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7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簡章:五組,總獎金 $175,000[/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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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5、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二)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三)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四)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五)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四、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聯絡人: 鍾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108 分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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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實施方式: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徵件期間:106年4月1日(六)至6月30日(五)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
四、參賽組別:
(一)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二)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三)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四)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五)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五、參賽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及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六、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以掛號寄至承辦單位:330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
(二)相關事宜洽詢: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鍾小姐
(03)336-6108 分機15
七、評分標準:
(一)主辦單位將邀請美術或設計專業背景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出各組得獎作品。
(二)比賽總分100分,項目分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八、獎勵方式:
(一)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1面、獎狀1紙。
(二)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禮券,獎額如下:
1、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5、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九、得獎公布:於評選後公布於主辦單位之網站。
十、其他:
(一)優選及佳作作品,於桃園市政府或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二)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貳、報名參賽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三、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四、肖像及個資授權書
五、參賽作品。
參、注意事項:
一、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肖像及個資授權書、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為確保優勝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且本局保留變動各組別優選及佳作作品數量之權利。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得獎之創作人需簽立「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以玆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圖像使用權,未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未滿20歲之得獎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作品嚴禁有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也不可有惡意上傳不雅圖片及文字或使用任何未經授權之圖案、標章、文字及商標之情事發生。(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需自行負責)
五、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一次,倘若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六、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得獎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七、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十、參賽者創作前應獲庇護工場及身障庇護員工同意,且請庇護工場協助簽訂肖像及個資授權書。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肆、桃園市設立許可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一覽表(作品主題範圍):
序號
庇護工場名稱
承辦單位名稱
營業項目
地址 / 聯絡電話
1
伊甸烘焙咖啡屋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中西式點心、烘焙食品、咖啡飲料研磨製作
桃園市中壢區中台路29號1樓
(03)4278229轉110
2
十字路口咖啡屋市府小站
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中、西式餐點、烘焙食品、飲料製作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03)3340139
3
沁心小站庇護餐坊
國軍桃園總醫院
中、西式餐點、烘焙食品、飲料製作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03)4799595轉325290 /325292
4
樂桃桃咖啡簡餐坊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中西式餐點、烘焙食品、咖啡飲料製作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03)3698553轉6707
5
樂桃桃汽車美容坊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汽車美容清潔服務、清潔維護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03-3698553轉2666
6
美好庇護工場
財團法人桃園縣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蔬菜植耕與銷售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五鄰崁頂6號
(03)4719287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報名表
姓名
學校
系所/班級
學號
職業
(第4組及第5組社會人士填寫)
報名組別
□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第4組:成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第5組:身心障礙者(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縣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聯絡方式
室內電話:
行動電話:
□公開 □不公開
e-mail:
□公開 □不公開
備註:
本表請詳細填寫,連同「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作品」一併寄至「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
本人 已詳閱「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簡章」,同意依規定繳交參賽作品,參與本比賽。
凡於參賽期間,皆願意遵守下列規定:
1、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承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承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 作品財產權同意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基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宣導需要,對於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三、作品將保存於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參賽者: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
(未滿20歲之得獎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智慧財產權授予同意書)
連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106年 月 日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個人資料授權書】
為辦理/參加「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之各項行政業務需要,本人同意提供貴單位使用個人資料(含姓名、學校、系所/班級、學號、電話、手機、地址、email等)。惟僅限於使用於本次活動必要之範圍內,其中姓名、照片、活動影片、得獎事蹟及感言同意可透過手冊、報章、廣告、電視、網路處理或利用。本人個資必須採取安全妥適之保護措施與銷毀程序,非經本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不得揭露於第三者(承辦廠商除外)或散佈。
※您同意本活動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聯絡;並同意本活動於您報名錄取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活動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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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人】
姓名: (簽章) 此欄請以親筆簽名並寄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權益說明:倘若未簽立授權書,將影響得獎者姓名、照片、得獎事蹟。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肖像及個資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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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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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0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