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一屆LEXUS新銳影展 [/h1][圖]
官網:
http://www.lexus.com.tw/filmaward/index.html
第一屆LEXUS新銳影展,專屬國內大專院校生之300秒創意短片競賽,即日起開跑。
本屆主題以「LIFE IS AMAZING」為概念,
激發青年學子們對於周遭細微的觀察與探索,挖掘無限創意與生命中美妙驚喜的精彩片段。
優選百強影片將由網友票選最佳人氣影片獎;
另由堅強評審陣容評選最佳影片十部及最佳男女主角獎,一同於LEXUS新銳影展頒獎典禮暨放映會中發光發熱。
電影講座將於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21日展開
報名徵件將於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30日展開
[h2]競賽題目[/h2]● 「LIFE IS AMAZING」為主題,
影片內容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通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h2]報名資格[/h2]● 就讀全台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含碩士、博士),
不限科系、年級皆可參賽,參賽之隊員須提供104年9月前之在學證明。
● 組隊人數不限,若組隊人數為超過一人之隊伍,影片導演即為該隊隊長。
● 每部影片均須由至少1名大專院校老師為指導老師
[h2]報名方式與作品格式[/h2]● 2015年4月6日(一)起,即可於活動官方網站之「參賽報名」頁點擊連結後,
填寫報名表及上傳影片,即可完成報名與繳件。
● 上傳影片需以「LEXUS新銳影展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影片長度在300秒內。
● 考量剪輯後製等誤差原因,影片時間長度彈性至規定長度±5秒內。配合影片觀看習慣,請上傳橫式格式之影片。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
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h2]評選標準[/h2]● 專業評審100%評比。
● 評比配重:
1. 主題原創性35%
(參賽者挑戰的領域和他人相比的創新度,以及參賽者個人所要挑戰的創新紀錄之綜合評比)。
2. 主題感染力35%(參賽者主題引發強烈共鳴與好感度)。
3. 拍攝手法 30% (參賽影片的拍攝呈現手法)。
[h2]賽制流程[/h2]● 報名時間:2015年4月6日(一)00:00至2015年4月30日(四)23:59止。
● 晉級前100強公告:2015年5月8日(五)14:00,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00強。
● 網路投票時間:2015年5月8日(五)17:00至2015年5月14日(四)23:59止。
● 頒獎典禮:2015年6月7日(日)邀請100強現場見證參與,
並於現場進行12項獎項、最佳人氣獎及指導老師表揚。
[h2]競賽獎項[/h2]● 入圍前100強 ─ 第一屆 LEXUS新銳影展晉級決賽證書
● 最佳影片獎(10名) ─ 金獎:新台幣30萬元及獎盃一座
● 銀獎 ─ 新台幣20萬元及獎盃一座
● 銅獎 ─ 新台幣10萬元及獎盃一座
● 最佳男、女主角(各一名) ─ 各可獲獎金5萬元及獎盃一座
● 最佳指導老師(10名) ─ 最佳10支影片之指導老師:新台幣2萬元
● 最佳人氣獎(1名) ─ 新台幣5萬元及獎盃一座
最佳人氣影片票選
● 投票期間:2015年5月8日(五)17:00至2015年5月14日(四)23:59止。
● 投票方式:每人限投一票。
公布100強名單
●2015年5月8日(五)14:00於「LEXUS新銳影展,」
活動官網公布100強入圍名單和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
●「LEXUS新銳影展」專案小組將以電話及E-mail通知入圍隊伍。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2015年6月7日(日)於台大綜合體育館進行。
[h2]附則[/h2]●若有媒體提出採訪之相關需求,參與隊伍需盡力配合。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承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敬請安心填寫。
●肖像權:參賽者需同意主辦/承辦單位使用其作品於網路、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著作權: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
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
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
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害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參賽作品皆於活動投票專區接受網友投票。
活動進行時,若參加活動者以惡意程式或其它明顯違反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結果者,皆視為違反活動規則之行為。
經由主辦單位或經第三人檢舉確認屬實,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將票數予以刪減或歸零、刪除投票資格及取消獎金,
並對該參加活動者保留刑法「普通詐欺罪」追訴權(註一)。
●參賽作品均以網路上傳投件,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
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
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9,999者(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金為含稅金額),將依法代扣該獎項10%稅額。
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或兌換其他商品。
註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2015-02-0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