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臺南市公用頻道-創意LOGO甄選活動[/h1]
活動網站:
http://www.tncg.gov.tw/tainan/news.asp?id={061EEE36-CFAD-4EBE-B4CA-57298746999C}
活動目的
近年來,臺灣有線電視發展迅速、普及率高,有線電視相關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必須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此頻道稱為臺南市公用頻道,其精神在規範業者釋出頻道以落實社區利益,滿足社區居民媒介接近使用權,最終目的係以服務當地民眾利益及需求為宗旨。因應大臺南合併,為建立臺南市嶄新的公用頻道識別形象,特舉辦臺南市公用頻道創意LOGO甄選活動。
活動期程
收件期限:100年5月25日起至100年6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逾期不予
受理)。
五、參賽資格: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大專院校相關科系(限臺南市學
校)、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皆可參與本甄選活動,意者可上臺南市政府網
站查詢。
活動辦法
甄選內容:臺南市公用頻道-創意LOGO甄選,甄選出之LOGO將成為臺南市第3CH公用頻道識別之標誌。
作品意涵:頻道LOGO設計,須考量本頻道特質。
評分辦法: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臺南市政府邀請外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對參賽作品評分,評審標準如下:
1.主題傳達(40%) 2.設計及美感(40%) 3.整體表現(20%)
作品規格:每位作者參選作品數量限制為壹件,作品格式限gif或jpg 檔,須附上光碟及平面輸出資料。
作品要求:1.請於參賽表格中完整填寫設計理念等。
2.LOGO 造形設計力求簡潔。單色與彩色不限。參賽作品在表現上需要清楚。
3.繪製15 cm×15 cm及2 cm×2 cm之LOGO稿各一式,浮貼於A4(21×29.5 cm)尺寸之紙張上;繳交此A4稿1張,並將電子圖檔(創作圖稿LOGO原始向量檔及JPG檔)以光碟型式燒錄,若無法提供原始向量檔則獲奬資格取消。
4.作品呈現方式請以A4紙張輸出,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用於電視運用及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
5.以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
參賽方式
(一)請參賽者上活動網站(www.tncg.gov.tw)下載報名表暨著作使用權同意書,填寫完成後併同存有符合規格要求之作品(含光碟)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二) 自100年5月25日至100年6月30日下午5點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註明: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公用頻道創意LOGO甄選活動小組收)。
(三)郵寄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活動獎項
(一)獎項內容
第一名—獎盃一座,獎金1萬元。
第二名—獎盃一座,獎金8千元。
第三名—獎盃一座,獎金5千元。
佳作四名—各得獎盃一座。
(二)得獎名單公布
100年7月11日於臺南市政府網站公布評選獲奬名單,並由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通知得獎人,告知活動頒奬日期及領獎相關事宜。
九、參賽須知:
(一)如交件物品不全,恕不接受報名。
(二)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在運送過程中毀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
品。
(五)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擔負法
律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盃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包括LOGO圖案和文字說明)之著作權歸臺南市政府所有。臺南市政府有權使用或修改其作品,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活動。
(九)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如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十)如以不當手段影響比賽者,本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一)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十二)活動洽詢電話:06-2991111轉8212
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羅儒廷
(2011-06-05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