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4 年第四屆 放視大賞 [/h1]
資料來源:
獎金獵人
活動網站:
http://www.vgw.org.tw/shownews/47
一、前言
為鼓勵數位內容領域人才,並推動產業群聚能量之發展,策辦本競賽─
「放視大賞(Vision Get Wild)」。邁入第四屆賽事及展覽籌備期,挾過往辦
理之經驗與各界支持,本屆再度擴大競賽規模,提高獎金額度並調整參賽類
別項目,盼能吸引優秀人才共襄盛舉。
隨著智慧型載具的普及,數位資訊內容設計於娛樂產業已扮演舉足輕重
的角色,亦有鑑於『設計』在生活中已與科技息息相關,藉由不同的智慧型
載具甚至是大型遊樂設施,帶給使用者娛樂、創新、刺激等體驗感受。因此
2014 年放視大賞將以「enter entertainment world」為主題,針對各類作品
進行徵件外,也將偕同國際概念藝術大師辦理研習營授課並擔任優秀作品之
指導師,提升本活動國際觀並注入宏觀的視野,邀請所有參展與觀展人一同
「enter entertainment world」。
二、目的
放視大賞為業界與學界人才媒合之平台,可得到以下之目的:
1. 激勵學界人才提出創新設計與研發,於競賽舞台展現自我價值與潛力。
2. 企業得於競技場域挖掘人才、拔擢新秀,滿足企業於開拓市場之人力需求。
3. 競賽平台產學間的互動合作,能實際拉近產學間之距離,降低學用落差。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執行單位 / 中華民國高雄軟體園區產學策進會
協辦單位 / (參展學校)
贊助單位 / (商業廠商)
四、辦理時程
[圖]
註:其他最新消息及時程異動,請密切注意放視大賞官網及粉絲頁。
http://aictw.org
https://www.facebook.com/visiongetwild
五、參賽資格
1.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相關科系學生或社會人士,得報名
本競賽。
2. 凡現為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相關科系之僑生,得報名本競賽。
註:獎項類別請見下列第十、十二項規定
六、參賽作品限制
1. 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作品應為2013 年7 月1 日以後完成的創作。若為產學合作計畫成果之衍生
作品,務必應經業者簽屬同意書,始得參賽。
3. 同一作品,僅限參與一競賽類別,不得重覆跨類投件。
七、參賽類別
1.動畫類、2.PC 遊戲創作類、3.行動遊戲創作類、4.行動裝置軟體應用類、5.
平面類、6.跨領域類
註:各類別相關規定請見第十項各類繳件資料說明
八、報名程序與辦法
線上報名:2014/01/20 (一) 00:00 ─ 2014/04/07 (一) 17:00
收件期限:2014/04/10(四)
報名程序:
[圖]
九、報名注意事項
1. 每人不限報名件數,報名以作品為單位,但每件作品僅能參與一個競賽類
別。
2. 證件黏貼需含所有參賽組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另加附學生證正反
面影本;僑生另附居留與僑生身分證明文件(即社會人士繳身分證、學生
繳身分證+學生證、僑生繳學生證+居留與僑生身分證明文件)。
3. 報名文件與光碟需清楚標示「報名編號」、「作品名稱」及相關文件檔案檔
名。
4. 為考量競賽公平性,請勿於企劃書封面、影片、檔案中註明學校名稱及指
導老師姓名。
5. 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為他人之著作,請於線上報名時註明引用出處。
十、各類繳件資料說明
請至官網查詢
1. 動畫類
2. PC 遊戲創作類
3. 行動遊戲創作類
4. 行動裝置軟體應用類
5. 平面類
6. 跨領域類
註:上列各類光碟燒錄範例請見附件2;企劃書與使用手冊載註要項請見附
件3。
十一、 評審機制
1.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外產業界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2.評審流程
(1)資格審查2014 年4 月14 日(一)─ 4 月18 日(五)
審查參賽作品、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是否齊備。
(2)評審2014 年4 月28 日(一)─ 5 月23 日(五)
由國內外產業界專家擔任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進行兩階段審查評分。
3.評審標準
十二、 獎勵辦法
1.個人獎項
[圖]
2.團體獎項
[圖]
十三、 推廣宣傳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求提供本競賽優秀作品作者下列協助:
1.產學媒合機會
2.電子文宣曝光機會
3.人才培訓就職機會
4.優秀作品或表現傑出學校之專刊露出
十四、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所有參賽資料均不退件。
2.參賽作品得由校系統一收件後,於繳件日期內以包裹寄達工作小組。
3.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創作,如有下列情事者,需自負一切法律
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牌、獎金。
(1)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或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
利之侵害。
(2)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
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
(3)若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者。
(4)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
或其它單位,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
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並考量競賽公平性,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
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亦不得於企劃書封面、影片上註明學校名稱及指
導老師。
7.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
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
原創素材時,於參賽同意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
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
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8.參賽者可報名多項類別,但每件作品僅限提報1 類競賽項目,不得一件多
投。並且,每件參賽作品均需以獨立信封寄送相關資料乙份。
9.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與所有成員資料,以利得獎相關作業,
未列於參賽同意書內者,不予採計。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10.本執行單位得依宣傳行銷及非商業之利益前提下,將參賽作品置於放視大
賞官方網站進行展示。
11.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
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12.凡在學學生獲得獎項,該作品之主指導老師每1 件作品將獲頒感謝獎狀乙
紙。
13.參賽者及參賽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頒獎典禮、公開展示及相關推廣活動,
未參與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14.所有入圍及獲獎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增設」
或「從缺」調整名額,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
15.依稅法規定,獎金價值超過NT$20,000 者,需依法扣繳10%所得稅(由主
辦單位代扣之)。如僑生獲獎,則需另依相關稅法扣繳之。
1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
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17.本執行單位因辦理本賽事而取得諸參賽者個人資料,將僅作為本競賽管理
需要之用(例如:系統作業管理、通知聯繫、得獎證書與獎金發放、活動
訊息發布、問卷調查、相關統計分析等使用)。
※日後如有更改個人資料、要求刪除資料、停止繼續使用,歡迎於上班時間09:00-18:00 向執行單
位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7-5374941;E-mail:kspaic100@gmail.com】。
18.「2014 放視大賞競賽辦法」已詳列於本冊,另關於「2014 放視大賞參展辦
法」則另冊說明,詳情請參閱官方網站資訊。
19. 完成放視大賞線上報名將於網頁產生作品頁面,為協助參賽者順利藉此媒合就業,建議再行完善建置「我的履歷表」頁面,以便進行人才及合作媒合。
十五、 執行單位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高雄軟體園區產學策進會
放視大賞工作小組
電子信箱:kspaic100@gmail.com
傳真號碼:07-5364263
服務電話:07-5374941 陳小姐 /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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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