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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50屆文藝金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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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50屆文藝金像獎 2016-05-19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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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50屆文藝金像獎

官網: http://gpwd.mnd.gov.tw/Publish.aspx?cnid=30&p=3970

甄選主題

以國軍文藝「薪傳五十-傳承與創新」為主軸,透過傳承與創新思維,
展現國軍建軍備戰成果,宣揚國軍多元優質形象(多媒體類以展現軍種單位特性、形象為原則)。


甄選對象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

三、現役軍人之主眷(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四、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

員請參加後備指揮部「金環獎」甄選)。


甄選作業

一、甄選項目(四大類12項):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軍聞報導、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歌詞、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動畫短片等2項。


二、報名方式:

(一)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
並向指定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讓與同意書紙本乙份,電子檔光碟乙片),
部外單位軍職人員(配偶)由所隸上級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式1份(如附件),
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三)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選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
並由各單位完成「自律切結」,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四)各類、項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起至截止時間:

1、美術類:心戰大隊心戰5中隊(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35997), 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2、文字類: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825), 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3、音樂類:心戰大隊心戰5中隊(承辦人:李進賢上尉,電話:02-28935997),
歌詞: 4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歌曲: 6月20日至30日1700時止。

4、多媒體類:心戰大隊心戰5中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35997), 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三、審核作業:

(一)參加甄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競賽中已獲得獎項或曾公開展覽、演出、出版、發表;
凡曾獲「金像獎」之得主3年內不得再參選同一項目,違者取消資格。

(二)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
曾否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發表等事項審核。

(三)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違者取消資格。

(四)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五)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
現役軍人之主眷,限配偶身分者;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四、評審方式:

(一)初評:(6月20日至7月10日)

由本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軍第50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評定;
通過初評之作品(得獎數之3倍)即進入複評;美術類即送交原件參加複評。

(二)複評:(7月10日至7月31日)

通過「初評」之各項作品,由「國軍第50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最後評定,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


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規劃於10月中旬假本部博愛營區辦理頒獎典禮。


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動國軍新文藝運動以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得由國防部編(印)製書籍與光碟,分發各單位運用,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巡迴美展,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精神戰力;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先行規劃展出事宜。

(一)北部地區(2場次):於8月中旬由空軍司令部、12月中旬由陸軍司令部規劃辦理。

(二)中部地區:於9月上旬由憲兵指揮部規劃辦理。

(三)南部地區:於10月上旬由海軍司令部規劃辦理。

(四)東部地區:於11月上旬由後備指揮部規劃辦理。

一般規定:

一、請各單位鼓勵所屬官、員、生、兵暨眷屬,踴躍參加甄選;獲獎成效績優單位納入本部獎勵案,
其餘推動活動成效良好單位主官(管)由所屬權責單位自行議獎。

二、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外,
本部將專案檢討議處,並列入品德考核;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另檢討薦選單位審查不實之責。

三、除美術類複選作品未入選者由本部統一辦理退件外,其餘文字類、音樂類及多媒體類之初、複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四、美術類、音樂類、文字類及多媒體類作品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心戰大隊心戰5中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
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

五、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項得完成落款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六、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本部令頒核布;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七、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nd.gov.tw)下載運用。

九、本案承辦人:文宣心戰處洪志宏上校,軍用電話:636615,自動線:(02)85099077。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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