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ttp://publicart.cca.gov.tw/news/view.php?id=1797
「公共藝術獎」徵選
刊登日期: 2007-06-29
訊息來源:文建會
登錄者: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辦理。
為提升國內公共藝術水準,彰顯台灣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並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正確認知及瞭解,鼓勵創作者與執行績效良好的相關單位,特頒發本獎項。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承辦單位:卓維全方位整合行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選資格
公、私部門凡於88-93年間設置完成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共藝術,至今仍完整存在,管理維護良好者。
獎勵對象
獲選的公共藝術創作之負責興辦規劃的政府或民間機關及設置作品之藝術家。
獎勵項目與內容
卓越獎:若干名,各得獎座一座。
經評審團同意得頒發特別獎項。
徵選方式
本獎項之徵選採「機關推薦」與「公開報名」兩種方式併行辦理。
(一) 機關推薦
凡參與公共藝術審議之相關單位,如文建會、教育部、交通部、國科會及各縣市政府文化局等皆可推薦。推薦者請參考附件一、<公共藝術獎機關推薦報名表>與附件三、<公共藝術獎作品說明書>。
(二) 公開報名
凡設置公共藝術之興辦或執行之相關公私立團體或藝術家,皆可以機關團體或個人之名義報名,同一報名者至多3件,若與機關推薦重複則以機關推薦報名為主。請參考附件二、<公共藝術獎公開報名報名表>與附件三、<公共藝術獎作品說明書>。
評選標準與程序
(一)評選標準
1.著重公共藝術的藝術性與公共性 。
2.公共藝術設置之規畫執行的整體性與合適性。
3.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與民互動性與開放性。
4.設置主題與基地環境融合度。
5.作品之維護管理情形。
6.對公共藝術有積極貢獻成果者。
(二)評審程序
本評審作業採三階段評選,包括初選、複選以及決選。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方式與時間:即日起可透過活動網站自行下載簡章及表格,報名請於封面註明「公共藝術獎報名資料」,收件截止日為2007年8月31日止(掛號寄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快遞寄件者以託交寄件日期為憑)。
(二) 活動網址:
http://publicart.cca.gov.tw/
http://www.cca.gov.tw
(三) 收件及詢問處:
卓維全方位整合行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41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4-1號2/4樓
電話:(02)25620709-23 劉小姐
傳真:(02)25642796
EMAIL:alex@loranger.com.tw
注意事項
1.複選通過之公共藝術,其興辦單位或藝術家應配合出席現勘會議。
2.各獎項如經決選結果認定為未達獲獎標準,得決議從缺。
3.社會各界對決選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10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獲獎作品倘經查證不符參選資格者,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座。
5.參與初選、複選和決選者應自行處理作品引用資料之相關版權問題,主辦單位於編印活動專輯及進行相關宣傳、推廣活動時,有權無償引用相關資料,若因引用參選者所提供之影音、文件資料而被控侵權者,主辦單位有權向參選/推薦者請求損害賠償。
6.本案所有徵件資料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恕不退還。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另行公佈。
8.前述得獎之相關單位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及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9.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活動專輯及其他相關宣傳、推廣活動。
(2007-08-26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