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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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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2 22:37
/ / /

snowvega 寫到:

請……請慢用!>o<)q受到喜愛了,感…感謝!
當然,文章本身不是逼迫大家當壞人啦!
只是有時候,殘忍點或許對彼此都好
作者們多半是感性的生物
因此才需要編輯清晰的分析跟判斷
所以作者感情用事時
編輯只好以事情最圓滿的方式去判斷應該做的舉動
報告完畢!那……我繼續潛水去!跳~(噗通)


🐷 ~雪渦..我也要親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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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3 00:30
/ / /

snowvega 寫到:
莎梅 寫到:

snowvega 😮
我也要 我也要 [舉手]
我也想要轉貼 snowvega 的這篇文章 😅
我已經開始反省自己 並且明瞭 [不當好人] 才是正常的人生 ....[雖然不知道改不改的掉 因為觀念一時很難完全的拋棄 :( ]
請 snowvega 讓我轉貼這篇文章吧 謝謝
莎梅


請……請慢用!>o<)q受到喜愛了,感…感謝!
當然,文章本身不是逼迫大家當壞人啦!
只是有時候,殘忍點或許對彼此都好
作者們多半是感性的生物
因此才需要編輯清晰的分析跟判斷
所以作者感情用事時
編輯只好以事情最圓滿的方式去判斷應該做的舉動
報告完畢!那……我繼續潛水去!跳~(噗通)



snowvega 您好^^
首先,看到您的這篇文章大受感動,因為心有戚戚焉啊~
所以,我想引用這篇文章網址(不貼文),是否可以呢?
目前很抱歉已先自動放置於我的網誌內。如果不可,我會馬上刪下。謝謝您。m(_ _)m
我的網誌內文: http://blog.webs-tv.net/lihanmoon/article/367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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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3 07:12
/ / /

張英 寫到:

snowvega 您好^^
首先,看到您的這篇文章大受感動,因為心有戚戚焉啊~
所以,我想引用這篇文章網址(不貼文),是否可以呢?
目前很抱歉已先自動放置於我的網誌內。如果不可,我會馬上刪下。謝謝您。m(_ _)m
我的網誌內文: http://blog.webs-tv.net/lihanmoon/article/3672986


😮 這…當然可以…… 😮
突然感覺自己似乎應該多寫點文章…
也許可以靠出書賺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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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水員一號 2006-10-03 14:50
/ / /

淺水員一號浮上...

嘆...最近看了這些事情....
結果也有去對方網站上去看....

因為不是當事人.
所以無法得知真正的對與錯...

可是剛才看到對方的網誌裡..有人說是對方主要炒作自己的做品而做出的毀謗..
有人說要把網頁拍照告人毀謗...
忍不住想了又想...好險我不是純接外包的人員....
因為如果發生了一些是我也是和友人和主管反應...
反應了比較順利的也有可能有人幫忙解決.

可是對於這些完全是創作的人們呢?
對於找不到管道宣洩.所以PO文到網頁...(我有一次不知道要怎麼辦的時候有試過一次,有些人很好心的解決問題)

也由於網路太流通了,所以把事情攪大了.
所以事情變成的很嚴重....也許原po文的人也不知道怎麼收尾.

只覺得在現今這網路流通很重的世界上,大家還是小心說話好了....
免得別人一不爽快就會吃上官司.
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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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3 16:31
/ / /

snowvega 寫到:
張英 寫到:

snowvega 您好^^
首先,看到您的這篇文章大受感動,因為心有戚戚焉啊~
所以,我想引用這篇文章網址(不貼文),是否可以呢?
目前很抱歉已先自動放置於我的網誌內。如果不可,我會馬上刪下。謝謝您。m(_ _)m
我的網誌內文: http://blog.webs-tv.net/lihanmoon/article/3672986


😮 這…當然可以…… 😮
突然感覺自己似乎應該多寫點文章…
也許可以靠出書賺錢…… 😮


snowvega 午安 😜
嘿嘿........... 8)
我是替素蘭來跟妳要這篇文章的
素蘭的網站我也想要給她貼一下 🤣 [因為這篇文章很有正面的教育意義 😃 ]
我也覺得你該多寫些文章 😜
請答應讓我在素蘭的網上 貼此篇文章吧
謝謝
p.s 不好意思喔 老是跟妳要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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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淺水員一號 2006-10-03 17:11
/ / /

JEAN 寫到:
淺水員一號浮上...

嘆...最近看了這些事情....
結果也有去對方網站上去看....

因為不是當事人.
所以無法得知真正的對與錯...

可是剛才看到對方的網誌裡..有人說是對方主要炒作自己的做品而做出的毀謗..
有人說要把網頁拍照告人毀謗...
忍不住想了又想...好險我不是純接外包的人員....
因為如果發生了一些是我也是和友人和主管反應...
反應了比較順利的也有可能有人幫忙解決.

可是對於這些完全是創作的人們呢?
對於找不到管道宣洩.所以PO文到網頁...(我有一次不知道要怎麼辦的時候有試過一次,有些人很好心的解決問題)

也由於網路太流通了,所以把事情攪大了.
所以事情變成的很嚴重....也許原po文的人也不知道怎麼收尾.

只覺得在現今這網路流通很重的世界上,大家還是小心說話好了....
免得別人一不爽快就會吃上官司.



😮 ......
啊...................... 🤣
看了此文........我有一點不是很清楚妳的意思 😅
確實 在網路上說話是該小心
小心啥
小心不要心存 [惡意] 與 [反正別人不知道我是誰 我可以愛怎說就怎說] 的心態
尤其是一些因為個人心情不好 抓到機會就迫不及待的在網路上胡亂攻擊別人 傷害別人 甚至散播一些不實的謠言來中傷別人的人
他們這種起哄與集體批鬥行為 經過網路的喧嚷 時間的醞釀後
往往對當事人所造成的是 [難以彌補的傷害]
所以 [採取法律途徑] 來洗刷自身清白..........說難聽一點也是被 [逼迫性] 的自我保護行為而已
要是你自覺 [我沒有惡意] [不是毀謗] [不是攻擊]
那就算告到天皇老爺那兒去 又何需怕啥呢
你說是不是
:)
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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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3 19:03
/ / /

莎梅 寫到:

snowvega 午安 😜
嘿嘿........... 8)
我是替素蘭來跟妳要這篇文章的
素蘭的網站我也想要給她貼一下 🤣 [因為這篇文章很有正面的教育意義 😃 ]
我也覺得你該多寫些文章 😜
請答應讓我在素蘭的網上 貼此篇文章吧
謝謝
p.s 不好意思喔 老是跟妳要文章 😅


請慢用…瞬間好像開了什麼店的感覺XD
本來就是給予小建議,當然歡迎轉載
倒是我寫的太多創作與溝通的層面,理論上應該沒啥市場XDD
還是別勉強出版社大人們出版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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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3 23:45
/ / /

嗯嗯…剛閱讀完所有(雙方)的留言,看到有個問題,提出來小小的觀點:

有一句閩南老話: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是不是這樣說? 🤣 )

莉涵小姐如果在尚未有任何證據下指摘莎梅、素蘭小姐疑似盜取她的點子,這樣當然構成毀謗他人名譽,無庸置疑,前面大家都論述過了;但……莎梅、素蘭小姐認為莉涵的不實指控,是為了炒作自己的名氣、小說,這樣不知道是否也算毀謗莉涵小姐的名譽?……因為也無確切證據證明莉涵小姐的舉動是為了炒名氣?

如果莎梅、素蘭小姐覺得莉涵不實指控的行為是不對的,那麼當自己在指摘對方的炒作名氣的行為時,是否也陷入了「自以為的想像空間」的盲點裡?莉涵如證實為不實指控,就算她錯在先,並不代表受害的一方就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對方如何如何的……當單方面推敲、認為對方因為投稿失利而產生詆毀他人名譽藉以炒作名氣的指控時,是否也該要有證據證明?

所以,同意以上其他大大所言,雙方面對面好好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彼此沒有互信,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帶個錄音筆全程錄音、或是找個有公信力的第三者協調…………個人覺得,彼此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最初的心情,檢討別人的同時,也省思自我,仔細想想雙方在過程中,是否因為溝通出問題,而產生了各自想像的落差。
(朋友、情人、甚至是合作關係,從好的關係開始,到最後為什麼會老死不相往來……有時候都是遺忘了最初的心情,甚至只是從一個小小誤會開始。)

咱們人類當遇到跟自己有關的事情時,常會出現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情況,只是通常不會察覺。

😅 看到盲點就要擦乾淨,個人不認識莉涵小姐也不認識莎梅、素蘭小姐(只認識畫 😃 ),提出一點點小小看法,如果對於雙方有任何得罪的地方,請見諒!

:) 另外,也是要推一下雪渦大的文章,論壇上總是要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才能看到專業的論點。(忍不住要提提,我也收藏了CG SMART囉,這次蘋果綠的封面很漂亮,超喜歡 🤩 ,內容很豐富,對於學畫的人來說,算是從基礎到多層面的書籍,什麼都有教,就怕你不懂,呵呵~那個簡易攝影棚搭的便宜又好用,大大大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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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4 01:12
/ / /

joanna 寫到:

:) 另外,也是要推一下雪渦大的文章,論壇上總是要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才能看到專業的論點。(忍不住要提提,我也收藏了CG SMART囉,這次蘋果綠的封面很漂亮,超喜歡 🤩 ,內容很豐富,對於學畫的人來說,算是從基礎到多層面的書籍,什麼都有教,就怕你不懂,呵呵~那個簡易攝影棚搭的便宜又好用,大大大心 ❤️ )


感謝收藏第二集啊XD
這兩本算是一個階段的完成
簡易攝影棚其實是因為沒錢買好的攝影棚
所以想的窮酸方式XDDD
沒想到可以教學啊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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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4 01:26
/ / /

joanna 寫到:
嗯嗯…剛閱讀完所有(雙方)的留言,看到有個問題,提出來小小的觀點:

有一句閩南老話: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是不是這樣說? 🤣 )

莉涵小姐如果在尚未有任何證據下指摘莎梅、素蘭小姐疑似盜取她的點子,這樣當然構成毀謗他人名譽,無庸置疑,前面大家都論述過了;但……莎梅、素蘭小姐認為莉涵的不實指控,是為了炒作自己的名氣、小說,這樣不知道是否也算毀謗莉涵小姐的名譽?……因為也無確切證據證明莉涵小姐的舉動是為了炒名氣?

如果莎梅、素蘭小姐覺得莉涵不實指控的行為是不對的,那麼當自己在指摘對方的炒作名氣的行為時,是否也陷入了「自以為的想像空間」的盲點裡?莉涵如證實為不實指控,就算她錯在先,並不代表受害的一方就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對方如何如何的……當單方面推敲、認為對方因為投稿失利而產生詆毀他人名譽藉以炒作名氣的指控時,是否也該要有證據證明?

所以,同意以上其他大大所言,雙方面對面好好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彼此沒有互信,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帶個錄音筆全程錄音、或是找個有公信力的第三者協調…………個人覺得,彼此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最初的心情,檢討別人的同時,也省思自我,仔細想想雙方在過程中,是否因為溝通出問題,而產生了各自想像的落差。
(朋友、情人、甚至是合作關係,從好的關係開始,到最後為什麼會老死不相往來……有時候都是遺忘了最初的心情,甚至只是從一個小小誤會開始。)

咱們人類當遇到跟自己有關的事情時,常會出現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情況,只是通常不會察覺。

😅 看到盲點就要擦乾淨,個人不認識莉涵小姐也不認識莎梅、素蘭小姐(只認識畫 😃 ),提出一點點小小看法,如果對於雙方有任何得罪的地方,請見諒!

:) 另外,也是要推一下雪渦大的文章,論壇上總是要發生某些特殊情況,才能看到專業的論點。(忍不住要提提,我也收藏了CG SMART囉,這次蘋果綠的封面很漂亮,超喜歡 🤩 ,內容很豐富,對於學畫的人來說,算是從基礎到多層面的書籍,什麼都有教,就怕你不懂,呵呵~那個簡易攝影棚搭的便宜又好用,大大大心 ❤️ )


妳好 :)
我解釋一下為啥會認為莉涵是為炒作名氣 :(
其實我們都知道 今天要是素蘭的角色換作是路人甲
也許就沒有這麼的 [引人注意] 😠
再或許莉涵不提及 [她將稿子貼在網路上任人觀賞] 我也不會有多餘的聯想
還有一點是莉涵她曾經跟我提過 [稿子貼在網路上 點閱率高的時候 出版社也會給稿費與出版此作品.....]
這些總總的 [巧合] 讓我不得不往壞的地方去鑽想
不然.....完全不相干的第三者 莉涵怎麼會硬將人家與此事件搭在一起
所以...........提出有名氣 [公眾人物也可以啦] 的人 確實是比較能引起人家的注意
事實上 也確實有很多喜愛素蘭的讀者 或是關心這件事的人 去點閱莉涵的文章 所以.....不管我的猜疑是如何 結果都朝往那方面走去 😠
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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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4 14:57
/ / /

呃...好錯愕,久久沒回來
一來就看到這個,回想起來我當初也在這個討論串
留過文鼓勵過當事者,我以為我看到一個被欺侮的
弱勢者,現下看來事情好像不單純,
整段文看下來有種想向莎梅道歉的感覺,老實說當
初還以為你們是和某沈姓吸血鬼同一類人,
但是就誠如TAKO板大所說,這件事還是由當事者
坐下來解決,局外人還是別搖旗吶喊的好,
希望這件事能有好的落幕.
sy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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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4 23:02
/ / /

莎梅 寫到:

妳好 :)
我解釋一下為啥會認為莉涵是為炒作名氣 :(
其實我們都知道 今天要是素蘭的角色換作是路人甲
也許就沒有這麼的 [引人注意] 😠
再或許莉涵不提及 [她將稿子貼在網路上任人觀賞] 我也不會有多餘的聯想
還有一點是莉涵她曾經跟我提過 [稿子貼在網路上 點閱率高的時候 出版社也會給稿費與出版此作品.....]
這些總總的 [巧合] 讓我不得不往壞的地方去鑽想
不然.....完全不相干的第三者 莉涵怎麼會硬將人家與此事件搭在一起
所以...........提出有名氣 [公眾人物也可以啦] 的人 確實是比較能引起人家的注意
事實上 也確實有很多喜愛素蘭的讀者 或是關心這件事的人 去點閱莉涵的文章 所以.....不管我的猜疑是如何 結果都朝往那方面走去 😠
莎梅



😃 莎梅小姐,我的分析蠻長的,要有點耐性看說 😅 ……

其實個人的觀點基礎,就是莎梅小姐說的:「什樣的點子,要人花2年的時間做牛做馬的去竊取。」讓我聯想到,那麼,莉涵小姐是否也需要用同樣時間,去做會吃上官司的事?

的確,沒有人願意花兩年時間,耗盡心力、未收分文去指導一個人,就算是親屬也不見得有這等待遇,更何況是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而當這些付出不問收獲的心血被指摘為盜取點子的不堪,那是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忍受的事……

好比有人在路上看到車禍傷者,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最後這個好心人被車禍家屬告上法庭,原本幫助救人的人,最後變成肇事者,受傷的已經不是名譽,而是救人反被告所造成的心理傷害。這事件造成莎梅和素蘭小姐的心理傷害,即使挽回了名譽也不能彌補。
(要是我,我也會抓狂,但抓狂之前,經過妳們這次事件影響,我想我應該會想想對方為啥會這樣,找對方問清楚再說!)

相對的,莉涵小姐是否也需要花兩年時間,來製造今日的事件?
看過莎梅和素蘭小姐網站上提到,莉涵小姐投稿失利、急於出書所以炒作名氣等說法……假設莉涵小姐急於出書或成名,那麼也無須等兩年,當兩方之間出現問題的時候,她是否就可以這麼做了?
(看莉涵小姐陳述的內容,似乎雙方的疙瘩很早就出現,只是莎梅小姐不知情)

➡️ 分析一下---(假設)雙方都有的“合理的懷疑”

莎梅從莉涵昔日的言行中,去推斷莉涵今日的行為,種種舉動都令莎梅不得不從壞的方向去想,所以認為莉涵是為了炒作名氣,依莎梅的立場,這是合理的懷疑。反之,莉涵對於莎梅可能也是同樣的情況。(假設)

例:看到雙方說法中,都有提到打電話的事,莉涵打電話給莎梅時,莎梅因為騎車、上課中所以只能長話短說,但是莉涵可能會覺得莎梅急於打發她。

為什麼連打電話這麼單純的一件事,也會演變至此?因為雙方在電話中,都無法得知對方身處的情況,尤其當其中一方開始有了不信任,即使莎梅告訴莉涵正騎車、上課中,莉涵可能也會懷疑。
-->當莉涵心裡累積著越來越多的不信任,就會導致“合理的懷疑”,甚至無論莎梅的指導或是任何言行,莉涵都會往壞的方向去想(就像莎梅現在的想法),所以莎梅本著熱忱幫助莉涵,對於文章的指導修正,當莉涵往壞的方向去想時,就可能會變成刁難。(以上是依莉涵的po文內容去作出假設的情況)

如果莉涵小姐將po的那些問題,在一開始就一一提出來跟莎梅小姐溝通討論,就不會由小誤會產生不信任,一直累積到成合理的懷疑,再由合理的懷疑到最後變成詆毀名譽的指控。
由對方的言行去猜測,未經證實,皆為不實。

這不單只是撕裂了彼此的情誼,造成的後續效應,比如會讓熱心的莎梅小姐、素蘭小姐因此而不願意再提攜新人,豈不是很可惜?-->接到後續效應

個人也只是從雙方說法去推斷、假設,不能代表各位心裡的真實情況,如果以上分析造成莎梅小姐、素蘭小姐、莉涵小姐的不愉快,在此跟妳們說聲抱歉! :)


後續效應-->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過「我叫金三順」?裡面熙珍和振軒有一段對話,情境是振軒要跟熙珍分手,對話大致如下:

熙珍:「一個人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是閃閃發亮的,經過了時間的風吹雨打,最後都會失去光芒,她現在或許閃閃發亮(指的是金三順),但最後也會變成像我這樣子,這樣你也要嗎?」
振軒:「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有一天會死……」
聽了這話,熙珍就痛哭失聲……

以上對話看出什麼了嗎?
振軒知道就算他跟金三順的感情走到他和熙珍今天的地步,他還是願意去做。
就如以上提過的車禍救人情況,假設好心的當事人是我們,看到了車禍傷者,打電話叫救護車,最後反被告成肇事者……不知道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時,後來會影響到各位什麼?會不會以後看到車禍傷者,就當作沒看見?或是依然熱心助人?

不久前有一則新聞報導,一個駕駛撞車,他受了傷下車等待過路人救援,結果經過了幾台車輛,沒有人停下來救他,最後雖然好像有人報了警,但還是傷重不治。

我們不會因為一段感情受挫就不再談戀愛,也不會因為知道自己有一天會死,就什麼都不做,茫茫的等著死……有一個救人反被告成肇事者的案例,最後被判無罪,當時的消防救護的人員說,無論如何,看到人車禍受傷,還是要救……

😐 我不能告訴妳們,遇到同樣的事情時,是否還要助人or相信別人,因為我自己也不知道遇到這樣的情況時,會選擇什麼樣的方法,但是看到這些案例(包括這事件),會在助人之餘,找到一些能夠自保又能幫助人的方法。

就像現在,自己看到這事情可以當做沒看見,因為可能會因此惹來麻煩,不過,雖然不認識妳們(雙方),但我想都是善良的人 😃 ,也許是不希望到最後,一方不願意再相信人;一方不願意再幫助人,覺得很可惜,希望雙方都能好好的處理事情,有個完善的結果。

最後事情無論如何處理(提告或是和解),不只名譽,大家的心靈都受到打擊,看著這事件的我們(旁觀者)也是,因為後續效應才正要開始。
它可能讓我們不再信任任何人;它可能會讓我們以後如果要跟任何人談事情,都要錄音存證;它可能讓我們無論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想一些自保的方式;它可能讓我們不再有熱忱、不再熱心助人:它可能讓我們變得越來越冷漠……它可能……在不同人身上造成不同的效應。

不過,另一方面,我們也從中得到一些省思,無論省思自己或是檢討別人,尤其,朋友、情人、親人、合作關係,如果之間有疙瘩、有誤解,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攤開來說清楚,說清楚不是辯駁,而是溝通,這也許會讓我們在往後處理事情、人際關係上,能夠更完滿。

哈,抱歉,不知道自己在瞎扯蛋什麼?(熊熊正經起來,挺怪的 😅 )
個人的小小看法到此完畢,如果看不懂說啥,嘿嘿…那就……就當做上面掉是一大堆海苔屑屑吧 🤢 ……
海苔:妳吃哪家的海苔啊,有那麼酥麼? 😮
就安那:有啊,灑在章魚燒上面的 🤔 ……
jo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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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4 23:10
/ / /

snowvega 寫到:

感謝收藏第二集啊XD
這兩本算是一個階段的完成
簡易攝影棚其實是因為沒錢買好的攝影棚
所以想的窮酸方式XDDD
沒想到可以教學啊XDDDDD


這個「想不到的教學」,我是連想也不一定想得到啊!(想過用紙箱 🤢 )
我是個腦袋就算開發後,也是荒地的人,哈哈~ 😂

話說收藏第一本時,原本剪好了參加抽wacom的截角順手夾在桌上,
沒想到最後竟然忘記…痛心啊… 😭 ……
因為一開始其實並不想剪的,不喜歡書被剪的缺一角,
我喜歡看書,對書很寶貝,連書有摺到痕都捨不得,
想不到狠下心剪了之後又忘記寄出……嗚嗚哇啊… 😭 …
像這次的截止日到10月底,可我還在猶豫要剪不剪! ➡️ 病的不輕 😅
(書缺了一角,感覺好像把它截肢似的… 🤔 …)
jo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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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uote="joanna"]嗯嗯…剛閱讀完所有(雙方)的留言,看到有個問題,提出來小小的觀點:

有一句閩南老話: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是不是這樣說? 🤣 )

莉涵小姐如果在尚未有任何證據下指摘莎梅、素蘭小姐疑似盜取她的點子,這樣當然構成毀謗他人名譽,無庸置疑,前面大家都論述過了;但……莎梅、素蘭小姐認為莉涵的不實指控,是為了炒作自己的名氣、小說,這樣不知道是否也算毀謗莉涵小姐的名譽?……因為也無確切證據證明莉涵小姐的舉動是為了炒名氣?

如果莎梅、素蘭小姐覺得莉涵不實指控的行為是不對的,那麼當自己在指摘對方的炒作名氣的行為時,是否也陷入了「自以為的想像空間」的盲點裡?莉涵如證實為不實指控,就算她錯在先,並不代表受害的一方就能理所當然的認為對方如何如何的……當單方面推敲、認為對方因為投稿失利而產生詆毀他人名譽藉以炒作名氣的指控時,是否也該要有證據證明?

所以,同意以上其他大大所言,雙方面對面好好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如果彼此沒有互信,現在科技那麼發達,帶個錄音筆全程錄音、或是找個有公信力的第三者協調…………個人覺得,彼此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最初的心情,檢討別人的同時,也省思自我,仔細想想雙方在過程中,是否因為溝通出問題,而產生了各自想像的落差。
(朋友、情人、甚至是合作關係,從好的關係開始,到最後為什麼會老死不相往來……有時候都是遺忘了最初的心情,甚至只是從一個小小誤會開始。)

咱們人類當遇到跟自己有關的事情時,常會出現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情況,只是通常不會察覺。

😅 看到盲點就要擦乾淨,個人不認識莉涵小姐也不認識莎梅、素蘭小姐(只認識畫 😃 ),提出一點點小小看法,如果對於雙方有任何得罪的地方,請見諒!
quote]


這是第一次來這邊,而專程為了這事情而來,真是傷腦筋!

我來這邊很簡單,是為了看來中立的文章而來。

說我是筆戰也好,可是我想,就把我也當作跟這些所謂中立分析者一樣,只是你們分析的是別人,我來分析你們的分析。

雖然,可能引起戰爭,可是我更希望這邊的人如果有自許的理性,看到我這篇文章之後,是從此讓這討論串沉沒,再也別回了,因為那是他們三人之間的法律問題,不是我們用來說嘴討論,甚至表現正義的地方。

第一、

銅板沒有兩個敲不響!的確,這是很有道理的!可是人跟銅板有一樣嗎?或者說,動物跟銅板有一樣嗎?你經過一隻很飢餓的獅子身邊被吃掉,也該說兩個銅板敲不響嗎?

是低,你可以說:「誰叫你要在獅子肚子餓的時候經過他身邊!」

可是我得說:「要是能早知道,誰敢經過肚子餓的獅子身邊?那是意外啊!」

所以,請不要隨便用一句所謂名言去傷害別人,道理不是只有看看背背就好,人世間的道理如果真是這麼簡單,真是每次事件都有兩方錯誤,那我想問一下,被綁架的小孩有何錯誤?錯在他太有錢?那真是厲害厲害!


第二、

指控「抄襲」和說「藉事件炒作名氣」,這兩樣是完全不一樣的,尤其是這次事件。

分別在哪裡?有邏輯的人一下子就看出來了。

1.抄襲是犯罪行為,所以指控抄襲就是說指控了一件犯罪行為,就因為如此,如果指控錯誤,必須負上法律責任。也因為抄襲和偷點子(侵犯著作權)是犯罪行為,所以沒有模糊地帶。

2.藉事件炒作名氣這個東西是很難有清楚的界定。有人真的無意炒作卻的確因為某些自己言行而爆紅,有些人有意炒作卻怎麼搞都沒人注意。這是自由心證很重的問題,所以模糊地帶十分大,就算所有旁證都擺著,只要本人始終不承認自己是「有意」炒作,誰奈何他?

3.今天指控抄襲是主動,先發甚至是廣泛散佈。

4.這本來是私下法律解決的問題,原發文者卻選擇在網路上到處張貼。這牽涉到兩件事情,第一,解決管道不對,既然已經原發文者確定別人犯罪,自然該上法院,在網路上貼文,並沒有辦法為自己討回公道,第二,不只有貼一處此指控文,顯然是想讓這件事情廣為人知。

5.現在台灣似乎就陷入了要求型式上公平的泥沼。如果今天這真是兩邊都有錯,那大家可以一體要求,各打五十大板,可是如果是單方面錯誤呢?那麼看來公平的言論就會成為一種偏頗和傷害性的言論。

6.作家最重要的是什麼?對,是生命(答得好...^^a,任何人最重要的都是生命),那第二重要的是啥?名聲,沒錯,就是名聲,而名聲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這作家所出皆為自己之作』這件事情。今天,如果大家發現,一個作家抄襲別人的點子確定,這個作家就完蛋了!

7.就像你指控宋朝女性笨,只會聽丈夫的話,她還可能笑嘻嘻的說:「聽丈夫的話是應該的」,可是如果你指控宋朝女性跟鄰居老王眉來眼去,她可能會想辦法把你塞進茅房。這種不同指控造成的不同程度的傷害,我想是這在以後法律程序上必須被呈現出來。

第三、

『寬以待己、嚴以律人』這是對人性的指控,而要求雙方面互信也是好的,可是這還是建立在雙方面都有問題的狀況下,你的任何建議都沒有針對,可能是單方面產生問題來思考,這對如果真是單方面受害狀況下的受害人是「二度傷害」。

而且重點是,一但已經在各類公開論壇貼出犯罪指控,已經沒有所謂坐下來談的空間了。如果是在法治社會,就是法院見!

筆戰,分析這些都已經不適用於這次的事件,筆戰只是滿足自己打字的慾望,分析只是為了彌補自以為的正義感。

所以,我是很希望還有理性的人看過我這篇文章,別回了,讓這個討論串沉下去,淹沒,直到事件真相出現,當事者願意於此版在說為止。

自己好好想想,如果真是單方面受害的當事者,而你自己是受害者,你可以克制得下自己不來看這些文章嗎?而看了文章之後,心裡好受嗎?

如果說,有句話應該用在這次的事件上,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誰都不希望自己被指控後,繼續被大家當作教材討論。因為這等於是殺了之後鞭屍。

更重要的是,大家得清楚,自己鞭的屍是秦檜還是岳飛,如果是秦檜,閻王說不定會給你加分,但是鞭的是岳飛,那就很難說了。

所以,我希望喜好分析著想發文之前先好好思考一下我的觀點。

當然,我不是針對joanna,而是針對這邊所有想以『中立』立場分析討論者。只是她的文章不小心被我拿來當樣板回應。

大家也可以說我白目,居然敢來挑戰龐大的「中立」力量,但是我得說,這不是網路筆戰而已,這已經涉及到實質的法律問題和個人名聲前途的損害,大家別只在旁邊看熱鬧,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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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下次如果有來路不明的編輯要幫你看書 2006-10-05 10:46
/ / /

就表示...該要開始鎖文了嗎... 😈 ❤️

這點我和雪渦之前都有說過...最該道歉其實應該是我們才對.... 😅
現在雙方傷害都已經造成,其實也不必再多做另外的文章了.... 😅 😅

月影歡迎您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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