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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點徵選,2012/04/06 2012-03-18 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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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點徵選
活動網站:
http://www.khcc.gov.tw/home02.aspx?ID=$5101&IDK=2&EXEC=D&DATA=27788&AP=$5101_HISTORY-0
一、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暨101年度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社區營造輔導計畫辦理。
辦理單位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四、實施範圍
依據高雄市政府101年度社區營造輔導計畫辦理,本計畫以高雄市行政轄區為範圍,預計分為三大類型進行徵選輔導,分別為:A類-新興社區(15-20個社區)、B類-進階社區(15-20個社區)、C類-區公所整合型(4-6個公所),共計34-46個營造點。
五、徵選目的
型塑本市三大文化生活圈核心價值,透過因地制宜的輔導,有系統的從產業、族群、宗教、歷史等面向歸納出自己的文化生活圈,逐步建立「高雄都」的社造推動模式,達到社區營造永續發展的目的。
六、徵選對象:
(一)A類-社區營造點型(15-20個社區):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社區(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需結合社區聯合提案)、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偏遠地區或文化發展不利地區得由學校結合社區提案辦理。。
(二)B類-社區圓夢型(15-20個社區):本市行政區域內曾經執行過社區營造相關計畫(含城鄉風貌、活力再造、健康社區及安全社區等各面向執行案),能將社區營造成果結合地方文化館、古蹟、歷史建築、生態、地方藝文活動、歲時節慶及周邊景點等,進行完整規劃者,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
(三)C類-區公所整合型(4-6個區):由區公所選擇轄區之社區,與社區發展協會配合,依該區社造推動現況,整合該區圖書館、古蹟、文化館及社區團體等資源,提出社造推動構想,並以跨社區整合型的社區文化活動執行方式,輔導並整合該轄區內之社區。
七、辦理內容:
A類-新興社區工作項目:一至二項為提案單位必須辦理項目,三至八項社 區得針對實際需求至少擇兩項辦理。
B類-進階社區工作項目:一至二項為提案單位必須辦理項目,九至十二項社區得針對實際需求擇項辦理。
C類-區公所整合型工作項目:十三項為提案單位必須辦理項目。
九、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公告本辦法並擇期舉辦公開之說明會,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1.南高雄場次
(1)時間:101年3月24日(周六)上午10時。
(2)地點:文化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3樓)
2. 北高雄場次
(1)時間:101年3月25日(周日)上午10時。
(2)地點:岡山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南路42號4樓)
(二)由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社區、區公所,提出計畫書及經費概算 表(格式如附件一、二)參加遴選,送件截止日期:101年4月6日。
(三)由參加遴選之社區中,評估選擇A類-新興社區營造點(15-20個社區)、B類-進階社區營造點(15-20個社區)、C類-區公所整合型(4-6個公所),共計34-46個營造點,列為本辦法補助對象。
(四)入選之社區營造點,依所提計畫補助執行經費如下:
1.A類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5萬元。
2.B類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20萬元。
3.C類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30萬元。
(五)補助項目:
1.本項經費第1期款(50%)將於期中報告審查通過後撥款。
2.本計畫無資本門亦不補助各項設備(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器材、各項電腦軟體及硬體設施等購置及施作。
3.社區計畫不補助計畫主持人及專案助理經費。
4.藝術家駐區工作,一社區以一位藝術家為原則,支給出席費,年度最高支給2萬元。
5.執行社區成果展演者,社區內部人員不得支領演出費。
6.其他規定未盡事宜,依實際狀況由本局說明及要求。
(六)補助及評選原則
1.評選原則:
(1)計畫構想書內容完整性及合理性,議題掌握與溝通能力(30﹪)
(2)社區組織及協力單位健全程度與推展能力(25﹪)
(3)社區民眾及社區工作者投入熱誠與條件(30﹪)
(4)經費配置合理性(15﹪)
2.計畫書請參考附件二的格式並於101年4月6日前郵寄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中心收(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以郵戳或親送時間為準。
十、參加徵選應檢附之文件
(一)社區基礎資料(附件一)
1、101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高雄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報名表,報名表內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
2、立案證書影本與相關附件(社區已出版之文宣品、剪報、折頁、成果輯等)乙份。
(二)計畫書(參考附件二)
101年度高雄市社區營造點提案計畫書乙式6份(含電子檔),包含計畫名 稱、計畫目的、社區地圖、社區特色描述、未來社區營造工作重點、計畫內容(含執行期程、執行方式、宣傳方式等)、經費概算與來源(如有其他機關團體提供補助者,應予註明)、預期執行成效、團隊簡介與分工、曾辦理社區活動相關簡介、99年至100年曾獲補助計畫經費、補助單位及其他必要之附件。
十一、權利與義務
(一)入選之社區營造點,依所提計畫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執行經費。
(二)依計畫執行各項經費及核銷作業,並得接受輔導提出102年度相關社區營 造計畫申請中央單位補助。
(三)經徵選入選之社區需參加本局辦理之社造相關會議、教育訓練課程、大高雄社造論壇及社造成果展演活動,配合文化局之社造相關政策推廣。
(四)社區參與訓練與輔導狀況,將列入本局下年度社造補助經費之評審考量。
(五)對於獲選計畫,提案單位應針對評審意見進行修改。
(六)計畫內容如涉及印刷書籍、刊物等智慧財產權,本局基於推廣與應用,得逕行運用。
(七)提案單位執行計畫期間,若執行過程中有超過50%之工作進度較原定計畫落後十五日,亦或執行層面與企劃內容落差過大,以致影響整體工作推動之行為,經本局函請要求改善,仍未能改善者,本局得依相關法令廢止或撤銷該補助計畫。
(八)各申請計畫內容若獲得其他政府機關單位重複補助,取消補助,已補助者,追回補助款項。
(九)本計畫各項記錄作品、劇本、影音資料允宜保存於該地鄉鎮圖書館,以建構在地社造與文史知識庫。
十二、聯絡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中心 綜合規劃課
聯 絡 人:吳宜禎
諮詢專線:07- 228-8829
傳真電話:07- 223-1738
寄件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e-mail:a91715@.kcg.gov.tw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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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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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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