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三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水金九文創商品[/h1]
活動網站:
http://www.gep.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1522
壹、 主旨
請參閱官網簡章
貳、 比賽時程
請參閱官網簡章
參、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肆、 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團隊。
2. 作品為個人親自創作,且以2009年4月1日以後完成,並且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者。
二、 比賽主題:
水金九文創商品組需以黃金博物園區為代表意象(礦業文化、自然生態、特殊地質)、館舍展出品及園區建築元素等為創作主軸,未來可被量化生產之生活、時尚相關商品,材質限以金屬為主,複合媒材為輔。
三、 收件標準:
每人或團隊參賽作品以三組件為限,每組件作品分別填寫一份報名表。
(一) 初選
需繳交:??囍W表、??@品(含內外包裝)設計圖稿或照片擇一、??@品資料表、?@備份光碟,以上相關資料請於規定時間內寄達本館,以郵戳為憑。
1. 設計特色說明需註明未來量產時之實際材質、製作與加工程序及控管說明、成本分析、包裝組合方式等資料。
2. 作品設計圖稿:以A2尺寸圖紙1張或A3尺寸圖紙2張繪製之3D電腦模擬或手繪圖為限,作品設計圖稿以完整具體呈現設計構想為主,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 作品圖像:備份光碟中之作品圖像檔案格式為Tiff檔或Jpeg檔,每個檔案大小以大於2000x1500像素(300萬像素)為原則,影像需清晰、銳利,足以彰顯產品模擬預想圖為主。
4. 影像命名:圖檔請以作者中文名字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一--參賽作品名稱.jpeg
5. 報名簡章請掛號寄至:
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研究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6. 所有參賽初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底稿或拷貝存檔。
(二) 決選
1. 進入決選之作品須提出1:1 實際大小比例製作之作品原型。
2. 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決選送件資料表、收據聯於指定上班時間內送達,現場點收拍照。
3. 決選送件: 入選後將通知作者,於指定時間內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研究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4. 參加決選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5. 參賽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使用保育類材料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6. 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7. 審查結果將於5月下旬公佈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並將另行以郵寄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11年礦山金采節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展出。
8. 未獲得獎項之作品將另行通知作者,並以郵寄或作者親取方式辦理退件。
四、 評審標準:
1. 市場性(40%):包括量產的可能性、價格考量、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2. 功能性(30%):包括品質、耐用、使用方便、量化標準等範圍。
3. 創新性(30%):包括展覽主題的創新、造形、用途或技術與材料的創新。
五、 作品評審: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5~7名國內外金工專業人士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為主,組成評審團,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審要則評審之。評審委員對評審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決選前推派評審委員實地訪視。
※ 評審名單將於初選徵件前公布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
※ 本次僅在黃金博物園區網站公告決選名單,請隨時上網查詢。
※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之意見為最後裁決之意見。
六、 參賽責任:
1. 作品為自行創作設計之原創產品,若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得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狀、獎金,禁止參加本單位所舉辦之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兩屆,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
2. 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人格權為作者持有,著作發表權為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與設計者共同持有,並無償授權黃金博物館公關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教育推廣等展演使用;主辦單位並得以將上述作品予以量產或行銷販售,必要時主辦單位或作者亦可作部分之修改。
3. 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 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以便保護權益。
5.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作品及參賽資料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6.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 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NT$13,333元者須扣繳15%稅金。
9.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請上網站下載比賽表格,並以郵件投稿。
七、 保 險:
1. 主辦單位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十五萬元,超過此限者請作者另行投保。
2. 保險自參賽作品送件簽收後開始起算,並且應當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退件,一經退件完成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毀損之賠償責任。
3. 參賽作品之變色、變質或變形,不在保險範圍內。
伍、 獎勵
1. 金質獎:一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2. 銀質獎:一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
3. 銅質獎:一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
4. 佳作獎:六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5千元。
5. 入 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乙面。
※ 前項各獎經評定無入選作品時,該獎項得從缺。
※ 競賽獎金之支領,得獎者將預扣15%的稅金,典藏作品之稅金另依法預扣。
※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等同入選。
陸、 聯絡方式
黃金博物園區
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電話:02-24962800轉2803 教育研究組莊正暉先生
聯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傳真:02-24962820
網址:www.gep.tpc.gov.tw
E-MAIL:goldecologicalpark@yahoo.com.tw
組
(2010-12-12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