵寄途中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繳交資料

1.決賽參賽者資料表(附件2),並貼於「作品設計圖」背面。

2.作品設計圖

(1)以A3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貼於4開裱版(大黑色襯卡),直、橫式皆可,無須裝框,單項作品裱版不得超過2張。

(2)作品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裱板須含作品創作說明、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情境、材質運用等資訊。

(4)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3.模型,作品尺寸長寬高加總超過150公分者,得製作比例模型,或請親自送件。

4.資料若須補正,經通知後5日內須親自送件或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否則視為棄權。


[h2]評審辦法[/h2]一、評審方式

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選出入圍決賽作品與決賽得獎作品。

二、評審標準

(一)初賽

1.原創性(30%)

作品設計之創意巧思、美感性、獨特性、趣味性、功能性等創新價值。

2.文化內涵(30%)

作品應充分發揮創意,並表達主題,具有別出心裁的創意設計,包括作品整體設計與猴子主題之適切性、完整性及故事性。

3.市場性(20%)

作品描述吸引何類客層及客群,以及作品之市場銷售潛力。

4.商品化(20%)

作品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應用性或實用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及商品成本。

(二)決賽

1.原創性(20%)

作品設計之創意巧思、美感性、獨特性、趣味性、功能性等創新價值。

2.文化內涵(20%)

作品應充分發揮創意,並表達主題,具有別出心裁的創意設計,包括作品整體設計與猴子主題之適切性、完整性及故事性。

3.市場性(30%)

作品描述吸引何類客層及客群,以及作品之市場銷售潛力。

4.商品化(30%)

作品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應用性或實用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及商品成本。


[h2]獎勵辦法[/h2]一、本比賽獎金共計新臺幣65萬元。

二、金獎 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狀乙紙。

三、銀獎 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

四、銅獎 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紙。

五、優選 5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獎狀乙紙。

六、佳作12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七、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

八、評審小組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調整得獎名額。

九、為確保入圍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小組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

十、得獎獎項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一、得獎者若未滿20 歲,請繳交「未滿20 歲參賽同意書」(附件4),
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未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十二、得獎者領獎前應繳交作品電子檔案資料光碟,得以現場繳交或掛號郵遞寄達(以郵戳為憑)。光碟須含資料如下:

(一)「作品設計圖」之電子檔案。

(二)裱板圖檔:A3尺寸,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

(三)所有設計之2D或3D圖檔:包含結構、尺寸、材質說明。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大於5MB。

(四)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參賽者姓名或團隊名稱。

十三、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
「個人匯款帳號、領據、身份證影本」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h2]授獎方式[/h2]一、入圍決賽名單預計2016年7月公告、得獎名單預計於2016年9月公佈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abcy.gov.tw/cabcy/),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之頒獎、展出地點及時間,將另行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網址同上)。


[h2]參賽規則[/h2]一、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二、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三、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須同意將其作品、圖稿及原始工作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但不包含著作人格權。
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須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有權對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進行重製、改作、散布、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
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或公開發表等無償或營利行為,
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
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之,均無須另支付金、銀及銅獎之得獎者任何費用或權利金。

四、主辦單位擁有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典藏及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五、初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金、銀及銅獎之得獎作品一律不退回。
金、銀及銅獎之外的其他參賽作品,經通知後10日內須親自領回或自付郵資由主辦單位寄回,否則一律不退回。

六、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七、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比賽資訊窗口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書表
http://www.cabcy.gov.tw/cabcy/up01.asp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910或902,蕭依如科員。
Email:ily415@ems.chiayi.gov.tw
比賽簡章: http://www.cabcy.gov.tw/cabcy/files/8028222919.doc
或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下載書表( http://www.cabcy.gov.tw/cabcy/up01.asp



monkeys
猴子
(2016-04-25 22:36)

[h1]2016台灣之美國際攝影大賽[/h1]官網: http://www.taiwanxing.com.tw/Activity/camera/20160401

[h2]主旨[/h2]為推廣台灣之美,將台灣最美的好山好水的天然景色,以微電影或照片形式,
透過“台灣行”多國語文,提供給全世界的人觀賞,將舉辦2016“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h2]拍攝主題[/h2]以「景觀」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鄉村特色、都會風貌等,
能充分呈現出「台灣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題材,除了自然景緻、生態景觀,
還包含人造景觀、城鄉美食景觀、經濟景觀等各種社會景觀,它是我們歷史、社會、文化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所留下的烙印。

主辦單位:1111人力銀行、台灣行旅遊網


[h2]徵件項目[/h2]l照片組:相片畫素至少150dpi,檔案容量至少2MB。

l微電影組:片長10分鐘以內(含片頭及片尾),解析度1280*720以上,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

l以上稿件不限定彩色或黑白作品。


[h2]參賽程序[/h2]一、稿件上傳前,請參賽者以本人身份至台灣行網站完成註冊程序。

二、標題格式:景點-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範例「烏來-台灣行-台灣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三、照片組稿件直接至活動官網上傳作品,影片組上傳至YouTube,並於活動官網上傳連結,完成報名手續。

四、所有作品的說明均需在100字以內。

五、作品上傳時間為每月1日至25日,每月26日至當月底為活動小組作業時間,暫停收件。


[h2]收件日期[/h2]一、每月預賽:

1.自105年5月起至9月,每月1日起至25日止為收件及網路票選時間, 26日至月底為評選小組評分階段。

2.次月1日公佈評選結果,並公告前三名作品,20日進行頒獎(遇假日順延)。

二、年度總決賽:

1.參加總決賽的作品由5月至9月所有參賽作品中擇優納入。

2.總決賽網路票選時間為10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06年1月5日公告評選結果及前三名作品,20日(暫定)進行頒獎。


[h2]評選辦法[/h2]一、評選方式區分網路票選(50%)及評審小組(50%)合併計分。

二、網路票選辦法:

1.資格:凡於台灣行網站註冊為會員,並完成手機與E-Mail雙認證者,即可參與網路票選。

2.每位會員每日限對單一作品投票一次,投票作品數不予限制。

三、評選小組評選辦法:

1.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業人士組成,採平均分數方式計分。

2.評分標準:主題理念(35%)、視覺美感(30%)、創意表現(35%)。


[h2]獎項[/h2]一、每月預賽:

1.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2.微電影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二、年度總決賽:

1.照片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2.微電影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佳作(10名)三千元禮券。


[h2]一般規定[/h2]一、所有參賽作品自投稿後至活動截止前,除前三名得獎作品列入得獎專區外(仍可參加總決賽),
其餘作品成績歸零後再參加各月份預賽。

二、每月得獎者將會寄發E-mail通知,得獎者須於公佈後二週內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
並提供個人資料及作品原始檔(光碟)以供主辦單位驗證及使用
(作品寄至105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89號14樓 「台灣行台灣之美活動小組」收)。
如超過時限未聯絡、或無法提供必要個資及作品原始檔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由下一位遞補。

三、得獎作品參選者須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照片組作品使用任何方式修改者。

4.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5.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6.其他違反規章情節重大者。

五、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需為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者,立即取消資格並由下一候獎人遞補,
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 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六、入圍作品需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 100 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七、作品以台灣(包含離島)風景為主,應避免人像,若有肖像侵權問題,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九、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https://youtu.be/PGbEgsyTwlI(2016-04-25 22:24)

[h1]2016 金漫獎【獎座設計競賽】[/h1]官網: https://goo.gl/wYJ2Cp

[h2]設計主題[/h2]金漫獎獎座設計


[h2]參加對象[/h2](一) 個人報名者:需為中華民國國民,請附身分證影本(可加註僅供本參賽使用),投稿件數不限。

(二) 團體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需為中華民國國
民,請附代表者之身分證影本(可加註僅供本參賽使用),
代表填寫各項資料及具領獎金,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投稿件數不限。


[h2]獎勵方式[/h2](一)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整、獎狀 1 幀,獲選為金漫獎獎座。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狀 1 幀。

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獎狀 1 幀。

優選若干名,獎狀 1 幀。

(二) 如遇金獎作品遭取消資格,則依評分結果由第二順位遞補之,以此類推之或再次評選。

(三) 配合審查時程,所有得獎作品於第7屆金漫獎頒獎典禮前,不得參加本競賽以外之任何公開競賽與展示活動。


(四) 得獎獎金依法預扣 10%所得稅。


[h2]參賽方式[/h2](一) 收件日期:105 年 4 月 25 日(一)起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 投稿說明:

1. 設計圖像完稿限 ai 檔案格式,並標註 Pantone 色票。

2. 設計方向:

以金漫獎為發想設計獎座,整體風格須符合金漫獎精神,成為金漫獎之固定獎項,並在未來延續擴大運用,形塑金漫獎整體形象。

3. 檔案格式:

(1) 作品之長、寬(或直徑)各約 20 公分以內,高約 30公分(含底座)。如有特殊尺寸設計請說明。

(2) 設計圖稿請以 A3 格式製作,呈現作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 3D 立體圖(手繪或電腦模擬圖均可),以 1:1比例繪製,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 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可複製性,並說明材質、製作方式。

(4) 提供 ai 向量檔和 JPG 檔。

(5) 獎座設計製作需以金漫獎之精神意象為元素,並請註明 300 字內的創作理念(報名表內)。

(6) 不接受實體模型,以平面審稿為主。

4. 報名資料:

(1) 活動報名表乙份

(檔名:第 7 屆金漫獎獎座設計競賽-姓名)

(2) 身分證件黏貼表

(3)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4) 原始創作切結書

(5) 光碟電子檔(內含作品 ai 檔案、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格)

5.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50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十號8 樓」,
並註明「金漫獎獎座設計徵選小組收」字樣。

6. 寄送參賽資料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維修之責,報名資料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作品得獎者將由承辦單位於公告前通知,須簽署作品之「著作權專屬授權書」予本部,主辦單位擁有作品專屬使用權,
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媒體行銷,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h2]活動期程[/h2]辦理時程 內容

105/04/25 至 105/05/25 作品徵件

105/05/26 至 105/06/03 作品評審

105/06/13 至 105/06/17 公佈結果


[h2]評分方式[/h2](一) 分為初選、複選二階段:

1. 初選: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2. 複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 評分標準:主題意象呈現 40%、設計創意性 30%、獎座應用可行性 30%。


[h2]參賽注意事項[/h2](一)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請自留底稿。

(二)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本競賽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皆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三)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無訛,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四) 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
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

如有侵權或抄襲疑慮,將交由評審委員決議是否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作品有侵權情形,經主辦單位認定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
除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金及獎狀。

(五) 參賽者應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並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選,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議定。

(六) 當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
各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七) 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本獎項相關使用之品質及效果,得擁有必要之修改權,設計者必須義務協助後續獎座製成;
如不同意修正,則視同放棄其錄取資格。

(八) 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九)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文化部網頁公告
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十號 8 樓
電話:(02)2775-8888 分機 711 宋小姐(2016-04-25 21:53)

竟然是用Illustrator畫的!? 😬

你真是太又耐心&細心啊~(2016-04-24 22:23)

喜歡你這樣帶有故事性的插畫!

色彩的表現方式也好創意!(2016-04-24 22:21)

[h1]【殺了我或改變-楊金池個展】[/h1][圖]

官網: http://goo.gl/TF4Lv2

展覽時間│2016/04/02-2016/06/01
展覽地點│台北當代藝術館 MOCA Studio & Plaza
台北市大同區103長安西路39號

旅美藝術家楊金池,長期往返故鄉台灣和紐約之間,本次個展【殺了我或改變】是楊金池於台北當代藝術館的首次個展。
楊金池以回收物品,如:鋁罐、零食包裝袋、電線、電子零件等媒材,創作出一件件具有獨特質感與意涵的互動性裝置,
此外,他也經常運用具有挑釁意味又不失趣味的行為表演方式,介入車水馬龍的都會空間中,
以游擊式的行動對消費主義及其造成的破壞,提出抗議,因而受到國際藝壇的關注與肯定。
對楊金池而言,在獨特的生命歷程中,體悟到藝術應存在於一般庶民的生活中,所以他不斷持續創作能與大眾互動的藝術模式,
每一次的互動演出,總以看似詭異的身體表現出幽默諷刺的感受,輕巧地驅散了阻止人們觀念開通的巨大幽靈,
從而開闢出一條立基於個人思維,又能夠切入當代文化現象、呼應社會脈動的創作路線。(2016-04-22 23:13)

[h1]踱步者之歌--廖堉安個展[/h1][圖]

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152893288074779/

展期:2016.4.15~6.30
茶會:4.23 (六) 3:00pm
地點:台北晶華酒店 麗晶精品B2藝廊(中山北路入口)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B2
聯絡人:吳碧燕 0989 516 685
接待時間:每日13:00~21:00
https://www.facebook.com/abby.creations
http://gallery-of-creations-art.culturalspot.org/home

在台北麗晶精品藝廊開放空間舉辦廖堉安的個展,是A+移動畫廊在2年前就有的想法,今天終於落實了!
不僅僅因為那些由幾何圖形包裹的華麗色相連繫了精品時尚,
更多的是這個場域內每天所發生的都會小劇情,和廖堉安作品裡所透露的訊息,更像是畫面與旁白的關係一樣!

五星級酒店及精品代表著飲食文化、階級文化、消費文化和時尚趨勢,
每天川流不息的旅人及消費者,也上演著不同的人生故事,就像不斷轉動的實境版浮世錄。
而這些眾多看似微小對當事人卻重要的情節或訊息,都隱喻定格在廖堉安的畫面情境裡,
藉由藝術家以動物形象所進行的人類行為及角色來傳達情緒。

北藝大美術系、南藝大造形藝術研究所畢業的廖堉安,2003年以三幅「鳥人」自畫像,獲得台北美術獎首獎。
在當時能以被視為傳統的繪畫類,在標榜當代藝術傾向裝置、攝影和錄影藝術的競賽中脫穎而出,
只能用”震撼”藝術圈及”爆紅”來形容廖堉安!
當時他還只是研一的學生,這也帶給從事傳統繪畫類的年輕藝術家們無限希望。
之後並於2011年在台北市立美術館舉辦「蹩腳症候群」個展,以旺盛的創作力、豐富的作品樣貌展現他的創作脈絡。

此次在麗晶個展「踱步者之歌」展出作品,他使用了更多的動物身形的轉換,借由動物的形體表現人的行為和情緒。
就如藝術家所描述:「我們總是這樣在環境中追求著他人口中的幸福感,而這些幸福的想像有如透明的怪獸,莫名的霸凌著我們的生活。」
這不也是人們心中〝至少要擁有一個名牌在身上〞的心情嗎?(2016-04-22 22:57)

冬夏兩棲!?😬

看來仙草真是不專情啊~
還是愛玉好~(2016-04-22 22:52)

[h1]2016 阿里山鄒族文化部落之美攝影比賽[/h1]官網: http://www.yuyupas.com/news/view/48

[h2]活動目的[/h2]透過鏡頭聚焦優遊吧斯鄒族文化部落的人文及園區文創藝術符碼之美。


[h2]參加資格[/h2]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h2]拍攝地點[/h2]優遊吧斯鄒族文化部落(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 4 鄰 127-2 號)


[h2]攝影主題[/h2]主題1:優遊吧斯鄒族文化部落園區內的人文風情。

主題2:優遊吧斯鄒族文化部落鄒族之夜定目劇驚艷影像。

(拍攝時限:即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止。所有得獎作品將於

本園區六周年慶活動中頒獎及展出。)


[h2]作品規格[/h2]1. 參賽作品須為本活動期間內(即 2016 年 2 月 1 日至5月 20 日)之作品。

2.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 8 x 10 吋之彩色光面照片。作品留白邊。連作、

裝裱、翻拍、拷貝、人工加色及修片等不收。

3. 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 12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檔案須保留 EXIF 原始檔案資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

機廠牌、型號。原始檔案光碟必須連同照片一併繳交,若未一併繳

交時視同放棄。

4.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作品主題名稱、

創作理念敘述 100 字內)須確實填寫。

5. 每位參賽者所投作品件數不限。但未符合以上規格或標明不清致認

2016 阿里山鄒族文化部落之美攝影比賽

定困難者視同棄權。


[h2]收件日期[/h2]2016 年 5 月 20 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h2]送件辦法及地點[/h2]1. 親自送件者請於本園區開放時間 9:00-17:00 送達。

2. 郵寄者建議以硬紙版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 送件及郵寄地址:

605 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 4 鄰 127-2 號--優遊吧斯之美活動組 收


[h2]獎項[/h2]1. 金牌獎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牌乙只。

2. 銀牌獎 1 名 獎金 1,5000 元及獎牌乙只。

3. 銅牌獎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牌乙只。

4. 佳作 25 名 獎金 2,000 元及獎牌乙只。

註:評分標準-主題意境傳達40%、攝影技巧30%、美學形式30%。

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金、銀、銅牌獎不得為同一人。


[h2]評審方式及得獎公佈[/h2]1. 邀請 5 名專業人士評審(含主辦單位評審 2 名)。

2. 於 2016 年 6 月 10 日 前 完 成 作 品 評 審 並 於 本 會 官 網

( http://www.yuyupas.com/)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2016 阿里山鄒族文化部落之美攝影比賽
得獎者,未得獎作品則不另行通知。


[/h2]附則[/h2]1. 參賽照片須由作者於參賽時限內自行拍攝並不得翻拍、抄襲他人作品
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參賽之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獲獎」之作品,違反者經查證屬實,
將取消得獎資格,不予遞補。若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2.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數位原始圖檔、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入選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無需另給報酬。

3.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4. 未獲獎作品,請於公佈之日起一個月內至本公司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5. 公布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解釋、修改之,並在本公司網站補述之。

6. 本活動聯絡人:0921-286040 鄭信得特助,

電子信箱: jengsua@gmail.com

附註:入園拍攝注意事項

a. 本園區營業開放時間為每日 9:00-17:00,周六 9:00-21:00。

b. 參賽者首次進園拍攝仍須購票方可進入自由拍照,主辦單位並

發給參賽者入園證於活動期間使用;爾後若需補拍再入園,則出

示活動入園證即可免費入園。有關票價資訊請進入本園區網站

http://www.yuyupas.com/地理位置

2016 阿里山鄒族文化部落之美攝影比賽

c. 活動期間之每周六、日下午 3:00-4:00,本園區會安排鄒族勇士、
姑娘供拍照,但須簽結肖像權授權切結書。
此時段以外,參賽者可自由取景捕捉勇士姑娘在園區的風情,但不刻意安排人員供拍。

d. 活動期間的鄒族之夜可開放使用閃光燈拍照,且須在當晚指定的拍攝區拍照,以免影響演出及觀眾的權益。(2016-04-21 23:14)

[h1]2016 年「國立國父紀念館之美」攝影比賽[/h1]官網: http://goo.gl/4EEsmv

[h2]參賽對象[/h2]凡愛好攝影人士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名參加。


[h2]攝影主題[/h2]以國立國父紀念館景觀、建築為主題,冀盼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捕捉本館之美,留下永恆記憶,
作品拍攝期間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


[h2]參賽規則[/h2](一)參賽作品:

1.規格為8*12英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軟片、數位不限,連作不收。參賽作品每人以1張為限。

2.參賽作品僅能調整銳利、對比、飽和度不能再以電腦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含重複曝光)、修除、
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加框、落款、加註文字等。

3.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原始RAW和JPG或TIFF 檔光碟(有效畫素需高 於 1200 萬畫素,需保留 EXIF 資訊檔,
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檔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附檔名。光碟片上應以油性筆註明「網路報名編號-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

(二)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繳齊規定之文件及資料,
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符合本館規定及缺件者,視同放棄本次比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本簡章規範,且不得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四)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或濫用等,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若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重複參賽、軟體修改或合成、違反著作權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等之情事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倘本館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本館有權立即取消參賽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本館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若因涉及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本館無關。

(五)本館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
而受有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須對本館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或抽換(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h2]報名時間及方式[/h2](一)報名時間: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步驟一:請至報名網址: https://apply.yatsen.gov.tw/children(報名路徑:國立國父紀念館→活動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取得報名序號。

2.步驟二:請下載報名表(附件 1),填妥報名序號及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參賽作品相片背面,
另參賽者本人親簽著作權讓與暨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附件 2)。

3.步驟三:將參賽作品、附件 1、附件 2 及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 4 段 505 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推廣服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國立國父紀念館之美攝影比賽),
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h2]評選辦法[/h2](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評分標準:創意表現 30%、情境表現 40%、攝影技術 30%,合計 100%。


[h2]得獎公布[/h2]2016 年 8 月公布於本館網站最新消息。


[h2]獎 勵[/h2]金 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紙。

銀 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銅 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優 選 5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3 仟元,獎狀乙紙。

佳 作 20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規定辦理課稅。
獎金稅額超過新臺幣(下同) 2,000 元時由本館代扣繳 10%所得稅;
另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規定,金額 2 萬元(含)以上,由本館代為扣繳 1.91%之補充保費。


版權聲明
參加本項競賽者之得獎作品,含作品本身及原作品底片或數位作品檔案,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館所有,
本館有公開展示、播送、改作、編輯、傳輸、散布、發行、宣傳、發表、出版、展覽、
刊登於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及再授權予第三人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承諾對本館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一)比賽作品經評審審查未達獲獎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本館決定停止比賽或延期辦理。

(三)凡參賽者應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及變更事項,主辦單位有權適時更改並公告之;並依照本館網站( http://www.yatsen.gov.tw)最新公告資料為主,不另行通知。(2016-04-21 23:09)

[h1]第四屆 臺灣美術獎徵選[/h1]官網: http://goo.gl/8shGXS

[h2]報名資格[/h2]具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年齡不限)。


[h2]主題、類別、規格[/h2]作品主題:展現臺灣人文、風情、文化、特色之美。

平面藝術:西洋畫、中國畫 。

作品尺寸:最小91x60.5cm (30號)至最大116.5x91cm(50號)。


[h2]實施期程[/h2]
1.初審收件期限:即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止。

2.初選評審日期:2016年6月12日。

3.初選成績公佈:2016年6月15日。

4.初選入圍收件:2016年6月27日至30日金寶隆藝廊台北市內湖路1段512號。

5.決選評審日期:2016年7月1日。

6.入選入圍展覽:2016年7月1日至7月29日金寶隆藝廊 台北市內湖路1段512號。

7.決選頒獎典禮:2016年7月2日11:00金寶隆藝廊 台北市內湖路1段512號。

8.新銳獎,優選獎展覽: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3日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

9.新銳獎,優選獎頒獎:2016年11月15日10:00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


[h2]評選方式[/h2]1.由本會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專函通知送原件參加決選。

2.經評審後若無適當優秀作品,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與否。

3.所有新銳獎,優選獎,佳作獎,入選獎之作品將編入本會年度聯展畫冊。


[h2]獎勵辦法[/h2]1.臺灣美術獎-新銳獎-李建中獎:1名。

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畫冊2冊並得優先申請加入本會。

其得獎作品由捐贈者典藏。

2.臺灣美術獎-優選獎-許忠英獎):1名。

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畫冊 2冊並得優先申請加入本會。

其得獎作品由捐贈者典藏。

臺灣美術獎-優選獎:1名。

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畫冊 2冊並得優先申請加入本會。

其得獎作品由捐贈者典藏。

3.臺灣美術獎-佳作獎:若干名。獎狀、畫冊2冊。

臺灣美術獎-入選獎:若干名。獎狀、畫冊2冊。


[h2]報名收件[/h2]1.報名簡章:至本會網址: http://www.tas-tw.org下載或e-mail: tas.tw@msa.hinet.net函索。

2.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並於表上簽名核章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3.備齊資料後郵寄:「26341宜蘭縣壯圍鄉大福路1段47巷100號, 臺灣美術協會收」。

4.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5.徵選結果均公告於本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會另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

6.初選通過者由本會專函通知展覽送件時間、地點,未準時送件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7.徵選作品送至本會指定地點,因運送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h2]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h2]1.初選:(1) 每人限參賽1件作品,作品單獨拍攝且沖洗6×8吋清晰亮面照片1張,並填貼作品相片在「徵選報名表」

(2)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

(3) 參賽作品未曾參加各種競賽未經發表之作品。

(4) 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2.初選入圍者,請於2016年6月27日至30日依規定,提送原件展覽並參加決選。

3.決選作品須與繳交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任何內容物,否則將取消資格。


[h2]退件方式[/h2]1.展出後由本會函請作者於指定日親赴指定地點領取。

2.逾期未領的作品,本會將委由物流公司運回,運輸費用油作者自行負擔,
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毀損,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h2]補充注意事項[/h2]1.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等。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 報名資料不實者。

(4) 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2.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3.本會對所有得獎作品版權可自行運用。
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4.凡報名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隨時公告於本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

或詢問: 郭秘書長 Tel: 03-9305590, 0910-385370或email: tas.tw@msa.hinet.net詢問。(2016-04-21 23:05)

比賽加油喔!

芒果慕斯女孩真的很可愛!
夏天就是要吃芒果啊~
😄(2016-04-21 22:59)

哇!是愛玉耶~

一看到就覺得夏天到了~ 😄(2016-04-21 22:57)

真是又溫暖又閃光滿滿的圖文啊~

太可愛了! 😄(2016-04-20 22:45)

[h1]2016第十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貼圖組[/h1]官網: https://www.myfone.org.tw/mmcr2016/MCR/sticker_measures.aspx

[圖]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穎的表達方式,
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創作貼圖,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h2]參加對象[/h2]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myfone行創獎活動網站會員( http://www.myfone.org.tw),同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


[h2]截止日期[/h2]即日起至西元(下同)2016年8月2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擁塞,請即早投稿)


[h2]徵件主題及條件[/h2](一)徵件主題及條件: 每件參賽作品以8張靜態或動態圖片為一組,且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
惟全組需統一為全部靜態或動態。
參賽作品原則採自由發揮,惟需符合以下內容之呈現:

   1.4張為情緒表情。
   2.4張為自由創作。
   3.1張為年度情緒(自由參加)。
   4.1張為生日快樂(自由參加)。

   作品不得醜化或污衊角色、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

(二)規格及格式:

1.靜態貼圖:參賽作品需以2張2560*640pixels橫式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RGB之透明背景png圖檔,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1MB。

2.動態貼圖:參賽作品需以8張640*640 pixels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gif檔,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1MB。

3.若欲投稿年度情緒或生日快樂:請另上傳單張640*640pixels的貼圖,檔案格式為RGB之透明背景png圖檔,
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1MB。

參賽作品入圍後,需依主辦單位要求另再提供8張640*640pixels,請於創作時就先以此規格進行創作。

(三)參賽流程:

1.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參賽作品上傳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h2]評審及評分[/h2](一)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二)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三)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h2]獎項及頒獎[/h2](一)獎項:

動態貼圖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靜態貼圖: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下同)1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獎1名:獎金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獎1名:獎金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佳作10位:每位獎金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最佳年度情緒」及「生日快樂」各1名:

每名獎金6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2016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其 他媒體管道或各種通訊軟體
(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m+)。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
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截止日最晚 2016月12月31日止,
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基金會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 或遺失,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h2]其他重要事項[/h2](一)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
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

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基金會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
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未參加過第3-9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
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 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
(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
倘參賽者於台灣大基金會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 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基金會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基金會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
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
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
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三)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四)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五)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 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
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六)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
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
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2016-04-20 22:41)

[h1]新北市政府 原住民族行政局LOGO徵選[/h1]官網: http://goo.gl/pZpnr6

徵選活動為以公開方式遴選具有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熱情、活力、團結」之標誌,
並凸顯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廣泛運用於網站、文宣及活動,以達宣傳、識別、展現本局形象。


[h2]徵選對象[/h2] 凡對標誌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參加徵選,惟聯合創作須指定1人
為代表人(個人、公司及團體以1件參選作品為限)。


[h2]徵選期程[/h2](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 評審期間:105年6月27日至7月8日。
(三) 得獎公告:105年7月15日於本局網站公告。


[h2]徵選辦法[/h2](一) 徵選主題:
1. 鼓勵創意且為應用延伸性廣之意象LOGO,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
2. LOGO應表現出本局「熱情、活力、團結」形象。
(二) 作品規格:
1. 作品請以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
2. 設計理念說明,限於200字以內。
3.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4. 電子檔名請依規定命名,命名方式:參賽者姓名LOGO.附檔名,例如:林O明LOGO.ai、林O明LOGO.jpg。
5. jpg檔案格式,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dpi。
6. 本局中英文名稱分別如下(英文非必要):
中文: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英文:Indigenous Peoples Department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三) 參選文件:
1. 紙本報名表(附件一)。
2. LOGO設計創作理念說明(附件二)。
3. LOGO平面圖稿(附件三)。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附件四)。
5. 作品電子檔光碟(內附原始檔及jpg檔)。
(四) 收件方式:請檢附上列相關附件,
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
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古
小姐」收,
郵件封面請註明「新北市原民局LOGO徵選」。


[h2]評審辦法[/h2](一) 採平面圖稿評審,由本局遴聘相關專業委員總計3人組成評
審小組,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審。
(二) 評審標準:以「設計理念30%、創意30%及整體造型40%」為
原則。

設計理念
30%
設計理念與本局形象、原住民族文化特色相符性
────────────────────────────────────────────────
創意
30%
LOGO表現之創意
────────────────────────────────────────────────
整體造型
40%
1.整體造型美觀性(25)
2.LOGO之辨識效果(15)

(三) 為確保LOGO作品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評審委
員得決議從缺。
[h2]設計創作獎1名:新臺幣5萬元整[/h2]


[h2]注意事項[/h2](一) 參選作品應具有原創性,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
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
悉由參加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本局無關。本局若發現參選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
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設計創作獎金。
(二)獲選獎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創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本局對於獲選獎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權利,除設計創作獎金外,均不另致酬。
(三) 所有酬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四) 所送資料不齊或逾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五) 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聯絡方式
電話:(02) 2960-3456分機3956 古小姐
傳真:(02)2960-1121
E-MAIL:AJ9756@ntpc.gov.tw(2016-04-20 22:32)

[h1]2016 年稻浪飄米香,牽手護水橋 攝影比賽[/h1]官網:

http://www.lyee.gov.tw/page1.php?Act=1005&k=1&id=1233

[h2]時間[/h2]即日起至105年5月16日(星期一)止。


[h2]辦理地點[/h2]限臺東縣鹿野鄉瑞隆村二層坪水橋區域及四周。


[h2]參加對象[/h2]凡對攝影有興趣人士皆可參加。


[h2]攝影主題[/h2]鹿野鄉二層坪水橋設施及周邊景觀。


[h2]交件時間[/h2]105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


[h2]交件地點[/h2]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二段139號

鹿野鄉公所(089)552136或上班期間親送,請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h2]交件規格[/h2](一)8*12照片乙件(二)數位檔光碟等兩項,缺1者均不予評審。

請將報名表黏貼照片後面。


[h2]評審時間[/h2]1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


評審地點:鹿野鄉立圖書館二樓。

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具攝影專業素養之專家三人評審。


[h2]得獎錄取名額[/h2]第一名
1名
獎金 20,000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
1名
獎金 15,000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
1名
獎金 10,000元、獎狀乙張

佳作
20名
獎金 1,000元、獎狀乙張

*得獎前三名不得重複。


[h2]得獎公佈時間[/h2]105年5月24日(星期二),於本所網頁: http://www.lyee.gov.tw/


訊息洽詢:
(一)同交件地點:洽詢電話(089)552136-14。
(二)信箱:peichun201601@gmail.com(主旨註明攝影比賽) 。
頒獎時間:預定6月上旬(另行通知) 。
頒獎及展示地點:另訂。


[h2]注意事項[/h2]1. 參賽作品背面須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參賽。

2. 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彩繪。

4. 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
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5. 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加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6.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等物品。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 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105年 稻浪飄米香,牽手護水橋 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導致損害,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8. 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但作者得以其原作物之複製品,自行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約束。

9. 得獎者另行通知領獎等相關事實。

10.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請勿再向主辦單位追討照片。

11.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須依法繳納稅額。

12.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13. 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14. 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賽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2016-04-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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