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愛稅就John─稅務新訊動漫製作競賽[/h1]
活動網站:
http://iphoto-tw.blogspot.com/2011/09/flashjohn-20111024.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3A+iphoto_tw+%28%E6%84%9B%E3%80%82%E6%94%9D%E5%BD%B1%29&utm_content=Google+Reader
報名期間
2011年08月29日(一)至2011年10月24日(一)止。
報名資格
一、全國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限科系)。
二、可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組員人數無限制(可跨校/每隊僅可代表一校),但不得含非在學人士。
三、每位參賽者可同時參加Flash動畫及原創造型肖像兩項比賽,但每項比賽只能報名至多2件作品參賽。
四、參賽作品限未發表之作品。
五、參賽作品無創作年份之限定。
比賽項目及內容
一、Flash動畫
需以統一發票/電子發票、各項稅務法規、租稅便民措施及稅賦相關政策等內容為主題。
二、原創造型肖像
造型肖像作品須展現原創角色的獨特造型,並以能表現統一發票/電子發票、各項稅務法規、租稅便民措施及稅賦相關政策等概念,進行創作。
三、各項租稅法規及相關資訊參考,請上活動官網或財政部暨所屬機關網站查詢。
Flash動畫比賽作品規格
一、以 Flash 製作影片,並提供 *.swf 檔案 ( 請自行留存*.fla檔案;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提供 .fla 檔案 ) 。
二、*.swf 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5MB。
三、影片播放時間不得超過 60 秒。
四、影片尺寸為 580 Pixel(長)× 420 Pixel(寬)。
五、音效使用與否,則不加限制。
六、影片右下角須加掛主辦單位 Logo 與連結。
(主辦單位Logo圖檔可於活動官網下載)
七、得獎作品應提供影片截圖 (300pdi), 供主辦單位出版及宣傳活動用。
原創造型肖像比賽作品規格
一、格式:提供 .jpg 或 .gif 格式圖檔 。
二、尺寸:長寬以不超過 600Pixel 。
三、大小:不得超過 500KB。
四、作品右下角須加掛主辦單位 Logo。
(主辦單位Logo圖檔可於活動官網下載)
五、得獎作品應提供 300dpi 之設計原始檔,以利主辦單位出版、宣傳活動用 。
報名方式、報名採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
(1)、通訊報名:
於官網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填寫後,連同作品光碟(一式兩份),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寄至(郵戳為憑):臺北市10044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愛稅就John─租稅新訊動漫製作競賽」工作小組收 ,信封上煩請註明比賽名稱及創作組別。參賽資料寄出後二天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請主動電洽:02-3393-7306「愛稅就John─租稅新訊動漫製作競賽」工作小組。
(2)、網路報名:
於活動官網上報名頁面登錄報名資料,並確認將作品上傳後,完成網路報名。
活動官網網址:www.lovetax.com.tw。
評審方式、本活動小組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得獎者將另函通知並於活動官網公佈。
評選標準、評分項目及標準:租稅創意40%,原創性30% ,藝術表現30%
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獎狀乙紙,共1名。
四、優 等:獎金新台幣各5千元、獎狀乙紙,共3名。
五、參加獎:凡報名參賽,即可參與抽獎活動;獎品計有「iPad2」、「iPod」、「自行車」、「隨身碟」、「7-11禮券」等。
六、抽獎得獎名單,將於11月07日(三)於官網公佈。
結果揭曉及頒獎
一、比賽結果於2011年11月07日(一),於活動官網公佈。
二、頒獎典禮將於2011年11月20日(日)下午於臺中市尊賢街7號「臺中市水利大樓前廣場」舉行。
注意事項
一、每項比賽,每位/隊參賽作品之件數至多為每組各2件。
二、得獎者請配合出席頒獎典禮。
三、得獎者須將得獎作品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用於活動宣傳及出版等。(需簽訂授權同意書)
四、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
五、參賽作品中若有使用、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全部或部分內容,需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
六、所有參賽者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若有資格不符、證件造假或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應取消該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則應再取消得獎頭銜並追回其獎金。
七、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八、參賽者需以主辦單位之統一表格參加徵選送件,請參賽者於寄出/上傳作品時詳加檢查是否備齊所需一切審查資料,格式或內容填寫不符、不齊全、或未填寫參賽者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日者等,均失去參賽資格。
九、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
十、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之最新訊息為準。
十一、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2011-09-04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