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第8屆桃源創作獎 徵件簡章The 8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h1]
活動網址:
http://www.tyccc.gov.tw/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2010 年2 月22 日(週一)至3 月15 日(週一)止。
五、參賽資格: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不限國籍,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註一)
(二)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二)。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 公分×寬350 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 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250 公分。
(3)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承載荷重(700 公斤)為限。
※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
2.複審作品:
(1)請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超出初審作品尺寸,則予以退件。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PC 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350dpi 之JPG 檔,
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AVI、RMVB、SWF 等格式。
(1)平面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 張(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局部
圖或細部圖2-5 張。
(2)立體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 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 張。
(3)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以3 分鐘為限),第二
段燒錄精簡版影片內容(以5 分鐘為限),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
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此外,請另附靜態影像350dpi 圖檔3 張,以供得獎專
輯畫冊製作使用。
(4)數位檔案光碟片上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5)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2.送件表:
(1)請以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
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 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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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
封註明「第8 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
圖檔,連同作品350dpi 圖檔e-mail 至peichi@mail.tyccc.gov.tw,每封e-mail 限10MB
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mail 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
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
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 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 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 條相關迴
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Taoyuan Creation Award」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0
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Honorable Mention」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000 元整(含
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
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研究、
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
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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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拾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
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 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備註
(一)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
留證者則需扣繳15%。
十四、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時間備註
初審收件 2/22(週一)至3/15(週一),
約4 週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 4 月中 (暫定4/12 週一) 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 4/26(週一)- 4/28(週三) 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 時至下午6 時
展覽時間4/29(週四)- 5/23(週日)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 5 月 (暫定5/1 週六10:00)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 5/24(週一) 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6 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
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
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 王小姐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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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桃源創作獎 數位典藏授權同意書
(詳見簡章第十二條附則第一、二款)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人),茲同意本屆入選作品,列為桃園縣政府文化
局數位典藏作品,提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
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
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本人同意不向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請求報
酬。
此致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立書人: 【親筆簽名蓋印】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電子郵件:
中 華 民 國 9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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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由本局填寫)
第8 屆桃源創作獎送件表
The 8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壹、參賽者資料
參賽者身分□ 個人
□ 團體(如為團體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位負責人統籌處理參賽事宜,
以下參賽表格由負責人代表填寫),團隊名單:
參賽者國籍□ 中華民國籍
□ 外籍,國籍為:
參 賽者姓名
(中文)
參賽者姓名
(英文)
參 賽者身分
證字號(或護
照號碼)
參賽者生日
/年齡(歲)
民國 年 月 日
現年 歲
參賽者電話公:( ) 宅:( )
行動電話: e-mail:
參賽者地址
(可確實收件地址)
( )請詳填5 碼郵遞區號
畢業/學習年度學校/機構主修類別
西元 年
學歷或
專業訓練
西元 年
1、
2、
3、
藝術相關
經歷
4、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黏貼處 (正面)
參賽者身分證或護照黏貼處 (背面)
第 6 頁,共 6 頁
切結書 本人參加「第8 屆桃源創作獎」,將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並同意展出,如有
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賽者: (簽章)
中華民國99 年 月 日
貳、參賽作品資料
作品名稱
(中 文)
作品名稱
(英 文)
創作
年代
西元 年
媒 材 尺 寸長 cm 寬 cm 高 cm
※此作品是否有系列作品參加其他比賽:□ 無
□ 有,競賽名稱: ,獲獎名次:
作品名稱: (請另燒錄作品圖片)
※請注意:依簡章規定違反著作權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金,且因而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
賽者自行負擔。
1.參賽作品是否涉及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著作之授權使用?□ 否 □ 是(請續答下一題)
2.參賽作品是否已取得著作權同意授權使用?
□ 否 □ 是,該授權者為: 授權時間:
創作理念(200 字為限,請以12 級標楷體打字,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參賽作品圖片
(2010-01-17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