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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官方星海爭霸2自訂地圖製作大賽,2012/12/01 2012-11-05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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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官方星海爭霸2自訂地圖製作大賽
獎金獵人教學:
http://bhuntr.com/2floor/121016/66980
活動網站:
http://tw.battle.net/sc2/zh/
1.參加資格:
荷蘭商動視暴雪股份有限公司(Coöperatie Activision Blizzard International U.A.) ,一家荷蘭註冊成立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係本比賽之主辦單位。本比賽僅對台灣地區的居民(“參賽者”)開放,在以下列出的比賽開始日依您所居住地區已達法定成年年齡。如果您未達到您所居住地區法定成年年齡,您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位必須遞送聲明檔以證明其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比賽規則,且該同意構成代表您及他們自己接受本比賽之規則,否則您將不具領獎資格。為取得領獎之資格,報名檔必須依照以下要求填妥後送達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其母公司及其相各自的關係企業、子公司、代理人、專業顧問、廣告宣傳機構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及前述各對象之直系親屬,皆不具領取任何獎項之資格。所有可適用之聯邦州及地方法令皆適用之。報名參加或贏得比賽無須費用。若當地法律禁止,則要約無效。倘若得獎者產生爭議,將會以報名資料內載明的電子郵件擁有者決定何為得獎人。
2.免責條款:
在適用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全體參與贊助商、及其任何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關係企業、董事、經理人、專業顧問、受僱人及代理機構等將不對下列事項負責: (a)任何延遲、消失、遭誤轉、混雜或失真或毀損之傳訊或報名; (b)電話、電器、硬體、軟體、網路、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腦或通訊相關設備之故障或失效;(c)任何超出主辦單位可控制範圍之事件而導致活動中斷、毀損、損失、或損害;或(d)任何與活動有關之資料中所含任何列印或印刷錯誤。
3.競賽期間:
本競賽於台北時間2012年10月5日下午12時01分(下稱「開始日」)開始,且持續進行至台北時間2012年12月1日上午12時01分(下稱「截止時間」)。所有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前收悉,方有贏得獎項之資格。
4.如何參加:
如欲參加,合格參賽者應使用《星海爭霸II》地圖編輯器創造其自訂地圖後,自行將地圖上傳至Battle.net。作品上傳至Battle.net請使用鎖定功能(每ㄧ提交之作品稱為「地圖」)。自訂地圖係使用《星海爭霸II》地圖編輯器,以使用者定義之自訂設定,自訂勝利條件、單位、觸發條件與其他於《星海爭霸II》地圖編輯器可使用之要素所創造。
各地圖應依據下列要求而提交:
(i) 地圖應為「自訂」地圖,而非1對1、2對2或3對3地圖(多人對戰地圖)。多人對戰地圖在評選過程中將不被考量;
(ii) 地圖所含之語音曲目不限語言,但不應以情色或暴力語言為特色;
(iii) 地圖上之音樂功能需為參賽者之原創音樂創作與演奏,或為暴雪產品之音樂;
(iv)《星海爭霸II》之條款與條件:依據本規則,《自由之翼》之最終用戶授權協議應被嚴格實行。若主辦人認為作品違反前開協議及/或政策,如透過使用「私人伺服器」,該作品將失去競賽資格。
5.競賽規則:
主辦人應由所有在截止時間前提交作品之參賽者中選出十六(16)名參加複賽。進入複賽之參賽作品將公佈於活動網站,公開由玩家於主辦人之臉書地圖圖片按讚。玩家於臉書按讚次數占總分50%,主辦人就參賽者提交地圖中最有趣、引人注目、創新且/或與眾不同者之項目評分,占總分50%。優勝者將於十四(14)日內經由電子郵件被通知。為了領取獎項,優勝者應依據該通知所含之指示為之。
6.獎項:
主辦人將按照複賽之總分選出冠軍、亞軍及季軍,並擇優五(5)名為佳作,且各贏得下列獎品:
(i) 冠軍 : 一(1)張新台幣25,000元支票;一(1)面獎牌。
(ii) 亞軍 : 一(1)張新台幣15,000元支票;一(1) 面獎牌。
(iii) 季軍 : 一(1)張新台幣10,000元支票;一(1) 面獎牌。
(iv) 佳作 : 一(1)份精美小獎品;一(1)張獎狀。
優勝者應自行負擔所有有關收受或使用任何獎項之稅金。所有獎項將被頒發。獎項優勝者需於收受獎項前簽署聲明宣示其符合資格。若獎項無法送達而退回或未於遞送通知後十五(15)日內領取,將被沒收且被頒發給另一優勝者。獎項不得移轉。任何獎項之替換或交換(包含現金)皆不被允許,惟主辦人保留替換獎項為相等或任何更具價值獎項之權利。每戶或每ㄧ地址僅限領取一份獎項。所有被頒發之獎項係以其現狀被頒發,不含任何形式之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銷售可能性或符合特定目的之默示保證)。
7.注意事項:
主辦人使用參賽作品考慮到您被允許有機會參加本比賽,您於此同意,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和主辦單位擁有永久、非專屬、世界性之授權與權利以利用您提交給主辦單位有關本比賽的參賽材料,包括姓名、肖像以及照片(統稱“參賽材料”)。參賽材料將不退還給參賽者。排除前述普通的限制,您確認,主辦單位和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Blizzard Entertainment, Inc.)應有權永久地、全球範圍內地使用、修改、重製、出版、實行、以所有媒體形式展示、發行、製作衍生產品以及其他方式商業的或非商業的開發參賽材料,以現存或發展中之任何形式或媒體,而不對於您或任何其他個人或個體為單獨之補償。您同意以主辦單位之費用,依據主辦單位之合理要求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聲明及其他文件)以完善或確認主辦單位依據前述第7條之權利或使其有效。
8.資訊收集:
參賽作品材料包含一項調查,須要您輸入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居住地。在參加本競賽時,您同意主辦人使用上述資訊以通知您暴雪公司的空缺名額,且若您獲選為優勝者,您的姓名將與您提出之作品放在本競賽之促銷材料中。如前所述,此競賽並未對您國家之未成年人開放。若主辦人得知您為您國家之未成年人,主辦人將刪除、消除或毀棄所有由參賽作品材料獲得之個人可辨識資訊。如經要求,您將取得接觸您個人資訊之管道。
9.一般免責:
於參加本競賽時,您免除主辦人、所有參與贊助者與任何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董事、主管、受雇人與代理人(合稱「被免責方」)任何責任,並放棄全部源於或相關於本競賽或遞送、錯誤遞送、收受、擁有、使用或不能使用任何獎項的任何請求、成本、傷害、損失或損害的請求基礎(包括,但不限於,關於人身傷亡,財產、公眾或隱私權利、毀謗或誤導描繪的損害或破壞,不論是故意或非故意),不論係以契約、侵權(包括過失)、瑕疵擔保或其他學理之理論。
10.聲明與免責:
作為獲頒獎項的條件,優勝者將被要求簽署及遞送給主辦人一簽署的資格聲明書,包括接受此官方規則及免除責任。
11.著作權聲明:
本競賽及所有附隨材料,係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之2010年著作權©。著作權人保有全部之權利。
12.其它:
本競賽以及本官方規則係依中華民國法律管轄、詮釋及解釋。參賽者同意受本官方規則及主辦人之決定所拘束,且在所有層面其均為最終決定。主辦人保留可隨時依其單方決定更改本官方規則之權利;且於有病毒、程式缺陷、未經授權之人為干擾或其它非主辦人可掌控之因素影響本競賽之管理、安全或順利進行時或主辦人因其它原因無法(依主辦人之單方判斷決定)如計劃進行本競賽時,暫停或取消本競賽或任何參賽者參與本競賽之權利。參賽者如違反本官方規則,或破壞本競賽運作,或進行任何對主辦人、本競賽或任何其它參賽者有害或不公平之行動(在每件個案中均依主辦人之單方判斷決定),會被剝奪參與本競賽之資格。主辦人保留拒絕參賽資格有疑問或已失去資格或因其它因素無資格參與本競賽之人之權利。
13.競賽主辦人:
本競賽之主辦人為美商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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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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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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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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