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一屆麗寶雕塑新人獎[/h1]
活動網站:
http://www.lihpao.com.tw/user/epaper/20111015/topPic.html
一、活動宗旨
鼓勵台灣新銳雕塑藝術工作者,結合社區建築為展示場域,透過美與原創之藝術語彙,達到藝術
走入社區生活的文化提升目的。
二、籌備組織
(一)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雕塑學系
(四) 贊助單位: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容大飯店、麗寶月眉育樂世界
三、徵件方式
(一) 徵件主題:Living Forest – 雕塑の森
(二) 創作背景說明:
這是一個座落在淡海新市鎮的新社區,佔地7,416 坪,中庭面積3,543 坪,546 米休閒
步道,挑高7 米博物館大廳,在這裡,將充滿著新銳雕塑藝術家為社區量身打造的雕塑名
作。在這裡,雕塑與環境融為一體,在這裡,雕塑不再是遙不可及藝術品。讓台灣雕塑名
作在此與住戶們對話,共同呼吸著屬於這塊雕塑森林的藝術芬芳。
(三) 參賽資格:
對雕塑創作有想法且可獨立完成作品之青年藝術家、設計及藝術類研究所暨大專院校學生。
四、評選流程
(一) 初審:
1. 檢附「初審送件表(附件1-1)、參選作品資料(附件1-2)、模型或3D 之作品正、背、左、右、
俯視角度圖,創作理念文長以100 字至300 字為限,文體不拘、每張圖片1MB 以下300dpi 解
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名加註作品名稱及角度(範例:林大華-雕塑之森-正、林大
華-雕塑之森-背…」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於2011 年10 月15 日(六)至2011 年11 月30 日(三)下午17:00 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056 台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三段169 號5 樓之10(光碟請加厚紙板保護光碟避免折損)。
寄件主旨「第一屆麗寶雕塑新人獎徵件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麗寶雕塑新人獎活動小組
專線: 0933-455-229 Danny 或02-22919910#309 麗寶文化藝術基金會洪小姐。
3. 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4. 初審以書面評選方式選出優秀作品,由主辦單位個別電話及專函通知入選者(通訊方式務必正
確且保持暢通)。並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http://www.lihpao.com.tw/
(二) 入選:
1. 凡通知入選者,須於獲得入選通知30 日內,於50cm X 50cm 範圍內完成原作等比例作品並以
原設計材質製作(含底座,且底座尺寸不得超過原作品之三分之一比例)。
2. 入選之作品請於指定期間內送達指定地點,採貨運、郵寄送件者,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
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3. 展出空間由主辦單位安排,重量請勿超過60kg 以利搬運。
4. 無法繳交作品或無法配合活動作業時,須於獲入選通知10 日內通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以
備選作品遞補之,參賽者不得異議,並放棄領取獎金、獎座、獎狀及材料補助費等獎勵。未
通知者亦不得領取獎金、獎座、獎狀及材料補助費等獎勵且未來相關活動將不予入選。
(三) 決選說明會:
入選者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之決選說明會,簡報方式可自行發揮,每人以5 分鐘為限。
(四) 頒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各式獎項獲獎者需配合頒獎典禮、記者會及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國內展覽活動參展,展覽期間
自頒獎典禮後起算一年止之相關宣傳活動。
五、評審方式:
評選採評審團制,預計邀請5~7 名藝術創作者、策展人、設計師等擔任評審。
六、評審標準:
(一) 主題詮釋25﹪
(二) 技法運用25﹪
(三) 造型表現25﹪
(四) 思維創意25﹪
七、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時程備註
徵件簡章公布期間100 年10 月1 日~100 年11 月30 日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
初審收件100 年11 月30 日17:00 止
(例假日不收件)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入選公佈100 年12 月15 日入選名單網路公布並個別通知
入選模型收件101 年1 月16~18 日計3 天淡水藝術工坊
麗寶雕塑展101 年1 月7 日~101 年2 月29 日淡水藝術工坊
決選暨頒獎典禮101 年2 月請柬另寄
得獎作品製作期101 年3 月~5 月
作品入駐社區揭幕儀式101 年6 月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布。
八、獎勵辦法
(一) 麗寶金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乙座。
(二) 麗寶銀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麗寶銅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乙座。
(四) 麗寶人氣獎:一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張。
(五) 麗寶入選獎:二十名,頒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張(含補助之作品材料費壹萬元),入
選作品歸屬主辦單位。
(六) 主辦單位保留因參加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從缺之權力。
九、作品歸屬
(一) 所有入選作品皆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得獎者應填寫由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得獎作品所有權、
智慧財產權之轉讓同意文件。主辦單位對典藏作品可永久無償使用,並可行使複製、數位化、
永久發行出版或非商業利益之販售權,且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作為攝影、展覽、編輯、出版、
印刷、研究、推廣、宣傳、登載網頁、公開展示、文宣廣告等相關用途,使用次數不受限制,
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主辦單位有權將入選作品翻製為等比例成品,製作費用由主辦單位評估與支付,得獎者需無
條件配合監督完成翻製作業。惟翻製之作品數量由主辦單位決定。
(三) 參賽者應務必詳讀本簡章所有規定,經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且遵守本活動簡章、相關辦法與
表格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審委員會審議之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活動簡章、相關辦法中
規定文字之解釋,以主辦單位為準。
※ 若有不同意簡章規定者請勿報名。主辦單位將負起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之保險與安全維護之責任。
十、配合事項:
(一) 主辦單位將提供入選作品於指定地點公開展示之機會;作品展示期間,主辦單位將負責保險
及運送事宜。參賽者須無條件(不得要求借展費、運費等)提供入選作品展覽,並有義務參
加主辦單位辦理之展覽會開幕或媒體記者會之相關宣傳活動。
(二) 參賽模型作品若為組合之型態,應力求作品堅固,於參賽、展覽…過程中發生脫落損壞等情
事,本基金會恕無法負責。
(三) 參賽模型作品經驗收無誤,於收件日起,由主辦單位負相關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
(四) 參賽者需著正式服裝(禁穿拖鞋)出席決選說明會暨頒獎典禮,若屆時本人無法出席,亦無指
派代理人參與,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得領取獎金、獎座、獎狀及材料補助費等獎勵。
(五) 作品需為原創,不得有抄襲〈違反智慧財產規定〉、重製情事或曾在國內外參加競賽性展覽
者(參加學校競賽性展覽不在此限),借用他人作品或違反本簡章之情事,經人檢證舉發,並
由評審委員會認定屬實者,或違反本活動實施有關規定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含
獲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金、獎座、獎狀及材料補助費等,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須
負擔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六) 所有初審檢附之相關資料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七) 依稅法相關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 元以上,得獎者須自行支付10%之稅金。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九) 紙本簡章於100 年10 月1 日起於全國各大專藝術院校系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圖書館、
文物館、各縣市文化中心免費索取。
(2011-10-3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