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1 陽明山國家公園蝴蝶季系列活動[/h1]
活動網站:
http://www.ymsnp.gov.tw/web/project1a.aspx?no=37&pno=93
「蝶舞畫蟲趣」昆蟲生態插畫比賽簡章
陽明山國家公園位於亞熱帶及暖溫帶,受西南季風及東北季風雙重影響下,具有四季分明的氣候,也造就了適合昆蟲繁殖與棲息的環境。本區有紀錄的昆蟲種類多達207科,約1,700種,並隨著季節性的不同,各有不同特色的昆蟲登場,上演大自然的舞台秀!例如每年5到7月春夏兩季為陽明山國家公園蝴蝶觀察的熱門時段,不想錯過多達5科176種成群飛舞蝴蝶的驚奇景象嗎?請於春夏之際上陽明山找尋蟲蟲與蝴蝶的足跡,並參加2011年度陽明山蝴蝶季-蝶舞草山系列活動之一的昆蟲生態插畫比賽吧!
一、 主辦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 收件日期:100年6月15日起至100年7月15日截止收件(郵寄者郵戳為憑,親送管理處者至截止日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
三、 參加對象: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插畫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皆可參加。
四、 比賽主題
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棲息昆蟲的一生,或昆蟲與周遭生長環境的情境為主題,作品以能表現園區昆蟲與棲地生態環境關係,並凸顯環境與生態保育的重要性之作品為佳,具象或半抽象均可。參賽者若因比賽繪圖之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區,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且應在自然無人為干擾的狀態下進行觀察與創作。
五、 作品規格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設計圖稿以A4尺寸彩色列印或手繪圖製作均可,並請分別黏貼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卡紙上(超過或小於以上尺寸將不被接受,也不會被主辦單位退回)。
2.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報名資訊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右上角。
3. 報名表請按實填寫清楚。請在創作理念與作品說明欄中以300字內表達作品的創意與意涵,同時標示昆蟲或相關植物名稱,例如:島田氏澤蘭花叢間的青斑蝶。
4.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著作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未曾在其他比賽得獎、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作品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
2
5.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亦不與退件;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
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
單位無關。
六、 參賽件數:
七、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件作品需填寫一張報名表。
1. 以郵遞寄送作品者,請自行將作品以厚紙板或其他保護材料妥善保護,以免郵寄過
程造成損壞。如因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者,致使作品或報名表內容無法讀取
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其因此錯失報名時間之責任,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
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收件方式
2. 寄送作品之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
報名表(每張報名表限一件作品使用)以及黏貼作品資訊表的作品並詳填各項資料
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11292 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1-20 號『陽明山國家公
園管理處』
八、
,並於信封註明參加「蝶舞畫蟲趣-昆蟲生態插畫比賽」字樣,逾期繳
交者不予受理(郵戳或管理處收件日期章為憑)。
1. 聘請生態插畫、昆蟲專家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
之
評選方式
2. 參賽者寄交之作品,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
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
九、 得獎公佈:預定100 年8 月中旬(正確日期另行公布)將得獎名單刊登於陽明山國家
公園網站以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 獎項及獎勵項目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3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優選 6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佳作 1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入選 10 件,各得本處出版品一份獎勵及獎狀乙紙。
1.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減少或增加獎項件數。
3
2.
3.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件。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或陽明書屋展示(日期另行於活動網站中公布)。
得獎
十一、 相關著作權 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得預扣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1.
2.
參賽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編輯、改作、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除頒給該比賽之獎勵外,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二、 獲獎者繳交作品電腦圖檔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本處查明屬實者,本處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本處無關。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並將檔名標示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作品主題,例如:李大德─蝶舞草山─島田氏澤蘭花叢間的青斑蝶,請將燒錄至光碟並寄送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以利本處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十三、 寄出作品一概不退件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是否獲獎,寄出作品一概不退件。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但不另行通知※
(2011-04-03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