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
我潛水了這麼久,看了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也了解各位的憤怒,不過我覺得各位處理這件事情的方式有些遺漏.
根據我的了解,韓國與日本對於智慧財產權益好像不是那樣的積極,除非犯方真的是因為盜用賺了很多的錢(例:灌籃高手第二部),否則好像是不會有太大的回應.所以我覺得各位應該要與美國被盜用的藝術家與出版社反應.日本與韓國或許不是很積極,美國可就不是這麼回事啦!美國十分注重智慧財產權這方面.如果使用圖片,儘管只是雷同,都有可能會吃上官司.像我們學校,學生只要被抓到抄襲(plagiarism),不管是作品上還是文章上,沒什麼好說的,一律開除!!所以在美國,誰敢盜用,sue your ass till you cry!!!!因為我手上並沒有這兩本犯書(我也不想因為這個鳥原因去浪費錢...)所以我無法得知他是否有抄襲美國方面的作品,要是有的話,我會建議各位千萬不要漏掉美國這個動不動就訴諸法律的國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