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黃金博物園區第三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h1]
活動網站:
http://www.gep.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
壹、 主旨
黃金博物園區歷經兩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的經驗,已略具有推廣全國金屬工藝的基礎。第三屆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將延續過去的推動理念,更希望在展望未來的角度提升金工創作的水準,促進台灣金工走向國際的未來方向,以提供國內金工藝術更寬闊的發展舞臺。此次比賽將邀請國內外金工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參與評審,期能開啟台灣與國際金屬工藝界的相互交流,催生出最具時代感及台灣文化特質的創作作品。
比賽內容分為創作組與水金九文創商品組,素材限以金屬為主,複合媒材為輔。創作組分首飾與器物兩類,比賽成果將與評審邀請作品於2011年礦山金采節展出。
貳、比賽時程
◎簡章公佈
99年12月1日(依網站公告為主)
◎初選徵件
100年3月16日~100年3月31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初選
100年4月8日~100年4月15日(依網站公告為主)
◎初選結果
100年4月下旬(初選結果將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決選收件
100年5月11日~100年5月19日(收件地點:黃金博物園區)
收件時間:9:00~17:00
◎決選
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4日(依網站公告為主)
◎入選得獎名單公佈
100年5月下旬(實際公佈時間請上黃金博物園區網站查詢,得獎者並另以書面通知)
◎頒獎典禮
100年6月下旬(依網站公告為主公佈各獎次名單成果展)
100年7月1日~100年9月4日
參、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
肆、比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2.作品為個人親自創作,且以2009年4月1日以後完成,並且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者。
二、比賽類別:
1.首飾類
2.器物類
三、比賽主題:
自由創作,不限主題。
四、收件標準:
參賽作品素材限以金屬為主,其他各種媒材為輔。請以2009年4月1日之後完成,且未曾於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中獲獎之原創作品參賽。每人參賽作品每類以二件為限。器物類作品的長、寬、高以2公尺為上限,每件作品請填寫一份報名表。
(一初選
1.需繳交??@品照片、??囍W表、??@品資料表、?@備份光碟,以上相關資料請於規定時間內寄達本館,以郵戳為憑。
2.作品照片:3~6張以實際作品拍攝之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角度(正面、側面、俯視)拍攝,足以表現該作品之清晰照片為原則。
3.影像命名:圖檔請以作者中文名字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王大一--參賽作品名稱.jpeg
4.影像規格:備份光碟中之作品圖像檔案格式為Tiff檔或Jpeg檔,每個檔案大小以大於2000x1500像素(300萬像素)為原則,影像需清晰、銳利,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修編作品。
5.報名簡章請掛號寄至:
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研究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6.所有參賽初選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預留底稿或拷貝存檔。
(二) 決選
1.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決選送件資料表、收據聯於指定上班時間內送達,現場點收拍照。
2.決選送件: 入選後將通知作者,於指定時間內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22450臺北縣瑞芳鎮金瓜石金光路8號
黃金博物園區 教育研究組 金屬工藝比賽小組 收
3.參加決選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4.參賽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使用保育類材料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6.審查結果將於5月下旬公佈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並將另行以郵寄通訊方式通知得獎者,所有得獎作品將於『2011年礦山金采節金屬工藝大賽』成果展展出。
7.未獲得獎項之作品將另行通知作者,並以郵寄或作者親取方式辦理退件。
五、評審標準:
1.創意表現(35%):包括時代感、固有文化特質、主題及設計理念的原創性為重點。
2.造型技法(35%):包括作品完整度、質感、技法難度、特殊性為重點。
3.媒材運用(30%):包括材質運用的創新、巧妙配合度為重點。
六、作品評審:
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5~7名國內外金工與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為主,組成評審團,依主辦單位訂定之評審要則評審之。評審委員對評審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決選前推派評審委員實地訪視。
※ 評審名單將於初選徵件前公布於黃金博物園區網站。
※ 本次僅在黃金博物園區網站公告決選結果,請隨時上網查詢。
※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
※ 比賽結果以評審團之意見為最後裁決之意見。
七、 參賽責任:
1.參賽作品限作者之自創作品,若作品經檢舉有抄、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得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狀、獎金,禁止參加本單位所舉辦之全國金屬工藝大賽兩屆,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
2.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人格權為作者持有,著作發表權為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與設計者共同持有,並無償提供黃金博物館公關宣傳、巡迴展出、專刊出版、教育推廣等展演使用。
3.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入選以上作品及參賽資料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於本項活動執行期間擁有作品使用權,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行支付日後使用之稿費及版稅。
5.經決選後有入選之作品將具有與主辦單位共同開發衍生性商品之可能,詳情雙方將逐案討論之。
6.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NT$13,333元者須扣繳15%稅金。
9.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請上網站下載比賽表格,並以郵件投稿。
八、保 險:
1.主辦單位提供作品最高保險金額為十五萬元,超過此限者請作者另行投保。
2.保險自參賽作品送件簽收後開始起算,並且應當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退件,一經退件完成或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毀損之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之變色、變質或變形,不在保險範圍內。
伍、 獎勵
1.金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
2.銀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
3.銅質獎:首飾及器物每類各一名,各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
4.佳作獎:六名,頒給獎狀乙面及獎金新台幣5千元。
5.入 選:若干名,頒給獎狀乙面。
(2010-12-1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