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公共藝術創作徵件競賽-攝影組[/h1]官網:
http://www.bluedragonart.com.tw/bluedragon/TCTheater/downloads.php
臺中是音樂的城市,無論是一年中熱鬧的爵士音樂節、搖滾音樂節,甚至於草悟道、秋紅谷等公園綠地皆可欣賞街頭藝人的演出,
於城市散步遊走感染藝術氛圍,已成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
大都會歌劇院的落成有其指標性意義,尤其做為綜合型的表演空間,音樂、戲劇、舞蹈匯聚於此。
「歌劇院城市美學生活日」便是期望將建築物、藝術品、開幕活動結合表演等形式,
透過跨領域與創意的對話表現,邀請民眾前來認識歌劇院與欣賞藝術作品。
使民眾於歌劇院散步休憩的同時,亦可在多元的藝術薰陶中,認識歌劇院,體驗屬於臺中市民的一日美學生活。
為配合歌劇院城市美學生活日,特別辦理平面繪畫競賽,讓臺中歌劇院呈現不一樣的美學氛圍。
詳情請見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公共藝術FACEBOOK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TCTheater/?ref=aymt_homep...
[h2]參加資格[/h2]凡愛好攝影人士具之人士皆可參加。
[h2]攝影主題[/h2]臺中歌劇院建築主體、周邊景觀為主題,冀盼透過攝影鏡頭的詮釋,捕捉臺中歌劇院之美,留下永恆記憶,
作品拍攝期間即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截止。
[h2]作品規則[/h2](一) 參賽作品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 1200 萬畫素以上,解析 3000*2400 pixel 以上,
格式為 JPG、PNG 或 TIFF 檔(如低於 1200 萬畫素,視為作品格式不符合規定;
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 12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檔)。
(二)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 120 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
並將作品沖洗成 8*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作品表」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 作品拍攝以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或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皆可,不限攝影器材種類或品牌,數位檔案勿縮小。
作品必須以單張呈現,不得組合、連作、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畫線、彩繪、加框、落款、加註文字等,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四) 參賽者投稿作品數量限 5 件。
[h2]評選辦法及標準[/h2](一) 評選方式:
1.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2.決審: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評審,綜合評選優秀作品,得獎名單將於臺中歌劇院公共藝術專屬網站中公佈。
(二) 評分標準:
1.初審:採資格審,資料不齊或未依徵選規格投件者則不備決審資格。
2.決選:主題內容 40%、創意及情境表現 30%、攝影技術 20%、原創及理念 10%。
[h2]收件方式[/h2](一)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6 日(一)17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公司收件章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作品表之照片及光碟)、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蔚龍藝術有限公司 (臺南市北區公園路 321 巷 38 號) (信封須註明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創作徵件競賽」攝影組)。
(三) 收件內容:
1. 參賽作品沖洗成 8*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作品表」。
2.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檔名為: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副檔名。光碟片上應以油性筆註明「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
3.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h2]比賽時程[/h2]
[圖]
[h2]獎勵辦法[/h2](一)獎項: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壹萬元,獎狀乙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捌仟元,獎狀乙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伍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 17 名:獎金新臺幣 壹仟元,獎狀乙紙。
(評審得視參賽作品決定從缺或增加獎項)
(二)獲選名單將公布於臺中歌劇院公共藝術官網
(
http://www.bluedragonart.com.tw/bluedragon/TCTheat...x.php)之最新消息,並由主辦或承辦單位發函得獎者。
(三)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是否增額錄取佳作作品,增額錄取名額以不超過 20 名為限。
(四)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是否評定獎項從缺。
(五)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各項獎金皆於作品展覽結束後發放,並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h2]注意事項[/h2](一)得獎作品獲獎人需自行輸出攝影作品(A3 尺寸) 供主辦單位展出,輸出成品需於 2016.6.13(一)17 時前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蔚龍藝術有限公司(臺南市北區公園路 321 巷 38 號)
(信封須註明臺中大都會歌劇院 創作徵件競賽」攝影組展出作品),每件作品將獲補助輸出費新台幣 500 元(含稅)。
(二)於上述期限內繳交作品,並於本案展覽完成展出者,始得支領獎金及輸出費。
(三)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繳齊規定之文件及資料。
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未符合本館規定及缺件者,視同放棄本次 比賽資格。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四)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本簡章規範,且不得違反善良風俗等事,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五)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或濫用等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
若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重複參賽、軟體修改或合成、違反著作權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等之情事者,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若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本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或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本單位對於前述權力之爭議與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若因涉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單位無關。
(六)本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力,而受有損害
(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需對本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或抽換(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寄交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生損失,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有,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做為公開展示及宣傳使用,不另致酬。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指導、主辦單位對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洽詢方式:
活動洽詢電話:02-77308830#2022 毛瑞馨小姐、陳祐菁小姐
(2016-05-19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