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二○一一裕元獎 全國書法大賽[/h1]
活動網站:
http://www.yueyuen.org.tw/temple/yuyuan/default.asp
一、 宗旨:推廣書法教育,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延續文化傳承,提升學生書法品質及水準。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裕元教育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寶成國際集團、台中裕元花園酒店
四、 參賽對象:凡本國對書法有興趣之各公私立國小中、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學校在校學生。(學生年級以2011年8月1日升級後計)
五、 作品組別及格式: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作品須落款,不需裱褙。
組別 年級 格式
國小中年級組 就讀國小三、四年級之學童 宣紙四開28格
(長70公分,寬35公分)
國小高年級組 就讀國小五、六年級之學童
國中組 就讀國中之學生 宣紙對開
(長135公分,寬35公分)
高中組 就讀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學生
六、 比賽程序:各組比賽擬分「初賽」、「複賽」兩階段舉行: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 書寫內容:以下列內容擇一。(五選一)
國小中、高年級組 國中、高中組
謁鹿港龍山寺 施文炳 作
天開形勝映朝暉,九九門深殿宇巍。
香篆經台僧說法,參禪有客共忘機。 春遊鹿港 施福來 作
踏遍古都憶往年,重來此日感無邊。通衢已列新樓屋,曲巷猶留舊瓦磚。
男女邀遊街路上,車軒絡繹廟庭前。春明洵是風光好,拽杖徐行快若仙。
春遊泮池 吳東源 作
大成殿宇勢飛翬,蹟認文開舊絳幃。
鷗鷺聯翩春靄靄,池頭猶挹藻芹菲。 鹿江秋望 王天賜 作
蟹肥魚躍碧江津,載酒登樓眼界新。龍寺鐘敲楓葉落,楊橋月轉雁聲頻。
遙看客釣雙涵水,縱望濤翻萬里銀。愁對西風蕭瑟裡,不堪回首憶鄉人。
三月迎媽祖 許漢卿 作
薄海蒙庥聖澤舒,群黎百萬謁神輿。
三春媽祖香煙盛,遶境平安護里閭。 龍山寺談禪 王清渠 作
龍山古剎世推崇,膜拜人來禮梵宮。寶殿篆煙呈淑氣,觀音蓮座現靈通。
已諳世味尊禪味,喜解幽衷了苦衷。廟貌崔峨清凈境,談玄不覺夕陽紅。
鹿港巡禮 陳佳聲 作
鹿港風光舉世誇,高樓寺廟映流霞。
北客南來遊勝蹟,遍嘗美食樂脣牙。 春遊鹿港 蔡茂林 作
東風習習艷陽天,鹿港優遊捷足先。天后宮前湧香客,冲西港外渺樓船。
眼中事務猶存古,夢裏繁華已化煙。曲巷偏街徐策杖,更隨父老話當年。
鹿港觀潮 黃全忠 作
遙望冲西醉眼醒,倚欄撲面海風腥。
靈胥激怒三閭恨,日夜奔騰响未停。 鹿港龍山寺即景 許志呈 作
繞垣古樹噪昏鴉,一角觚稜影半斜。宮闕篆煙浮紫氣,海天落日映丹霞。
蓮旛拂霧蟠靈蟒,貝葉翻風捲玉花。幾杵鐘聲傳入暮,儘堪悟徹夢繁華。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10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407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78-2號16樓
裕元教育基金會裕元書法獎-活動小組收」。
4. 相關訊息刊於裕元教育基金會網站www.yueyuen.org.tw或電洽(04)2460-6690。
5. 由初賽作品中擇優錄取若干名,公告於本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複賽,於複賽現場發給「參賽證明」一紙。
(二) 複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相關規定請見複賽通知上說明。
1. 複賽日期: 2011年11月12、13日分梯舉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會將另行通知,擇期複賽。
2. 複賽地點:台中裕元花園酒店一樓大廳 (台中市台中港路三段 78-3 號)
3. 複賽時間50分鐘,題目、落款格式當場公佈。
4. 除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筆、墨、硯、墊布請參賽者自備。但不能攜帶字帖、輔助界格或其他參考物品。
5. 如有錯字、漏字或白字,將依賽前評審間共識為評分標準,斟酌扣分。
6. 獲前三名、優選獎及佳作獎者,主辦單位將另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
七、 評審與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 獎勵名額:各組分別頒發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獎5名及佳作獎若干名。以上各組如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三)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獎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一紙,佳作獎可獲贈獎狀一紙。(詳見下表)
(四) 獎金屬於稿費收入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扣繳。
(五)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一致決議,得取消給獎。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3,000 1,500 1,000 800 獎狀
國小高年級組 3,500 2,000 1,200 1,000 獎狀
國中組 4,000 2,500 1,500 1,200 獎狀
高中組 5,000 3,500 2,500 1,500 獎狀
八、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 參賽者須隨身攜帶健保卡,以供報到時身分查核,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如參賽者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於賽前向主辦單位報備棄權。
(三)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格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會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2011-08-1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