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1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h1]
活動網站:
http://www.arte.gov.tw/pro2_comp.asp?KeyID=54
壹、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
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
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 (四)國中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 (五)高中(職)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 (六)大專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
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
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
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
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
(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
附參加學生名冊(如附表3)。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
(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
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
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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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
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
1.國小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6,000 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 元。
2.國中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15,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1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 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 元。
3.高中(職)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 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 元。
4.大專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 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 元。
(二)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
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
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
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
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
調整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 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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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館代扣10%所得稅。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 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
頁至少16 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 頁,另加繪封面、
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
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 人
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
請單面繪圖。
3.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
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
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
規格0.5 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原稿直式尺寸為21 公分×29.7 公
分,跨頁即是42 公分×29.7 公分;橫式尺寸為29.7 公分
×21 公分,跨頁即是59.4 公分×21 公分,各以2 頁計。
(3)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
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
得超過原稿2.5 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
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
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
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4)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
原稿,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版本規格勿大於 A4 尺寸(21 公分×29.7 公分)、勿小於
B5 尺寸(18.2 公分×25.7 公分),直、橫式均可。
(2)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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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
碼。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
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
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
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
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100 年9 至10 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
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100 年3 月1 日起收件至4 月15 日截止。
(以100 年4 月15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7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1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
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
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乙本。
5.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
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
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
任。
(1)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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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逾5 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
件70 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 元,臺灣本島
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
件100 元。
(2)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
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
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
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8 月執行。
2.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
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 月執行。
陸、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
(
http://www.arte.gov.tw )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
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
分機125。
柒、著作權授權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
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
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
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
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
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
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
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捌、本徵選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0-11-28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