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響應國際抗貧日四格漫畫徵選活動[/h1]
活動網站:
http://www.culroc.org.tw
一、活動宗旨:為響應國際抗貧日消滅貧窮的承諾及呈現本會辦理結合非營利組織推動脫貧策略方案實驗計畫之成果,並突顯儲蓄互助社為平民銀行,協助社會上經濟相對弱勢者累積資產自立脫貧的角色。
適逢2011年國際儲蓄互助社節,為宣導儲蓄互助社的精神,藉由正當育樂活動,增進社與社之間彼此互動、互助聯誼,結合社區居民倡導節約儲蓄習慣,養成正確理財觀念,促進產業及文化並重,期能達到雙贏目標,此為台灣儲蓄互助社運作四十多年來的存在價值與未來展望。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協辦單位:儲蓄互助社
三、活動內容:
(一) 徵稿條件:以儲蓄互助社理財觀念相關為發想,如互助合作、儲蓄理財、脫貧自立等發展出趣味幽默的故事劇情,呈現方式搞笑、激勵、無俚頭等皆不限的四格漫畫。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0年10月11日止。
(三) 參賽資格:分為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三組。
(四) 作品規格:
1.作品製作:可使用繪圖軟體(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等)或手繪製作。
2.作品尺寸:作品請使用四開(39.3cm×54.4cm) 尺寸版面創作,四格漫畫之畫面呈現順序請以右圖所示繪製,電腦繪稿解析度需為300dpi以上,並將圖轉轉存為jpg格式。
(五) 投稿方式:作品採兩種方式收件:
1. 電子郵件:參加者於主旨欄位填寫「『慶祝2011年國際儲蓄互助社節暨國際抗貧日系列活動』』四格漫畫徵選」,並夾帶作品圖檔、報名表、著作權讓渡使用同意書寄至活動投稿專屬信箱:culroc@ms10.hinet.net。請在E-Mail檔案後務必來電04-22917272分機8302督導組黃惠蘭小姐進行確認,以確保您參賽的權益。
2.傳統郵件:參加者連同作品光碟(或手繪稿)、報名表、著作權讓渡使用同意書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404台中市北區北平路一段33號【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收】,註明「國際儲蓄互助社節暨國際抗貧日四格漫畫徵選比賽」。
(六) 評選標準:
1.將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依照(1)創意情節30%、(2)主題意涵40%、(3)構圖技法30%之比重進行評選。
2.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七) 徵稿獎勵:
1.國中組:第一名,1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
第二名,2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第三名,3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
佳作,數名,獎品及獎狀。
2.高中(職)組:第一名,1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
第二名,2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
第三名,3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
佳作,數名,獎品及獎狀。
3.社會組:第一名,1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
第二名,2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
第三名,3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
佳作,數名,獎品及獎狀。
四、得獎通知:主辦機關僅以網站公告及公文等2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
五、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官方網站(
http://www.culroc.org.tw)最新公告為準。
六、主辦機關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七、參賽者對於主辦機關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八、注意事項:
(一) 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二) 送件時需繳交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附件1)、作品標示表(附件2,請浮貼或標示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各項資料須確實填寫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提供作品時,如係2人以上合力創作,亦請協調其中1人代表具名。
(三) 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中心所有,主辦機關享有一切刪改、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四)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含參賽者使用他人圖案之第三人)同意對主辦機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若參賽者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等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須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六)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七) 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機關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金,另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禮券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2011-10-02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