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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到─2010台灣美術雙年展」,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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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到─2010台灣美術雙年展」,2010/05/31 2010-04-0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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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報到─2010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簡章



活動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chinese/showinfomation1_1.aspx?SN=2797

一、宗旨:
藝術文化的源頭根植於土地、人民及社會,正因有這股自發的力量,使藝術創作可以廣納不同文化元素,藉由本土性、差異性及多元性的交會與沉澱,激盪出具包容性與前瞻性的藝術創作面貌。「2010台灣美術雙年展」,以「臺灣報到」為主題,2008至2009年間之展覽與作品為論述母群體,從中歸納七項代表台灣當下藝術生態之子議題,採「邀請參展」及「公開徵件」雙軌並行方式,期望在眾聲喧嘩的展示場域中,梳理出台灣視覺藝術當下之發展趨勢,提供臺灣藝術創作者,一面向世界開啟的展示櫥窗,讓台灣看見世界,也讓世界看見台灣。

每個時代的藝術作品,都是對其所處情境的反思,第二屆台灣美術雙年展以共時性(Synchronicity)為論述主軸,在一特定的時間切片中(2008-2009年),對台灣當下整體視覺藝術之生態與體質做深入的質性分析,從「地方突圍」、「新類型視覺藝術空間的聯結與轉進」、「東方媒材的創新」、「架上繪畫的新流向」、「影像的變奏」、「裝置語言的轉化」與「樸素之質」等七面向,探討近年台灣藝術對當前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等多元議題的省思與回應,進而觀察藝術在社會結構與文化深層脈絡的交叉對話中,意義的生產與實踐過程;以及台灣在地藝術工作者在面對全球化之衝擊,如何尋求自身所處之文化座標,以新的時代語彙,深刻的人文關懷,展現當代台灣的文化能動性,向世界宣告,台灣報到!

二、送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主辦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五、展出日期:
2010年10月2日至2011年01月9日止(暫訂)。

六、選件方式:
本展採主題策展,由策展團隊以「邀請參展」與「公開徵件」雙軌並行方式,就符合主題之作品進行選件。本簡章適用「公開徵件」方式。

七、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由專人送至本館展覽組王小姐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2010台灣美術雙年展徵件」字樣)。

八、徵件規範:
(一)每人最高得遞作品三件參選,惟參加徵件作品須為創作於2008年1月1日起至本案徵件截止日之作品。本館策展人團隊針對適合於主題之作品擇選展出。
(二)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徵件,違反者將取消資格。
1.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
2.著作權取得不明確之作品。
3.不願接受本館規劃展出之作品。

九、徵件類別:
不限類別、不拘媒材,契合本展主題之藝術創作。

十、作品規格:
(一)作品裝設需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二)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條件與設備。

十一、徵件辦法:
參加徵件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徵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加徵件資料。
(一)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以數位電子檔存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
(二)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圖片需有一張全貌與二至五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呈現。
(三)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須提送一張全貌與三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四)裝置作品如以計畫書方式送審,計畫書中需附作品示意圖;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VCD選擇一種送件,送審影片建議使用MPEG2或標準DVD/VCD等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徵件資料中,建議第一段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第二段燒錄精簡版的影片內容;第三段再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
(五)參加徵件者應於徵件表上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名、蓋章。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六)參加徵件者請提供電子檔,並請書寫清楚(請勿以粘貼紙貼上)姓名及作品名稱,徵件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十二、入選獎勵方式:
作品獲選即取得本展覽之展出資格。
(一)本館得視入選作品之實際展出方式及相關條件,再與入選者進行討論。
(二)入選者經與本館討論並確認之後,其入選作品由本館負責規劃展出。
(三)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四)展覽呈現由本館共同負責規劃。參展藝術家於佈展期間,必要時須親臨現場協助佈展作業,並同意與本館及策展人協調展出空間及尺寸。

十三、權責:
(一)所有獲選展出作品統由本館辦理展覽期間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二)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電子媒體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十四、凡送件者於徵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六、徵選結果及發布時間:
徵選結果於2010年7月15日前(時間暫訂)於本館網站公告。(本館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十七、收件地點及聯絡方式:
(一)收件地點:國立台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二號)。
(二)聯絡方式: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王小姐 電話:(04)23723552 轉315。傳真:(04)2375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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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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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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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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