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徵選[/h1]
資料來源:
http://www.fsk.com.tw/
主辦單位: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
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
簡章索取:
即日起請至FSK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網 址:
http://www.fsk.com.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
04-7280077轉分機211 章小姐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創作主題需含文字 “Letbon雷朋”創作。
3. 圖案線條力求俐落、簡單、有活力(在圖稿寬10公分時,線或點的粗度不小於2mm)。
4. 圖案色彩以色塊為主,不以漸層表現。
5. 設計圖稿以小於A4尺寸製作,作品並請分別黏貼於黑色硬卡紙上,黑色硬卡尺寸長寬均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7.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8.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9. 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及同意書送件。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Letbon雷朋創意貼紙徵稿活動」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
由協新貿易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98年1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1. 優勝乙位:頒發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2. 參加獎10名:依郵戳為憑,優先遞件前10名投稿者,各贈送冰鑽限量2G隨身碟乙個。(參加獎不包含優勝者)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0%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98年2月初,公告於FSK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寄送至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行銷企劃部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以利本公司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5.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6. 著作權約定: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7.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8.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FSK官方網站。
9. 產品參考網站:Letbon:
www.letbon.com
10. 0.原始貼紙樣式:
11. 建議1:可依上圖直接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建議2:直接用文字“Letbon 雷朋”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2010-01-17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