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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美術新人獎」,2010/03/31,限年滿3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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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美術新人獎」,2010/03/31,限年滿35歲以下 2010-03-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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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美術新人獎」



活動網站: http://www.taiwanfa.org/youth.html


第一條 宗旨
為厚植台灣美術發展基礎,推廣藝術風氣,鼓勵青年從事美術創作,特設立台灣美術新人獎(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主辦單位
本獎之主辦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藝術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未滿35歲(即1975年3月31日之後出生者)青年,均得報名參加本獎競賽。

第四條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報名時應送交最近一年內完成之五幅不同油畫作品。作品曾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並得獎者,不得送交之。
二、參賽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三年內並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競賽:
(一) 非作品原著作人。
(二)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三) 由他人代為完成全部或部分作品。
(四) 作品曾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並得獎。
(五) 經初審之參賽畫作檔案有修片或合成。
(六) 得獎作品不願依本簡章規定交由本會典藏。
三、獲頒本獎之參賽者,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前項規定,本會並得追償返還第八條之獎勵金。

第五條 參賽作品
參賽者送交參賽作品之規格與件數如下:
一、媒材:油畫。
二、形式:具象。
三、內容:不限。
四、規格:30F。
五、件數:5幅。

第六條 參賽報名
一、初審:參賽者應檢附填妥之「台灣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作品資料,以備本會初審。
(一) 光碟儲存之數位格式參賽作品,格式為jpg檔、2MB、解析度約800*600像素,檔案不可有修片或合成之情形。
(二) 送件期間: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參賽者應於送件期間內,將參賽作品光碟及「台灣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掛號郵寄至本會,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 435台中縣梧棲鎮中棲路一段674號,「台灣藝術文化基金會」。
(四) 報名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初審。報名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不予退還,參賽者須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
(一) 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入選者須於指定日期前,將參賽之5幅原件(免外框),送至本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 本會收受參賽者送交之複審原件作品,發給收據存執,運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 參賽者須於指定日期及場地,現場素描1幅畫作。

第七條 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畫作光碟審查為原則,選出5名入選者。
三、複審選出「台灣美術新人獎」首獎1名、優選獎2名、入選獎2名。部分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第八條 、獎勵方式
一、「台灣美術新人獎」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證書、及畫家個人網頁。
二、「台灣美術新人獎」優選獎2名:獎金新台幣各5萬元、證書、及畫家個人網頁。
三、「台灣美術新人獎」入選獎2名:獎金新台幣各1萬元、證書、及畫家個人網頁。

第九條 、畫作典藏
一、獲「台灣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之5幅得獎畫作,應無償提供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歸本會,著作財產權由本會與得獎者共有。
二、獲「台灣美術新人獎」優選獎者,應無償提供1幅評審委員會指定之得獎畫作,交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著作財產權由本會與得獎者共有。

第十條 、頒獎、展出與返還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擇期表揚、展出。
二、未獲選典藏之得獎作品,本會將另定返還日期通知得獎者,以備返還。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取件,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取回者,本會不另行通知,得自由處置之,得獎者不得異議。

第十一條 、權責
一、本會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刊登之權利。
二、送件畫作應保證無違反本簡章第四條第二項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使用他人著作應自行取得授權。參賽者因參賽作品衍生之法律爭議,概與本會與本獎無涉。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但因不可抗力、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致作品於裝卸過程中受有損害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第十二條 、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本會執行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權利時,不得提出異議。
二、送件參賽者於「台灣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上之簽名蓋章,視為聲明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經本會決議修訂公佈之。

第十三條 、簡章取得
簡章及「美術台灣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之索取方式,請洽各校美術系所,或逕自台灣藝術文化基金會網站(www.taiwanfa.or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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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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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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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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