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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屆四季南投攝影大賞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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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屆四季南投攝影大賞攝影比賽 2016-05-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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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一屆四季南投攝影大賞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nantouphoto.org.tw/main.php?fid=01&page_name=news_detail&news_id=534

參加對象

1.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2.限以個人方式參賽。

3.參與本競賽活動的所屬工作人員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作品題材

1.參賽作品以南投縣境內觀光旅遊為主題,表現自然與人文各角度蘊涵的魅力。

2.捕捉南投縣風景、文化風情、活力特色以及感動人心的畫面。


拍攝時間

作品拍攝時間應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間


參賽辦法

1.一律輸出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光面彩色、黑白相片,須拍攝RAW檔,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限使用數位相機,有效像素須達於1,000萬以上,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
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以及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2.拍攝者須繳交檔案光碟,原尺寸300dpi以上,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地點、作品名稱
(例如:_林○○_瓊林_南投早晨);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照片形式,限JPG、RAW、TIFF檔案形式)。

3.作品背面須黏貼『參賽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作者姓名、作品題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攝影日期及攝影地點、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填寫不完全者,該張作品不予參加評審。

4.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5.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收件時間及地點

1.收件期間: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2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
逾時恕不受理。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
親自送件者,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2.郵遞或親送收件地點: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860號,南投縣攝影學會。049-2314338

3.作品信封請註明「四季南投攝影作品徵選活動小組收」,信封內容包括參賽作品、參賽表、電子檔光碟。


評審方式及日期

1.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公開評審。

2.評審日期預定於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假南投縣政府公開評審。


獎項及獎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精美獎盃乙座)

4.四季優選8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3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6.入選10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比賽結果將於105年12月20日公布,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領獎時間及地點於專函通知單上公佈,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出席者,應於指定日期內洽承辦單位領取,
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承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注意事項:

(一) 關於參賽者

1.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3.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5.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
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7.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
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8.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

(二) 關於得獎者

1.得獎作品,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
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調整前原始檔(RAW)」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及約定書,如無法繳交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2.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3.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三)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五)凡參與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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