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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2011/10/05,總獎10萬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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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2011/10/05,總獎10萬8千 2011-09-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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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活動網站:
http://www.nmh.gov.tw/zh-tw/News/Content.aspx?Para=1|427&unkey=26


壹、宗旨:
為提倡書法風氣,促進傳統文化的傳承,訂定每年舉行全國性書法比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歷史博物館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

參、參賽組別與對象

一、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全民參加之目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組別擇一參加:(一人只能參加其中一組)
(一)國小組:凡就讀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童,均可參加。(評審時將依中、高年級程度評比)
(二)國中組:凡就讀國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三)高中組:凡就讀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學生,均可參加。
(四)大專社會組:凡就讀大學、三專、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及未滿65歲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五)長青組:凡年滿65歲(含)以上人士,均可參加。 二、創意組:不分程度、年齡、自認有創意之作品,均可參加。(前項參賽者得跨組參加創意組,創意組亦歡迎海外人
士參加)

肆、比賽程序

一、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社會及長青各組比賽依「初選」、「決賽」二階段進行:
(一)初 選:
1.參加比賽者,請將作品(僅限寄送一幅,逾前開數量者取消其參加初選資格)及報名表,於 100年 10月5日前
寄達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2.邀聘評審委員評選各組100位參賽者為上限參加決賽(國小組得視參加人數增加名額)獲選者由承辦單位另
以書面通知並於網站公告名單。
3.未獲選參加決賽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決 賽:
1.獲選參加決賽者,由承辦單位按填寫於報名表上之分區參加決賽意願,分別專函通知在北區(臺北市)、
中區(臺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市)舉行現場決賽。
2.決賽預定於100年11月5日(星期六)在上述四區同時舉行。(相關內容詳參加決賽通知)

二、創意組由評審委員直接就參加比賽者之作品進行評選,擇優給獎:
參加創意組作品須註明題目及創意說明,參加比賽者請將作品(限一幅)及報名表,於 100年10月5日前寄達
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寄送二幅(含)以上者直接取消其參賽資格)

伍、評審及獎勵:

主辦單位邀聘評審委員共同評審,評選出:
(一)特優獎:各組3人,獲獎金、獎狀、獎品等。
(國小及國中組獎金各新臺幣伍仟元、高中及創意組各新臺幣陸仟元、大專社會及長青組各新臺幣柒
仟元,各組獎金依相關租稅法令辦理扣稅)
(二)優選獎:各組5人,獲獎狀、獎品等。
(三)佳作獎:各組10人,獲獎狀、獎品等。
(四)入 選:參加決賽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獲入選獎狀。(現場決賽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出席評審委員一致決議者,得不發予入選獎狀。)
(五)創意組:視參加人數及內容,由評審委員議決獲選作品及其獎項。

陸、頒獎:
預定100年12月11日(星期日)在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行頒獎典禮,獲得佳作獎以上之各組作品,將予展出。

柒、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須填寫「第十二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報名表,除創意組外,其他各組僅得由本國人士參加。
二、參加初選作品,小學組以白色宣紙四開約35X70公分為準,其他各組則以宣紙對開35X135公分為準,內容、字體
不拘,須落款,不需裱褙。創意組作品以宣紙直式對開135X35或斗方69X69公分為準。
三、為方便就近參加決賽,請在報名表上註明入選後擬參加決賽之地點。請就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擇一
處勾選。
四、參加初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明確有上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撤銷其獎勵。
五、參加者得跨組參加創意組,但不得以不同姓名參加比賽,如經查明確有上情,取消其全部參賽資格並撤銷其獎勵。
六、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格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
單位所有。

本項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補充公佈。相關訊息刊於國立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www.nmh.gov.tw或
中華民國書學會網站 http://www.shufa.org.tw 【詢問電話:(02)255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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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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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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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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