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點閱: 1901, 回覆: 1, 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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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有線電視公司均將公用頻道安排在第 3 頻道
公用頻道 ( CH3 ) 簡介 :
一、 什麼是「媒體近用權」?
(1)1984 年「聯合國人權宣言」即指出:不分性別、種族、國籍、年齡,全人類均應當享有的「傳播權」
包括「知的權利」與「媒體近用權」。知的權利指人們有「不受限制、充分獲得資訊」的權利,媒體
近用權則強調你我有權透過媒體表達不同的主張;也就是報社、電台、電視台等媒體機構應開放版面
或時段,讓有需要發聲的社會大眾可以撰寫內容或製作節目,藉由媒體機構協助出版與播送。
(2) 「媒體近用權」就是「依據公平的原則,讓每一個人與多元的社會團體,有機會在報紙、電視、廣播
上發表自己對於公共議題的想法」。
二、 我國有設置「公用頻道」嗎?
(1) 為落實媒體近用權,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25 條第 2 款規定,有線電視公司(俗稱第 4 台)應免費
提供一個以上之公用頻道,供當地民眾、團體、學校及政府機關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
(2) 目前各有線電視公司均有設置公用頻道。
三、 公用頻道在第幾頻道?
(1)目前各有線電視公司均將公用頻道安排在第 3 頻道。
四、 公用頻道有什麼功能?
(1) 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多元意見與文化,可經由電視媒體對外廣為宣播,而且可以豐富並保存地方文化。
(2) 提升媒體教育與使用權:提供民眾、團體學習與接近及主動使用電視媒體的機會。
(3) 加強社區意識:社區民眾可經由公用頻道得知社區消息,社區意識可經由此一溝通管道提升與凝聚。
(4) 增進公共服務:提供全國性電視頻道所缺乏的社區公益性、藝文性及社教性節目與訊息。
上午 09:35 2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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