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二屆澄清基金會創意影像比賽[/h1]
主題:不拘,惟須以《敬德護理及復健中心‧產後護理中心》為場景拍攝 / 繪製,
並出現於影片中至少三分之一時間。
澄清基金會與敬德護理及復健中心‧產後護理中心共同舉辦一個全國學生的創作影像比賽──
凡台灣大專院校、研究所在學學生,
以敬德為場景,拍攝影片或製作動畫參加競賽。
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地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及對影像動畫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賽,每組以1-14人為限。
三、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收件方式:分為兩階段
一、參賽作品統一於 民國99年1月1日 起,開放參賽者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
以供主辦單位取得作品瀏覽人次。
二、書面報名資料及參賽作品DVD收件截止日為 民國99年2月1日 (以郵戳為憑)。
註:繳交之報名作品必須與上傳至YouTube之影片完全相同;
如繳交作品與上傳影片不同,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
書面報名方式:
於收件截止日民國99年2月1日前寄送以下資料至報名地址
一、所有參賽者請一律檢附學生證影本;若為團隊創作,請
另檢附團隊名單。
(標明工作內容,如導演、剪接、攝影、成音等)
二、報名表(含作品名稱或標題、創意說明250字以內等相關資料)
三、參賽作品之DVD(NTSC格式),並附上該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四、中文字幕對白稿(見參賽語言規定)
五、報名作品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時,則需檢附取得相關版權之證明文件。
六、若參賽作品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拍攝,則須附上說明贊助或資助詳情之文件。
註:不限制個人或團體參賽件數,但每件作品需各繳交一份報名表。
收件格式:
一、所有參賽作品交件規格為DVD一式三份,並需附AVI影片檔一份。
二、為避免作品於郵寄或存放時發生破損,請將其裝入堅固包裝中。
三、光碟內附上一純文字檔案,內容註明上傳影片網址及該作品名稱。
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敬德護理及復健中心‧產後護理中心》為場景,並出現於影片中至少三分之一時間。
二、需於片頭標示影片主題名稱5秒,片頭、片尾工作人員名單時間則不列入計時內容。
參賽語言:
作品可將國、台語或英語作為主要表達語言,而參賽者亦必須
一、在其作品中加上中文字幕
二、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文對白稿一份
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一、407 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118號3樓健康事業部 第二屆澄清基金會創意影像比賽大會
二、聯絡電話 (04)2463-2000轉2342 聯絡人: 張 小姐
三、E-Mail:ccf2001@ccgh.com.tw
四、官方網站:
http://www.wretch.cc/blog/ccft2001
http://www.ccf2001.org.tw/index.php
獎項規定:
一、取金銀銅獎三名、人氣獎一名、以及佳作四名
各獎項除頒發獎狀外,另頒發──
獎金:第一名金獎 新台幣 8萬元,第二名銀獎 4萬元,第三名銅獎 2萬
元;人氣獎 1萬元獎盃:金銀銅獎各一只
5000元禮券或等值禮品:佳作
二、入圍決選作品將於民國99年4月15日公佈於官方網站,
並於民國99年5月1日於敬德護理及復健中心舉行頒獎,公佈得獎名次;
各項獎金總額須依稅務規定扣稅。
三、聯絡電話:(04)2463-2000轉2338 聯絡人: 陳先生
評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就參加者所有個人資料及作品簡介,進行書面審查,
如主辦單位發現短片內容無法判讀、不清晰、不符合資格、參加者資料未夠
詳盡等,
有任何異常或不符合參加規定,主辦單位可自行決定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後,交付評審進行評審。
二、評審團
(一)由澄清醫院各部會同仁組成評選團負責評審工作,區分兩階段評審(初選
和決選)。
(二)主辦單位及評審有權取消未依規定之作品及參賽資格。
(三)評選結果及名次皆由評審團作最終決定。
(四)若評審團認為參賽作品品質水準未達得獎之要求,評審團有權不頒發相關
獎項。
三、評審標準
(一)初選評審標準:
由主辦單位於民國99年3月15日至各YouTube影片位址,查看記錄瀏覽人次,並作內容評選進入複選,
通過初選名單將於民國99年3月19日公佈於官方網站。
(二)複選及決選評審標準:
創意評比70%、內容評比30%
※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委員會決議為準
其他:
一、敬德護理及復健中心預定於民國98年10月1日 起開放拍攝,實際開放時間以官網調整公佈為準;因採預約制度,請於場地探勘或拍攝前先行預約,討論商借場地事宜(註:預約窗口將另行公佈)。
二、所有參賽影片統一於民國99年1月1日起開放上傳「YouTube」網站,
如發現上傳時間早於民國99年1月1日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報名作品,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版權時,需檢付版權授權同意證明文件,否則將喪失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得獎作品所有權歸澄清基金會所有,並以無償方式配合澄清基金會作為宣導推廣用途報名,作品一律不另予歸還,請自行備份。
五、凡參加本次創作競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權利於官方網站修正公佈之。
(2009-11-2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