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7攝影比賽:「目擊桃園 打造百景:桃園百景攝影比賽」總獎金三十八萬,2017/06/07~09/08[/h1]
官網:
http://www.2017typhoto.com/
報名表下載:
http://www.2017typhoto.com/index/download
http://www.2017typhoto.com/index/fileDownload?v=doc4&t=pdf
http://www.2017typhoto.com/index/fileDownload?v=doc5&t=pdf
共四組,每組「九萬六」獎金,共 384000 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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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視覺藝術科
分 類: 文化推廣
發布日期: 2017-06-07
截止日期: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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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7-06-08 ~ 2017-09-08 00:00 ~ 00:00
活動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第一展覽室
活動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無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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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記錄桃園人文、自然景觀風貌,發掘13區地域特色,並記錄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桃園市政府舉辦「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徵件時間自6月8日至9月8日止,邀請民眾一起來記錄桃園,打造桃園百景!
比賽分為「人文行旅」、「自然生態」、「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4個主題類別,每個類別將選出首獎、二獎、三獎、優選及佳作,首獎提供6萬元獎金。期待透過民眾的多元視角,捕捉桃園市各區動人的人文及風景畫面;比賽也結合桃園極具品牌特色之大型藝文展演活動──地景藝術節,民眾可於8月18日至9月3日到觀音區廣福社區白千層林道,感受藝術、土地與人的溫度;除此之外,今年甫開通的桃園機場捷運也是比賽的重頭戲,機場捷運為國家門戶的延伸,提供旅客便利的交通服務,邀請民眾捕捉機場捷運最精采的寫真。
針對非攝影專業的民眾,則特別規劃「城市目擊者」照片上傳活動,向民眾募集於桃園的生活場景。只要以手機等行動載具拍下照片後,到活動官方網站上報名及上傳即可參加;未參加的民眾也可於官網欣賞投稿照片。本活動將選出20名得獎者,提供精美獎品。
本次比賽得獎作品將於桃園機場捷運展出,呈現給來往世界的旅人觀賞,歡迎各地攝影好手踴躍參加。更多詳情請上「2017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官方網站。
http://www.2017typhoto.com/
聯絡人: 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59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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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桃園百景攝影比賽簡章
2017.6.12
一、宗旨:鼓勵以攝影紀錄桃園。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合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大眾捷運股份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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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桃園攝影學會、桃園市愛心攝影學會
六、參賽資格:不限,惟未滿 20 歲參賽者,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參賽。
七、主題類別:人文行旅、自然生態、桃園地景藝術節、桃園機場捷運(各主題皆須於桃園市內拍攝)。
八、收件辦法:
1. 收件期間:2017 年 6 月 8 日起至 9 月 8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參賽者於收件期間至 2017 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官方網站報名及上傳作
品電子檔後,於官方網站下載並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須妥善黏貼於作品背面右
上角)、「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及「著作權授權書」,連同實體作品 1 式掛號
郵寄至「330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 103 號 2 樓,2017 桃園百景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
信封註明「2017 桃園百景攝影比賽」。經報名小組審核作品及資料後,以 E-mail 回覆參賽
者是否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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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賽須知:
1. 上傳之作品電子檔檔案大小須在 5MB 以上,20MB 以下,JPG 或 JPEG 格式,並至少 1,000
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 1,000 個像素高(垂直照片),解析度達 600dpi。
2. 繳交之實體作品輸出規格為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相紙,作品不得裝裱、
留邊、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以及其他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不收連作。
3. 參加「人文行旅」及「自然生態」類別作品拍攝日期須在 2 年內(2015 年 9 月 8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桃園地景藝術節」及「桃園機場捷運」類別拍攝日期須為 2017 年當年。
4. 每位參賽者限投稿 3 張作品(不限主題類別),獎項以不重複為原則,惟每人限得 1 項獎項;
若於不同組別獲得獎項,將以評審分數最高之作品為得獎作品,其他主題之獎項將由分數次
2
高之其他參賽者作品遞補。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為求貼近真實場景,後製僅接受少量調整基本參數,例:銳利度、亮度、對比、飽和度及色
彩校正,適度裁切亦可接受,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資格有全權判讀之權利。
6. 攝影作品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除家人及朋友外,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
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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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報名資料於本次及本比賽相關活動。
8. 參賽者之得獎作品同意授權予桃園市政府全部著作財產權,桃園市政府有無限期、次數、各
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書等印製權及任何形式之衍生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9. 攝影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
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
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
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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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獲獎人須於主辦單位通知得獎後 7 日內繳交作品 RAW 檔,若無法於限期內提供視為放棄得
獎資格。
11.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
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寄送至本比賽報名小組。被攝者若為未成年(20 歲以下),必須
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其
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12.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
品;涉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寄送至本比賽報名小組。在參
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
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13.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性、挑釁性、毀謗性、情色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
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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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項:
共四組,人文行旅 / 自然生態 / 桃園地景藝術節 / 桃園機場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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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獎:獎金 60,000 元及獎狀乙紙,各一名 @ 人文行旅 / 自然生態 / 桃園地景藝術節 / 桃園機場捷運
二獎: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乙紙,各一名 @ 人文行旅 / 自然生態 / 桃園地景藝術節 / 桃園機場捷運
三獎: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各一名 @ 人文行旅 / 自然生態 / 桃園地景藝術節 / 桃園機場捷運
優選:獎金 3,000 元及獎狀乙紙,各五名 @ 人文行旅 / 自然生態 / 桃園地景藝術節 / 桃園機場捷運
($60K + $15K + $6K + $3K * 5) * 4 = $384,000 NTD
佳作:獎品乙式及獎狀乙紙 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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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則
1.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2. 得獎資格不得移轉,轉讓或更換其他獎項。除法律禁止者外,如獎項(或部分獎項)無法提
供,主辦單位保留自行決定以具有相同價值及/或規格之替代獎項更換原獎項(或部分獎項)
之權利。
3.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實際需求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各類扣稅準則可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稅率
標準」所述。
5. 本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之事宜。所有獎品在
郵寄或運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參賽者自參賽之時即代表同意遵守本比賽辦法相關規定,若有不符合比賽辦法者,視同放棄
參賽及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內容之權利。
(2017-07-1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