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十幾歲的小朋友,那會這樣也無奈阿..
不過看來沒大腦的還不只一個
你所說的事實.或著說你的瞎掰..哈
1. 所有模特兒都是以特約方式,以次計費,又沒事先告知會拿去販售也沒簽約,
憑什麼可擅自決定該照片的用途!?
Q:(何謂合約,口頭上有約定既成合約,當然中國人白紙黑字習慣了,你也許不知道這個,所以合約成立.只是內容就給當事人他們去講吧,除非你說你看過..哈.那我們再聊)
2. cary 承認她有拿到 車馬費(也就是車資)、住宿費(旅館住宿一夜),
但是對方原先出發前承諾要給的 "攝影費",卻是以經費不足為由,沒有兌現,
況且,車馬費及住宿費還是當次參與的攝影者出資的,
就這一點來說,肖像權已經沒有合法取得了;
Q:(她承認有拿錢,那她就站不住腳,如果沒合約,那這錢是?零用錢嗎?而外拍所有費用,也是站大負擔,那她又輸了一成,至於你說車馬費,攝影費,那只是一種說法,你可以將你認為的車馬費和攝影費分離,
可是有拿錢則事實,法律不是辯論賽,所以李敖大師也有打輸的官司,講的是事實)
3. 再者,攝影者又不是站長本人,也就是說,站長根本連該照片的版權都沒有,
憑哪一點可以私下販售這些照片!?
Q:(如果站大並無販售事實,那她又輸一成了,再者,如果攝影者同意站大使用,那又如何?)
4. 站長在法庭上也自訴,這些照片是 "攝影交流" 之用,也就等於承認了,
這些照片事先根本沒有 "商業用途的聲明及授權" ~
Q:(交流是一種溫和的說法,其實站大可以表明,著作權和既得利益之關係,不用說的那麼客氣)
你的推論:
1. 美眉是特約的,沒合約,也沒保障工作時數及薪資,所以不算該網站員工~
Q:(哪又如何?)
2. 活動採報名繳費制,攝影者都是自費參加,沒有薪資酬勞,也不是該網站員工~
Q:(那又如何?)
3. 車馬費、住宿費、餐費、模特兒的攝影費等支出,其實是攝影者聯合付費的~
Q:(那又如何?)
4. 結果美眉沒有拿到攝影費,只拿到了車馬費及住宿費~
Q:(承認了?)
5. 沒有取得版權及肖像權的攝影成果照片,被站長私自拿去賣錢~
Q:(賣版權?肖像權?)
我想你要的回應應該是這樣吧? 就你說假設的 給予回應
如果我有去旁聽,聽到這樣的內容,我應該會想笑吧
所以..多讀書是好的
不想長大最大的原因,來自於責任...但你終究會長大
哈 🤢
我剛剛看到謝長廷 跟吳敦義 在立院的對話
吳:[ 你是邪教喔! ]
謝:[你人身攻擊]
吳:[你先說我心邪]
謝:[人邪所以看正的也是邪]
吳:[你人身攻擊]
謝:[你說我邪教]
什麼叫好氣又好笑呢? 同理可證!! 🤢
________________
<<我愛外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