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6第九屆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h1]官網: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ringe2016/details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2008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
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
自第二屆2009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6年第九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
投稿時間自2015年12月1日(二)起至2016年1月5日(二)止。
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2016第九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
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字樣。
配合「2016臺北設計之都」,同時歡迎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各種關於臺北美好城市的想像,
從巷頭到巷尾的市民都能投身參與、推動屬於城市的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
主視覺的設計展現城市的美好以及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h2]徵選方式[/h2](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於報名時連同「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上傳繳交(下載連結)。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五)點。
(四)收件日期:(GMT+8)2015年12月1日(二)中午12:00至2016年1月5日(二)中午12:00。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獎金獵人網站: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ringe2016,或搜尋:「2016第九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比賽」。
(六)聯絡方式: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分機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臉書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Fringe/?fref=ts
得獎作品將於2016年1月26日(二)下午六點前揭曉,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 (
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h2]評審方式[/h2](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 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 由臺北藝穗節聘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3至5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 通過初選審查之作品,將在獎金獵人網站上進行網路投票,於2016年1月8日(五)中午12:00
至2016年1月14日(四)中午12:00,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專家評審團進行評選,選出評審獎。
(二)專家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及適用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視覺效果及美感30%,應用可行性30%。
(四)得獎作品將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2]錄取名額及獎勵[/h2](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闕佬紙包順手旅行袋」乙份(每份市價1,875元)
和「藝穗節與WOWICO聯名休閒夾腳拖」乙份(每份市價1,680元)、獎狀1幀。
(二)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整、「闕佬紙包順手旅行袋」乙份(每份市價1,875元)
和「藝穗節與WOWICO聯名休閒夾腳拖」乙份(每份市價1,680元)、獎狀1幀。
(三)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闕佬紙包順手旅行袋」乙份(每份市價1,875元)
和「藝穗節與WOWICO聯名休閒夾腳拖」乙份(每份市價1,680元)、獎狀1幀。
(四)入選5名,「闕佬紙包購物袋」乙份(每份市價1,000元)和「藝穗節與WOWICO聯名休閒夾腳拖」乙份(每份市價1,680元)、
獎狀1幀。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1名,將獲得「藝穗節與WOWICO聯名休閒夾腳拖」乙份(每份市價1,680元)、獎狀1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10名,可獲得「Taipei A to Z紙皮夾」乙份,鼓勵上網投票。
(八)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九)中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以上者,需扣繳10%稅金
(若中獎人為居留台灣期間未達183日以上之外國人者,須扣繳20%稅金);
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其他稅務相關規定請參照財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f.gov.tw。
[h2]作品規格[/h2](一)繳交2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2016第九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
1. 繪製1772x1772px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彩色稿, JPEG格式檔一份, JPEG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72dpi,標準RGB格式。
2. 繪製1772x1772px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彩色稿,向量檔ai格式,解析度需高於300dpi。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二)上傳電子檔案:
1. 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2. 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3. 「獎金獵人-2016第九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以電子郵件或實體光碟等其他方式寄送至臺北藝穗節。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參賽者需親筆簽名或蓋章確認後上傳pdf檔至「獎金獵人─2016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同意書請於第九點下載)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
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
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
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
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h2]設計要點[/h2](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除【主視覺圖像】外,必須同時包含【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標準字檔案請點選下載)。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
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logo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h2]注意事項[/h2](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無涉。
同時,本會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
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
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
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五) 凡參加徵選活動者,本會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2016年2月5日(五)之前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
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六)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
並知道本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
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本會刪除個人資料。
(七)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八)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九)本項設計競賽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2015-11-23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