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h1]2009創新蜂巢商品化企劃競賽--原型加值[/h1] [/center]
活動官網:
http://beehive.airp.org.tw/page_rule.aspx
活動方式
蜜蜂築巢後,即產卵添蜜等待新生命的誕生,本項競賽歡迎:
(1)提供技術原型(如:專利)作為蜂巢中的蜂卵;(2)組成研發團隊提供創意、技術與資訊(如蜂蜜),針對蜂巢內的等待加值的技術原型,進行商品化的加值活動,並提出「創新應用商品企劃」或是「創新營運模式企劃」作為競賽的評比根據。
1.以南台灣研發資源分享中心,BeeHive競賽網頁平台(
http://beehive.airp.org.tw/) 上的創新蜂巢內的作品為加值標的。
2.可以有多個蜂巢作品的組合,進行加值設計。
3.應用領域不限。
參賽資格
(一)、對象不限,成員必須含有理工背景和文法商背景的組合、參賽成員至少二人,上限為八人。
(二)、各團隊可邀請產、研、學界的學者專家組成團隊,複審現場備詢時以3名為限。
參賽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網址:
http://beehive.airp.org.tw/
(二)、報名流程:
主辦單位為提供參賽者與蜂巢內的發明人互動交流環境,請有意參賽者進入網頁註冊報名成為參賽者,方便作業的進行。參賽者並應於線上簽署保密同意書,對於與原技術之發明人透過競賽討論區所進行之任何討論及交流予以保密。
1.請點選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
2.註冊成為參賽者,參賽者可以加入籌組中的團隊,亦可發起團隊成為團隊發起人。
3.團隊發起人可以上網填寫團隊報名表,系統會自動產生序號
4.下載競賽繳交文件格式,並以pdf 檔, 上傳作品
將報名表詳細填寫後列印,請詳閱參賽約定書,請全體參賽人員在參賽約定書上簽名,附上參賽文件以書面方式郵寄繳件以完成報名程序
地址: 台南縣六甲鄉工研路八號北研棟4A (黃小姐 收)
(三)、技術原型加值過程的所有創意點子必須透過平台的競賽討論區內討論,才能列入成員貢獻度之參考。
(四)、複審繳交的作品:
1.簡報及展示(商品模型或多媒體)
2.商品企劃書。
上傳作品(pdf檔),將簽名後定案版的商品企劃書紙本於規定日期內送達主辦單位,進入複審。
評選方式
(一) 評選程序
第一階段初審,敦請3~5位產、官、學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從完成報名手續之團隊中,甄選10組進入第二輪競賽。
第二階段複審邀請院內外科技、創意/設計、產業界/創投、學界等專家組成3~5位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二) 評選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
■創新性(30 %)
■對原型作品所做的創新價值 (30%)
■商品化可行性(20%)
■資料完整性(20%)
第二階段複審
技術商品化
■產品定位與市場潛力( 15 %)
■對原型作品所做的加值之創新與獨特性( 30 %)
■行銷策略與競爭優勢分析(15%)
■可行性分析(技術/成本/市場)(40%)
原型商品化
■產品定位與市場潛力( 15 %)
■對原型作品所做的加值之創新與獨特性( 20 %)
■行銷策略與競爭優勢分析(25%)
■可行性分析(技術/成本/市場)(40%)
(三)評選作業
初審
於98年12月31日前繳交A4, 5頁以內的商品化企劃說明書(以郵戳為憑),進行書面審查,複審的團隊最多以10組為限。
評審公布時間:預計99年1月底
複審
於99年5月31日前繳交A4, 20頁以內的商品化企劃說明書(以郵戳為憑),進行簡報審查。
入選團隊需配合複審作業提供複審當天要Demo 的海報檔及作品展示
獎勵
(一)獲得優選及佳作的獎金及名額如下:
1.第一名 獎金 10 萬元,1名
2.第二名 獎金 6萬,1名
3.第三名 獎金 4萬,1名
4.第四名 獎金 2萬,1名
5.佳作 獎金 5千元,數名
主辦單位將依據評審委員會決議視作品優劣增加或刪減優選及佳作的名額
(二) 得獎作品可進入主辦單位所規劃的商品化加值活動,包括:
1.主辦單位將舉辦得獎作品發表會,邀請有興趣的業界參與,進行交流與媒合,並協助移轉等作業的進行。
2.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業界及專家另行召開商品投資評估會議,協助連結相關資源,協助得獎作品有機會進入商品化程序。
3.倘衍生作品日後因授權或讓與而有收入者,參賽團隊享有收益分配權 (若參賽團隊已有共識,則尊重參賽團隊的共識;若參賽團隊無共識,則以25%~50%為原則),對於該收入之分配比例及其他細節,主辦單位將協助原型作品所有權人與參賽團隊以及投入商品化的團隊另以契約約定之。
(三) 凡在學學生獲得獎項該作品之指導老師,將獲頒感謝獎狀乙紙
參賽者均獲頒參賽證明乙紙,團隊之指導老師、專家或業師獲頒感謝乙紙。
參賽作品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範
(一) 就與創新蜂巢原型作品相關之技術、資料、文件及成果等之所有權及 其申請中或已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佈局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仍歸屬原技術之發明人所有。
(二) 參賽者就交流原型所提出之參賽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及其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佈局權、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所有。
(三) 倘衍生作品日後因授權或讓與而有收入者,對於該收入之分配比例及其他細節,參賽人員事先需簽署同意依南台灣研發資源分享中心推動委員會決議及本競賽辦法所規定之比例進行分配。
(四) 徵得獲獎作品團隊同意,工研院將協助得獎作品舉辦發表會及創投/廠商媒合會等推廣活動。
(五) 參賽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其因參與本競賽而知悉或持有之任何技術或資料,且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
(2009-11-2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