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2年玩具暨兒童用品創意設計競賽[/h1]
活動網站:
http://www.ttrd.org.tw/thelastnet/design/page-2.aspx
特殊限制:
高中職組、大專組、專業組
壹、目的
為發掘優秀玩具與兒童用品設計人才,喚起社會大眾重視玩具與兒童用品設計,同時鼓勵各界發揮高度創意參與設計,進而提升我國玩具與兒童用品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部、內政部兒童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
三、協辦單位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凌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哥股份有限公司、金詩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東凌股份有限公司、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樂富禮創意文化有限公司、得禎興業有限公司、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童心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玩偶的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倫汽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立洋企業有限公司、吶喊文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夏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清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參、競賽主題 「融合」
我們期待用您的想像與創意思考!!
前瞻、懷舊的「融合」
環保、科技的「融合」
教育、娛樂的「融合」
文化、潮流的「融合」
跨領域科系的「融合」
親子觀點的「融合」
以兒童為核心,從兒童的觀點出發,設計具安全性與通用性之玩具或兒童用品。
「融合」、環保與科技的「融合」、教育與娛樂的「融合」、文化與潮流的「融合」,或是跨科系跨專業領域的整合實踐,集結不同創意空間的思考角度,
肆、競賽組別
一.學生組
二.專業組
伍、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
(1)高中職組:國內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2)大專組:國內及國外地區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專業組:
申請優良設計產品評鑑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內外銷國產產品:該產品之製造者或與國內協力廠合作生產之非製造業者。
(2)進口產品:國外原製造廠合法授權之本國代理商。
申請優良設計產品評鑑之產品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於國內上市之國產產品或國內上市之進口產品,或外銷之國產產品。
(2)產品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陸、報名與送件
一.報名資料表格歡迎上本中心網站www.ttrd.org.tw下載。
二.凡過去曾參加本中心辦理玩具暨兒童用品設計競賽或其他機構之作品均不得以該項作品,再報名參加本次競賽。
三.[報名送件]
1.第一階段[報名] 參賽者須先填寫並寄送報名表,截止日期101年9月30日(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未寄送報名表,不予受理。
2.第二階段[初選] 第一階段完成報名後,送交(1)設計圖說[詳述產品文字說明及透視圖(或平面圖)],須裱於A3(42㎝*29.7㎝)厚紙板,版面最多以二張為限。 (2)填寫初選表格。初選收件截止日期101年10月30日(二),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初選通過入圍者始能參與決選,大專組及高中組初選入圍各以20件作品為上限。入圍名單將於101年11月7日(三)公佈。
3.第三階段[決選] 入圍名單公布後,初選入圍並參與決選者,學生組補助3000元材料費(專業組不予補助)入圍者須於101年11月30日(五)前,需繳交製作(1)模型樣品實體(2)需繳交下列作品相關資料內容如下 :
a.表板電子檔:圖檔解析度300dpi,圖檔大小不得超過2MB (最多兩張),檔案格式:RGB模式JPG檔
b.設計理念電子文字檔,請勿超過500個字。
c.簡報檔:檔案格式不得超過10MB,並請使用ppt檔。
決選採開放式現場簡報說明同學可相互觀摩,同學需製作簡報檔,每組簡報時間8分鐘(含評審問答)。
簡報順序按簡報序號排列(遲到者總分扣分,並待最後位簡報完畢,始得簡報)。
(大陸或國內外參賽者或特殊狀況經中心確認無法赴現場簡報者,得以寄送光碟影片檔至中心)
頒獎典禮於101年12月間辦理。
四.前述各項報名參賽資料即日起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110台北市東興路61號10樓(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報名表格亦可傳真至 (02)8768-2909 或電子郵件寄發至ttrd2010@gmail.com有問題歡迎聯絡吳先生,電話: (02)8768-2901 轉分機22。
五.為推廣日後相關活動展覽,參賽作品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之後退件,屆時自行
取回,否則視同放棄。
柒、獎勵方式
一.學生組
(1)大專組:
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中心提供)
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 (金詩達提供)
銅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 (凌通提供)
凌 通 獎 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兩萬元。 (凌通提供)
童 心 園 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兩萬元。 (童心園提供)
佳作8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五千元。 (吶喊文創、玩偶的家、東凌、佑華提供)
夏暉特別獎 1名,獲得麥當勞禮券三千元。(夏暉物流提供)
特別獎12名各獲獎狀一只。
上述皆會另給材料補助費三千元(需製做模型)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狀一只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2)高中職組:
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奇哥提供)
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得禎興業、樂富禮創意提供)
銅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一萬元。(金立洋提供)
佳作8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三千元。(統資、大倫汽球、東凌、佑華提供提供)
夏暉特別獎1名,獲得麥當勞禮券兩千元。(夏暉物流提供)
特別獎12名各獲獎狀一只。
上述皆會另給材料補助費三千元(需製做模型)
-------------------以上得獎者各獲得獎狀一只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3)專業組:
凡通過評選者,除可得到金點設計標章證書一份,申請金點設計標章(Golden Pin Desing Mark)所需報名費用每一款式二仟元由中心支付。
二.專業組:通過評選者,可獲得由經濟部工業局頒發之金點設計標章(Golden Pin Desing Mark), 並晉級金點設計獎(Golden Pin Design Award)之決選;此外,另可參加我國產品報名日本GOOD DESIGN AWARD、美國IDEA、德國 iF及reddot之補助審查,通過者可獲該獎項第一階段報名費之補助。由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協助推薦參加德國IF、日本G-Mark及美國IDEA、RED DOT 等國際知名設計賽,以提升廠商及我國產品設計之國際能見度及知名度。
捌、評審標準
一.評審標準
(一).學生組參賽作品如果是跨領域與跨科系者加總分10分
1.設計創意與設計主題符合性(占40%)
2.功能、教育與啟發性(占25%)
3.兒童操作安全性(占20%)
4.商品化可行性(占15%)
※跨領域與跨科系:凡作品報名人數超過二人或以上,來自至少兩個科系者(可以是同校或是跨校的兩個或以上的不同領域之科系,例如:設計系及電機系,或機械系、幼保系及工設系)。
※ : 須說明每個人在此作品上的貢獻。
(二).專業組
專業組若入圍進入決選,需於評審當日至會場發表參賽作品簡報。
1.產品評審採共識決。
2.產品評審項目如下
(1)造型:滿足開發目的之設計考量 / 外觀整體美感 / 造型原創性
(2)功能:滿足使用目的之適當功能 / 操作與維修之便利性 /人因之考量(人體工學) / 安全與環境
(3)設計過程:產品定位與市場開發策略 / 設計發展過程資料 / 模型或電腦模擬模型
二.評審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及專家計每組7-11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初步名單如下
1.行政機關代表。
2.工業設計專家、幼兒教育專家及兒童心理專家等。
3.業者代表。
三.評審過程
1.報名:採書面查核報名相關資料,凡報名參賽之人員資格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之規定,即失去參與初選資格。
2.初選:先期篩選入圍參加初選,凡未入圍者,即失去參與決選資格。
3.決選:凡通過初選之入圍作品得參加決選。
得獎作品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活動,參與作品發表及廠商交流會,並邀請指導機構派員指導及相關媒體報導,詳細辦法另行通知,並隨時公佈於本中心網站。
1.校園說明會
2.頒獎暨相親會
3.設計研討會
4.設計工作營
拾、注意事項
一、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須個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
二、退件日期、競賽結果與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三、設計圖面及作品上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匿名或其他不必要之註記。
四、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五、參加評選及競賽作品之設計,應由參加者自行申請取得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加評選、競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六、參加評選及競賽之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競賽評選之權利,並不負任何補救責任。
七、參加評選及競賽獲獎之作品,若被發現有違反本辦法之「參加資格」、「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狀,同時公告週知。
八、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選(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並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九、所有申請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並不退還。
十、參賽者若獲得由協辦單位提供之獎項,其提供獎項之單位有優先合作權。
十一、為推廣日後相關活動展覽,參賽作品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之後退件,屆時自行取回,否則視同放棄。
十二、參賽之作品,本中心將善盡保護之職,惟運送及參賽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作品毀損,本中心概不負責。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
(2012-08-27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