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情況,
一位是以照片當底圖參考,依樣畫葫蘆繪製;一位是以眼參考,實為親手繪製;
不可等同而語~
[轉載] 攝影師告插畫家抄襲並索賠70萬
http://forum.heytalk.com/viewthread.php?tid=2176&fpage=1&highlight=
[轉載] 畫太像 插畫家被攝影家控侵權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31/today-life4.htm
看看專家怎麼說
法界看法╱應考慮合理使用範圍
自由電子報〔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畫得太像是否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法界認為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即使有重製也不構成,
反之則已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的規定,所謂重製,是以印刷、複印、錄音、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的重複製作而言。
作者本於自己獨立的思維、智巧、技術而具有原創性的創作,即享有著作權,
但原創性與專利法所要求的新穎性並不一樣,如果重製或製作他人的作品,
縱有雷同或相似,但因屬於自己獨立的創作,具有原創性,便同受著作權的保護。
法界人士舉例說,
如果是依照他人的照片,繪製完全相同的作品,不管是否參考幾張不同作者的照片,
只要繪製出來的作品照片過於相似,即可能構成重製,違反了著作權法。
如果作品完全一樣是重製,去背景或加以修飾,則是改編著作,一樣有觸法的可能。
但是,這也
必須考慮是否合理使用的問題,像是重製數量的多寡、用途,是做為教學還是商業營利之用;
此外,是否會造成著作權人在市場上權益的侵害損失等,須視個案來認定。
這樣的考量,主要是要避免著作權法過度擴張,而成為另一種「白色恐怖」。
學界看法╱插畫也是藝術 應尊重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
嘉義大學美術系講師蘇聖文表示,插畫是介於藝術與照片之間的創作,其間展現了作者自己學習過程的修為、風格,
並非每個人都做得到,作者的創作應予適度尊重。
蘇聖文表示,插畫、尤其是畫生物本來就要畫得像,否則就直接用照片就好了,
而且大自然的題材,其形象、特徵都是一定的,並非誰拍到它就是誰的專利。
不然,如果誰拍了林志玲的特徵、形象,別人就不能再畫同樣特徵的林志玲了嗎?
蘇聖文表示,在藝術界裡,所謂的後現代藝術,其特徵就是複製,
像國外就有藝術家把過去歐洲中世紀的畫作,以超現實的手法,把照片畫得一模一樣,甚至更為精細。
此外,國外也有人以翻拍攝影作品的方式公開展覽,藉此反諷攝影其實是可以複製的。
蘇聖文說,插畫也是一種藝術的表現,如果著作權過度擴張,這樣很多藝術工作者都做不得了。
(這些學者應該不知道,其實 "翻拍別人的攝影作品公開展覽" 是完全沒有爭議的明顯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除非已經過版權擁有者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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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說明,對自認被侵權者或自認沒有侵權者來說,實在很難拿捏分寸,
若是要以他人的照片重新繪製,
最好還是儘量找到版權擁有者協商取得重製的授權為佳,
就如同使用圖庫要付費購買一樣,
工作需要的話,就多買一些相關的影像圖庫備用,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2005-10-31 11:34)