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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創意新銳設計競賽,2011/07/12,總獎130萬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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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創意新銳設計競賽,2011/07/12,總獎130萬 2011-06-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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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創意新銳設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www.ladub.net/index01.html


參賽資格及件數限制
一、全國35歲以下(民國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在學學生、社會人士、團體皆可免費參加。可個人或組隊參賽。
二、同一參賽者(團隊)報名件數至多3件。
繳件截止時間
初選:2011年7月12日(二)止,採網路填寫報名表、上傳作品圖面,並繳交一張A2裱板。

決選:2011年8月31日(三)止,採實體模型與裱板評選,入圍者於決選收件截止前,繳交1:1或等比例縮小之實物模型。

獎項及獎金
特優:2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優選:3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入選:25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人氣獎:5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及獎品乙份。(計算方式為截至11月3日展覽現場+Facebook總投票數之前5名)
模型補助費:65名,每名補助新台幣1萬

註: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繳納10%的所得稅。

參賽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且過去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設計競賽獎項者,並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已為商業或企業採用之相關物件,或已於市面流通銷售之商品,亦不得參賽。
主、承辦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團成員皆不得參賽。評審委員須迴避其指導學生作品之評選。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審團所決議的獎項,不得有其他異議。
參賽者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初、決選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裱板、模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初選參賽裱板無論入圍與否均不退件,決選模型作品於競賽及展覽結束後由承辦單位寄還參賽者。
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繳納10%的所得稅。
凡完成報名參加本競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主辦單位保有本競賽活動相關細則更動的權力,設若有任何更動,皆以競賽所屬網站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德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2043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0號11樓
電話:(02)82523722「2011創意新銳設計競賽小組」葉小姐
傳真:(02)82523575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地址: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電話:(03)5263176#204 推輔組 黃小姐
傳真:(03)5283605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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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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