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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識別圖案(LOGO),2011/01/10,總獎3萬5千 2010-12-12 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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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識別圖案(LOGO)
活動網站:
http://www.chsha-tpe.org.tw/page1.aspx?no=102100913174751706&step=1&newsno=102101203112222217
一、 活動主旨
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為公益性團體,於民國82年成立,以聯繫校友及師長情誼,協助母校之發展及發揮母校「真、善、美」精神來服務校友及社會,提供彰中校友互動平台及校友回饋母校為宗旨。
本會成立至今已近十八年,為強化本會識別性,且激發歷屆校友對校友會的參與感和認同感,因此舉辦LOGO設計比賽。
此活動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建立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的特色,以傳承、回饋、真善美為精神主軸作為校友會未來發展之意像,並廣泛應用於校友會文宣、網站及活動,以達到宣傳、識別與校友會精神之展現。
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
協辦單位: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徵選方式
(一) 參賽資格:彰中在學生與畢業校友(校友子女亦可參賽,但須以校友名義報名參加)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週一)止
(三) 收件方式:請以掛號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於信封註明「台北市彰中校友會LOGO徵選活動」字樣。
收件人:孫瑞標
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松江路125號10樓味全公司
(四)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得獎作品將於2011年3月31日前揭曉,將公告於「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網站( http://www.chsha-tpe.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六) 聯絡方式:
電話:(02)2517-5363
傳真:(02)2506-3540
活動網址: http://www.chsha-tpe.org.tw
四、 徵選作品規定
(一)設計要點:
1、作品圖像必需具有彰化高中意涵之代表性,以傳承、回饋、真善美為精神主軸。
2、Logo設計可包含「台北市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校友會」字樣。
3、Logo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4、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摺頁、簡介、網頁、信封、信紙、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等與校友會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5、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15 公分。
(二)規格:
1、作品請以電腦CorelDraw、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
2、請將完稿作品存成JPG 檔(圖檔規格:全彩JPG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3、需將完稿作品輸出A4彩圖連同「報名表-1」黏貼於A3裱板正面,「報名表-2」則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不需裱框。(詳附件一報名表、附件二裱板黏貼示意圖)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作品創作理念及設計說明(約200字以內的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清楚闡述於報名表上,文字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書寫。
5、作品請註明參賽者姓名(紙本請標示於版面報名表上,電子檔請標示於檔名中)
(三)檢送文件:
1、 燒錄電子檔光碟一式乙份(含完稿作品原始檔及JPG檔)。
2、 A3裱板一式乙份(需將完稿作品及報名表黏貼完成)。
3、 「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一式乙份。(詳附件三)
*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且需為未曾發表過之創作,若有發現抄襲將不列入評選,並不得有議。
(四)件數: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檢送一套完整文件(含光碟、A3裱板、切結書、報名表)。
五、 評選方式
1、評選時將考慮作品之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未來實體制作與衍生商品的可行性與可變性等。
2、第一階段初選(日期:2011年1月24日~2月28日):
(1)校友會網路會員線上票選50%(活動網址http://www.chsha-tpe.org.tw)
(2)活動評選委員會50%
3、第二階段決選(日期:2011年3月):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理監事會議票選
六、 錄取名額及獎勵
1、第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狀乙紙,作品將作為台北市彰中校友會的識別圖案(LOGO)。
優選:三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2、二人及以上共同創作之獲獎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3、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4、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權利歸屬
1、得獎作品其著作權須讓與本會,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並不另致酬。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3、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作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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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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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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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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